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 航道养护 招标代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标段二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0211-2025-219(招标文件编号:H0211-2025-219)
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1111号6F02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5.0000000
供应商名称: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红旗东路55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20.0000000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二层H区244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标段二
长江口航道养护项目包括政府分散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
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6年1月~2028年12月(已委托项目完成招标工作)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标段二
长江口航道养护项目包括政府分散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
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6年1月~2028年12月(已委托项目完成招标工作)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标段二
长江口航道养护项目包括政府分散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
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6年1月~2028年12月(已委托项目完成招标工作)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定、杨兆虹、尹行卫、石慧华、严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87.28分
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82.55分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78.0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联系方式:严老师-021-538518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楼
联系方式:郭立冬,021-65981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立冬
电 话: 021-659815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12:11
评审专家名单
刘定、杨兆虹、尹行卫、石慧华、严超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立冬
项目联系电话
021-65981580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严老师-021-5385184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立冬,021-65981580
附件:
附件1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招标代理-招标文件.pdf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0211-2025-219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楼或发送邮件至:1447670191@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2、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按规则完成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内所有需要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3、服务期:标段1: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标段2:2026年1月~2028年12月(已委托项目完成招标工作)。4、本项目共设两个标段,分别如下:标段划分项目类别服务内容中标人数量标段1工程建设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船舶建造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1家标段2政府采购长江口航道养护项目包括政府分散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3家备注:①投标人可针对1个或2个标段投标。②2个标段投标时,每个标段应独立投标,分别编制投标文件,1本投标文件包含2个标段时无效。5、本项目招标事项清单:本项目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所含事项。项目类别招标类别预估招标数量(项)预估招标总金额(万元)暂估招标代理费备注工程建设类工程招标6410000200万元1、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准(需扣除进场交易服务费);2、从部专家库抽取,需考虑专家差旅食宿等费用。服务招标3028000政府采购类工程招标6210000200万元/年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抽取上海专家货物招标1840000服务招标607800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且在以下平台均进行了登记或报送过规定信息:(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报送过基本信息;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楼或发送邮件至:1447670191@qq.com方式:递交下述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售价:8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联系方式:严老师,021-5385700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联系方式:郭立冬,021-659815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立冬电话:021-659815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2招标人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联系人:严老师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西楼12楼联系人:郭立冬电话:021-65981580传真:021-659886074项目类别货物□服务■5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按规则完成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年-2028年度内所有需要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6服务时间标段1: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标段2:2026年1月~2028年12月(已委托项目完成招标工作)。7书面疑问提交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传真:021-65988607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447670191@qq.com8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地点:9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正本扫描件,■Word)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段一:2026年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标段二:2026年1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12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会议室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标段一:2026年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标段二:2026年1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1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会议室14评审方法见《评标办法》1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6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率不低于8%。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财政部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1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得分排序,标段一推荐排名靠前的2名投标人为标段一中标候选人。标段二推荐排名靠前的3名投标人为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取2个标段。20招标代理费标段1:招标代理费=(1-下浮率)×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费金额(需扣除进场交易服务费)。标段2:招标代理费=(1-下浮率)×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当项目划分标段时,以各标段汇总后的中标金额,作为项目的最终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不得向中标单位收取。21关于质疑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质疑或投诉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招标人及采购代理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八项。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招标人”系指“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潜在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无受行政处罚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分。3.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4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资料和数据的利用、投标费用5.1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3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任务书中的有关技术指标、数据和有关要求,如果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距开标一周前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指标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将认为可完全接受招标任务书。5.4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单位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单位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单位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单位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单位,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格式(5)评标办法(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本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0.4各投标单位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0.5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前附表》中招标答疑一栏中规定的方式提交。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单位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含相关证明文件)两部分构成。13.2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规定为准。13.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址”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6.3除《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货物及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7.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18.技术响应文件18.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方案技术,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单位应按照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0.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20.3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单位的责任,投标单位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21.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投标过程中所存在风险。对风险造成投标单位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并根据开标系统所示流程进行开标。24.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4.3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公布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进行签名确认。六、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开标后,采购代理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27.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27.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7.2如果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单位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投标单位应予以接受,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28.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28.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0.评标的有关要求30.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0.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七、定标31.确认中标人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2.1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32.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2.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第19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3.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4.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5.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36.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名单,按规则完成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6-2028年度内所有需要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3、服务期:标段1: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标段2:2026年1月~2028年12月(已委托项目完成招标工作)。