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纯水机中标结果公示(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妇幼保健院)2026)



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妇幼保健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招标文件编号:ZJZC-CG2025175)
二、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洁卫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64号哈西万达广场B3栋办公单元2930号
中标(成交)金额:4.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哈尔滨洁卫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内镜纯水机
瀚泓
HHECPW-300CA
1台
4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新阳(采购人代表)、高庆玉、杨旭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参考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后10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妇幼保健院)     
地址: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红兴隆大街24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469-5862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            
联系方式:慈女士0451-82765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慈女士
电 话:  0451-827657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15:0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新阳(采购人代表)、高庆玉、杨旭升

总成交金额
¥4.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765756

采购单位
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红兴隆大街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469-5862182

代理机构名称
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慈女士0451-82765756

附件:

附件1
【终稿】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pdf

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三章谈判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谈判程序第六章谈判内容第七章成交标准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九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4.8万元采购需求:采购内镜纯水机设备1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两个网站任意一个均有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3.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局红兴隆医院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地址: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红兴隆大街24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69-5862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联系方式:慈女士0451-827657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慈女士电话:0451-82765756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采购货物一览表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序号货物名称简要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及单位备注1内镜纯水机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1进水:市政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20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1.2进水压力:0.3-0.4MPa1.3进水流量:≥600L/H1.4进水硬度:≤8mmol/L1.5进水温度:5~40℃1.6纯水产量:≥300L/H(25℃)1.7纯水水质:符合新版WS507-2016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确保细菌总数≤10FU/100ml1.8设备电源:AC220V,50Hz,具有良好的接地保护1.9设备功率:3KW1.10设备工作环境:温度5-40℃,湿度小于80%RH1.11设备细菌内毒素去除率:≥99%1.12设备水利用率:≥70%1.13控制方式:全自动程序控制1.14设备外观:采用一体式碳钢喷塑箱体机柜1.15全自动运行控制,自动开停机,实现无人化操作。1.16具备高灵敏度的电导率传感器,完全程序化自动校正,数字化温度补偿;可精确在线监测水质,保证产水质量,并有压力、流量等显示。1.17软化过滤系统具备全自动冲洗、再生还原功能,符合流速设计要求。1.18反渗透高压泵过流部件,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高标准反渗透膜,反渗透膜脱盐率≥99%,反渗透膜片为香族聚酰胺复合膜,反渗透主机模块为集成一体化。1.19反渗透主机具有自动脉冲冲洗功能,大流量冲洗,抑制细菌、内毒素滋生。1.20设备采用无菌技术设计,防止细菌微生物的滋生污染,膜壳为无死腔设计,管道采用卫1台序号货物名称简要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及单位备注1内镜纯水机生级材质无死角设计,纯水循环流动供应,有效防止生物膜形成,降低了微生物滋生污染风险。1.21具有多种保护功能,交叉巡检,能在无水、低压的情况下自动保护报警,确保系统安全。1.22供水系统采用无菌大循环供水方式,减少死腔,纯水泵的运转由水箱液位、电子控制器控制,实现整个供水系统的平衡、稳定运行和对纯水泵的无水运行保护。1.23纯水供水管道采用循环管路,全自动消毒运行,具备全自动消毒及杀菌控制程序,并可设定消毒程序参数,无需人员操作,同时具备全化学消毒功能。1.24具备完备的应急方案,可实现应急取水和应急在线维修功能。2.设备主要组成由软化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反渗透主机、自动消毒抑菌系统、循环供水系统、UV杀菌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1台注: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单位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1.用途:用于医院胃镜、喉镜、支气管镜设备消毒用水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货物一览表3.采购区域要求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垄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销售许可证明(或授权书)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采购单位和采购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行业或单位的保护行为。只要货物同质同服务,不管从何地区供货,均以价格低者中标,但在同质同价同服务的情况下,确定成交时可优先考虑本地区的供应商。4.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以供应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资料。5.备品备件5.1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期后正常使用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提供每种备品备件的单价。5.2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保证及时优惠地供应备品备件并做出承诺。注: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对照答复;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6.采购方式6.1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规定,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6.2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财采【2024】38号文件及友谊县财政局发布的友财函【2024】64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中,《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小于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6.3本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谈判资料表本章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的具体补充或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为准。章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51.4供货范围:供应商应按"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每整个包或全部货物作出响应。53.1.10与谈判有关的其它资料:无。53.2.8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两个网站任意一个均有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3.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3.5.3报价币种:人民币。53.5.5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费用:包含运输、安装、培训及各种税费等的全部费用。53.6.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53.7.1《谈判响应文件》副本的份数:2份。54谈判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开始。章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54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56谈判顺序:按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先递交先谈判。57.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递交谈判保证金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前递交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在汇款底联备注中写明: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保证金)如因采购招标机构原因,使《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保证金没能接收齐全,采购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账户名: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30501865364097999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东辉支行联行号:105261001233财务电话:15546318085注:账户名中的“括号”为中文字符括号,汇款时务必使用中文输入法下的全角符号输入括号,确保账户名完全一致。若因符号错误导致款项无法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金额须符合项目规定,未按规定缴纳者视为无效响应。58.1谈判保证金金额:960元。511.11.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方意见,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参考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后10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形式:现金、支票或电汇。章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511.1账户名: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30501865364097999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东辉支行行号:105261001233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下列方式向招标机构交纳: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617在签订合同时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货物的数量增减:10%。618拒绝谈判的条件:执行第6章第18条。721.3成交标准:执行第7章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8其他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1.递交U盘一份,3.0驱动,安全无毒,无需加密,最初报价(递交文件时包装在投标文件中即可)及最后报价最后版(可最后报价时候放在最后报价包装的投标文件中)。2.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签章。本项目标的名称为内镜纯水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1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本章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具体补充或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为准。