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



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2025-DLJC-A0225-B00(招标文件编号:HN2025-DLJC-A0225-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黔路1栋10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整包
折扣率(%):9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采购涵盖食堂日常所需的主要食材,包括谷物细粉、植物油及其制品、禽畜肉、熟肉制品、水产品、蔬菜、蛋制品、乳制品、调料、其他农副食品等类别
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实际发生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折扣率9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宏俊(组长)、莫丽娟(组员)、周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1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3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

成交供应商名称
综合得分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97.3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义陵大道        
联系方式:张女士、周先生0745-2369495、0745-3224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田宛蓉、冉思伟0745-2353776、18075570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宛蓉、冉思伟
电 话:  0745-2353776、180755708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调味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乳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溆浦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16: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宏俊(组长)、莫丽娟(组员)、周山(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宛蓉、冉思伟

项目联系电话
0745-2353776、1807557081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义陵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女士、周先生0745-2369495、0745-3224312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宛蓉、冉思伟0745-2353776、18075570811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附件.rar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N2025-DLJC-A0225-B0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2025年12月24日—1—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2025-DLJC-A0225-B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5.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85.0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涵盖食堂日常所需的主要食材,包括谷物细粉、植物油及其制品、禽畜肉、熟肉制品、水产品、蔬菜、蛋制品、乳制品、调料、其他农副食品等类别。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采购文件):①现场获取:供应商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直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②远程方式:供应商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并支付工本费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即2025年12月31日17:30前)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及支付凭证扫描件以PDF格式文档发邮件至3643390497@qq.com。采购代理机构查收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3—发售截止时间前,向供应商寄出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发送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户名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中路支行银行账号:587282634830售价:4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含邮寄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请于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4.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义陵大道—4—联系方式:张女士、周先生0745-2369495、0745-32243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联系方式:田宛蓉、冉思伟0745-2353776、18075570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宛蓉、冉思伟电话:0745-2353776、1807557081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N2025-DLJC-A0225-B00项目预算:185.00万元2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项目类别: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义陵大道联系人:张女士、周先生联系方式:0745-2369495、0745-3224312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联系人:田宛蓉、冉思伟联系方式:0745-2353776、18075570811邮箱:3643390497@qq.com6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7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否□是,[本项目属于①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8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无须提供)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包2:12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在本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单个采购包按以上条款计算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家数的,则该采购包的采购活动结束。1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4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怀化,政府采购专栏(https://hunan.chinatax.gov.cn/hh/lists/20190719086012)1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采购文件):①现场获取:供应商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直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②远程方式:供应商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并支付工本费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即2025年12月31日17:30前)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及支付凭证扫描件以PDF格式文档发邮件至3643390497@qq.com。采购代理机构查收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向供应商寄出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发送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户名称: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迎丰中路支行银行账号:587282634830售价:4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采购文件售价总和(含邮寄费)。16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7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8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可提供“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财务报表附注);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1月、12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1月、12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8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二、报价一览表:1.★磋商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技术力量一览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无效,则投标无效。19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历日。20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联系电话:田宛蓉、冉思伟0745-2353776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1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22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采购包1:人民币元。(2)提交方式:收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23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3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24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5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7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10—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29评审方法及分值详见采购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30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1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当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当面提交书面质疑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45-2369495、0745-3224312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义陵大道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诗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45-2353776、18075570811通讯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注:供应商在法定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2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2份。(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响应文件盖章版电子扫描件存入U盘一份;单独密封,粘贴在响应文件外专封套正上方处。注:采用A4规格纸张胶装(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提倡双面打印。33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考国家原相关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按90%向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4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1—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工程)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工程)。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工程)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4.磋商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3—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7.1响应文件的编制7.1.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7.1.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2响应文件的语言7.2.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磋商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14—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6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1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15—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与评审14.磋商小组14.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4.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5.初步审查1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16.澄清—16—1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16.3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6.1条、16.2条规定执行。(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6.4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6.5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7.磋商17.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17.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17—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17.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最后报价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8.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19.最后报价评审19.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19.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19.3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值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提出成交供应商—18—21.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磋商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和合同23.成交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3.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23.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19—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8.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0—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21—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分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30.4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69.6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30.4分)报价价格得分S=(Pmin/P)×30.4,其中:Pmin为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报价的折扣率,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的折扣率。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例如:A公司折扣率为95%,B公司折扣率为92%,C公司折扣率为96%。评标基准价折扣率为92%。30.42客观分(54.6分)履约能力相关证书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3类似业绩有效案例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的食材供应项目案例(必须同时包含谷物细粉、食用油、禽畜肉、水产品类、蔬菜类、水果类食材),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主要采购内容等,并按《第五章格式8类似业绩一览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54技术力量1.投入本项目的经理(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2分;2.投入本项目的供应业务员(2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得1分;3.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4.