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扩容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示(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2026)



扬中市新民泵站扩容工程成交公告(二)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

二、项目名称:扬中市新民泵站扩容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成交金额

1
江苏泰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835580717800
泰兴市广陵镇兴宁社区十四组
90(均分制)
2800000.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葛润乾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8182570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涛、王瑞雪、竺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供应商得分和排序:

名次
投标人名称
综合得分

1
江苏泰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90.00

2
镇江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8.44

3
江苏绿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4.93

4
江苏天润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1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
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东路100号
联系人:陆立吾
联系电话:0511-8835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18室
联系人:叶冬冬、周堃、柳婷婷
联系电话:13914784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冬冬、周堃、柳婷婷
电话:1391478477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1182-JITC-C2025-0414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扬中市新民泵站扩容工程

品目
城市防洪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

行政区域
扬中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6:4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涛,王瑞雪,竺敏

总成交金额
¥280.00007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苏燕

项目联系电话
13914784776

采购单位
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东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1-8835218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苏燕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采购编号为JSZC-321182-JITC-C2025-0414,项目名称为新民泵站扩容工程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民泵站扩容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泰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2929万元,资产总额为57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标的名称),属于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万元,资产总额为人,营业收入为企业、微型企业);L个业业不层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尔为大企业的,B不友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大承相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泰河水程有限公司北期2026年0月07日无上一年度务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项子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洗供应商加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招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全流程电子化,适用苏采云系统)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0第4章采购需求……………………………………33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5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1章磋商邀请受[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的委托,就[新民泵站扩容工程]([JSZC-321182-JITC-C2025-0414])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新民泵站扩容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2.项目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3.预算金额:3551000.00元4.最高限价:3545119.13元5.采购需求(简介):新民泵站扩容工程,主要内容为新民泵站进水侧南岸新建泵室及输水箱涵,改造泵站原电器设备,新增2台套井筒式潜水轴流泵,单泵流量3m3/s,泵站新增排涝流量6m3/s。(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4.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①如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7.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1)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意源CA、方正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详见本公告附件)。4.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磋商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磋商文件无法下载以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1.2026年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平台。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4.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磋商响应供应商解密限定在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之间完成。因磋商响应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磋商响应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双轨制,即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除了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外,还需提供与线上内容一致的“一正三副”纸质文件,如出现线上与线下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上正本文档为准。纸质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工、柳工联系电话:13914784776)(2)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公司提供给采购人。(4)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勘察:(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等(具体表述详见文件)。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滨江村沙家港闸站联系人:陆立吾联系方式:0511-88355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18室联系人:叶冬冬、周堃、柳婷婷联系方式:13914784776八、其他1.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及政策功能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7针对3.1.3和3.1.4的补充,鉴于本项目为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小、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不参与扣减。3.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3.3支持绿色发展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3.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3.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3.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政采贷”栏目。3.5支持创新发展3.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3.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双方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肆万伍仟元整收取。4.4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8.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的组成部分。8.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领取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施工组织方案大纲14.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尽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3.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2响应文件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响应文件改变磋商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响应文件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26.3.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政采贷”栏目。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合同备案章合同备案章合同编号:YZZCFH2025-00*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采购单位: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成交单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年月日项目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甲方:(买方)_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________乙方:(卖方)根据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工程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1.2工程质量:合格1.3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1.4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5履行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责任。