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一、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56-GXZJ
二、项目名称: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75000(元)
广西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林场
2
报价:342000(元)
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东兴街43号樟木镇政府2楼203办公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A分标
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A分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D分标
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D分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世欢,梁琦(第1、2分标采购人代表),施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A分标:广西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总得分为:92.33分。2.D分标: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79.33分。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贵港市行政中心C区5楼
联系方式:0775-4520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港龙花园南、城五路东黄小瑜房屋1-3楼
联系方式:0775-4598018、18178503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静
电 话:0775-4598018、18178503686
附件信息:
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2.25(定稿).pdf440.7K
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56-GXZJ采购单位: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适用于A、D分标)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56-GXZJ】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56-GXZJ项目名称: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017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A分标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7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7500头,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一年3次;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D分标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4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3800头,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一年3次;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自然人或个体户)或法人单位。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7.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港市行政中心C区5楼项目联系人:甘辉项目联系方式:0775-4520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港龙花园南、城五路东黄小瑜房屋1-3楼项目联系人:莫静项目联系方式:0775-4598018、18178503686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2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2.1.1资格证明文件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自然人或个体户)或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证明复印件;(如有请提供)6.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属于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技术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5.2竞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服务的所有费用。1.招标代理服务费、人工劳务费、管理服务费、所需的所有设备、物品费用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等费用);4.完成本项目采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成本及费用的总和,除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给成交供应商。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磋商保证金:无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29.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5-4598018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港龙花园南、城五路东黄小瑜房屋1-3楼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2.1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为:A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D分标: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单位名称:广西中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支行银行账号:623688791493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33.2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注:本项目接受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对多个分标进行投标,为了确保储备猪的供货及时性及风险控制,一个供应商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成交候选人,若某一供应商在任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7.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4.4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项目基本情况。为了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为加强市直生猪储备管理,确保市直生猪储备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肉类市场能力,市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市本级储备生猪活体11300头,每4个月轮换一次,具体内容如下:A分标采购预算:67.5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A分标7500头农、林、牧、渔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有组织、管理基地场的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的安全责任。(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5)能够承担贵港市生猪活体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6)具有全资、占股或合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具备省一级以上现代生态养殖场地或标准化示范场地等资格,符合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7)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8)承储企业必须能随时接受贵港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抽检。(9)每次公检承储企业必须允许现场清点储备数量。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不动用两种可能。3)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如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企业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7500头,储备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猪活体储备的行政管理。1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A分标7500头农、林、牧、渔承储企业(成交人)负责生猪活体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活体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及时办理生猪活体储备财政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按照贵港市下达的动用计划保质保量提供生猪活体储备。(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贵港管辖区内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实施地点贵港市内,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注: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阶段性结算: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上报有关补贴材料,若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费用按半年分期支付,即每半年的最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并通过银行转账到承储企业的对公账户。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备注:1、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竞标人竞标磋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竞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本项目接受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对多个分标进行投标,为了确保储备猪的供货及时性及风险控制,一个供应商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成交候选人,若某一供应商在任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D分标采购预算:34.2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D分标3800头农、林、牧、渔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有组织、管理基地场的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的安全责任。(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5)能够承担贵港市生猪活体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6)具有全资、占股或合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具备省一级以上现代生态养殖场地或标准化示范场地等资格,符合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7)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8)承储企业必须能随时接受贵港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抽检。