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CT CT中标结果公示(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
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20220250100030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202-2025-01708
三、项目名称
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润润心(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沙片区沙经开区区块东六路南段90号长沙未来智汇园二期4#栋101、301
中标(成交)金额:264.28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85.06(分)
货物类
名称:CT 品牌(如有):中国/GE 规格型号:revolution系列 数量:1.0 单价:2642800.0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丽梅,秦芳,郑毅,郑雅丽,徐恒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12
2、评审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1号香缇郡1栋B座6楼(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
2、收费金额:2.79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宝塔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1387218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1号香缇郡1栋B座6楼
联系方式:0715-890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佳慧
电话:13042778585
相关下载
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采购文件.ofd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5-01708项目编号:421202202501000306项目名称: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采购包名称: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采购人: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与要求二、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5-017082.项目编号:4212022025010003063.项目名称: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00万元6.最高限价:300万元7.采购需求:购置医用CT一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使用。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3.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4.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val=1&title=%E6%A0%87%E5%87%86%E8%A7%84%E8%8C%83。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宝塔大道100号联系方式:13872181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1号香缇郡1栋B座6楼联系方式:0715-89066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娇、谢佳慧电话:0715-8906636/1304277858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电话:0715-8312815邮政编码:4370002.5项目名称咸安区永安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医用CT2.6项目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00万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9.2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9.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9.1组建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收取,人民币27900.00。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代理机构户名: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账号:210420317510010开户行号:402536080010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政策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渠道和方式:登陆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2.132.207:8888/)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及操作步骤详见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首页鄂财采发[2020]5号文、咸宁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文件。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只需于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进入布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2、中标(成交)后需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且应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投标时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装订;(2)须编写页码及目录;(3)盖骑缝章,骑缝章须覆盖投标文件(不得漏页);(4)封面盖鲜章。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取消投标资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1.1投标函1.2分项报价表1.3投标一览表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其他报价文件2资格响应文件2.1资格要求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7主体信用记录2.1.8投标关联2.1.9前期服务2.2资格条件承诺书2.3信用查询记录2.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2.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3.1技术要求偏离表3.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3技术方案3.4商务偏离表3.5业绩证明文件3.6拟派项目团队3.7其它技术文件3.8其它商务文件3.9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3.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以下“★”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逐条响应,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评审内容,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可行,方案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是否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等。(3)本采购需求描述中若涉及品牌(如有)、规格、型号、尺寸及重量的均为参考,投标人可提供同等档次或更高档次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参数证明其符合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与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服务/货物/工程所属行业1CT1套货物工业二、技术要求(一)产品功能、性能要求序号类别技术要求评分点一、设备基本要求1设备要求1.1、2023年以来的最新机型△1.2、具备最新版的操作软件△二、主要参数要求1机架系统1.1、旋转方式:螺旋△1.2、机架宽度:≤200cm△1.3、孔径:≥70cm△1.4、机架倾角:≥±30°△序号类别技术要求评分点1.5、探测器类型:集成化探测器△1.6、探测器排数:≥16排△1.7、每排探测器物理个数:≥700个△1.8、探测器宽度:≥20mm▲1.9、球管焦点到等中心点距离:≤55cm▲1.10、球管焦点到探测器距离:≤95cm▲1.11、三维激光定位系统:具备△1.12、探测器为设备整机厂商同品牌生产:符合,提供注册检验证明△2扫描床系统2.1、床水平移动范围:≥1500mm△2.2、床水平移动速度:≥100mm/s△2.3、床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5cm▲2.4、床垂直升降最高高度:≥90cm,床定位精度:≤±0.25mm,具备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3高压及X射线系统3.1、高压发生器功率:≥70KW△3.2、球管热容量:≥5MHU▲3.3、阳极最大散热率(非等效):≥815KHU/min▲3.4、球管最小输出电流:≤10mA△3.5、球管最大输出电流:≥350mA△3.6、球管电压范围:≥80-140KV△3.7、小焦点大小:≤0.4mm2▲3.8、大焦点大小:≤1.2mm2△3.9、最大单次连续螺旋扫描时间:≥120秒▲3.10、球管为设备整机厂商同品牌生产,提供注册检验证明▲序号类别技术要求评分点3.11、高压发生器为设备整机厂商同品牌生产,提供注册检验证明▲4主操作台4.1、内存:≥64GB△4.2、硬盘容量:≥1TB△4.3、图像存储量:≥150,000幅无压缩图像(512×512)△4.4、同步处理功能:具备△5扫描参数5.1、旋转速度:≤0.8s/360度△5.2、双倍采集技术:具备△5.3、扫描成像:≥64层/360度△5.4、扫描速度可选范围:≥6种(提供具体扫描速度值)▲5.5、图像重建速度:≥22幅/秒(任意层厚,512×512矩阵)▲5.6、定位像长度:≥100cm△5.7、定位像方向:后前,前后,左右侧位,任意角度△5.8、空间分辨率:≥15LP/cm(0%MTF)△5.9、密度分辨率:≤3mm@0.3%△6临床应用软件6.1、具备:MPR、MPVR△6.3、3D软件包:具备△6.4、最大密度投影MIP:具备△6.5、具备:最小密度投影MinIP、三维容积显示、三维血管CTA、仿真内窥镜功能、CT电影△6.6、造影剂智能动态跟踪:具备△序号类别技术要求评分点6.7、螺旋扫描降噪软件:具备△6.8、肺纹理增强软件:具备△6.9、焦点自动跟踪功能:具备△6.10、X射线优化滤过功能及装置:具备△6.11、具备:呼吸控制图形提示、呼吸控制语音提示△6.12、低剂量扫描功能:具备△6.13、Dicom3.0数字接口:具备△6.14、尿路造影技术:具备△6.15、内耳多功能成像技术:具备△6.16、食道气道成像技术:具备△6.17、具备:肺气肿评估工具、肺小结节评估工具、肝体积测量工具△6.18、具备肝脏三期诊断工具、腹部脂肪测量软件△6.19、血管透明技术:具备△6.20、具备:骨骼内固定支架透视技术、骨科畸形矫正评估△三、设备附件7★设备附件配置要求7.1、CT专用高压注射器1套7.2、1台报告工作站(配PACS系统)7.3、1台专业显示器(竖屏):≥4MP7.4、UPS备用电源1台7.5、防护用品配置明细:7.5.1、成人、儿童铅衣各一套7.5.2、铅衣主体款式:正穿无袖/半袖/长袖、反穿序号类别技术要求评分点半袖、连体式(分体式需配腰带)7.5.3、防护配件铅帽、铅围脖、铅围裙/方巾(覆盖性腺)7.5.4、铅柜2套7.6、激光打印机一台(二)技术服务要求序号类别运行方案要求评分点△△1供货及安装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供货及安装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1、供货流程;1.2、项目时间点控制;1.3、质量保证措施;1.4、安装调试方案。