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空置土地看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310114118251217161019-14300064
二、项目名称: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
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09号33幢
86.3
13752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
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
对江桥镇 18 幅空置土地(面积约 624 亩)进行动态管理,尤其是动迁后的土地,防止乱搭建、非法占用及偷到垃圾等情况发生,拟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进行看管。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 年 12 月 31 日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建荣,李志兰,忻昳,徐佳佳,周现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综合评分,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效业绩最多,保安服务方案全面,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公司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合理,应急预案完善全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团队配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量指标、服务承诺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急响应承诺符合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华江路129弄6号楼
联系方式:021-39512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3室
联系方式:69989888-6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沛怡
电 话:69989888-682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986.9K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pdf2.2M
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ShanghaiJinweiSecurityServiceCo.,LTD.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1人,营业收入为55110.57万元,资产总额为25155.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05日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ShanghaiJinweiSecurityServiceCo.,LTD.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2025年12月参保名称:上海锦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码:00322544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月2008年05月参保所在地静安住所或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09号33号楼二楼单位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德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50162706《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发证日期截至2025年11月缴费状态正常缴费截至2025年11月单位参保人数信息账户人数281人缴费人数281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54人截至2020年9月缴费情况有欠款欠缴险种及金额欠薪保障费:1450元特别提示:自2020年11月起,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涉及参保单位2020年10月及以后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日期:2025年12月09日项目编号:310114118251217161019-14300064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第一章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安保服务能力的证明;(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响应。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2、项目编号:310114118251217161019-1430006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25P028)3、预算编号:1426-1180513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对江桥镇18幅空置土地(面积约624亩)进行动态管理,尤其是动迁后的土地,防止乱搭建、非法占用及偷到垃圾等情况发生,拟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进行看管。5、交付地址:嘉定区江桥镇。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8、采购预算金额:1450000.00元(国库资金:1450000.0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12-2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1-04,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12-25至2026-01-0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无。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01-05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1-0513:3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51室。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华江路129弄6号楼联系人:吴佳伟电话号码:021-39512982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3室联系人:朱沛怡电话号码:69989888-68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说明,与“供应商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供应商注意。序号内容提要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2询问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11:00前书面询问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新行政服务中心563室。联系人:朱沛怡联系方式:69989888-68283磋商响应截止/磋商日期、时间、地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01-0513:00:00磋商时间:2025-01-0513:30:00磋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51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弃权处理。4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5踏勘现场不组织6磋商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8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9联合体响应不允许10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0%11分包不允许分包。12转包不得转包。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14政采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金融服务模块获取“政采贷”信息、在线办理贷款业务。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方。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方”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方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方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磋商组织程序、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供应商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申请获取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方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宜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八章。7.6采购方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方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磋商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方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方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方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文本(8)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方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2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4采购方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方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方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方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方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方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方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方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方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方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最少为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方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3)《报价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4)《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报价一览表》内容在解密时将当众公布。