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24.5退货、降低货物的价格或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12个月(服务期限内,供货方对所供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进行免费更换或维修)24.6质量保证期:为货物调试安装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使用)后12个月。25包装:执行第8章第25条规定。27.2交货方法:供货方送货至项目实施地点并免费安装。27.3运输方式:铁路或公路运输。27.4到货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局红兴隆医院。27.5接货单位: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27.7运杂保险费用负担:由供应商负担。28交货期: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29.1货物的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货物的安装、调试费用负担:由供应商负担。29.2货物验收标准: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部颁、或企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技术要求执行。供货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外国货物应为正常渠道进口(如进口设备需要提供授权书)。(供应商需要对此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设备到货后随机提供中文说明书2套(第2套可提供复印件),如同一科室同时购入两台及以上相同设备除外。并提供验收证明、供应商联系电话、售后联系电话,必要时还需提供驱动光盘、维修资料、图纸等。(供应商需要对此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货物验收方法:分二次进行。第一次,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共同清点,确认是否按合同供货;第二次,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并由双方签订验收结算书,验收工作方为结束。30.1付款方式:货到,由厂家工程师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经招标单位设备使用及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于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付款凭正式税务普通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31.1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设备验收前厂家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培训。其他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章谈判程序1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程序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及解释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共有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三章谈判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谈判程序第六章谈判内容第七章成交标准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九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1.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2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等情况。1.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按竞争性谈判采购规则的规定,在谈判中允许《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但须将变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3.2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开始谈判时间的推延和地点的变更等)。1.3.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修改书》后,应立即予以确认。1.3.4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谈判时间。1.4供应商可按“谈判资料表”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采购货物一览表”所列所有货物作出响应,也可对其中一包(项)或几包(项)货物作出响应,但不能将其中任一包(项)拆开(“采购货物一览表”有包码号的按包作出响应,未有包码号的按项作1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响应)。1.5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低于成本的,采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报价。1.6全部或任何一包(项)货物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竞争性谈判采购将自动转入比质比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程序。1.7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2.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向其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A4幅面,装订成册),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如下:(1)谈判响应书(格式见第9章附件1)。(2)最初报价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2)。(3)最初分项报价表(是否提供见“谈判资料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3)。(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4)。(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5)。(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6)。(7)技术文件。(8)资格证明文件(见本条第2款)。(9)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第9章附件8)。(10)按“谈判资料表”的规定提供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其他资料(供应商简介和货物在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货源及现行价格、业绩、图册等)。3.2资格证明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其内容如下:(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质证明和联合协议。(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九章附件7)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4)“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3《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4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或声明与技术规格的偏离或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具体参数值。《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和第2章所列技术规格不全的,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予以补充齐全。3.5报价3.5.1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在谈判过程中允许供应商变动报价和不断完善谈判响应方案。3.5.2供应商的报价分最初、中间和最后报价。最初报价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中间各轮报价可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口头报出;最后报价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及要求书面提交。3.5.3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币种报价。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宣读最后报价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3.5.4供应商须按《最初报价表》和《最初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上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报价及其他内容。3.5.5报价中应包含“谈判资料表”中所列出的其他服务(伴随服务)费用。3.5.6如果《最初报价表》中填写的货物若单价与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金额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漏报或恶意低价竞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最终报价经确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3.6有效期3.6.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谈判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如果有效期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供应商应确保在有效期内其报价及相关承诺持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撤销或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有效期,须在原有1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效期截止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未获同意而擅自撤回或变更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6.2特殊情况下,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8条第5款和第6款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3.7《谈判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3.7.1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谈判资料表”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密封包装袋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及邮编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7.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谈判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其余副本退还给供应商。3.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3.7.4最后报价表及与最初上报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只需填写一份,加盖或不加盖供应商公章均可,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3.8《谈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表等材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谈判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如变更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谈判。5.谈判小组的成立及谈判双方5.1谈判小组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2谈判双方为:(1)被邀请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有关人员。(2)谈判小组成员。6.供应商谈判先后顺序确定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先后顺序的原则为:1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按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或(2)按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或(3)“谈判资料表”规定的顺序。7.谈判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若有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收取供应商递交的最初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保证金;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应予以拒收。7.2谈判小组成员了解熟悉采购项目情况,宣布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评标纪律。7.3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予以初审。7.4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做进一步审查。谈判小组视谈判进展情况决定与单一供应商的谈判次数。7.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后报价表”、有关承诺和与最初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材料。