2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不限于以下:2.1、质保期内、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措施:①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免费维护、维修、软件件升级及更换。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②保修期内的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③省内有固定维修点,提供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④国内有800或400免费电话维修系统,提供序号类别运行方案要求评分点800或400免费电话号码;⑤售后响应的及时性:售后维修点提供24小时服务,承诺接到售后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且产品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不得低于行业标准。2.2、售后备品备件情况:①国内有固定的配件仓库,提供国内配件仓库详细地址;②承诺保证所投该型号设备使用10年内的零配件、易损件、消耗品的正常供应)。2.3、售后服务技术支持:①团队配置:具有专职CT售后服务工程师:提供工牌或工程师认证6人及以上;②提供远程维修中心的详细地址及接入方式说明。2.4、培训方案:免费负责安装调试及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工作原理、设备结构、设备操作、设备日常保养、基本维修常识等。三、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内容评分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使用。2★质保期整机质保≥1年(保修期内对质量缺陷进行无偿维修或更新更换处理,质保期外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不高于材料、设备成本价的供应)3★交货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报价要求4.1、本项目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包干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成4★报价要求交价格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检、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税费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4.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5★付款方式5.1、合同款支付: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10%,质保期满后付合同款的9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2、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支付,中标人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需提供如下资料:⑴验收报告单;⑵发票原件,发票必须附开票货物清单。6★质量要求6.1、所投产品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项目的产品和安装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6.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完全满足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质量。6.3、所投设备和配件均要求是经过实际运行验证、性能稳定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且设备上具有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及质量证书等所有资料均应齐全。6.4、采购人所有采购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7★验收要求7.1、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直至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由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若发现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更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7.2、中标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要求达到投标文件响应、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并以此作为投标人验收、报验条件之一。7.3、中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资料进行核查;所有中标内容不满足响应的招标文件指标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7.4、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备品备件清单、操作、维护手册、验收标准等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8★知识产权采购人所有采购内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否则将由供应商承担所8★知识产权有相关责任。9★合同条款9.1、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总价款的2‰计收,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2、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承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因中标人的过失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此做出赔偿。10类似业绩近3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类似供货业绩。△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7主体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或声明函或承诺。8投标关联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9前期服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10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和评价8.评标方法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综合评分法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9.2投标报价评审(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9.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9.4计分办法及复核(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0.最低评标价法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1.1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四)评标报告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4投标文件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签名)5相关资格证明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资格证明和委托授权书(法人投标时无需提供授权书)6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低价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其成本和价格组成,并由投标人书面确认,由评标委员会审议其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有争议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决定。评标委员会认定价格不合理或7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8“★”号条款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号条款要求9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0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分因素评分项分值评分说明报价报价分30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技术产品功能、性能要求56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第三章技术、服务要求的得56分。1、产品功能、性能要求表中标注有“▲”技术产品功能、性能要求56条款为重要性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36分,如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条款共12项)2、产品功能、性能要求表中标“△”号条款为一般性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4分。(“△”条款共50项)注:以上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详见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一)产品功能、性能要求。供货及安装方案4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供供货及安装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供货流程;2、项目时间点控制;3、质量保证措施;4、安装调试方案。详见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每条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①精准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③科学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每条完全满足以上评价要求的得1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0.5分,漏项扣每项扣1分,满分4分。售后服务保障6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质保期内、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措施;措施2、售后备品备件情况;3、售后服务技术支持;4、培训方案。详见第三章-二、技术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每条需从以下维度进行综合评价:①精准度:需对以上重点考察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②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不得缺项;③科学性:需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每条完全满足以上评价要求的得1.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漏项扣每项扣1.5分,满分6分。商务类似业绩4近3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类似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合同完整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CT CT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