1.6缺陷责任期:年,自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起开始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圆(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万元。2.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材料价格上涨的,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2预付款支付: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需要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比例:合同金额的%。不需要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分3年付清,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最多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通过审计后按审定价付清。8.3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约定开具进度款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支付。因乙方未开具进度款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进度款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需与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确定好开具发票时间,并在发票开具后第一时间送达至甲方项目负责人手中。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纳税号:单位银行账号户名: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项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号: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8.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镇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及人社、水利等监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人社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20〕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江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镇水发〔2022〕162号)及各级监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关于接入农民工工资智慧监管系统的通知:根据最新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均需接入\"江苏省农民工工资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完成系统注册及数据对接工作,系统登陆网址:https://fbank.jsbchina.cn/slmigrantworkers/page/index/index.html。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技术指导,并配合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2)对监理审核的工程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调整事项进行审批。(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磋商文件响应的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10.2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定点定位的地点和工程量清单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停止付款。(2)明确项目负责人,对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负全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3)在施工过程中,若确需调整事项,应提交监理审核,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调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计。(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工程决算正式票据,以便于项目审计。(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用于合同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各种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示。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借用、占用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7)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监理对乙方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对于乙方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8)对公众利益损害负责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等现有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9)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乙方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10)饮用水及施工、生活用电等由乙方自行解决。(11)乙方施工场地及临时建设用地应经甲方同意就近安排,不得破坏或影响周围环境,并自行解决临时建设设施。(1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3)乙方的专业分包、主要设备采购均需经甲方同意才能实施(采购)。(14)其他义务①乙方应按投标承诺进行施工,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②乙方应配合(仅限于现场)甲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试验以及各类的观测试验。③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4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电子文档1套)给甲方,竣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图6套,另电子文档1套)给甲方,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④乙方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项目经理、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⑤乙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预案等工作。⑦配合工程检查、参观、验收、竣工后各类审计、评审、报奖等各类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⑧本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土方、砼等需满足地方相关行政性管理规定要求,其试验均须委托有相应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费用分摊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⑨乙方项目经理应在监理人签发进场通知后的3日内到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原则上不得易人,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且不得降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质;项目副经理(如有)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更换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且不得降低人员资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3天以内(含3天)报监理人批准,报甲方核备,同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甲方批准。每人每月在工期间不得少于22天,不得无故缺席(早退)甲方或监理人召开的相关会议(活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同时离开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在工由监理人对其考勤,对于月在工天数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缺席(早退)甲方或监理人召开的相关会议(活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上述人员的考勤由监理人负责,并承诺同意业主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方式(采取电子考勤加手工签名相结合方式),考勤结果经总监签字、项目法人确认后装订成册。十一、关于工程施工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约定11.1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变更说明以及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监理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11.2全部工程实施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整编上报各类竣工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将施工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出现场后申请甲方、监理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十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部分材料实行甲供。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对所进材料按规范进行测试,报送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未经认可,不合格材料一律限期清退出施工现场。若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误工误时自负,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十三、关于对施工人员要求的约定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24小时内撤换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十四、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乙方应文明施工,要遵守交通、环保、安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并做好施工劳动保护,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法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含人员伤亡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15、项目验收15.