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宝鸡市民政局2026)
一、项目编号:LZY2025-ZB1201(2)
二、项目名称: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39号院翰林华府9幢临街6号
1,149,420.00元
87.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
服务类(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
为市救助管理站内滞留的受助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残疾康复、安全保卫、社会寻亲和政策宣讲等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履约、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详见采购文件
1,149,42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伍宝锋(采购人代表)、于党群、陈伟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市场调节价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
1.619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民政局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8层
联系方式:0917-326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0号院西建国际8幢15层1521室
联系方式:18309290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309290458
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6日
相关附件:
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受宝鸡市民政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项目编码:LZY2025-ZB1201(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1.1、中标(成交)供应商: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4942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总价(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为市救助管理站内滞留的受助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残疾康复、安全保卫、社会寻亲和政策宣讲等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履约、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详见采购文件1,149,420.00-第1页-项目编号:LZY2025-ZB1201(2)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宝鸡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Y2025-ZB1201(2)项目名称: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合同包预算金额:115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1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11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1.6《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2.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格式),未在文件发售时间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单位培训实操演示及操作手册”,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鸡市民政局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8层联系方式:0917-3260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0号院西建国际8幢15层1521室联系方式:183092904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18309290458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宝鸡市民政局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8层联系方式:0917-326055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0号院西建国际8幢15层1521室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309290458邮箱:1395955717@qq.com1.1.4项目名称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1.1.5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采购预算1150000.00元/年1.3.1采购内容为市救助管理站内滞留的受助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残疾康复、安全保卫、社会寻亲和政策宣讲等服务。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履约、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1.4.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1.4.1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承诺声明、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2)以上供应商必备资格条件必须齐全、真实、有效,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1.9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2.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时00分2.3.1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质疑联系人:刘工,电话:183092904583.1.1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必须及时从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处获取。3.2.1磋商报价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2、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未发生变动,二次报价不得大于首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不得大于公布的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3.2条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重要提示:1、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3.4.1磋商保证金退到供应商的账户。2、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样本格式见第二章附件一)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递交(上传)响应文件前,持银行保函原件、介绍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前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6楼621室财务科办理并及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投标,有效期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号:80602000142101980616507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转账事由:(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注: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以到账时间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3.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响应文件)一份2、上传加密响应文件。注:开标结束成交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7.5装订要求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上传加密响应文件。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14时00分竞争性磋商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7.1.4成交公告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1履约担保不提供履约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供应商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10.2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市场调节价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公司名称:洛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账号:260302530920012528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大庆路支行10.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0.4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10.5本项目所属行业及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10.7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适用10.8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磋商时解密、磋商报价等相关磋商事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按无效响应对待;(2)制作电子响应。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SXST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3)递交响应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响应文件”菜单页面,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10.9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10.1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服务期限1.3.1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竞争性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响应供应商须知;(3)磋商方法;(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采购需求;(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2.3.1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延长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5.响应偏离表6.服务方案7.业绩8.其他资料(1)人员配置方案(2)供应商承诺书(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临时性加班的加班费用、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磋商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务价格不受市场波动、成本、人工、税金等因素而调整。3.2.2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3.2.3供应商因漏项、漏算、错计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作调整。3.2.4供应商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3.2.6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3磋商有效期3.3.1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见第二章附件一)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4.3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6备选方案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3.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其他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与上传的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的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为准。3.7.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竞争性磋商响应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逾期上传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版加密响应文件撤回修改的,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加密上传。4.2.3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2.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5.竞争性磋商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5.2竞争性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4)解密: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自行对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6)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后进行报价。(7)休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8)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9)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注: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为了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予公开记录。6.磋商6.1磋商小组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磋商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6.3.3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3.4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5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程序7.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1.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7.1.4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7.1.5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7.1.7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成交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5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7.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重新竞争性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9.5.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竞争性磋商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二:(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11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供应商非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第三章磋商方法1.