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设备 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数字印模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 GZZX-2025HW-27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中标 (成交) 价格: 1259200.000000

价格单位: 元

中标优惠率或其它类型价格: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一、项目编号:GZZX-2025HW-2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迈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车陂路黄洲工业区大院内自编5号第二层201A6房
1,25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

货物类(广州迈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口腔设备及器械
智能数控研磨单元
登士柏西诺德
CEREC Primemill
1.0000(台)
500,000.0000
500,000.0000

1-1
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数字印模系统
登士柏西诺德
Primescan AC
1.0000(台)
500,000.0000
500,000.0000

1-1
口腔设备及器械
烤瓷炉
义获嘉
CS2
1.0000(台)
42,000.0000
42,000.0000

1-1
口腔设备及器械
极速烧结炉
登士柏西诺德
CEREC SpeedFire
1.0000(台)
150,000.0000
150,000.0000

1-2
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低压电动马达
NSK
NLX nano
5.0000(台)
13,440.0000
67,2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小燕(采购人代表)、蒋力云、李晓军、钟瑜、何仕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收取;2、一签多年的服务类项目,按照每年度预算为基数计算单一年度服务费,再按照年度数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
1.78512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州迈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3.00
6.00
4.68
16.68
80.36
1
1

珠海维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6.60
3.20
4.55
30.00
64.35
3
2

广州丹比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00
6.80
4.54
13.36
71.70
2
/

广州元美口腔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4.60
2.80
4.54
13.34
45.28
4
/

注:广州迈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广州丹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故广州丹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联系方式:(020)86888575-2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62313760-804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招标文件(2025121701).zip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招标文件(2025121701).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5-0657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5HW-27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采购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51215)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5-0657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5HW-2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74,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采购包预算金额:1,574,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口腔设备及器械口腔数字印模系统1(台)详见第二章1,490,000.00是1-2口腔设备及器械电动马达5(台)详见第二章84,000.00是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联系方式:(020)86888575-20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联系方式:020-62313760-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62313760-804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产品资质采购包号序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具备/不具备)1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1(台)具备(其中口腔数字印模仪应具备,其余产品不作要求)2电动马达5(台)具备(二)总体要求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采购包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复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投标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不同参数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范围,参与投标的设备生产厂家/经销商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投标设备合格生产和合法销售的有效文件及相关的产品注册、认证资料。不限于提供以下文件:投标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备案证明,投标产品如属于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明等。4、鉴于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属于与公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医疗设备,为保证医疗设备质量,确保实现本项目的功能和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为准。5、各投标人应针对采购人的需求进行详尽分析,并根据需求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贴合需求实际情况的质量保证方案(例如针对货物的选型及依据、货物相关技术说明及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证明、各项货物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三)总体说明1、项目类别:本项目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带“★”标记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带“▲”标记的条款为评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做投标无效处理。如有虚假响应,将导致废标,移送监管部门查处。5、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书中的设备性能和技术指标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列出实际参数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将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6、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及要求:6.1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6.2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6.2.1投标产品如属于下表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6.2.2投标产品如属于下表中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明确节能产品的金额;②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③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作为评审依据。6.3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如属于下表中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明确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②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③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作为评审依据。6.4本项目中关于采购标的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如下:类别涉及的采购标的名称提供资料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无★针对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采购标的均不属于本类别,则无需提供。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无供应商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无未在上述列表中的,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6.5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优惠(详见价格评审部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不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优惠。6.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7、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内容。