北京市精细化保洁服务 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2026)



一、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91-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78.68205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7号楼1-6层(园区)
中标金额:378.68205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7号楼1-6层(园区)
91110106723972751C
378.68205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6.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1
378.682052万元
378.68205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简要技术要求:开展金顶街(60条精细化保洁的背街小巷)地区环境应急保障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冷廷双、刘超、余芬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8356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取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1号楼        
联系方式:余毕松,88715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9室            
联系方式:张曼,13520034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曼
电 话:  13520034086
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5210200018191-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91-XM0012.项目名称: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80.1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80.19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380.191项开展金顶街(60条精细化保洁的背街小巷)地区环境应急保障工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无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5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6)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1号楼联系方式:余工,887156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9室联系方式:张曼,135200340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曼电话:135200340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物业管理保洁服务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7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称: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账号:8110701012602598136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万柳中路支行备注: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磋商保证金。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低的条款号条目内容20.1确定成交供应商优先排序;如仍并列,按供应商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排序。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以纸质文件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20034086;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层1609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下浮20%;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所有费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2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3磋商报价的有效性有效且合理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5※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10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4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_3_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业绩20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类似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20分;未提供不得分。2保洁服务方案22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绿地应急保洁、小型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清洗;雨下水口清理、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性:①方案内容完整、且描述翔实具体,得8分;②方案内容较完整、且描述较具体,得4分;③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或描述不够翔实具体,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存在重大欠缺,得0分。2.方案可实施性:①方案合理、考虑周全,可实施性高,得7分;②方案合理、考虑较周全,可实施性较高,得4分;③方案合理但考虑不够周全,可实施性欠佳,得1分;④方案可实施性存在重大缺陷,得0分。3.方案针对性:①方案贴近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得7分;②方案贴近项目实际,针对性较强,得4分;③方案考虑项目情况但针对性欠佳,得1分;④方案通用简单、针对性严重不足,得0分。3管理制度1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打分:①考勤制度②劳资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安全管理制度⑤文明服务制度管理制度包含以上5项内容各项制度完善、细致有效、能够保障采购需求实施得10分。各项制度基本完善、但不够细致、基本保障采购需求实施得6分。各项制度模糊笼统、内容粗糙、无法保障采购需求实施得3分。各项制度不完善、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4项目人员配备情况9人员配备充足,组织结构完整、人员搭配合理得9分;4项目人员配备情况9人员配备充足,组织结构较完整、人员搭配较合理得6分;人员配备一般,组织结构一般、人员搭配一般得3分;未提供得0分。5拟投入使用设备9能够提供工作必要的设备配置及用途明细:投入设备配置安全性强、耐用性高、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设备用途明细描述清晰得9分;投入设备配置安全性较强、耐用性较高、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设备用途明细描述较清晰得6分;投入设备配置安全性弱、耐用性低、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设备用途明细描述模糊得3分;未提供得0分。