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5.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5.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5.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5.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5.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六、违约责任1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16.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二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6.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4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房屋建筑等专业工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如成交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资质,须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专业工程分包须经采购人认可。如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行为,除对承包单位按转包、违法分包总金额的30%计取违约金外,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处工程合同价款1%罚款,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6.5为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专项监管办法》苏水基【2023】10号文)等文件要求,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的各参建单位及责任单位,将采取惩罚措施。除责令乙方整改以外,每个问题按施工合同总额的0.5%计取违约金;超过2个(不含)除每个问题按施工合同总额的1%计取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的,按照罚则全部采取顶格处罚;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除依法承担赔偿外,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16.6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6.7乙方中途退出的违约责任(1)本条款所称“乙方中途退出”,是指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前,无合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非因甲方根本违约、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擅自停止施工、撤离施工人员及设备、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2)若乙方发生上条款约定的中途退出行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①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退出行为发生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差额。②赔偿实际损失: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其中途退出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的费用(含招标代理费、公告费等);甲方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所产生的工程款差额(即第三方合同价款与本合同剩余工程约定价款的差额);甲方为保障工程连续性支出的合理费用(含现场管理维护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维权成本。(3)丧失工程款请求权及已付款返还:①乙方中途退出后,其已施工部分工程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15】日内完成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无权主张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②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超出其已完合格工程对应的价款,超出部分乙方应在30日内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的,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对其已完合格工程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标准按本合同保修相关条款执行。若因其中途退出导致已完工程与后续工程衔接出现质量缺陷,或已完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若乙方拒绝修复,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5)强制履行: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且合同仍具备履行条件(如施工场地未被第三方占用、工程技术资料完整等),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恢复施工通知书》指定的【7】日内恢复施工;逾期未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第(1)-(4)款约定的违约责任。(6)信用惩戒:乙方中途退出的行为,甲方有权记入行业信用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报备,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资质影响、市场准入限制等后果。十七、工程保险乙方须投以下险种(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17.1工伤保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17.2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投保);17.3第三者责任险;17.4安全生产责任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8.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8.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九、解决争议的方法19.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项目实施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20.1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20.2若实际成交量或合同期因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20.3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4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盖“扬中市政府采购备案章”。20.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附件:安全生产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采购代理代理(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1条项目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第二条项目地址:扬中市第三条安全责任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安全职责,甲方或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乙方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甲方或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甲方或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乙方应负的安全责任。2、甲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工伤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并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限时安全整改通知书。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5、甲方或监理人对乙方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作业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发现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6、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监理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整改通知书中相应问题及时整改回复。乙方对限时安全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执行,乙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三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一)、技术要求1、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2、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以及事故应急预案、节能环保等。主要设备列表如下:序号设备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备注11000QZB-125潜水轴流泵3Q=3m3/s,200KW2主1备,包含钢制井筒DN1400(4米)及水泵电动机安装。2干式变压器1SC(B)-630/10/0.4/NX2包含变压器安装及调试310KV高压柜4进线*1+计量*1+出线*24厂用电系统设备6低压进线柜*1+电机控制柜*2+电容补偿柜*1+紧急按钮箱*25闸门设备11.铸铁闸门采用明杆式平板高筋方形闸门,通径2.0m*2.0m,附壁式安装;2.启闭机规格QLW-100-SD,手电两用。启闭机设备的采购须选择国内知名品牌并经甲方考查认可。6拦污栅设备11.外形尺寸:3700mm*1150mm2.材质:按设计要求3.防腐要求:按设计要求含镀锌格栅盖板。(二)、商务要求1、本项目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假期、雨雪不顺延)2、本项目施工地点:扬中市3、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合格4、工程施工安全的约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5、付款条件:5.1预付款支付: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需要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比例:合同金额的%。不需要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分3年付清,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最多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通过审计后按审定价付清。6、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起开始算。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2.评分计算办法:评分计算得分均保留二位小数,评标项目每项最高得分均不得超过该项设定的总分值,最低分为0分。3.综合评分法评价的主要内容有:磋商报价、实施方案。4.