9、《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附表产品名称后面标注的“进口产品”为云平台模板固定格式,仅代表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代表限制国.产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设备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如中标人迟延开具发票,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不视为违约。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到货验收 1.1 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如属于国.产设备的,应是6个月内生产的;如属于进口设备的,应是12个月内生产的(从设备铭牌的生产日期起,计算至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日期止)。 1.2 中标人应在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前3个自然日通知采购人设备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且设备到达时,中标人应委派代表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交接,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 中标人确保设备在安装验收前有良好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以及设备到达前和到达后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防震、防碰撞及防野蛮装卸,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相关人员应尽义务提醒等)。 1.4 设备到货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短缺、损坏,或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更换,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以保证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期内成功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 1.5 设备到货验收,仅代表采购人设备接收,完成的标志为: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采购人不负有设备完好保障的单方面责任。2期:2、总体验收 2.1 合同所指的设备及其服务应符合合同以及合同相关有效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2 对于国家强检设备,应由计量技术监督局指定部门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2.3 对于国家有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应在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2.4 中标人提供的医疗设备若是有数据接口版本的,务必提供该版本,且必须开放数据接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设备需接入采购人院方系统的,原则上应当在验收前由中标人负责接入院方系统,如院方暂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可以先行验收,具体接入时间以院方通知为准,具体接入实施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5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满7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设备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设备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相关人员在采购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培训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中标人如有相关验收报告等文书要求的,采购人应予以配合签署,并作为验收材料之一;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限期内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6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在《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培训验收报告》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7 验收前,中标人如未能提供应有的合同书中“3.2伴随资料”、“3.3伴随服务”的,则采购人有权推迟验收直至中标人补齐,期间发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无法补充完整或者提供的文件内容不属实的,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设备,已接收的,采购人则有权退回中标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不影响项目进展、完整性的内容,及按项目进展需投入使用后方能提供的、符合法定程序的及其它合理的特殊伴随内容除外,但需备注说明。 2.8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若因第三方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侵权赔偿,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合同设备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主张的全部侵权赔偿、采购人正常使用合同设备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购置新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支出。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产品资质★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产品资质”中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一类备案证的采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一类备案证;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则投标无效。2报价要求1投标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项目实施相关财产和人员的保险、伴随的资料和服务、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间维修配件和保养耗件的所有费用)、国家强检设备的初次检测费用等全部内容的所有含税费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3报价要求2★本项目中的各设备单价最高限价即为《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分项预算单价,总价最高限价即为分项预算总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本项★号条款以投标人填报的《分项报价表》情况为准。)4交货要求11、中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属进口产品的,如能办理进口免税的,手续由采购人协助办理,办理免税手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海关通关证明等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4、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如中标设备属于国家强制计量或检定的设备,则中标人须提供国家计量或检定机关所出具的合格证书,采购人可协助中标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但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如中标设备非国家强制计量或检定的设备,但属于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中要求或建议计量或检定的设备,则中标人也必须提供国家计量或检定机关所出具的合格证书,采购人可协助中标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但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设备完整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注册/许可文件、制造商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境外产品报关文书等资质及质量保证文书,能保证设备正确进行安装、调试、应用操作、维修、维护、测试、运行的产品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系统密码、简易维护和操作规程、培训课件、宣传推广等用途的所有资料。★5交货要求2★8、中标人提供的医疗设备,若是有数据接口版本的,务必提供该版本,且必须开放数据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提供承诺函) ★9、如设备需接入采购人院方系统的,原则上应当在验收前由中标人负责接入院方系统,如院方暂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可以先行验收,具体接入时间以院方通知为准,具体接入实施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提供承诺函) ★10、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如属于国.产设备的,应是6个月内生产的;如属于进口设备的,应是12个月内生产的(从设备铭牌的生产日期起,计算至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日期止)。(提供承诺函)6安装调试1、设备到货后,中标人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如采购人暂时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的,具体日期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设备安装期间,中标人应监督项目实施人员做好文明施工,保证物件堆放整齐、通道畅通、施工废料清运及时等,确保施工人员、现场人员安全及采购人设备设施无损。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对施工的相关要求,且不按采购人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误工费用等),同时,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扣减5000元作为罚款。