(注:供应商需提供所需车辆相关证件、购买车辆发票或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6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10对保洁人员在岗遭遇身体损伤或其他纠纷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①应急保证措施;②组织机构及职责;③处理程序;④善后措施;⑤应急预案:措施全面、机构健全、方案详细得10分;措施全面、机构较健全、方案较详细得6分;措施基本全面、机构基本健全、方案简单得3分;措施不全面、机构不健全、方案简单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7服务质量保障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的全面性、合理性,是否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优秀、合理,得1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好、较为合理,得6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4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差、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得0分。8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2)预算金额:380.19万元(3)简要技术需求:金顶街街道2026年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服务。管理维护街巷60条(含护坡及绿地5处)。2.项目背景金顶街辖区现有60条街巷道路,总计283332.80平方米,一级街巷5条,面积21775.23平方米;二级街巷33条,面积131916.07平方米;三级街巷17条,面积67449.50平方米;应急保障区域5条,面积62192平方米。二、商务要求1.实施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本项目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关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并取得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或北京市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许可。(注: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的,则供应商响应无效)。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服务内容及要求1.1.1服务内容(1)60条街巷胡同283332.80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工作。小型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清洗、雨下水口清理、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等。(2)小型机械化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遇空气重污染、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每日不少于4次小型机械化清扫作业。(3)平房区城乡结合部(铸造村436人、赵山521人、金一区384人、西福村326人、模式口村6289人)共计7956人及无物业老旧小区代管(模北联建楼39-40栋204户、九中教工楼72户、模中里39-41栋128户、赵山9、3、2号楼部分单元106户)共计510户的生活垃圾的收运,收集后就近送往密闭式清洁站。(4)服务区域内无主大件生活垃圾(含废旧家具)清运、无主渣土、无主装修垃圾的清理运输。(5)实现机械作业的一级城市道路(含街巷)尘土残存量控制在10克/平方米以内,二级道路(含街巷)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级道路(含街巷)控制在20克/平方米以内。1.1.2服务要求(1)作业时间与频次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与频次作业工艺作业时间作业频次作业标准人工清扫保洁清扫时间:全员:06:00-09:00保洁时间:A班09:30-12:00B班13:00-17:00A班18:00-20:001次普扫2班次保洁一级街巷:15分钟巡回保洁一次:二级街巷:30分钟巡回保洁一次;三级街巷:60分钟巡回保洁一次小型机械清扫保洁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频次/日遇空气重污染、沙尘暴等极端天气,4频次/日清扫作业做到不扬尘、不漏土。一级城市道路(含街巷)尘土残存量控制在10克/平方米以内,二级道路(含街巷)控制在15克/平方米以内,三级道路(含街巷)控制在20克/平方米以内人工冲洗作业期: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1频次/周做到路面、路牙、路口、隔离墩(棚)、岗台等周围无泥沙和积水。果皮箱清掏6:00—19:002频次/日做到无满冒,箱容整洁。果皮箱/垃圾桶清洗作业期: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1频次/周周围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出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应当及时补充、维修、更换。(2)垃圾清运: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费用预算定额》、《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劳动定额》,结合街道垃圾清运的实际情况,收运时间安排:定点集中收运2次;时间分别为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巡回收集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采购方有权对以上作业时间进行调整)(3)车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清扫保洁机械作业设备包括道路清扫车辆、洗地车辆、洒水车辆、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其中环卫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厂家、商标、型号应列入工信部目录,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车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进行整改。(4)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照正规消纳途径运送至密闭式清洁站,不应裸露堆放或扫入排水篦。(5)作业标准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中《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试行)》、《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6)承包费用的支出及项目说明:承包费用涵盖供应商工作、生产、生活及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所有所需费用。(7)设备车辆、人员投入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50人,拟投入的作业车辆必须包括电动保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洒水车辆、清扫车等机械清扫装备,具备相应的机械化保洁作业能力。