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磋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方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19.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磋商。《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0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方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无效;加盖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磋商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报价、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响应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方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磋商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磋商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磋商失败的,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5.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5.2在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方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方均将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响应文件解密27.解密27.1采购方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7.2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方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磋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磋商28.磋商小组28.1采购方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方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响应文件的初审29.1解密后,采购方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29.4解密后采购方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方可以接受。30.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修正30.1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磋商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审;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1.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磋商中更加有利。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方提交磋商结果文件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评审的有关要求34.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4.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5.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8条规定的磋商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6.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7.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磋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方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8.磋商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39.1在采购人允许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前提下,投标供应商拟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39.2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3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不得再次分包。39.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要填写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相关信息。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第四章招标需求一、基本情况1、服务内容:对江桥镇18幅空置土地(面积约624亩)进行动态管理,尤其是动迁后的土地,防止乱搭建、非法占用及偷到垃圾等情况发生,拟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进行看管。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3、岗位配置:20名,以做一休一方式轮班上工,保证24小时全日无间隙巡逻,每个小时每班必须保证有至少7名保安人员同时在岗。4、人员要求(1)安保队员应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服从领导、工作负责、集体荣誉感强。(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不受此限制),退役军人优先考虑。(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敏捷、听觉视觉良好,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确认无口吃、色盲、斜视及传染、心血管等慢性疾病,本人及家属中无精神病史,通过相关体能测试。(4)政治历史清楚,品行良好,思想作风正派、无妨碍社会治安的不良经历,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曾被刑事处罚的。(6)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需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二、工作内容为加强江桥镇18幅空置土地的依法管理,,尤其是动迁后的土地,防止乱搭建、非法占用及偷到垃圾等情况发生,拟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进行看管。特殊情况下,按照江桥镇政府安排进行调整。1.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工作,雨季做好防台、防汛的防范工作。2.做好18幅空置土地市容市貌管理,发现和劝阻违反城市管理、治安稳定等方面的事件。3.现场加强日夜巡逻打点,严加看管,防止乱搭建、非法占用及偷倒垃圾等情况。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及时清理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4.加强对土地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地及时汇报领导。5.提高警惕性,发现有嫌疑的人及时上前询问,及打架类似治安事件及时报警。6.定期检查现场灭火器情况是否正常,每月在现场消防栓、消防取水点处进行2次消防演练。7.对现场人为破坏的门窗重新封订好,巡查中发现漏水的自来水管能关好或修好的自己处理好,解决不了的上报自来水公司修好,并汇报上级领导。8.对文保点每天开门巡查,对其它铁门每天开门到院内仔细排查有无闲杂人员进入。9.房屋看护,进行包含道路场地清洁打扫、绿化养护及除草等现场环境整洁工作。10.由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管理要求1、确保辖区范围内无治安案件发生。2、确保辖区范围内无违章搭建。4、确保辖区范围内无乱倒渣土、乱停车、乱种植现象。5、确保辖区范围内无黑色小广告、损坏绿化等破坏市容环境现象。6、确保辖区内无其他违法用地情况。四、总体要求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派出的安保队员有直接的调度指挥权,对岗位设置、录用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决定权。2、中标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建立日常巡防服务项目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内容的规章制度。3、中标单位应具备城市管理、治安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方面服务经验和必要服务装备设施,承诺规定时间内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承诺函格式自拟)。4、中标单位应对派出的安保队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同时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其快速适应工作岗位。5、对不符合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安保队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撤换或辞退;如因安保队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辞职造成人数空缺,中标单位应在2日内予以补缺。6、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或者约定处理。7、中标单位应为安保队员配备统一的服装、保安器械等装备,同时及时为安保队员更换破损的服装装备,确保着装整洁精神。