7.6供应商或谈判小组、采购人不得再主动或要求更改报价。但转入比质比价采购程序或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可再行商谈报价等事宜。8.谈判保证金8.1供应商在递交最初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时,应按“谈判资料表”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单独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现金或谈判保证金保函(原件)的方式提交。8.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8.3谈判保证金保函应由在中国营业的、信誉好的银行,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其有效期应超过谈判有效期30天。8.4凡没有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8.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出谈判采购(包括谈判、递交最后报价表及确认签名等环节);或(2)不接受报价金额按单价和大写的修改;或1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供应商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4)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5)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谈判、谋取成交。8.6除非发生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否则无论成交与否,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均予以无息退还。9.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合同签订9.1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或由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9.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每一位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或《未成交通知书》,但不说明理由。9.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9.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将被没收谈判保证金。10.合同生效1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经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方为生效。1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谈判资料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金额10%或“谈判资料表”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汇票、支票、现金)。特殊情况,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但必须按第9章附件9的格式提供。满足“谈判资料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后,凭成交供应商合法收款收据将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执行本条第1款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2.其他12.1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所提交的联合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其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12.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及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等情况。12.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1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本款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章第8条第5款规定的,可同时没收谈判保证金。12.6合同签订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订立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瘟疫等。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章谈判内容2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内容13.谈判事项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中的“采购货物一览表”所列所有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业绩等相关事项进行谈判。14.审查内容14.1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1)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的内容包括:《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错误等。初步审查中发现文件存在重大缺漏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不再进入进一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后续谈判环节。(2)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一步审查的内容包括:谈判响应方案和货物质量、性能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和采购人要求,报价是否合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业绩和售后服务是否良好等。进一步审查将重点评估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可行性、产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可执行性。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澄清或提供补充材料,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实回复。对于未通过进一步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得参与最终报价环节。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14.2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采购项目,可以对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采购项目作为一个整个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优惠条件的审查将综合考虑价格折扣、交付周期缩短、售后服务升级等因素,只有在技术、商务均满足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排名前列的供应商方可享受合同整体授予的优先权。谈判小组对优惠条件的认定具有最终决定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15.谈判考虑因素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将考虑商谈以下问题:(1)《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方案是否先进合理。(2)货物的质量、性能、效率等情况。(3)报价是否合理。2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交货期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离。(6)零部件、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费用。(7)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要求。(8)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9)有关售后服务的承诺。(10)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及信誉。(11)供应商的销售业绩、产品获奖证明、用户对其产品的性能、质量的反馈情况。(12)安全及环保。(13)供应商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14)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承诺。(1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因素。16.报价和最后报价16.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将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修改书为基础,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和补充,允许供应商对最初报价和中间各轮报价等内容进行更改。16.2有关与最初上报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材料均应在递交最后报价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说明,递交的最后报价等内容不得再行变更和修改。16.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6.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6.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6.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目最高限价×45%;16.3.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6.3.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3.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2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采购人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17.签订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货物一览表”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中要求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18.拒绝谈判的条件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将被拒绝:(1)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或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2)超出生产或经营范围谈判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4)《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谈判有效期不足的。(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7)在谈判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8)在谈判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0)“谈判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况。1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宣布取消谈判采购并拒绝所有供应商参2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谈判的权力,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0.评标优惠政策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2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表资格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内容合格标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内容格式自拟2相关证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两个网站任意一个均有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4无行贿查询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评审结论(是否合格)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不要求提供原件,以响应文为准。3.有一项内容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件所提供的材料2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1……1响应函内容齐全的2报价内容齐全并符合要求的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谈判有效期、交货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响应范围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7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联合体的规定8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评审结论(是否合格)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3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章成交标准3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标准1.