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2.评审程序2.1评审2.1.1磋商小组(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磋商小组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2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2.3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2.4评审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2.5资格审查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二章1.4条”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视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一致。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合理、首次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完整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重大缺漏项。响应性审查服务内容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商务要求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磋商有效期均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要求磋商保证金均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上情况有一项不满足,不进入下一轮评审。注:1.若响应文件中未对不合理报价进行说明,评审小组应按照下文2.5.2中(3)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2.参与评审的报价若有缺漏视为得0分。2.5.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审期间,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a、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e、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f、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g、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2.5.3评议(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磋商。(2)通过资质审查、磋商、澄清及承诺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磋商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序。(3)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3.评分标准评标因素权值评价要素磋商报价(15分)15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服务方案(55分)10分服务要求响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项目要求的服务宗旨、目标、对象发表意见的途径及出现投诉的处理方案等。服务要求响应完整详尽,且不限于上述所要求内容的,计7-10分;服务要求响应无缺漏,对上述所要求内容描述符合采购文件的,计4-7分;满足上述所要求内容但服务要求响应不全面,计0-4分。15分运营管理服务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服务方案(人员安排、实施设备安排、个人生活照顾、医疗或协助医疗、安全保护等方面),磋商小组根据方案及服务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自主打分。方案及服务措施满足项目要求,计10-15分;方案及服务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计5-10分;方案及服务措施内容空洞,无实质性意义的,计0-5分。10分管理制度:提供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聘用、培训、上岗、教育、日常管理、薪酬待遇、考核机制等。制度健全,科学合理详细,计7-10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合理可行,计4-7分;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计0-4分。10分应急处置方案:提供项目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事故处理等,同时能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能够在必要时提供应急服务响应。各类情况考虑较为周全,措施得当,应急响应高效,计7-10分;各类情况尚能提供一定的应对措施,基本能够保障应急所需,计4-7分;各类情况考虑欠妥,难以保障应急需求,计0-4分。10分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承诺完善且高于要求,建议合理指导性强的,计7-10分;承诺基本符合要求,建议基本合理无指导意义,计4-7分;承诺内容欠缺,建议不合理,计0-4分。人员配置(20)5分人员配置:提供的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构架、岗位职责、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执业或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及优劣程度,计0-5分。5分司机:提供详细的人员组成名单,包括姓名、年龄、驾驶证、司龄、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在交管12123APP中已处理及未处理的查询截图)等,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及优劣程度,计0-5分。须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分护理员: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具有详细的拟投入人员组成名单,包括姓名、年龄、执业或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及优劣程度,计0-3分;其中有1名高级护理员资格的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5分心理咨询师:提供详细的人员组成名单,包括姓名、年龄、执业或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及优劣程度,计0-5分。须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业绩(10分)10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10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无效处理。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特殊情况处理:a、当供应商报价为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评分项若出现漏项、缺项,则该分项得零分。b、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c、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评审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4.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报价*(1-10%)。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4%)。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1%)(3)供应商认为其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4.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5.磋商无效的情形:5.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5不响应第五章要求;5.6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5.7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此合同作为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给出的合同定稿为准。)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甲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2、人员:3、地点:4、其他:。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履约、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三、合同价款1、合同总额:(小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小写¥:);税额:(小写¥:)。2、本合同执行期间服务总费用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款项结算1、付款办法:按半年支付;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无法开具,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五、服务保证1、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服务标准。2、乙方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验收(一)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是否达到采购要求(必要时采购人可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项目的最终认可。(二)验收依据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若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乙方如不能按时交工或逾期交工,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一切后果。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内容如有变化,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经双方确认后,并签署变更补充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如有未尽之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解决。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一)岗位职责:1、安保岗位:对来站救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救助接待大厅和救助人员管理区安全、参与街面救助巡查工作;2、司机岗位:参与街面救助巡查车辆保障、负责短途及长途救助人员接(送)车辆保障工作;3、厨师岗位:为来站救助人员烹制餐食并做好厨房清洁消毒及食品留样工作;4、护理员岗位:为在站救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日常安全保障工作及协助就医等服务;5、心理咨询岗位:为来站救助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政策宣讲及心理治疗等工作;6、社工服务岗位:协助业务科室开展窗口接待、寻亲调查、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前期干预服务;7、康复训练岗位:为在站救助人员提供康复训练支持等服务。(二)岗位要求1、人员基本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热爱民政救助事业,服从管理、敬业奉献、吃苦耐劳;(3)身体及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4)无犯罪记录。2、人员其他条件(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或多于要求人数):(1)安保岗位:保安4人,男性,年龄55岁以下;(2)司机岗位:司机2人,男性,年龄45岁以下,持有C1或以上驾驶资格证书,驾龄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3)厨师岗位:厨师2人,年龄55岁以下,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4)护理员岗位:护理员12人,男性8人,年龄55岁以下;女性4人,年龄50岁以下;(5)心理咨询岗位:心理咨询师1人,持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6)社工服务岗位:社会工作师3人,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7)康复训练岗位:康复训练师1人,持有康复训练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履约、考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人员保险:供应商须为所有拟投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办法:(1)付款方式:按半年支付;(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无法开具,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响应函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5.响应偏离表6.服务方案7.业绩8.其他资料(1)人员配置方案(2)供应商承诺书(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一、响应函(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磋商。我方承诺如下:1、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元)。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我们约束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磋商费用,我方不要求你方对未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也不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的任何一种情形。9、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10、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函附录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备注:1、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2、如供应商不仅承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3、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大写:小写:¥元服务期限备注1、本报价中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之中。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附有关格式)。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自然人参加磋商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本授权有效期: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日历天。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时无需提供。2、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附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作为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公司(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公司(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我公司(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公司(填“不存在”或“存在”)第二章第1.4.3条所列情形之一。6、我公司(填“非”或“是”)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接受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处理结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宝鸡市民政局(单位名称)的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项目二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37.61万元,资产总额为92.4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宝鸡市惠普妇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1月5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宝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