(8)环境应急保障要求:除日常作业外,成交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服从采购人组织的阶段性、突击性任务及各类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如发现成交人因组织措施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应急保障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合同作出严格的经济处罚。(9)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安排好工作,不得甩段,保证作业质量和上岗作业人员。组织做好人工清扫保洁、小型机械清扫、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收集清运、落叶清扫清除、小广告清除、扫雪铲冰、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的环境卫生作业。3.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的许可。(2)供应商应为承担此项目提供一定的机械清扫、小广告冲刷、快速保洁、垃圾收运等机械设备,提供拟投入机械设备清单,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品牌、型号、车牌号(如有)、用途。并明确设备是自有还是租赁(至少包含1台洒水降尘设备车、2台清扫车)。供应商须承诺保证所列设备应专用于本项目实施,并承诺年使用率达到95%,提供承诺函。(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如暂未购置,须提供购车承诺函)。供应商应尽力开展“三快一净”,机械专业化作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落实作业标准,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出现设备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触电等问题,供应商自行承担。)(3)各街道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率达到辖区总条数的50%。(4)供应商不得将承包作业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成交人擅自分包或转包,合同自动中止失效;同时成交人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上缴财政。(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市、区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所招聘、雇用的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社会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解决。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招用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各种证件手续完备齐全,符合规定,要求供应商做好上述人员备案;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招聘、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费、劳保费和其他费用等给予保障。(7)供应商接受市、区市政管委及街道监督考核和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做好日常保洁工作。除日常作业外,成交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服从采购人组织的阶段性、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名单需包含姓名、年龄、性别、入职时间、从业年限,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9)合同期间,成交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成交人因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所雇人员数量不足、设备维护不当,导致投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合同作出严格的经济处罚或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10)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成交人在进行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安全作业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成交人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1)在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如遇到拆迁、环卫收回部分道路等情况),采购人管理需要调整成交人的工作量时,成交人必须同意,采购人可相应减少或增加承包经费。(12)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组织的全民清洁活动及其他突击性的工作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13)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环境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工作,教育市民遵守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搞好本投标项目的服务。(1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项目作业在安全文明的状态下实施,成交人法人代表是该承包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要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制定员工安全作业守则,并报采购人备案。(15)成交人雇请的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岗位服务时,穿戴统一的环卫反光服装(含袖套),反光服装的式样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美观实用。(16)成交人员工在日常上岗服务时,必须以礼待人,着装整洁卫生,文明作业,不能喧哗嘈杂。(17)严禁将垃圾、树枝、沙石、粉尘等扫往下水井和倾倒到绿地、道路两侧空地、水面,严禁在闲置地上焚烧垃圾。(18)在每年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成交人要按应急机制加强保洁工作的安排。(19)在作业时间内成交人要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配足工作人员实施现场作业,并派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每天负责检查监督承包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自我整改,各承包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移动通信工具及轻便机动车以确保工作高效落实。(20)成交人要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自行配足作业工具及相关机械设备实施现场作业,作业工具的管理及停放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作业工具的放置不能影响市容市貌。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21)成交人必须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检查活动。(22)成交人要建立强力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成立处理应急工作的队伍和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设备。出现应急工作时,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要保证环卫专业作业设备全部到位,如逾期未达到承诺配置的车辆,视为乙方违约。