总体要求1.1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1.2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采购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3谈判小组根据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也可以经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具体标准2.1谈判小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货物质量、交货期、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社会信誉、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最低报价是评价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2.3具体成交标准和方法见“谈判资料表”。3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买卖双方可另行约定)3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草案条款编号:22.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购置乙方,货物和相关工程及服务(以下称货物)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23.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23.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23.2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见本章附件1。23.3随货物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清单见本章附件2。24.货物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24.1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24.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4.3乙方须按本章第23条附件所列的货物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乙方应保证外国货物为正常渠道进口。24.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甲乙双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3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按本章第32条的规定通知乙方,提出索赔。24.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退货或降低货物的价格或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4.6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结算书之日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5.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要求25.1包装标准和费用负担:货物的包装按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包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金额内。25.2包装要求:乙方必须对所供货物采取防水、防潮、防震、防锈、防挤压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主管部门无规定的,按合同附件的回收办法执行。若国家规定由甲方提供包装物的,在合同附件中注明。26.装运标志2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26.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3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7.货物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联系人27.1交货单位:。27.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至项目实施地点。(2)乙方代运:代运所办理的有关手续和风险由乙方负责和承担。(3)甲方自提自运。27.3运输方式:。27.4到货地点:。27.5接货单位:。27.6接货单位联系人姓名:;办电:(),;手机:,;宅电:()。27.7运杂保险费用负担:。27.8押送:若需要派人押送,押送的有关事项在合同附件中注明。28.货物的交(提)货期限货物的交货期和安装调试期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9.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29.1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相关费用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9.2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甲、乙双方派代表共同进行。若乙方不能到项目现场,则由甲方3名以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和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予以接受。验收标准、方法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9.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现场试用,以达到正常运行(使用)为标准。29.4验收合格后,甲方和乙方代表共同清点随机配件、资料,并形成书面备忘录(凡有缺少或损失,乙方负责免费补齐),经甲方签署验收结算书后,验收工作方视结束。30.付款及结算方式30.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资料表”。30.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比例等见“合同条款资料表”。如货物在3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于质保期满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予以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如遇有合同争端,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延长至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之日。30.3结算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结算(或现金结算)。最后一笔款项必须由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和甲方填写的验收结算书,核验后方可支付。31.培训及售后服务31.1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见“合同条款资料表”。31.2货物出现故障到位服务时间为:。31.3乙方为甲方开通技术服务热线,号码为:()。32.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32.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甲乙双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32.2在本章第29条和第24条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章第24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3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甲方的违约责任33.1甲方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另补足实际损失部分。3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不执行此款)。甲方自提货物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33.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3.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33.6甲方如提供错误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3.7甲方如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4.乙方的违约责任34.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另补足实际损失部分。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或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及时调换、修理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4.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同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或损失。34.4乙方逾期交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5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或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4.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等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34.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甲方自行提货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或逾期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交货或解除合同,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该货物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35.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提供合法证据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37.其他37.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所供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7.2乙方在交货的同时须将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送交甲方,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37.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10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37.4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3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修改书》(如适用)及其最后报价、合同附件是合同书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条款为准。37.5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38.附件附件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附件2:随货物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清单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附件4:技术协议……4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货单位(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供货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4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金额单位:元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合计(大写):¥4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随货物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清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地备注123…4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4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4:技术协议4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九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4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编制日期:,年,月,日4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谈判响应书(格式)致:(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为此:1.我们愿意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最初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明细见最初报价表。2.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果被接受,我们将严格遵照《合同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的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完全同意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限比谈判有效期多30天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章第8条第5款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如果我们违反规定,同意谈判保证金被贵方没收。5.我们愿意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和贵方可能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6.