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设备设施损坏,引起人员伤害等事故,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3、中标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配合采购人的消防、受限区域、院感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拒不配合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4、设备包装有木箱或木架的,请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后把木箱或木架带走,勿丢弃在采购人医院内,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丢弃木箱或木架在医院内的,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扣减1000元作为罚款。7伴随服务1、中标人提供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维修必要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及必要的检测、校准技术服务,直至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 2、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现场的应用技术指导和培训,直至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安全、正确、有效使用。 3、中标人应制定设备使用、运行保障的技术保障方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原理和构造、安装调试、性能检测、故障诊断、维修技能、日常保管保养等内容的培训。★8质保期★1、质保期:所有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质保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的《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培训验收报告》的最晚时间起计算,质保期内免收故障维修零配件、维护保养耗件、非一次性易损配件及其他任何费用。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应确保设备使用、运行完好率≥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按超出的故障时间(以报修时间起算)的3倍延长质保期。9售后服务1、本项目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要求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如为国.产产品)或国内代理人(投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2、报修响应时间12小时,经确认需到现场的,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不可抗力除外)。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恢复正常使用,中标人应该在采购人故障报告72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同或同等标准的适用备用设备作为临时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或书面提交明确、具体的设备故障解决方案,并报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协商限定的时间内解决;若再有延迟,从设备故障报告之时起至实际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备用设备或将故障设备修复之时止,质保期按延误时间的10倍顺延。 3、质保期内,如设备故障在一个月内仍不能修复或者相同故障重复出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中标人须在接采购人通知后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并承担相关退换货的费用,交货期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同,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重新计算。 4、质保期内,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承保单位应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经确认的维保工单。 5、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承保单位应提供设备质保期外的完好保障服务方案和优质的技术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提供常用维修备件清单、价格及厂家报价凭证。 6、在设备报废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相关软件升级和版本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7、中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8、中标人应确保采购人在正当操作使用和维护条件下设备可以达到使用年限的要求。如设备在其使用年限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反复维修等严重降低采购人工作效率的情形),或其他无法使用情形(如设备配件停产、专机专用耗材无法提供、设备无法维修导致设备报废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采取一定措施保证采购人的权利,如要求中标人更换全新设备(所换设备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保证可满足使用年限要求)等。如中标人无法更换全新设备的,应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并报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协商限定的时间内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采购人有权退回设备并要求中标人退回合同款项,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9、采购人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设备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标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对合同设备的买卖、使用、售后维护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和注意事项履行主动告知等义务。 10、中标人应当承担对所提供设备的真实情况尽到必要、审慎、全面的审查核实义务,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设备的真实信息,中标人应严格基于设备注册证/备案凭证及相关资料载明的适用范围、功能参数及使用说明,向采购人科室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技术指导与使用培训,主动明确标注合法使用边界,主动告知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不得模糊、扩大或隐瞒限制条件,不得作出引人误解或违反医疗器械安全或违背相关医疗政策等可能存在不利于采购人的风险因素的说明或指导或宣传。中标人对采购人就其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11、中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设备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向采购人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设备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中标人发现其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告知采购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2、中标人如通过任何形式误导采购人使用科室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因未充分了解情况而给出错误建议,而导致采购人使用科室因不知情而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措施或违规或不合理使用或超范围使用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罚款、患者对采购人的索赔等。10备注以上商务需求,如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则以技术要求中的为准。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口腔设备及器械口腔数字印模系统台1.001,490,000.001,49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2口腔设备及器械电动马达台5.0016,800.0084,000.00工业详见附表二附表一:口腔数字印模系统进口产品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具体参数和规格要求:1.椅旁专用扫描及设计系统 ▲1)扫描仪可于椅旁直接完成扫描、设计、控制研磨等操作,无需多台电脑间数据导入导出;2)扫描手柄拿起即自动开启扫描仪,且可通过脚控开关控制;3)无需喷粉即可全彩色拍摄患者口内情况,全口扫描时间≤3分钟;4)具有内置内窥镜系统,支持拍摄口内视频及照片;▲5)配备≥21.5寸触控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可触屏操作,也可以一体化操作面板和鼠标操作。6)配备金属材质扫描头套筒;扫描头镜头完全密封,防止唾液进入。7)扫描头支持更换一次性套筒,便于连续扫描;8)执笔式握持手柄,方便形成支点连续稳定地完成扫描;9)扫描设备配有内置蓄电池,不外接电源下工作不低于60分钟;▲10)扫描仪为落地一体式推车,内置专用电脑及无线网卡,带滑轮,并支持锁定制动,便于各诊室之间的移动,全科使用;11)动态景深扫描技术,景深可达≥20mm;12)扫描头内部主动加热,防止起雾;▲13)扫描仪具备牙齿比色功能;2.口腔专业数控机床 ▲1)至少四个直流马达控制磨头转速及自动校准;玻璃陶瓷双车针双面同时加工技术。2)玻璃陶瓷加工速度:嵌体/高嵌体≤8分钟/颗;后牙冠≤12分钟/颗;▲3)干湿两用,同时支持氧化锆干加工和湿加工,湿加工内置一体化水箱,带过滤系统,无需外接水及空压设备;4)配有内置≥7英寸触摸屏控制面板,功能菜单操作简单,可直接控制设备进行自动清洗切割仓;5)多种加工模式可选,支持氧化锆超快速、快速、超精细研磨模式;▲6)氧化锆超快速研磨后牙冠加工时间≤5分钟;氧化锆超精细研磨时最细车针直径≤0.5mm;7)支持玻璃陶瓷超精细研磨,最细车针直径≤0.6mm,便于窝沟细节部分立体形态加工;8)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自动识别车针类型、型号,车针寿命提示,预防故障;9)通过扫描瓷块二维码,自动录入瓷块类型、型号、颜色等信息;10)LED灯带显示研磨进度及研磨仪状态提示;11)通过触控面板即可操作研磨仪的日常维护保养、预装瓷块、更换车针等;12)临床加工材料,满足氧化锆、玻璃陶瓷、树脂材料加工,材料品牌无限制,不低于8家;3.