4、本项目共设两个标段,分别如下:标段划分项目类别服务内容中标人数量标段1工程建设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船舶建造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1家标段2政府采购长江口航道养护项目包括政府分散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3家5、本项目招标事项清单:本项目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所含事项。项目类别招标类别预估招标数量(项)预估招标总金额(万元)暂估招标代理费(万元)备注工程建设类工程招标6410000200万元1、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准(需扣除进场交易服务费);服务招标30280002、从部专家库抽取,需考虑专家差旅食宿等费用。政府采购类工程招标6210000200万元/年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抽取上海专家货物招标1840000服务招标60780006、本次招标工作已委托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代理”)组织开展,且同济代理承诺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二、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项目招标代理费下浮率不低于8%。三、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标段1:招标代理费=(1-下浮率)×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费金额(需扣除进场交易服务费)。标段2:招标代理费=(1-下浮率)×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当项目划分标段时,以各标段汇总后的中标金额,作为项目的最终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费。四、候选人的确定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将标段1得分靠前的2名投标人为标段一中标候选人,标段2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投标人依序确定为轮选候选人(不少于3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名单和轮选候选人名单。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轮选候选人顺序。3、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取2个标段。五、服务期内招标事项预估及招标事项安排1、相关招标事项为预估,具体根据各项目实施计划动态调整。2、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主办处室提出,并在启动招标工作时向局综合规划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单”。综合规划处按申请单送达的时间为先后顺序,从轮选名单中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以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时评标确定的排序为依据,轮选候选人名单生效后,服务期内的第一个招标事项安排给排名第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后按排序轮流安排。3、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其它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事项(如采用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如果需要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开展工作的,由业务主办处室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安排。相应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所安排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合同执行,同时,不影响该招标代理机构在轮选名单中的流转顺序。4、服务期结束时,上述项目中未开展的招标事项将由下一轮招标确定的轮选代理机构承担。5、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局制定了《招标事项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办法》规范相关内容,如服务期内该办法发生修订,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第四章合同格式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订立合同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以下简称“咨询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规模:2.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3.合同价款标段1:最终合同价为(1-下浮率)×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费金额(需扣除进场交易服务费);标段2:最终合同价以所完成的招标项目的中标价为基准按照(1-下浮率)进行结算。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2本合同协议书;4.3本合同专用条款;4.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6.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7.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8.廉政建设: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9.咨询人不得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一经查实委托人将终止本合同,并将咨询人清除出长江口航道建设维护市场。10.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1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年月日起生效。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咨询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咨询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咨询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代理实施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咨询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l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1.2本合同协议书;2.1.3本合同专用条款;2.1.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4.2.1向咨询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4.2.2向咨询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咨询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2.3向咨询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2.4指定专人与咨询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2.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4.2.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4.2.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咨询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咨询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咨询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咨询人的有关损失。5咨询人的义务5.1咨询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咨询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5.2.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5.2.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5.2.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5.2.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咨询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咨询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咨询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咨询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咨询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咨询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咨询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咨询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6.1.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6.1.2向咨询人询问本合同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6.1.3审查咨询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6.1.4要求咨询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6.1.5与咨询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1.6依法选择中标人;6.1.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咨询人不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咨询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1.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咨询人的权利7.1咨询人拥有下列权利:7.1.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7.1.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咨询人有权提出建议;7.1.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7.1.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7.1.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7.1.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1.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咨询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9.2咨询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咨询人支付;或咨询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0.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10.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4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10.1.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0.1.4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咨询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咨询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咨询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0.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咨询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10.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咨询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10.2.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咨询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10.2.4咨询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0.2.5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咨询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咨询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咨询人造成损失,咨询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1.2.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1.2.2委托人收到咨询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咨询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1.2.3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咨询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咨询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咨询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咨询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2.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1.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咨询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咨询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咨询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咨询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①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②本合同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略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服务招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1)招标咨询及策划;(2)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组织发标;(4)组织现场踏勘,澄清答疑;(5)组织开标工作;(6)负责回标分析;(7)组织评、决标工作;(8)办理招标结果公示手续;(9)办理中标和未中标手续;(10)交付招标代理资料。(11)负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如质询等)。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4.2.1向咨询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材料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依据招标进度陆续提供;4.2.2向咨询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依据招标进度陆续提供;4.2.3向咨询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依据招标进度陆续提供;4.2.4指定的与咨询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电话:4.2.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略;4.2.6应尽的其他义务:略;5.咨询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2咨询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5.2.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依据招标进度陆续制定5.2.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咨询5.2.