我们保证及时足额地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7.我们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最低报价是评价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的规定。8.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信息办理:供应商名称:地址及邮编:传真:()E--MAIL:电话:()4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职务和姓名(印刷体):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年月日4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最初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运杂、保险等费税总报价1234567总报价合计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5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三章谈判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谈判程序第六章谈判内容第七章成交标准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九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4.8万元采购需求:采购内镜纯水机设备1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两个网站任意一个均有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3.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局红兴隆医院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地址: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红兴隆大街24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69-58621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505室联系方式:慈女士0451-827657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慈女士电话:0451-82765756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采购货物一览表项目编号:ZJZC-CG2025175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按无效标处理。序号货物名称简要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及单位备注1内镜纯水机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1进水:市政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20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1.2进水压力:0.3-0.4MPa1.3进水流量:≥600L/H1.4进水硬度:≤8mmol/L1.5进水温度:5~40℃1.6纯水产量:≥300L/H(25℃)1.7纯水水质:符合新版WS507-2016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确保细菌总数≤10FU/100ml1.8设备电源:AC220V,50Hz,具有良好的接地保护1.9设备功率:3KW1.10设备工作环境:温度5-40℃,湿度小于80%RH1.11设备细菌内毒素去除率:≥99%1.12设备水利用率:≥70%1.13控制方式:全自动程序控制1.14设备外观:采用一体式碳钢喷塑箱体机柜1.15全自动运行控制,自动开停机,实现无人化操作。1.16具备高灵敏度的电导率传感器,完全程序化自动校正,数字化温度补偿;可精确在线监测水质,保证产水质量,并有压力、流量等显示。1.17软化过滤系统具备全自动冲洗、再生还原功能,符合流速设计要求。1.18反渗透高压泵过流部件,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高标准反渗透膜,反渗透膜脱盐率≥99%,反渗透膜片为香族聚酰胺复合膜,反渗透主机模块为集成一体化。1.19反渗透主机具有自动脉冲冲洗功能,大流量冲洗,抑制细菌、内毒素滋生。1.20设备采用无菌技术设计,防止细菌微生物的滋生污染,膜壳为无死腔设计,管道采用卫1台序号货物名称简要技术规格及要求数量及单位备注1内镜纯水机生级材质无死角设计,纯水循环流动供应,有效防止生物膜形成,降低了微生物滋生污染风险。1.21具有多种保护功能,交叉巡检,能在无水、低压的情况下自动保护报警,确保系统安全。1.22供水系统采用无菌大循环供水方式,减少死腔,纯水泵的运转由水箱液位、电子控制器控制,实现整个供水系统的平衡、稳定运行和对纯水泵的无水运行保护。1.23纯水供水管道采用循环管路,全自动消毒运行,具备全自动消毒及杀菌控制程序,并可设定消毒程序参数,无需人员操作,同时具备全化学消毒功能。1.24具备完备的应急方案,可实现应急取水和应急在线维修功能。2.设备主要组成由软化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反渗透主机、自动消毒抑菌系统、循环供水系统、UV杀菌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1台注: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单位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1.用途:用于医院胃镜、喉镜、支气管镜设备消毒用水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货物一览表3.采购区域要求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垄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销售许可证明(或授权书)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采购单位和采购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行业或单位的保护行为。只要货物同质同服务,不管从何地区供货,均以价格低者中标,但在同质同价同服务的情况下,确定成交时可优先考虑本地区的供应商。4.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以供应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资料。5.备品备件5.1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期后正常使用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提供每种备品备件的单价。5.2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保证及时优惠地供应备品备件并做出承诺。注: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对照答复;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6.采购方式6.1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规定,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6.2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财采【2024】38号文件及友谊县财政局发布的友财函【2024】64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中,《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小于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6.3本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谈判资料表本章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的具体补充或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为准。章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51.4供货范围:供应商应按"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每整个包或全部货物作出响应。53.1.10与谈判有关的其它资料:无。53.2.8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两个网站任意一个均有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3.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3.5.3报价币种:人民币。53.5.5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费用:包含运输、安装、培训及各种税费等的全部费用。53.6.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53.7.1《谈判响应文件》副本的份数:2份。54谈判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开始。章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54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135号宏威大厦402室。56谈判顺序:按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先递交先谈判。57.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递交谈判保证金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前递交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在汇款底联备注中写明: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内镜纯水机采购项目(二次)保证金)如因采购招标机构原因,使《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保证金没能接收齐全,采购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账户名: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30501865364097999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东辉支行联行号:105261001233财务电话:15546318085注:账户名中的“括号”为中文字符括号,汇款时务必使用中文输入法下的全角符号输入括号,确保账户名完全一致。若因符号错误导致款项无法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金额须符合项目规定,未按规定缴纳者视为无效响应。58.1谈判保证金金额:960元。511.11.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方意见,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参考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照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于成交结果公示后10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形式:现金、支票或电汇。章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511.1账户名: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30501865364097999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东辉支行行号:105261001233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下列方式向招标机构交纳: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617在签订合同时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货物的数量增减:10%。618拒绝谈判的条件:执行第6章第18条。721.3成交标准:执行第7章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8其他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1.递交U盘一份,3.0驱动,安全无毒,无需加密,最初报价(递交文件时包装在投标文件中即可)及最后报价最后版(可最后报价时候放在最后报价包装的投标文件中)。2.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签章。本项目标的名称为内镜纯水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1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本章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具体补充或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为准。条款号补充或修改内容24.5退货、降低货物的价格或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12个月(服务期限内,供货方对所供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进行免费更换或维修)24.6质量保证期:为货物调试安装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使用)后12个月。25包装:执行第8章第25条规定。27.2交货方法:供货方送货至项目实施地点并免费安装。27.3运输方式:铁路或公路运输。27.4到货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局红兴隆医院。27.5接货单位: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医院。27.7运杂保险费用负担:由供应商负担。28交货期: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29.1货物的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货物的安装、调试费用负担:由供应商负担。29.2货物验收标准: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部颁、或企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技术要求执行。供货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外国货物应为正常渠道进口(如进口设备需要提供授权书)。