(9)每次公检承储企业必须允许现场清点储备数量。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1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D分标3800头农、林、牧、渔不动用两种可能。3)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如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企业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3800头,储备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猪活体储备的行政管理。承储企业(成交人)负责生猪活体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活体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及时办理生猪活体储备财政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按照贵港市下达的动用计划保质保量提供生猪活体储备。(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贵港管辖区内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实施地点贵港市内,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注: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阶段性结算: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上报有关补贴材料,若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费用按半年分期支付,即每半年的最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并通过银行转账到承储企业的对公账户。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备注:1、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竞标人竞标磋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竞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本项目接受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对多个分标进行投标,为了确保储备猪的供货及时性及风险控制,一个供应商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成交候选人,若某一供应商在任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适用于A、D分标)一、评标原则(一)评委构成:本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构成。(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磋商人的磋商报价、商务技术、资信等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技术服务方案评审因素56分1.1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评价要素:①基地和设施配备、②项目组织管理、③质量保证措施、④饲养管理、⑤防疫消毒、⑥应急预案、⑦配送保障等。一档(7分):具备以上7要素中2项,服务方案不够具体;二档(14分):具备以上要素中至少3项,整体服务方案基体可行,但部分不具体;三档(21分):具备以上要素中至少4项,且服务方案整体可行,部分具体;四档(28分):具备以上要素中至少5项,且服务方案整体可行,措施具体;五档(36分):具备以上7要素,且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措施具体得力,并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具体可靠。36分1.2养殖场排污方案养殖场排污方案评价要素:①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②猪粪处理、③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处理、④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可疑病猪科学处理等。一档(5分):具备以上4要素中1项,方案不满足;二档(10分):具备以上4要素中至少2项,整体方案基体可行,但部分不具体;三档(15分):具备以上4要素中至少3项,且整体方案可行,实施步骤描述较全面。四档(20分):具备以上4要素,且整体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可行,具体可靠。20分2服务承诺分评审因素20分2.1服务承诺分一档(5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不强,服务承诺不完整。二档(10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满足项目需求,有一定的针对性,承诺对出现的问题响应不够及时。。三档(15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能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强,承诺对出现的问题响应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业主及各个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工作等方面工作。四档(20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针对性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且快速的处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指标工作并与各个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时、认真的做好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工作等方面工作。20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24分3.1生猪养殖场所一档(2分):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具有生猪养殖场所小于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二档(5分):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具有生猪养殖场所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不3000平方米);三档(7分):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具有生猪养殖场所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不含5000平方米);四档(10分):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地具有生猪养殖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备注:提供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清晰的反映场地面积。(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分3.2项目负责人和管理技术人员实力(1)供应商团队项目负责人获得畜牧相关类高级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得3分。(2)供应商团队技术人员获得畜牧相关类中级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拟投入其他人员,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备注:提供具有相关职称或资质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10分3.3履约能力供应商2020年以来承担过的同类生猪储备业绩(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项得2分,满分4分。4分综合得分=1+2+3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本项目接受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对多个分标进行投标,为了确保储备猪的供货及时性及风险控制,一个供应商只能成为一个分标的成交候选人,若某一供应商在任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所有中标人的检验任务由采购人根据检测项目实际情况及中标供应商服务能力委托检验任务,不承诺各中标供应商的最低工作量。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自然人或个体户)或法人单位。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4、磋商声明磋商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6.5.供应商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证明复印件6.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1、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序号服务名称单位及数量①单价(元/每头/每轮)②总金额(元)③=①×②×3次备注12026年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重)总报价:(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磋商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磋商的只需牵头人出具。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4、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标: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技术服务方案7、服务承诺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第六章合同文本(参考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模板)(适用于A、D分标)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签订地点:采购人所在地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甲乙双方就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以下简称活猪储备)承储一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活猪储备承储基地场、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活猪储备编号基地场储备商品名称品种储备数量(头)单价(元/每头/每轮)总价(元)1生猪总价合计金额(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第二条储存方式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肉类产品,是贵港市本级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甲方委托乙方承储活猪储备,并对承储活猪储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第三条储存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活猪储备入库(栏)工作,并填制《贵港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入库(栏)单》,按要求报送甲方。第四条储备的完整和安全(一)在活猪储备任务执行期内,乙方必须确保生猪活体的质量安全、数量真实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二)60公斤以上的活猪存栏数量不低于计划总量的70%。(三)为保护活猪储备质量合格,根据《贵港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实行公检制度,公检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猪活体储备代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