同时在承包项目范围附近设立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停车场地,配备常驻管理人员。(24)中标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和设备接受安置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相关移交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缴纳各项保险,落实福利待遇,确保人员和设备平稳交接。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收购或租赁环卫部门现有环卫设备。(25)招标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26)为切实加强环卫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保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依据住建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的有关规定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是指项目单位根据住建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开设的关于本项目的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环卫工人工资。附表1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1法海寺防洪沟西路南起永引渠小桥北至模式口46号160.004640.00640.000.000.000.000.00三级2永定河引水渠北岸路东起苹果园交接处西至法海寺路西山根1000.0055000.005000.000.000.000.000.00二级3永定河引水渠南岸路东起护林队院门口西至法海寺路停车厂1500.0057500.007500.000.000.000.000.00二级4九中南墙外两侧小路模东小区道路九中西侧大墙700.0032100.002100.000.000.000.000.00二级5法海寺防洪沟责任北起四百一孔桥南至引水渠200.0061200.000.000.000.000.001200.00三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6模式口导行路模式口北小街京门路1223.70911013.3011013.300.000.000.000.00二级7冰川路两侧胡同南起模式口大街北至冰川路两侧800.002.52000.002000.000.000.000.000.00一级8模式口大街辅路东起金顶街北路西至石门路710.0042840.002840.000.000.000.000.00二级9模式口南街西背小模式口南街以西模式口大街以南600.0031800.001800.000.000.000.000.00二级10模式口南街东模式口南街以东模式口大街以南650.0042600.002600.000.000.000.000.00二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11U字路九中宿舍西门途径南里围墙模式口大街663.0053315.003315.000.000.000.000.00三级12模式口西北台阶小巷模式口大街以北模式口导行路以西300.002.5750.00750.000.000.000.000.00二级13模北联建小区39药店前路和40栋联建小区内联建小区内704.0064224.004224.000.000.000.000.00三级14法海寺东西小路西起四百一孔桥东至法海寺东门100.004400.00400.000.000.000.000.00三级15法海寺路两侧胡同南起模式口大街以北北至法海寺路两侧400.002.51000.001000.000.000.000.000.00二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16法海寺西庙东小路平房区东起四百一孔桥西至法海寺西庙267.0051335.001335.000.000.000.000.00三级17冰川馆南街模式口大街冰川馆242.607.151352.201352.200.000.000.000.00一级18模式口北街南起模式口大街法海寺(北至四柏一孔桥)648.206.143979.203979.200.000.000.000.00一级19模式口大街支路西起时门路金顶北街1387.009.2312801.0012801.000.000.000.000.00一级20模式口南街200号胡同平房区北起模式口大街南至模式口南里月亮门183.706.131126.081126.080.000.000.000.00二级21模式口中街北起模式口大街南至模式口南里小区铁门685.675.53771.193771.190.000.000.000.00二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22电力技校路模式口大街中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党校门前139.309.731354.401354.400.000.000.000.00二级23隘口园小路及公园南起石门路北至隘口园379.006.52463.500.000.000.002463.500.00三级24西福村体委楼西侧路南起金顶北路北至区建公司门口218.005.51199.001199.000.000.000.000.00三级25金顶东街西侧小路与绿地北起金顶路南至金顶南路146.00101460.000.000.000.001460.000.00三级26赵山小区楼内空间楼内空间楼内空间584.506.84000.000.000.000.004000.000.00三级27聚庆斋东侧路北起东山坡街南至聚庆斋围墙后侧所179.0071253.001253.000.000.000.000.00三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28东山坡街东起山根西至东山坡路215.0061290.001290.000.000.000.000.00三级29金顶北路沟上平台责任区东起赵山沟上小路西至金顶西街355.00103550.000.000.000.003550.000.00三级30赵山小区社区门前路南起金顶北路北至九中南门路397.00124764.004764.000.000.000.000.00二级31赵山9号楼前小路9号楼东9号楼西120.00253000.003000.000.000.000.000.00三级32金二区南北路北起金顶北路南至金顶路370.00124440.004440.000.000.000.000.00二级33金二区东西路阳光西街东至金二区410.00124920.004920.000.000.000.000.00二级34金顶南路南侧东起苹果园交接处西至首钢小西门500.00105000.005000.000.000.000.000.00三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铁道北侧35金鼎商业楼周边路背小南起金顶北街北至金顶北街105.006.5682.50682.500.000.000.000.00二级36赵山联建楼小区路联建楼东联建楼西239.00174063.004063.000.000.000.000.00二级37东山坡路金顶北路金属结构厂213.458.741861.621861.620.000.000.000.00二级38铸造村北路支路金顶街西街铸造村小街350.0019.2/75963.605963.600.000.000.000.00二级39铸造村一区西路背小广宁路铸造一区164.317.67897.93897.930.000.000.000.00二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40电子部北路背街小巷东起金顶西街西至电子部北门204.008.14.72980.201652.400.00958.80369.000.00二级41阳光西街南至金顶路金顶北路(西段)378.1015.868242.585973.980.002268.600.000.00二级42模南小区环形路背街小巷南至金顶北路北至模式口村781.3612.55523864.189806.073906.803277.006874.31二级43隘口乐园及南侧台阶和模西北法治文化苑责任区石门路西侧2413.005.57013430.000.000.000.000.0013430.00三级44南山公园责任区模式口西里3392.000019690.000.000.000.000.0019690.00三级45铸造村小街北起铸造村北路广宁路422.8212.05/87.7/5.1/4.377310.114523.930.002679.930.00106.25二级46铸造村中路西起铸造村小街金顶西街387.1116.097.810112.066228.600.003019.46864