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831-JHYC-C2025-0031
二、项目名称: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77203354XH
江苏省南京市云龙山路58号
82.59(均分制)
16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服务时间:4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如康、李贵、王义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共计187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
联系人:丁梦菲
联系电话:13852312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
联系人:伍洁
联系电话:18915181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洁
电话:189151813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831-JHYC-C2025-0031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115688.19万元,资产总额为1282606.3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1月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31-JHYC-C2025-0031采购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一、总则7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9五、磋商与评审10六、成交14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5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7第三章评标标准20第4章合同格式23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6响应文件主要目录37一、磋商函38二、投标人基本信息40三、开标一览表42四、磋商报价明细表43五、服务承诺44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5七、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6八、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46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46十、示范格式47第一章采购邀请受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6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1-JHYC-C2025-0031项目名称: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元整(¥:174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元整(¥:174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金湖县住建局拟择优选择一家单位提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合同、验收等管理服务,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高质量、规范、安全、有序、高效推进,实现工程总体的建设目标。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质量: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3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五)、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苏采云价格: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6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开启时间:2026-1-609:00(北京时间)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5、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代理费支付形式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中标单位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代理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项目代理费。6.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7、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金湖县联系方式:丁工电话:138523126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联系人:伍洁联系方式:189151813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静电话:0517-86986001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采购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4.3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代理费支付形式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中标单位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代理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项目代理费。4.4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采购邀请5.2磋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5.6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构成8.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8.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9.磋商报价9.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服务费、服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组成详见采购需求),如有疑问应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除外)。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规格响应偏离10.1投标人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0.2投标人可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12.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响应文件的签署15.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接收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6.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6.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4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迟交的响应文件17.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8.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签章19.1电子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签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五、磋商与评审20.磋商组织20.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5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0.5.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0.5.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1.磋商程序21.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1.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1.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21.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1.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1.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1.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8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9响应文件的澄清21.9.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1.9.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1.9.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加“★”项为实质性条款不接受负偏离,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0)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1)按照第34.3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异常低价情形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要求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4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3.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7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磋商过程保密25.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5.3在磋商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5.4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5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6.3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6.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27.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印章齐全)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8.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注: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关费用。30.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0.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0.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0.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0.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0.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30.8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31.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31.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31.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内容,不得出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客户端)的带有“暗”标志的评分项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苏采云”系统方案部分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31.3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的,供应商需按31.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31.