8、采购人可对中标单位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对中标单位履行服务中不到位、不尽职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中标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据不整改,或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到位对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五、道德、纪律要求1.安保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勤政廉洁、不沾不贪、秉公执勤。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危险关头不能临阵脱逃。3.着装规范、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尊重群众,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4.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不玩忽职守,不得删改或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摄像资料、报警等记录,工作尽职尽责。5.不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不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和场所,不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财物。6.不辱骂、殴打他人或唆使殴打他人,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7.工作时不做私活,不打私人电话,不敲诈勒索,不索、拿、要,收受贿赂。8.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须有就诊记录和病假单,不得擅自调班。六、监管举措1、日常巡查: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其他上级部门(如有)经常督促检查。2、突击检查:每季度由采购单位牵头,中标单位负责人、其他上级部门(如有)共同检查。3、采购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制度:由保安纪律、工作职责、岗亭卫生、网格管理四部分组成,规范安保工作同时提高工作积极性。考核制度中还明确给予奖励机制,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予以表彰并宣传,列入年终评为优秀安保队员,让队员都能够积极做表率,履职在日常工作中。考核达到85分,全额支付季度服务费;考核低于85分,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15%;考核低于70分,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30%。七、投标报价及说明1、投标报价及要求:①投标报价包含项目:员工薪酬和补贴(节日补贴费、加班费用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类社会统筹保险金;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员工重病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各类培训、健康体检、食宿、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招标确定后其他任何的费用。2、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队长等骨干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调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项目。八、项目限价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145万元。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按实际到岗人数将结算票据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结算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期间由于中标单位提供票据不及时或财政付款手续等原因出现延期支付情况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九、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7)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8)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1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相关材料。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①投标人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质、荣誉等证书汇总表;②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③人员来源一览表;④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⑤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⑥项目经理情况表;⑦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①整体服务方案:A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物业区域范围、建筑面积、设备设施配置等)及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B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招标文件附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C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D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②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方案: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现状分析,节能降耗、污染预防和健康安全的思路、方案、目标、措施等。在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条件下,要充分运用节能、环保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有效降低物业运行各类能耗和环境污染的措施;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劳动防护、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构建节能、低碳、环保、健康和安全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③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④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经理、管理和专业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投标人关于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绿化完好率,保洁率,道路完好率,业主综合满意率,火灾发生率,治安事件发生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措施等。(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4)按照《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所有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上传。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当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考核标准空置土地看管季度考核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得分工作态度(20分)1、人员在岗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102、上班期间严格遵守看管纪律,工作认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上级要求整改之事。53、着装整齐,工作相关器具(如对讲机)按规定摆放。5门禁把关(20分)1、地块内按时巡查,看管人员24小时值班。52、按每月甲方确定的保安岗位派遣相应的场地看管人员,不得自行随意调整变动配置人员岗位及数量。103、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5安全防范(10分)1、保护公共财物,维护地块安全。52、由专人负责出入口,保证进出车辆顺畅及行人安全。5禁止事项(50分)1、地块内严禁产生违章建筑。502、地块内严禁私自种植蔬菜。3、地块内严禁人员居住。4、地块内严禁倾倒垃圾及土方。5、地块内严禁开办停车场。6、严禁损坏地块四周围墙。7、禁止破坏地块内外市容环境及绿化。8、其他违法用地情况。合计100考核人员: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十二、2026年空置土地明细表序号地块名称规划用途土地面积(亩)土地坐落1北社区D2-10(蔚来)住宅101.40东至嘉洲路、南至海波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陇南路2北社区N3-01商办29.50东至卧龙路(规划)、南至曹安公路、西至华翔路、北至海蓝路(规划)3北虹桥03-08B、07-02B、07-04B、08-01B、23-07B商业28.27金耀路西侧(四高配套商业)4北虹桥36-02、36-04(三盛)商办76.51东至华江公路、南至望淞路(规划)、西至金运路、北至爱特路5北社区B3-01、B3-06、C2-01、C2-06(华江建设)商办109.45陇南路北侧、原建华村委(规划嘉怡路两侧)6北社区E2-15、E2-17地块(原14号线临时用地)环卫设施公共绿地8.60临洮路东侧、海波路北侧、横沥河南侧7北社区G1B-05、G1B-06地块(原14号线安置基地临时用地)学校56.03东至嘉涛路,南至横沥河、西至匡巷路、北至海波路8北虹桥29-08地块(华泰5亩)商办5.00东至金运路、南至奔驰4S店、西至华泰、北至华泰9金宝园区09-03地块(新东锦)研发18.50东至金园五路、南至南虬江、西至地块边界、北至金园八路10北社区M3-02地块(唐家巷幼儿园)学校14.13东至青龙江,南至陇南路,西至华翔路,北至青龙江11河上庄农用地8.19东至洪沟、南至吴淞江、西11河上庄农用地8.19至地块边界、北至地块边界1236-02地块嘉华冰箱厂绿地15.00东至北虹桥时尚创业园,南至地块边界,西至申昆路(规划道路),北至地块边界13炎辰金属(申昆路)围墙未建绿地12.34东至申昆路(规划道路),南至地块边界,西至河道,北至河道14华庄村铁路边上(钉子户区域)绿地2.20东至苏州河,南至铁路,西至铁路,北至华庄路15肃北路一期(蔬菜地)安置房57.20东至地块边界,南至河道,西至惠平新苑,北至肃北路16曹安公路张掖路地块商办6.50东至河道,南至河道,西至张掖路,北至曹安路17十四号线安置基地G1A-09B幼儿园9.72东至匡巷三村,南至榆中路,西至榆中路,北至河道18十四号线安置基地G1B-11高中65.63东至嘉涛路,南至海蓝路,西至匡巷路,北至河道合计624.17江桥镇2026年土地看管地块示意图15普陀区北虹桥城中村改造西区封浜村.