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咨询人支付的费用:无5.2.4应尽的其他义务:无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7.咨询人的权利7.1咨询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标段1:招标代理费=(1-下浮率)×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费金额(需扣除进场交易服务费)。标段2:招标代理费=(1-下浮率)×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的招标代理费金额。中标后,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分别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按《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事项招标代理机构轮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具体事项的招标工作。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各招标事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月内,进行相应事项服务费用的结算支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不支付代理预付款;9.4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元整。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0.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约定,向咨询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工作顺延;10.1.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4咨询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1.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2本合同关于咨询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0.2.1咨询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2.2咨询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招标文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2)因咨询人工作失误,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中存在重大瑕疵或评标失败的;(3)主管机构认为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原则性或程序性问题的。10.2.3咨询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2.4双方约定的咨询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2.争议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5招投标过程中出现10.2.2的情况时,委托人即认定咨询人的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委托人有权即刻终止与咨询人的本合同,并对咨询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以代理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限。六、其他16.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叁份,其中,委托人、咨询人和招标代理备案机构各壹份。17.补充条款: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均由咨询人支付。廉政合同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搞好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服务项目的高效优质,经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洁的规定。(二)严格执行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力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的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的附件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一、初步评审序号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提供营业执照等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近1年投标人纳税及社保证明等。3在以下平台均进行了登记或报送过规定信息:(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2)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报送过基本信息;4不得出现下列情况:(1)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必须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我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定义为,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陈述性文件);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盖章或签字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提供1正4副;(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4)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6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72个标段投标时,每个标段应独立投标,编制单标段投标文件,一本投标文件包含两个标段时无效。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报价超限价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4)投标人递交了同一标段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的;9投标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二、评标原则及候选人的确定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前款规定,只对有效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和打分。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将标段1得分靠前的2名投标人为标段一中标候选人,标段2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投标人依序确定为轮选候选人(不少于3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名单和轮选候选人名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轮选候选人顺序。3、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取2个标段。三、详细评审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标段1: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为:代理服务费=(1-下浮率)×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标段2:代理服务费=(1-下浮率)×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服务费金额。当项目划分标段时,以各标段汇总后的中标金额,作为项目的最终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标段一:评分细则评价项目评价因素分值技术部分(5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深刻理解基本建设项目背景、特点、难点及招标需求,分析透彻、到位:得13-20分;理解基本到位,但分析不够深入:得7-12分;理解肤浅,分析流于形式:得0-6分;20招标工作方案流程设计:招标流程设计科学、严谨、合规,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工期计划;招标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合理、紧凑,能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有明确的进度保障措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思路、要求、范本质量有详细阐述,能体现专业化水平: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质量保证措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文件校对、审核、发布等环节有明确的内控机制,能有效避免错、漏: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6有针对性的降低流标、投诉风险点具体措施以及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6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方案规范,承诺在服务结束后向招标人移交完整、规范的招标档案: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3商务部分(40分)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以来类似代理服务业绩服务类(累计中标金额达2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00万得1分,直至4分)4货物类(累计中标金额达3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2000万得1分,直至4分)4港口航道工程类(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直至4分)43亿元以上(含)项目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直至5分);本项不得与上述3类共同得分5项目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职称:具备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或注册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5年以上的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2.拟投入项目代理服务的技术力量(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或经济类)的,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每具有1人得2分,最高得10分。以上各项人员均应提供凭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代理工作时间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15企业信誉体系认证:1.持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持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4信用: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航局的信用审查并备案完成,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4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评分值为10分。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下浮率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1010标段2:评分细则评价项目评价因素分值技术部分(5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深刻理解航道养护项目背景、特点、难点及招标需求,分析透彻、到位:得13-20分;理解基本到位,但分析不够深入:得7-12分;理解肤浅,分析流于形式:得0-6分;20招标工作方案流程设计:招标流程设计科学、严谨、合规,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工期计划;招标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合理、紧凑,能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有明确的进度保障措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思路、要求、范本质量有详细阐述,能体现专业化水平: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质量保证措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文件校对、审核、发布等环节有明确的内控机制,能有效避免错、漏: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6有针对性的降低流标、投诉风险点具体措施以及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6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方案规范,承诺在服务结束后向招标人移交完整、规范的招标档案: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3商务部分(40分)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以来类似代理服务业绩服务类(累计中标金额达2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00万得1分,直至5分)5货物类(累计中标金额达3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2000万得1分,直至5分)5港口航道工程类(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直至5分)53亿元以上(含)项目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直至6分);本项不得与上述3类共同得分6项目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职称:具备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或注册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5年以上的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2.拟投入项目代理服务的技术力量(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或经济类)的,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每具有1人得2分,最高得10分。以上各项人员均应提供凭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代理工作时间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15企业信誉体系认证:1.持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持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4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评分值为10分。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下浮率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1010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作为招标代理发布的中标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一个中标通知书算作一个业绩(针对港口航道工程类及3亿元以上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局递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单位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其他一切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投标报价为(费率):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费率下浮率:%。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局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局提供贵局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局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为便于贵局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其身份证号码:,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投标的各项事宜。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标代理机构 航道养护 招标代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