专业口腔修复设计软件 ▲1)一键自动恢复缺损的牙体形态及咬合关系,做到量牙定齿;▲2)软件无年费,后期无使用费用;2)具有虚拟牙合架功能,可模拟患者的咀嚼运动轨迹;3)具有微笑设计软件,将患者2D照片导入,可形成三维模拟数据,可根据面形及口角笑线设计修复体形态;4)支持人工智能扫描,软件自动去除唇、舌、颊等软组织干扰;a)口内直接扫描设计种植基台,无需转移模型,规避翻制模型造成的误差;b)颊侧咬合扫描可自动匹配咬合获得咬合关系;c)咬合面咬合接触点分析,修复体厚度的色标指示及保护;d)软件支持种植体基台以及一体冠设计;e)软件具有备牙评估及检查功能,对基牙就位道、倒凹、空间、肩台、线角一一评价并显示备牙指导,提高临床备牙水平;f)数据开放,支持直接导出标准STL模型数据,无需上传下载,无需借助其他软件转换格式;4.口腔专业高速结晶上釉一体炉 1)椅旁多功能烧结炉,既可完成氧化锆结晶,同时支持氧化锆及玻璃陶瓷染色上釉烧结;▲2)CAD软件直接控制烧结炉,烧结程序由CAD软件根据材料类型自动生成并传输到烧结炉;▲3)单颗氧化锆结晶时间≤15min;三单位氧化锆结晶时间≤30min;▲4)单颗氧化锆、玻璃陶瓷上釉染色时间≤9min;5)支持预干燥、预干燥氧化锆结晶、上釉等程序烧结;6)支持多种玻璃陶瓷的染色上釉烧结。▲二、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名称数量1椅旁专用扫描及设计系统(含专业修复设计软件)1台1.1口腔3D摄像头1个1.2摄像头镜片1个1.3配套主机(内置专用PC及专用3D图形捕捉卡)1台1.4WLAN 无线网卡1个1.5≥21.5寸触控液晶显示器1个1.6Windows 正版操作系统1套1.7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包含模型STL数据开放功能)1个1.8软件驱动钥匙1个2口腔专业数控机床1台2.1无线数据接收器1套2.2车针套装(玻璃陶瓷)1套2.3车针套装(氧化锆+玻璃陶瓷车针起始套装各1盒)1套3干加工配件套装(吸尘器)1套4口腔专业高速结晶上釉一体炉1套5口腔专业烤瓷炉1套注:以上配置要求不排除遗漏的可能性,投标人应自行添加必要的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之需要。否则,影响验收后果自负。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二:电动马达进口产品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技术参数1、高速电动马达,转矩可达≥3.4Ncm;2、电动马达可整体进行高温高压灭菌;▲3、马达部分纯钛机身设计;4、配备LED发光,保证手术视野;5、标准E型接口,可连接多品牌手机;6、可自定义程序,并可预先存储设置;7、转速可调,通过与不同的手机配合使用,可实现100-200,000转/分钟的转速范围;8、1:1手机模式下,马达转速:2,000 - 40,000转/分钟;9、喷雾水源:≥65 mL/min (工作压力0.2MPa)10、喷雾气源:≥1.5 L/min (工作压力0.2MPa)11、冷却气:≤40 L/min (工作压力0.2MPa)▲二、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单位控制主机1台马达电线1条微型马达1个防蒸汽栓1个马达帽盖1个牙科弯手机1支注:以上配置要求不排除遗漏的可能性,投标人应自行添加必要的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之需要。否则,影响验收后果自负。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否,本项目仅1个采购包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按照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收取;2、一签多年的服务类项目,按照每年度预算为基数计算单一年度服务费,再按照年度数收取。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信用评价,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2.温馨提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在办理CA和电子签章、投标客户端等操作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20-62313760-804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等服务方式获取帮助。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①《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②《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③《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0〕65号)等。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通知》,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章捷电话:020-62313760-802传真:020-62313719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8号电话:020-36993727邮编:510800传真:020-36993710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0%投标供应商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10%),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正后的投标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2节能、环保产品 ——1%A. 投标人所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该节能产品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正后的投标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2;B.投标人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该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修正后的投标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3;C.同一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价格扣除。D.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该产品不再享受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三)总体说明/6、关于强制性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及要求”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对采购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无漏项、缺项。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2投标函提交《投标函》。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以《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4授权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字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须提供)5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6“★”号条款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和指标,无负偏离。(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招标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口腔数字印模系统、电动马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8.0分技术部分57.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带“▲”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30.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30分;每有一项带“▲”条款负偏离或不响应,扣2分,扣完即止。 【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技术参数中如已注明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则须以技术参数中要求的为准;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如与投标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配置清单仅计为1项技术参数。】非“▲”、“★”一般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4.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不带“▲”、“★”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1)完全满足得14分; (2)有1-2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12.5分; (3)有3-4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11分; (4)有5-6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9.5分; (5)有7-8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8分; (6)有9-10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6.5分; (7)有11-12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5分; (8)有13-14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3.5分; (9)有15-16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2分; (10)有17-18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得0.5分; (11)有≥19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视为存在重大偏离,得0分。 【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技术参数中如已注明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则须以技术参数中要求的为准;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如与投标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配置清单仅计为1项技术参数。】质量保证方案 (8.0分)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货物选型及依据、技术说明及技术水平、质量证明、各项货物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评议及打分。 (1)投标人对所投货物提供了详尽的选型依据和技术说明,所投货物整体选型科学合理,能体现性能和质量的安全可靠,技术说明充分详实,产品技术水平高,保障性高,各项功能十分完善的,各项质量证明充分且有保障的,各项货物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完善有序,得8分; (2)投标人对所投货物提供了具体的选型依据和技术说明,所投货物整体选型有一定依据,性能和质量基本可靠,技术说明基本详实,技术水平整体基本可行,各项功能基本完善的,所提供的质量证明基本详实,各项货物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3)投标人对所投货物提供了选型依据和技术说明,所投货物整体选型依据欠充分或欠合理,性能和质量部分满足用户需求,技术可靠性略有不足,总体技术水平普通、功能完善性略有欠缺的,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保障性不足,各项货物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4)投标人对所投货物提供的选型依据和技术说明不详实,简单空洞,或所投货物整体性能和质量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功能不完善的,所提供质量证明基本不具有保障性的,各项货物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提供设备.选型依据、体现技术水平的技术说明、质量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认证、技术说明书或有效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提供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安装调试、伴随服务方案 (5.0分)根据供应商的安装调试方案(应包含具体的安装调试计划、安装步骤、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其他对采购人安装调试要求的承诺等)、伴随服务方案(应包含提供专用工具、辅助材料,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计划,其他对采购人伴随服务要求的承诺等)进行评分: (1)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有明确的计划和步骤,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可行,伴随服务方案具体、合理、可行的,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有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伴随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一定的可行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过于简单或不合理无保障的,伴随服务方案过于简单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不提供安装调试、伴随服务方案,或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的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大部分不满足的,均不得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 (2.0分)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有效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业绩内容须为医疗设备类业绩,合同签订时间由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方案 (6.0分)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保期内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包含的内容;③售后服务承担单位及售后服务人员资质;④厂家技术支持;⑤技术升级服务;⑥提供备品备件服务;⑦设备易损配件的优惠供应单价;⑧质保期满后的后续维修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 (1)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具体详细、合理可行,能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保障的,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2)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能为采购人提供一定保障,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中内容有小部分缺漏,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尚可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售后服务方案过于简单,内容有大量缺漏或售后服务的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大部分不满足的,无法为采购人提供保障或者无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采购包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前述规则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货物类)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S-2025-0XX签约地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甲方(买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招标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及编号)的中标(成交)结果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医疗设备货物(简称设备,下同)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并将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采购内容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产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注册证号使用期限质保年限合计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元)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项目实施相关财产和人员的保险、伴随的资料和服务、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间维修配件和保养耗件的所有费用)、国家强检设备的初次检测费用等全部内容的所有含税费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2.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自然日内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并完成安装调试。因甲方暂时不具备设备接收或安装条件等需要延后送货或安装调试的,则以甲方通知的日期为准。乙方无故逾期的,可按“8.2”条款规定执行。3.设备验收3.1到货验收3.1.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如属于国.产设备的,应是6个月内生产的;如属于进口设备的,应是12个月内生产的(从设备铭牌的生产日期起,计算至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日期止)。3.1.2乙方应在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前3个自然日通知甲方设备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人:),且设备到达时,乙方应委派代表到达甲方现场进行交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1.3乙方确保设备在安装验收前有良好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以及设备到达前和到达后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防震、防碰撞及防野蛮装卸,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应尽义务提醒等)。3.1.4设备到货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短缺、损坏,或与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以保证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期内成功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3.1.5设备到货验收,仅代表甲方设备接收,完成的标志为:甲乙双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甲方不负有设备完好保障的单方面责任。3.2伴随资料3.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设备完整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注册/许可文件、制造商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境外产品报关文书等资质及质量保证文书,能保证设备正确进行安装、调试、应用操作、维修、维护、测试、运行的产品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系统密码、简易维护和操作规程、培训课件、宣传推广等用途的所有资料。3.2.2如果项目必需、但采购文件和本合同又未作规定的,需要乙方才能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3.3伴随服务3.3.1提供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维修必要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及必要的检测、校准技术服务,直至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3.3.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现场的应用技术指导和培训,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安全、正确、有效使用。3.3.3乙方应制定设备使用、运行保障的技术保障方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原理和构造、安装调试、性能检测、故障诊断、维修技能、日常保管保养等内容的培训。3.4安装调试和总体验收3.4.1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如甲方暂时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的,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的为准。3.4.2设备安装期间,乙方应监督项目实施人员做好文明施工,保证物件堆放整齐、通道畅通、施工废料清运及时等,确保施工人员、现场人员安全及甲方设备设施无损。