(供应商需要对此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设备到货后随机提供中文说明书2套(第2套可提供复印件),如同一科室同时购入两台及以上相同设备除外。并提供验收证明、供应商联系电话、售后联系电话,必要时还需提供驱动光盘、维修资料、图纸等。(供应商需要对此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货物验收方法:分二次进行。第一次,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共同清点,确认是否按合同供货;第二次,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并由双方签订验收结算书,验收工作方为结束。30.1付款方式:货到,由厂家工程师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经招标单位设备使用及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于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付款凭正式税务普通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31.1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设备验收前厂家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培训。其他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章谈判程序1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程序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及解释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共有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三章谈判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谈判程序第六章谈判内容第七章成交标准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九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1.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2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等情况。1.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按竞争性谈判采购规则的规定,在谈判中允许《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但须将变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3.2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开始谈判时间的推延和地点的变更等)。1.3.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接到《谈判文件修改书》后,应立即予以确认。1.3.4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谈判时间。1.4供应商可按“谈判资料表”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采购货物一览表”所列所有货物作出响应,也可对其中一包(项)或几包(项)货物作出响应,但不能将其中任一包(项)拆开(“采购货物一览表”有包码号的按包作出响应,未有包码号的按项作1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响应)。1.5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低于成本的,采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报价。1.6全部或任何一包(项)货物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竞争性谈判采购将自动转入比质比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程序。1.7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2.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向其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A4幅面,装订成册),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如下:(1)谈判响应书(格式见第9章附件1)。(2)最初报价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2)。(3)最初分项报价表(是否提供见“谈判资料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3)。(4)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4)。(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5)。(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9章附件6)。(7)技术文件。(8)资格证明文件(见本条第2款)。(9)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第9章附件8)。(10)按“谈判资料表”的规定提供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其他资料(供应商简介和货物在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货源及现行价格、业绩、图册等)。3.2资格证明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其内容如下:(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质证明和联合协议。(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权代表参加谈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九章附件7)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4)“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3《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4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或声明与技术规格的偏离或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具体参数值。《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和第2章所列技术规格不全的,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予以补充齐全。3.5报价3.5.1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在谈判过程中允许供应商变动报价和不断完善谈判响应方案。3.5.2供应商的报价分最初、中间和最后报价。最初报价表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中间各轮报价可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口头报出;最后报价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及要求书面提交。3.5.3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币种报价。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宣读最后报价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3.5.4供应商须按《最初报价表》和《最初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上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报价及其他内容。3.5.5报价中应包含“谈判资料表”中所列出的其他服务(伴随服务)费用。3.5.6如果《最初报价表》中填写的货物若单价与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金额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漏报或恶意低价竞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最终报价经确认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3.6有效期3.6.1《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谈判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如果有效期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供应商应确保在有效期内其报价及相关承诺持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撤销或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有效期,须在原有1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效期截止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未获同意而擅自撤回或变更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6.2特殊情况下,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8条第5款和第6款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3.7《谈判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3.7.1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谈判资料表”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密封包装袋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及邮编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3.7.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谈判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其余副本退还给供应商。3.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3.7.4最后报价表及与最初上报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只需填写一份,加盖或不加盖供应商公章均可,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3.8《谈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表等材料,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谈判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如变更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谈判。5.谈判小组的成立及谈判双方5.1谈判小组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2谈判双方为:(1)被邀请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有关人员。(2)谈判小组成员。6.供应商谈判先后顺序确定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先后顺序的原则为:1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按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或(2)按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或(3)“谈判资料表”规定的顺序。7.谈判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若有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收取供应商递交的最初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保证金;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应予以拒收。7.2谈判小组成员了解熟悉采购项目情况,宣布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评标纪律。7.3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予以初审。7.4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做进一步审查。谈判小组视谈判进展情况决定与单一供应商的谈判次数。7.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后报价表”、有关承诺和与最初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材料。7.6供应商或谈判小组、采购人不得再主动或要求更改报价。但转入比质比价采购程序或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可再行商谈报价等事宜。8.谈判保证金8.1供应商在递交最初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时,应按“谈判资料表”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单独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现金或谈判保证金保函(原件)的方式提交。8.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8.3谈判保证金保函应由在中国营业的、信誉好的银行,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其有效期应超过谈判有效期30天。8.4凡没有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8.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出谈判采购(包括谈判、递交最后报价表及确认签名等环节);或(2)不接受报价金额按单价和大写的修改;或1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供应商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4)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5)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谈判、谋取成交。