.000.00二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47金安桥地铁站C口金安桥东南角183.328.961642.830.000.000.0098.001544.83一级48模式口地铁站A口模式口大街西口南侧104.8425.582681.800.000.000.000.002681.80二级49模式口地铁站B口模式口大街西口南侧91.2025.582332.900.000.000.000.002332.90二级50模式口地铁站C口模式口西里小区出口南侧27.12184.5610.200.000.000.000.00610.20二级51蟠龙山南路街巷东起模式口北街西至模式口北小街168.00752016.001176.000.00588.00252.000.00二级52模式口南路街巷东起模式口南小街西至石门路165.004660.00660.000.000.000.000.00二级53金顶西街西侧铸造村中路广宁路辅路北侧151.32013.611778.200.000.000.000.001778.20二级54金顶西街东侧首钢六宿舍4号楼南侧广宁路辅路北侧58.9209.1532.550.000.000.000.00532.55二级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55金安桥西南角过街天桥下责任区台阶西侧台阶东侧40.03013347.670.000.000.000.00347.67二级小计27177.57221140.80140257.000.0013421.5916333.5051128.7156石门路两侧硬护坡及防洪沟模式口大街西口与五里坨交界1000.004547500.000.000.000.0047500.000.0057石门路两侧软护坡隘口园东侧硬质护坡边界640.00106400.000.000.000.006400.000.0058隘口园及石门路南侧绿地隘口园西侧石门路绿地东侧318.00257950.000.000.000.007950.000.0059装司桥南至模式口大街东口道路两侧绿地装司桥东南角45.00300.000.000.000.00300.000.00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精细化保洁作业街巷统计表序号街巷及责任区名称道路类型四至范围长度(M)宽度(M)面积(M2)其中作业分级管理起点终点主路步道主路(M2)辅路(M2)步道(M2)绿化带(M2)其它(M2)60京客隆门前绿地应急金顶西街京客隆门前35.001.242.000.000.000.0042.000.00小计2038.0081.2062192.000.000.000.0062192.000.00总计29215.57283332.80140257.000.0013421.5978525.5051128.71附件二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标准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游览区、飞机场、火车站、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首末站、地下铁路的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馆等。第三条城市道路保洁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等级划分条件(见附件1、2)。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清扫工作应在每日早晨六时半(冬季为七时半)前完成。一、二、三级道路和公共场所应随时保洁,四级道路应定时保洁。第五条一、二级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路面、路牙、便道、巷口、隔离墩(棚)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无砖头石块等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绿地无污物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树坑、雨水口无污物。三级道路的路面、路牙、便道、巷口基本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无砖头石块等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块),绿地无污物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树坑、雨水口、边沟无污物。四级道路的路面、便道、树坑、雨水口、边沟无暴露的垃圾渣土,无泥沙灰土,基本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无砖头石块等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块),绿地无杂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第六条清扫的垃圾应及时运走,做到垃圾不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周围,不扫入或倾倒到雨水口、绿地内,不焚烧。第七条一、二级道路实行机械清扫(机械清扫不到的地方由人工配合)。清扫作业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第八条一、二级道路冲刷作业期为每年4月10日至10月25日,每日夜间11时开始,次日早4时前完成。冲刷时应压好茬、冲刷路面时距路牙不超过50公分,冲刷后应及时人工轰水,做到路面、路牙、路口、隔离墩(棚)、岗台和安全岛周围无泥沙和积水。一、二级道路范围内的人行地下道应全天保洁,定时擦洗。第九条降雪后,各单位应即自带工具,按照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划分的责任地段扫雪铲冰。昼间降雪的,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的,应在上午10时前清扫干净。环境卫生专业队对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主要道路和立交桥,应按照先立交桥后主要道路的顺序洒盐水溶雪,盐水浓度不低于12℃。第十条扫雪铲冰后,应做到路面无积雪,无结冰,露出路面。清除的冰雪,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洒过盐水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箱),果皮箱、垃圾桶(箱)应做到周围整洁,及时清理,每周洗刷一次,每年油饰两次桶(箱)体。第十二条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设置的垃圾桶平时不超过15个,高产期间不超过20个。每年4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每日对垃圾收集站点进行打药灭蝇,杜绝苍蝇孳生。第十三条密闭式清洁站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做到无暴露垃圾,箱槽、墙体、地面清洁无污物,基本无蝇。第十四条居住区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基本无蝇。第十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的地区,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容器内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第十六条大件垃圾的收集应设专门的收集站,每月定期收集清运。第十七条垃圾清运做到定人、定车,包段负责,按日清运,车走站净,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第十八条洒水车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及设备,应做到车容貌整洁,车辆每日回场应冲洗干净,粪便车辆应定期清除罐内淤渣。各种设备齐全、安全有效,无失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金顶街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背街小巷精细化保洁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8人,营业收入为49931万元,资产总额为35122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细化保洁服务 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