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对施工的相关要求,且不按甲方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误工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5000元作为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引起人员伤害等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4.3乙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配合甲方的消防、受限区域、院感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拒不配合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4.4设备包装有木箱或木架的,请乙方在设备安装后把木箱或木架带走,勿丢弃在甲方医院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丢弃木箱或木架在医院内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1000元作为罚款。3.4.5本合同所指的设备及其服务应符合本合同以及合同相关有效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3.4.6对于国家强检设备,应由计量技术监督局指定部门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条件之一。3.4.7对于国家有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应在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条件之一。3.4.8乙方提供的医疗设备,若是有数据接口版本的,务必提供该版本,且必须开放数据接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设备需接入甲方系统的,原则上应当在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接入甲方系统,如甲方暂时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可以先行验收,具体接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接入实施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4.9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满7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设备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设备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在甲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培训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乙方如有相关验收报告等文书要求的,甲方应予以配合签署,并作为验收材料之一;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限期内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4.10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在《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培训验收报告》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4.11验收前,乙方如未能提供应有的“3.2伴随资料”、“3.3伴随服务”的,则甲方有权推迟验收直至乙方补齐,期间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法补充完整或者提供的文件内容不属实的,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已接收的,甲方则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影响项目进展、完整性的内容,及按项目进展需投入使用后方能提供的、符合法定程序的及其它合理的特殊伴随内容除外,但需备注说明。3.4.1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若因第三方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侵权赔偿,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合同设备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主张的全部侵权赔偿、甲方正常使用合同设备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购置新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支出。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未拆封的设备,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设备到货时,为该机器的最新硬件和软件版本。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如果设备的生产(通关)期限、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符合标准的同型号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4.2乙方承诺为本合同设备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由产品制造商(中标产品如为国.产产品)或国内代理人(中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负责履行。乙方应提供履约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保服务承诺函、联系人及其电话,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3合同设备的质保年限详见本合同条款“1.合同采购内容”。质保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培训验收报告》的最晚时间起计算,质保期内免收故障维修零配件、维护保养耗件、非一次性易损配件及其他任何费用。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质保期内应确保设备使用、运行完好率≥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按超出的故障时间(以报修时间起算)的3倍延长质保期。4.4报修响应时间12小时(保修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报障电话:),经确认需到现场的,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不可抗力除外)。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恢复正常使用,乙方应该在甲方故障报告72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相同或同等标准的适用备用设备作为临时使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或书面提交明确、具体的设备故障解决方案,并报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协商限定的时间内解决;若再有延迟,从设备故障报告之时起至实际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备用设备或将故障设备修复之时止,质保期按延误时间的10倍顺延。4.5质保期内,如设备故障在一个月内仍不能修复或者相同故障重复出现3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并承担相关退换货的费用,交货期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同,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重新计算。4.6质保期内,乙方或承保单位应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经确认的维保工单。4.7乙方或承保单位应提供设备质保期外的完好保障服务方案和优质的技术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提供常用维修备件清单、价格及厂家报价凭证。4.8在本合同的设备报废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相关软件升级和版本更换(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4.9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10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正当操作使用和维护条件下设备可以达到使用年限的要求。如设备在其使用年限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反复维修等严重降低甲方工作效率的情形),或其他无法使用情形(如设备配件停产、专机专用耗材无法提供、设备无法维修导致设备报废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定措施保证甲方的权利,如要求乙方更换全新设备(所换设备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保证可满足使用年限要求)等。如乙方无法更换全新设备的,应向甲方书面提交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并报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协商限定的时间内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甲方有权退回设备并要求乙方退回合同款项,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4.11甲方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设备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乙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对合同设备的买卖、使用、售后维护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和注意事项履行主动告知等义务。4.12乙方应当承担对所提供设备的真实情况尽到必要、审慎、全面的审查核实义务,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的真实信息,乙方应严格基于设备注册证/备案凭证及相关资料载明的适用范围、功能参数及使用说明,向甲方科室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技术指导与使用培训,主动明确标注合法使用边界,主动告知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不得模糊、扩大或隐瞒限制条件,不得作出引人误解或违反医疗器械安全或违背相关医疗政策等可能存在不利于甲方的风险因素的说明或指导或宣传。