8.6除非发生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否则无论成交与否,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均予以无息退还。9.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合同签订9.1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或由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9.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每一位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或《未成交通知书》,但不说明理由。9.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9.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将被没收谈判保证金。10.合同生效1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经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方为生效。1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谈判资料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金额10%或“谈判资料表”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汇票、支票、现金)。特殊情况,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但必须按第9章附件9的格式提供。满足“谈判资料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后,凭成交供应商合法收款收据将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执行本条第1款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2.其他12.1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所提交的联合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其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12.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及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等情况。12.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1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本款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章第8条第5款规定的,可同时没收谈判保证金。12.6合同签订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订立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瘟疫等。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章谈判内容2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内容13.谈判事项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中的“采购货物一览表”所列所有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业绩等相关事项进行谈判。14.审查内容14.1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分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1)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的内容包括:《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错误等。初步审查中发现文件存在重大缺漏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不再进入进一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后续谈判环节。(2)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一步审查的内容包括:谈判响应方案和货物质量、性能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和采购人要求,报价是否合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业绩和售后服务是否良好等。进一步审查将重点评估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可行性、产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可执行性。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澄清或提供补充材料,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实回复。对于未通过进一步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得参与最终报价环节。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14.2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采购项目,可以对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采购项目作为一个整个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优惠条件的审查将综合考虑价格折扣、交付周期缩短、售后服务升级等因素,只有在技术、商务均满足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排名前列的供应商方可享受合同整体授予的优先权。谈判小组对优惠条件的认定具有最终决定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15.谈判考虑因素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将考虑商谈以下问题:(1)《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方案是否先进合理。(2)货物的质量、性能、效率等情况。(3)报价是否合理。2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交货期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离。(6)零部件、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费用。(7)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要求。(8)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9)有关售后服务的承诺。(10)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及信誉。(11)供应商的销售业绩、产品获奖证明、用户对其产品的性能、质量的反馈情况。(12)安全及环保。(13)供应商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14)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承诺。(1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因素。16.报价和最后报价16.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将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修改书为基础,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和补充,允许供应商对最初报价和中间各轮报价等内容进行更改。16.2有关与最初上报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材料均应在递交最后报价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说明,递交的最后报价等内容不得再行变更和修改。16.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6.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6.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6.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目最高限价×45%;16.3.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6.3.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3.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2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采购人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17.签订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货物一览表”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中要求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18.拒绝谈判的条件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将被拒绝:(1)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或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2)超出生产或经营范围谈判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4)《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谈判有效期不足的。(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7)在谈判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8)在谈判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0)“谈判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况。1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宣布取消谈判采购并拒绝所有供应商参2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谈判的权力,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0.评标优惠政策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2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表资格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内容合格标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内容格式自拟2相关证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两个网站任意一个均有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4无行贿查询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果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评审结论(是否合格)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不要求提供原件,以响应文为准。3.有一项内容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件所提供的材料2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1……1响应函内容齐全的2报价内容齐全并符合要求的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谈判有效期、交货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响应范围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7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联合体的规定8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评审结论(是否合格)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3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章成交标准3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标准1.总体要求1.1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1.2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采购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3谈判小组根据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也可以经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具体标准2.1谈判小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货物质量、交货期、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社会信誉、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最低报价是评价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2.3具体成交标准和方法见“谈判资料表”。3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买卖双方可另行约定)3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草案条款编号:22.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购置乙方,货物和相关工程及服务(以下称货物)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23.