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员(2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工作经验,得1分;5.投入本项目的会计(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3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得1分;6.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司机(2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供应商应提供人员配备情况,填写第五章《格式11技术力量一览表》(注明具体分工明细)及《格式12技术人员7—22—简历表》、各人员的健康证(会计除外)复印件、项目经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须体现人员工作岗位及该岗位的工作年限)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如遇一人同时兼职多岗位的,以得分最高的岗位计算分值。5客观指标满足技术和服务指标要求情况本项目技术部分技术和服务指标要求列表中:#代表重要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1.6分,12项,共计19.2分;△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1.2分,17项,共计20.4分。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格式9技术条款偏离表》以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点“项目需求”--3.3采购产品详细清单及技术指标、3.4服务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39.66主观分(15分)服务方案项目需求理解及配送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描述的用户需求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详细阐述对采购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内容的理解,提交科学合理的配送服务方案。详细阐述包括但不限于①需求理解、②服务团队管理措施、③服务流程、④内部采购管理措施、⑤储存分拣管理措施、⑥运输措施等内容。——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得6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阐述的内容有一定的分析但不够详尽,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4分;——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阐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配送服务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对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以及未提供需求理解及配送服务方案,得0分。67质量安全把控方案供应商应详细阐述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货物质量把控、②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③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8应急供应商应详细阐述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3—23—保障方案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含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含人员救助、危险溯源、责任追究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9货物验收方案供应商应详细阐述包括但不限于①验收流程、②验收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得3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合计100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1、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2、仅按上述比例扣除“节能产品”的相应价格。1、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保护环境政策1、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2、仅按上述比例扣除“环保产品”的相应价格。1、对列入“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扣除比例:(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5%,微型企业扣除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为小微企业。(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2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26—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合同书2合同编号HN2025-DLJC-A0225-B003合同类型货物类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费率合同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甲方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义陵大道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收入核算股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45-3224312甲方需求部门办公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45-3224312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折扣率:;结算价格为食材实际配送数量乘以食材价格乘以折扣率,且不得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8服务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相关采购包9合同付款1、每月5日前中标人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2、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9合同付款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人。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29—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投标文件抓取)(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人民币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30—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2.1每月5日前中标人按照原始验收单据主动与采购人核对上一个月的货款。2.2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人。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31—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签署。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32—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住所住所需求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采购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3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34—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7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35—7.8若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与该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与该采购项目相关的工程进度,在恰当的时间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6—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上述款项,且不影响甲方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金额要求乙方继续支付。13.3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13.4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7—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赔偿费等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赔偿费等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部分内容停止实施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38—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及其他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合同各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不可抗力扩大影响,继续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履行内容达成补充协议。18.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部分内容停止实施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39—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采购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指定现场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根据项目情况在编制合同时填写)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3)付款方式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后,应在【5】日内完成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逾期退还,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二节第14.1(3)运行监督、维修期限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4.1(5)货物回收的约定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4.1(6)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采购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按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5.2(2)迟延交货责任1.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2.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期履行,将按合同约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对甲方因此采取补救措施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支付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支付期限。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违反一次甲方可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0.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2.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等向乙方提出索赔。3.当甲方因乙方的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之间存在差异而提出索赔时,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免责声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亦未就索赔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4.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项目管理1.1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整编归档内容、整理标准质量、移交时间等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移交。2.违约解除合同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2.1.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2次的;2.1.2除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2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2.1.6乙方拒不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损坏的货物的;2.1.7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1.8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2.1.9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2.1.10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2.1.11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同时,乙方应对甲方解除本合同而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在合同约定金额之外增加支出的费用和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语言4.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4.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5.税费5.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货物及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45—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供应商:日期:—46—格式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供应商住址)的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磋商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磋商、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47—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8—1-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特别说明:供应商如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49—格式2磋商响应函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磋商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50—128干货调料类食醋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129干货调料类味精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130干货调料类酱料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131干货调料类蚝油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132奶制品类牛奶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133奶制品类酸奶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134奶制品类其它奶制品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备注:本表仅列举常用食材,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3.3采购产品详细清单及技术指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序号指标种类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是否需要证明材料1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食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肉类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或采购人所在地区最新标准执行。2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3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48小时内。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10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4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蔬菜、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腐烂、黄叶、泥沙;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5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保证所供肉类渠道来源正—82—最后报价表(货物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N2025-DLJC-A0225-B00采购包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N2025-DLJC-A0225-B00投标报价(折扣率)折扣率=9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及地点常用鲜冻禽畜肉类及主副鲜食蔬其他类,明细见采购产品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溆浦县税务局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备注1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一技术部分》相关要求填报。4.折扣率公式:折扣率=投标报价/预算金额×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供应商按照折扣率投标报价。结算价格=食材实际配送数量×食材价格×折扣率(折扣率=投标总价/预算金额),且不得超过项目采购总预算。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