乙方对甲方就其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4.1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设备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向甲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设备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乙方发现其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4.14乙方如通过任何形式误导甲方使用科室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因未充分了解情况而给出错误建议,而导致甲方使用科室因不知情而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措施或违规或不合理使用或超范围使用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罚款、患者对甲方的索赔等。5.付款方式及期限5.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约定如下:5.1.1合同设备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5.1.2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5.2收款账户5.2.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收款账户名称: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5.2.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将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依约提供的,甲方支付款项时间则相应顺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5.2.3如因乙方收款账户提供有误,致使没能及时收到合同款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2.4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函告甲方,否则甲方依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进行付款。5.2.5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账号:676957745175开户行:中国银行花都银燕支行税务登记号:124401147083450553注:①如本项目资金涉及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审核拨付为准。②若因为财政资金未及时到账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延长付款期限,但应在预算下达后及时支付相关款项。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时间推延导致财政资金被回收,甲方无需承担剩余资金的付款责任。④如因上级财政部门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资金无法支付或资金被回收,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应当理解并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6.产权与风险转移6.1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2设备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6.3因设备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7.保险根据本合同关于产权与风险转移条款规定,乙方承担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风险。乙方须做好派往甲方服务的人员(包括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障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服务人员的安全。乙方须为派往甲方服务的人员提供覆盖本合同的雇主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因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意外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损失或构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违约责任8.1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相关机构检验确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措施:8.1.1甲方有权拒收,并保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1.2按照设备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协商降低设备的价值。8.1.3调换有瑕疵的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质保期相应延长。8.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如期履约的,每迟延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3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4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乙方承诺,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的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时,乙方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甲方损失扩大化。8.5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寄送地址为本协议载明之通讯地址,从甲方向乙方以邮寄方式寄送《解约通知函》且乙方收到该函之日起,视为送达;如乙方拒绝签收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该通知函的,则在甲方寄出该函之日起七日后,视为送达。《解约通知函》送达之日,本合同解除。8.6乙方因出现第8.1、8.2、8.3条违约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7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8.8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担保物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甲方依法向第三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如合同设备因知识产权纠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8.9乙方应持续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积极维护自身的信用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严重不良经营行为。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信用记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报告、征信报告等。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10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8.11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属于政府采购的合同,报甲方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予以处理。8.12任何一方无故或由于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8.1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除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鉴定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其他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必要支出。守约方主张上述费用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费用支出凭证,违约方应在收到凭证后5-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9.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能力,致使一方无法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任何原因,包括罢工、封锁、核事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暴乱、动乱、极端不利天气条件、火灾、洪水、暴风雨、法律/法规/政府命令、条例或指示的执行等。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个自然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协商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或终止本合同。10.争端的解决10.1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任何纠纷,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解决依据。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甲方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预付,鉴定结果认定设备符合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1.合同附件11.1合同附件、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并盖章或确认之日期。11.3投标文件中的设备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等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1.4上述文件之间如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招标(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送达条款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之通讯地址为各自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合同履行材料等)按本条款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文件无法送达或送达延误的,由未通知方承担全部责任。