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23.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23.2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见本章附件1。23.3随货物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清单见本章附件2。24.货物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24.1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24.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4.3乙方须按本章第23条附件所列的货物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乙方应保证外国货物为正常渠道进口。24.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甲乙双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3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按本章第32条的规定通知乙方,提出索赔。24.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退货或降低货物的价格或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4.6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结算书之日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5.货物的包装标准及要求25.1包装标准和费用负担:货物的包装按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包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金额内。25.2包装要求:乙方必须对所供货物采取防水、防潮、防震、防锈、防挤压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主管部门无规定的,按合同附件的回收办法执行。若国家规定由甲方提供包装物的,在合同附件中注明。26.装运标志2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26.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3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7.货物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联系人27.1交货单位:。27.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至项目实施地点。(2)乙方代运:代运所办理的有关手续和风险由乙方负责和承担。(3)甲方自提自运。27.3运输方式:。27.4到货地点:。27.5接货单位:。27.6接货单位联系人姓名:;办电:(),;手机:,;宅电:()。27.7运杂保险费用负担:。27.8押送:若需要派人押送,押送的有关事项在合同附件中注明。28.货物的交(提)货期限货物的交货期和安装调试期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9.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29.1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相关费用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9.2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甲、乙双方派代表共同进行。若乙方不能到项目现场,则由甲方3名以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和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予以接受。验收标准、方法见“合同条款资料表”。29.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现场试用,以达到正常运行(使用)为标准。29.4验收合格后,甲方和乙方代表共同清点随机配件、资料,并形成书面备忘录(凡有缺少或损失,乙方负责免费补齐),经甲方签署验收结算书后,验收工作方视结束。30.付款及结算方式30.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资料表”。30.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比例等见“合同条款资料表”。如货物在3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于质保期满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予以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如遇有合同争端,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延长至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之日。30.3结算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结算(或现金结算)。最后一笔款项必须由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和甲方填写的验收结算书,核验后方可支付。31.培训及售后服务31.1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见“合同条款资料表”。31.2货物出现故障到位服务时间为:。31.3乙方为甲方开通技术服务热线,号码为:()。32.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32.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甲乙双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32.2在本章第29条和第24条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章第24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3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甲方的违约责任33.1甲方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另补足实际损失部分。3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不执行此款)。甲方自提货物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33.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3.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33.6甲方如提供错误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3.7甲方如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4.乙方的违约责任34.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另补足实际损失部分。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或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及时调换、修理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4.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同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或损失。34.4乙方逾期交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4.5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或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4.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等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34.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甲方自行提货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或逾期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交货或解除合同,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该货物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35.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提供合法证据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37.其他37.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所供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7.2乙方在交货的同时须将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送交甲方,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37.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10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37.4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3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修改书》(如适用)及其最后报价、合同附件是合同书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条款为准。37.5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38.附件附件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附件2:随货物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清单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附件4:技术协议……4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货单位(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结算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供货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41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及金额金额单位:元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合计(大写):¥42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随货物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清单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地备注123…43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44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4:技术协议45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九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46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编制日期:,年,月,日47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谈判响应书(格式)致:(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活动。为此:1.我们愿意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最初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明细见最初报价表。2.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果被接受,我们将严格遵照《合同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的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完全同意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限比谈判有效期多30天的规定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章第8条第5款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如果我们违反规定,同意谈判保证金被贵方没收。5.我们愿意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和贵方可能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6.我们保证及时足额地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7.我们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最低报价是评价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的规定。8.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信息办理:供应商名称:地址及邮编:传真:()E--MAIL:电话:()48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职务和姓名(印刷体):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年月日49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最初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运杂、保险等费税总报价1234567总报价合计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50采购代理机构:中珏(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内镜纯水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