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七、质疑处理32.质疑处理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2.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若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质疑,仅受理第一次提出的质疑。32.5质疑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2.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2.7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2.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2.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10投诉32.10.1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政策功能落实(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4.1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4.2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采购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4.3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4.4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5.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5.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5.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5.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6、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6.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6.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序号评分项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2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4分。24分2项目实施方案(42分)1.采购需求的理解与分析(6分)包括对服务的理解正确无偏差、工作内容分析完整准确,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得6分;服务的理解方向基本正确、工作内容分析基本完整、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服务的理解方向有偏差、工作内容分析片面、且针对性不足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2.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分析(6分)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合理,解决方法科学、有效得6分;重点、难点的分析基本全面或略有偏差,解决方法有效可行性欠缺得3分;重点、难点的分析不全面不完善,解决方法可行性不足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3.本项目服务大纲(6分)服务大纲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得6分;服务大纲符合采购需求但不全面,服务大纲片面,有突出重点,得3分;服务大纲少部分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大纲不完整,不能突出重点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4.服务关键点方案(6分)能准确找准服务关键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特殊控制措施,并进行详细说明与阐述得6分;能找出服务关键点但不全面,并提出有一定可行的控制措施,说明与阐述不完整得3分;不能准确找出服务关键点,控制措施表述模糊,说明与阐述简单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5.服务质量控制方案(6分)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科学可行、能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得6分;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一定程度上控制服务质量,得3分;方案无可行性、不能有效控制服务质量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6.服务进度控制方案(6分)进度控制方案科学合理、能有效控制服务进度得6分;进度控制方案合理但不全面、能一定程度上控制服务进度得3分;进度控制方案欠缺、不能控制服务进度,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7.安全管理方案(6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能完全实现安全目标得6分;管理方案合理但不全面,能实现安全目标得3分;管理方案不合理,不能实现安全目标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42分3项目实施团队(28分)1、项目负责人(8分)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②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或建设过程技术咨询或项目代建负责人经历),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里面须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任职情况。2、技术负责人(6分)①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②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或建设过程技术咨询或项目代建技术负责人经历),有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2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里面须体现拟任技术负责人姓名及任职情况。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4分)(1)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备水利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2)机电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备水利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建造师(机电工程)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3)安全管理人员1名,具备水利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4)综合管理人员1名,初级职称得1分,初级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以上项目机构人员需提供有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项目机构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国家注册类证书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予以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中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上传。28分4企业业绩(6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或建设过程技术咨询或项目代建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6分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采云平台。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20%,2026年6月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2026年12月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70%,剩余款项待服务内容全部履约结束后付清。2合同履行期限:4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 4验收方式:经采购人确认。5服务范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到的一切内容。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送抵至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供应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9.检验及安装9.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注: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16.仲裁16.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6.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6.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2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项目验收1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转让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合同生效及其它21.1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号招标文件、投标方提交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1.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21.3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备案一份。21.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21.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合同格式条款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关于金湖县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本合同价款是乙方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及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及投标人的合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调增。如乙方因此影响服务效率与效果,不能满足合同质量标准,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保留相应追索乙方违约的权利。三、付款条件本合同服务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四、服务时间和地点本合同服务时间和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服务期:4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中标后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时所提供的承诺书等材料执行,如出现不按承诺执行等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的有关要求提供服务。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全部的项目工程文档资料,要确保文档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3.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甲方人员参与数据分析、需求整理、数据检查等各项工作时,乙方不得阻挠。4.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无故拖延。5.乙方服务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若因乙方管理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发生了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社会舆情或相同性质的工作失职,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结算时一并扣减。