综合评分各因素所占分值为:(1)磋商报价60分(2)实施方案4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磋商报价(60分)1.1磋商报价(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545119.13元,供应商所报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该供应商作无效磋商处理。(2)分别比较经磋商确定最终实质响应文件和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以政策性优惠调整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定基准价,评定基准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各分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60 60分二实施方案(40分)2.1总体施工方案概述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概述(包括土建施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综合评定,总体施工方案概述符合项目实际,方案完整、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项目实施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方法较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部分偏差,针对性较低,方案部分可行的得3分;方案简略,偏差较大,几乎无针对性,可行度极低的得2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5分2.2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其中主要工序有具体可操作的质量措施,自控体系全流程覆盖,人员资质达标、配置合理,承诺质量标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6分;主要工序有质量措施,自控体系含核心环节,人员配置、资质基本符合要求,承诺质量标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4分;主要工序质量措施笼统,自控体系缺部分核心环节,人员配置不足、资质有瑕疵,质量标准承诺模糊的得2分;主要工序无实质质量措施,自控体系缺失核心环节,人员严重不足、资质不符,质量标准难达标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6分2.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其中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合规、资质齐全,制度全且可操作,各工序有专项安全措施,完全符合安全标准的得6分;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到位、资质有效,制度含核心内容,各工序安全措施针对性强,基本符合安全标准的得4分;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制度缺核心内容,各工序安全措施无针对性,部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得2分;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缺位、资质不符,制度严重缺失,各工序无安全措施,普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6分2.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综合评定,文明施工覆盖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环保含全污染物专项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与流程,可全面落实的得6分;文明施工含现场、人员基本管理,环保针对主要污染物,措施明确责任,可基本落实的得4分;文明施工措施不完善、现场杂乱,环保措施笼统,责任与流程模糊,落实难度大的得2分;无实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混乱,环保措施不合理,不符合环保标准,无法落实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得0分。6分2.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定,有完整进度表与网络图、关键线路清晰,计划符合节点要求,保证措施含组织 、资源 、 技术等,有动态管控机制的得6分;有进度计划图表、关键线路明确,计划基本符合节点要求,保证措施含核心保障,有基本管控机制的得4分;进度计划仅简单时间安排、关键线路模糊,计划有局部冲突,保证措施不完整,管控机制缺失的得2分;进度计划不合理、无关键线路,计划与节点要求偏差大,保证措施无可行性,无管控机制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6分2.6项目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综合评定,精准覆盖项目所有重难点,分析深入,解决方案含具体步骤、资源配置,可直接落地的得6分;覆盖项目主要重难点,分析较深入,解决方案有基本步骤,优化后可落地的得4分;未完全覆盖重难点,分析浅显,解决方案步骤模糊,需大幅调整才能落地的得2分;重难点识别错误或遗漏多,分析无依据,解决方案不合理,无法落地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6分2.7施工协调服务方案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参建单位、地方协调服务方案综合评定,能精准识别与参建单位、地方协调的核心要点,分析透彻,方案含具体协调流程、应急处理,可高效执行的得5分;识别主要协调要点,分析较透彻,方案有基本协调流程,优化后可有效执行的得4分;协调要点识别不全面,分析浅显,方案流程模糊,执行效果有限的得3分;协调要点识别错误,分析无依据,方案不合理,难以执行的得2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5分评审后按累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名。实施方案的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分项报价表十二、技术部分十三、商务部分十四、资格承诺函十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四、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上述第二至第五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二至第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4.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①如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7.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1182-JITC-C2025-0414】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采购编号为JSZC-321182-JITC-C2025-0414,项目名称为新民泵站扩容工程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民泵站扩容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1182-JITC-C2025-0414的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分项报价表(详见工程量清单)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响应文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磋商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以及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注:1、最终报价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因“苏采云”系统更新,,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时刻专注系统内信息,保持通讯畅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最终报价前电话通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若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问题错过最终报价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满足上述项目的所有设备、人工、辅助材料、交通、住宿、运输、搬运、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3、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4、关于投标报价异常低的问题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苏财购{2025}62文件执行。十二、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3、商务部分(格式自拟)十四、资格承诺函致:扬中市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中心、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新民泵站扩容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JITC-C2025-0414)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十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我单位现参加(招标人)的工程施工招标报名,依据国家对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要求,我单位郑重向采购人作如下承诺:一、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负责人的各项管理要求,决不出借转让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保证在成交后,由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如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到现场作业,我单位将放弃中标,并承担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二、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天到现场,重要工序施工时跟班作业。项目负责人因事请假,连续两天不能到现场则应事先报告业主并征得同意。如遇人事变动、调职等情况需变更成交项目负责人,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手续,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待批准后到市招标办办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备案手续。三、我单位保证,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号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注:括号可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条,选好后删除备注)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设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四、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五、我单位将认真履行承诺,保证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违背,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若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发现情况失实,我单位将放弃中标权,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4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2021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泵站扩容工程 城市防洪工程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