北地铁14号线真新街道t闵图例住宅用地教育用地1:10000商办用地市政用地区华庄村研发用地绿化用地14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铁路用地闵行闵行区闵行内部用图,不得复制。2025.12888088808888808880888888000880808080880800888800888008850808808808080580808888888880888800088888888008080880808080008088088808888080806000880808006888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磋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三)磋商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要求的规定,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磋商通知。采购方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4、比较与评审。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个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5、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有权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供应商报价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响应无效。(4)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作无效响应处理。综合评分法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分0~10报价分=价格分值1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保安服务方案0~25一、评审内容: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2.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3.服务方案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等;4.服务方式和管理有特色和创新。二、评分标准:有较完善的作业流程及保安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1.服务理念先进、有特保安服务方案0~25色,管理目标明确,监督措施有效,特点分析透彻,措施合理;保安服务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操作性强得17-25分;2.服务理念一般,管理目标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监督措施较为有效,特点分析不够到位,措施欠合理;保安服务方案有部分缺项,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操作性一般得8-16分;3.服务理念陈旧,目标空洞,监督措施空泛,特点分析和措施空洞;保安服务方案缺项较多、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均不够得0-7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0~8一、评审内容:公司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培训方案、奖惩机制、督导巡查方案、考核办法等。二、评分标准:公司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与本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0~8先进性等。1.公司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合理合法,各类方案齐全,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得5-8分;2.公司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较为全面且基本合理、合法,基本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得1-4分;3.公司组织架构和内控管理制度不全面,部分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表述,无法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此项不得分。应急预案0~14一、评审内容:1.保安服务应急预案;2.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二、评分标准:(1)应急预案1.应急预案完善全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得9-14分;2.应急预案有部分缺项,操作性一般得4-8分;3.应急预案较不全面、缺项较多,操作性差得0-3分。应急响应0~5(2)应急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1.突发事件发生15分钟内增派人员到位,举措有力得5分;2.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增派人员到位,举措相对有效得3分;3.突发事件发生超过30分钟增派人员到位,此项不得分。协调机制0~7评审内容:协调机制。二、评分标准:与采购单位有完善的协调机制及可靠的沟通措施。1.与采购单位等现场沟通协调反馈机制执行顺畅、要素完备得5-7分;2.与采购单位等现场沟通协调反馈机制基本可以执行、要素稍欠缺得3-4分;3.与采购单位等现场沟通协调反馈机制缺失、要素欠缺、分工不清、管理混乱得0-2分。团队配置0~13一、评审内容:1.项目管团队配置0~13理和专业人员配置;2.服务岗位人员设置;3.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4.留用人员安置(如有的话)。二、评分标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机制情况。较好为8-13分(人员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全面、合理、合法,实施和监督措施有效);一般的为4-7分(人员配置较合理,管理制度基本全面、合理、合法,实施和监督措施较有效);较差的为0-3分(人员配置较不合理,管理制度较不全面、不合理,实施和监督措施空泛)。质量保证服务承诺0~10一、评审内容:1.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2.提供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服务承诺0~10二、评分标准: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有其他服务承诺等。1.质量指标、服务承诺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可行得6-10分;2.质量指标、服务承诺大部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较可行得1-5分;3.质量指标、服务承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此项不得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5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服务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获得奖项0~3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获全国或省(直辖获得奖项0~3市)级奖项每个得1分,最高得分为3分。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方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磋商响应期间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响应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磋商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响应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磋商时的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磋商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项目编号:310114118251217161019-14300064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包1包号包名称交付日期金额(总价、元)说明:(1)“金额(元)”指磋商总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磋商报价表内容为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说明备注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详见明细()行政办公费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详见明细()各类物耗详见明细()各类专项费用如垃圾清运、水箱清洗等详见明细()各类委托服务费用如外墙清洗等详见明细()保险费用详见明细()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企业管理费用详见明细()利润详见明细()税金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报价。(3)投标报价应考虑国家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因素。(4)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5)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项目编号:310114118251217161019-14300064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包12自定义供应商资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包13自定义联合响应不接受联合响应。包14自定义专门面向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包14自定义中小企业采购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2026年空置土地看管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响应文件签署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包12磋商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包13磋商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3、包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置土地看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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