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中标结果公示(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6)


内容:

[省本级]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GZ2025-10-1302)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一、项目编号

JXGZ2025-10-1302

二、项目名称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罗帅
供应商联系电话:19917924873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528号北大资源智汇苑8、9#201室、3-23层中的15层1501室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934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详见开标一览明细表
详见开标一览明细表
1
93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玉静,游向明,陈建华,陈旭生,蔡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840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 3.采购代理机构账号:791911233300168 4.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37.68分 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交纳,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的60%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湖院区(抚生路666号)
联系方式:0791-86363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
联系方式:0791-88194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丹、熊思杰、管晓波、江福群、柳玉梅、王冬
电话:15070096245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8406.00元

招标文件正文.pdf
JXGZ2025-10-1302货物清单.pdf
中标通知书.pdf

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5-10-1302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七、中标和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九、其他事项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技术文件格式10.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第五章货物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二、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GZ2025-10-1302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49600.00元最高限价:935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5B00012081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1台9496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所有设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因采购人场地问题无法安装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00:00至2025年12月18日23:30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二楼12号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必须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大会,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各地市按当地不见面开标规定执行)3.本项目为进口产品,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采购活动;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地址: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湖院区(抚生路666号)联系方式:0791-863634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丹、熊思杰、江福群、刘玉梅、王冬电话:0791-88194897电子函件:gzzb@jxgzzb.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1种办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直接确定为投标报价最低者;(2)由采购人确定:(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3.3核心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采购需求1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须足额按时提交)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递交的保障金不予认可。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16投标保证金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账号:791911233300168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7、供应商以保函方式:1)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当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提出授信申请,授信通过后,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自动识别并关联到本项目(包),在本项目解密后,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交本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2)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由供应商基本户所在银行或江西省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或影印件)针对本项目(包)开具。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或影印件,保函原件在开标时间之前密封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收,视为未提交。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函最终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4原件及样品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否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将退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活动。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人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21开标时间及地点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投标人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投标人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投标人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投标人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投标人查看。3.7投标人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8投标人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jxsggzy.cn)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2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23.1评标方法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2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28.1履约保证金详见商务条款31.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招标文件质疑接收部门:质控部联系电话:0791-88194897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电子邮箱:hejing@jxgzzb.com.cn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接收部门:质控部联系电话:0791-88194897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电子邮箱:hejing@jxgzzb.com.cn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60%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二、招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联合体投标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货物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7.8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7.9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5”,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7.10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投标)7.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8.4.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采购需求标准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按13.1或13.2条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构成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15.投标报价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5.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15.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16.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截止时间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2迟交的投标文件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18.2.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投标无效。(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18.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18.3.2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8.4原件及样品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分包的规定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四、开标21.开标21.1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2.评标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1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4.意外情况的情形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5.意外情况的处理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中标和合同26.中标人的确定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中标结果公告27.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9.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30.询问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1.质疑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1.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1.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31.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其他事项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2.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2.3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3.适用法律33.1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4.解释权34.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供货人(乙方):合同签订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单位:元):政府采购批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元整(元)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指定地址。3、产品的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第五条:验收1、验收标准: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生产的产品验收标准以及招标响应文件响应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壹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2、验收方法:(1)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2)货物初步验收:货物运到甲方货物安装现场后,乙方应提供一切验货手续。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在验货现场与乙方共同对包装箱等密封完好状态进行验收。乙方在开箱验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货物清单,并按货物清单内容进行清点,并作验收记录。(3)货物安装后的正式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验收标准对整机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甲方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合同金额(即成交金额)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2、合同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装卸、外运、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第七条:付款方式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已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乙方支付合同总款;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后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无息退还原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妥善保管,在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叁个工作日内响应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将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原厂家年整机质保。重复出现的故障(质量问题)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乙方设备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护维修、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维修:终身负责维修。质保期内,凡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其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和包修包换所产生的设备包装和往返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五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壹天内上门维修,配件按成本价给医院。3、内网对接乙方负责将该项目接入甲方院内网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若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不封顶;逾期交货15日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场地未准备好引起延迟交货除外)2、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5、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甲方可选择与其解除合约,乙方需无条件响应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三条:保密责任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乙方或其代理的生产企业不得在设备上安装向院外传输数据的(包括有线、无线发射)设备。3、乙方对甲方诊疗相关内容、患者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违约泄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四条: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如无法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2、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45号地址: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0791-86362905电话:开户银行:建行南昌贤士一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6001050240050000083账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合同附件一:供货清单单位:元产品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款(大写)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间: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投标书(含自然人投标)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3.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备注1填表须知:详见注1填表须知:详见注2填表须知:详见注32合计:(大写)人民币:(小写)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4、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第五章货物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处内容,如完全响应则在此表中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未做逐条响应的视同全部响应),如有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具体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第五章货物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处内容,如完全响应则在此表中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的全部内容”(未做逐条响应的视同全部响应),如有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具体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2、响应/偏离内容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人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说明:如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下列1-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1-6项证明文件,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备注: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从其规定,与本条款不冲突。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附: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即可(正、反面扫描件)。格式7-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致: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投标人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章:日期:格式7-4投标保证金凭证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保证金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或截图:2、采用保函形式: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4.开标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名称: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包号):JXGZ2025-10-1302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人福利性单位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备注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注册证名称:通用超声波图像诊断装置)优奈克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ユネクス、欧姆龙UNEXEF18VG日本1934000元934000元否否否合计:(大写)玖拾叁万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934000元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备注说明。4、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盖章: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成交通知书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GZ2025-10-13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赣购2025B00012081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台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934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期:2026年01月08日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管内皮功能检测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