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人员伤害等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在责任期内,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有违反招投标规定,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乙方义务和责任的,甲方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结算时一并扣减。7.本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现场组织机构各专业负责人员应按约定的人数及具体人员每日到岗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人员的,或者人员长期不在岗的,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需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结算时一并扣减。8.如督查中发现乙方人员脱岗、离岗、管理台账缺失、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乙方需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结算时一并扣减。八、验收验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九、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计算并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4.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需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实际损失。十、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盖章。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金湖县住建局拟择优选择一家单位提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合同、验收等管理服务,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高质量、规范、安全、有序、高效推进,实现工程总体的建设目标。一、代建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老城区片区排涝治理工程2.项目合同估算价:17440万元3.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与排水方向相配套的排涝治理项目,主要包含:1.改造DN500-DN1000混凝土排水主管网6.2公里;2.改造老新建河、新建河20m³/s排涝闸站2座、农抗河45m³/s闸站1座,改造20m³/s太平排涝站1座,改造利农河节制闸1座;配备6000m³/h移动泵车4台;3.开展河道疏浚6条共15.8公里、岸线整治31.6公里,整治沿河路暗涵、园林路暗涵4.5公里,4.现场仪表检测层面布设智能化感知设备50处。二、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工作内容分担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一建设实施准备阶段1征地、拆迁组织、落实配合2完成“三通一平”组织、落实配合4红线放样测量参与组织、实施5建筑物放样测量参与组织、实施6工程监理招标组织、实施7建安工程招标参与组织、实施8质检、水保与环保招标参与组织、落实9办理开工备案参与组织、 申报10申报质监参与组织、 申报11申报安监参与组织、 申报12申报验收计划参与组织、实施13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批准组织、 申报二实施阶段( 一)工程设计管理1专项设计计划组织、实施参与、配合2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组织、实施3设计交底参与组织、实施4现场指导配合参与组织、实施5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批准组织、实施( 二)工程监理管理1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核查监督组织、实施2资料和设施核查监督组织、实施3监理规划、细则评审参与组织、实施4监理工作质量抽查与评估参与组织、实施( 三)工程进度管理1施工总进度计划参与审查2施工年度进度计划参与审查(监理审定)( 四)工程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组织、实施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监督组织、实施3质量控制点质量监控监督组织、实施4主要设备、材料质量监控监督组织、实施( 五)工程投资管理1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参与组织、实施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批准组织、实施3工程变更批准组织、实施4工程计量签证参与、抽查、复核组织、实施5工程支付批准、复核组织、实施6工程结算批准、复核组织、实施( 六)工程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监督组织、实施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织、实施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监督组织、实施4安全方案监督组织、实施5安全措施落实监督组织、实施6创施工文明工地参与组织、实施7安全事故处理批准组织、实施(七)工程合同管理1合同起草参与组织、实施2合同洽谈参与组织、实施3合同签订参与组织、实施4合同备案参与组织、实施5合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6工程索赔管理批准组织、实施(八)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体系参与组织、实施2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参与组织、实施3图纸管理参与组织、实施(九)工程外部协调管理1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协助、配合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组织协助、配合3质监站、安监、 白蚁防治组织协助、配合4人防、消防、防雷组织协助、配合5供电、供水、燃气组织协助、配合6网络、通讯、电视组织协助、配合7公安、市容、渣土办、交管组织协助、配合8环保、环卫、卫生防疫组织协助、配合9城管、绿化、市政组织协助、配合10城建档案协助组织、实施(十)工程内部协调1综合管线施工组织、实施2环境保护监督组织、实施3文明施工监督组织、实施4现场监理难以协调的工作协助组织、实施三验收、交付1基坑验收参与组织、实施2隐蔽工程验收参与组织、实施3设备验收参与组织、实施4分部工程验收参与组织、实施5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组织申报准备6水下工程阶段验收组织申报准备7机电、电气、自控系统调试参与组织、实施8检验测试参与组织、实施9竣工图测绘参与组织、实施10环保验收参与申报准备11档案资料验收参与申报准备12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申报准备13设备移交接受组织、实施14资料移交接受组织、实施15交付使用组织、管理申报准备四缺陷责任期1提出缺陷问题负责配合2拿出整改方案及意见配合组织、实施3进行整改配合组织、实施4责任期满确认批准组织五其他1质量、安全检查协调、配合组织、实施2进度督察协调、配合组织、实施3文明、廉政检查协调、配合组织、实施4项目审计协调、配合申报准备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磋商函二、投标人基本信息三、开标一览表四、磋商报价明细表五、服务承诺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七、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八、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十、示范格式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只需加盖电子公章。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服务。2、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3、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4、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服务。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11、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12、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基本信息表一: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金(万元)成立日期类型营业期限登记机关住 所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电子公章)表二: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住所有效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业务范围备注投标人:(电子公章)注:供应商为企业的,填写表一;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填写表二。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加盖公章)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投标报价总计应满足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磋商报价所述内容。四、磋商报价明细表(注:根据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填写)投标单位(必须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合计总价(元)大写:小写: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合计总价(元)大写:小写: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日期:年月日注:1、所有价格系以人民币表示。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保险、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报价必须机打,手工填写按无效标处理。4、此表不够可复制放大。5、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单价与总价。五、服务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承诺制,详见磋商函中第十条或示范格式)(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详见附件)(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详见附件)(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详见附件)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五)、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1、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采云平台。如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上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以未提供证明材料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3、上述相关原件,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七、评审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八、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十、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公章)年月日示范格式三承诺书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存在以下情形,承诺如下:(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示范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相关证书拟任职务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注:具体按评分标准和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示范格式七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我单位中标了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目前,我单位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完相关义务,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条件,现向你单位申请退还我单位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元。采购人确认:(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手机):时间:开户行及账号:示范格式八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治理工程代建单位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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