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快递寄出后第3日(同城第1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方式(包括邮箱、即时通讯工具)送达的,信息发出并显示已读(或系统提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13.其他13.1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3.2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监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壹份。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业务联系人/电话:徐工/(020)86888595-2018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联系人/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页: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医疗设备名称)配置清单序号配置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附件1:售后服务承诺书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以及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我公司现针对《(项目名称)合同书》(合同编号:)中合同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对该设备整机(含所有零配件)提供质保期为年的原厂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免收故障维修零配件、维护保养耗件、非一次性易损配件及其他任何费用。质保期内非因贵单位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我公司在质保期内确保设备使用、运行完好率≥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我公司承诺按超出的故障时间(以报修时间起算)的3倍延长质保期。2、我公司承诺:该设备的质保服务由设备原厂履行(即承保单位),设备厂家对该设备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厂家营业执照、联系人及电话已作为合同附件提供,属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设备厂家履行售后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我公司承诺承担一切责任。3、我公司承诺:质保期内,报修响应时间12小时,如需到现场的,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不可抗力除外)。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恢复正常使用,我公司在贵单位故障报告72小时内提供相同或同等标准的适用备用设备作为临时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或由我公司书面提交明确、具体的设备故障解决方案,并报贵单位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协商限定的时间内解决;若再有延迟,从设备故障报告之时起至实际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备用设备或将故障设备修复之时止,我公司同意质保期按延误时间的10倍顺延。4、我公司承诺:质保期内,如设备故障在一个月内仍不能修复或者相同故障重复出现3次的,贵单位有权要求我公司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我公司在接贵单位通知后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并承担相关退换货的费用,交货期与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相同,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费用由我公司负责),质保期重新计算。5、我公司承诺:质保期内,我公司委托的承保单位应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经确认的维保工单。6、我公司承诺:承保单位应提供设备质保期外的完好保障服务方案和优质的技术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提供常用维修备件清单、价格及厂家报价凭证。7、我公司承诺:在设备报废前,我公司负责向贵单位提供设备相关软件升级和版本更换(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8、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贵单位无需另行支付。9、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负责确保贵单位在正当操作使用和维护条件下设备可以达到使用年限的要求。如设备在其使用年限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反复维修等严重降低贵单位工作效率的情形),或其他无法使用情形(如设备配件停产、专机专用耗材无法提供、设备无法维修导致设备报废等),贵单位有权要求我公司采取一定措施保证贵单位的权利,如要求我公司更换全新设备(所换设备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保证可满足使用年限要求)等。如我公司无法更换全新设备的,我公司应向贵单位书面提交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并报贵单位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协商限定的时间内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贵单位有权退回设备并要求我公司退回合同款项,我公司应赔偿由此造成贵单位的一切损失。10、我公司承诺将遵循诚信原则,对合同设备的买卖、使用、售后维护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和注意事项履行主动告知等义务。承担对所提供设备的真实情况尽到必要、审慎、全面的审查核实义务,并向贵单位提供有关设备的真实信息,我公司承诺将严格基于设备注册证/备案凭证及相关资料载明的适用范围、功能参数及使用说明,向贵单位科室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技术指导与使用培训,主动明确标注合法使用边界,主动告知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不得模糊、扩大或隐瞒限制条件,不得作出引人误解或违反医疗器械安全或违背相关医疗政策等可能存在不利于贵单位的风险因素的说明或指导或宣传。我公司承诺对贵单位就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11、我公司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备,承诺向贵单位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设备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发现其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我公司将立即告知贵单位,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12、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通过任何形式误导贵单位使用科室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因未充分了解情况而给出错误建议,而导致贵单位使用科室因不知情而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措施或违规或不合理使用或超范围使用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罚款、患者对贵单位的索赔等。13、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医疗设备,若是有数据接口版本的,则提供该数据接口版本,且承诺开放数据接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14、我公司承诺:如设备需接入贵单位院方系统的,我公司负责接入院方系统,具体接入实施工作由我公司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贵单位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5、我公司保证所供设备是个月内生产的(从设备铭牌的生产日期起,计算至设备运至贵单位指定地点的日期止)。16、我公司承诺:如设备属于国家强制计量或检定的设备,则我公司须提供国家计量或检定机关所出具的合格证书。如设备非国家强制计量或检定的设备,但属于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中要求或建议计量或检定的设备,则也必须提供国家计量或检定机关所出具的合格证书。所涉及的相关检测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17、……..(生产厂家若有更多服务承诺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提供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生产商或者国内总代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2合作保密协议甲方(保密信息提供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乙方(保密义务方):第三方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第三方公司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第三方公司联系电话一、协议目的为保障甲方在医疗服务、运营管理、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敏感信息安全,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保密信息的处理规则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主合作协议(合同号)的从协议,本协议旨在保障甲方的敏感信息安全,明确双方在保密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二、保密信息定义与范围(一)保密信息定义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通过书面、电子、口头、实物等任何形式获取的,甲方未公开且具有保密价值的所有信息,以及甲方明确标注“保密”“内部使用”的各类资料与数据。(二)保密信息具体范围1.患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础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医保/社保卡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信息)、健康医疗信息(病历、检验报告、影像资料、诊断结论、治疗方案、过敏史、传染病史、遗传病史、精神疾病史、HIV感染情况等敏感健康信息)、其他相关资料(指与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产生的,与病情、治疗或医院服务相关的其他信息,如患者的保险信息、特殊需求记录等),以及甲方存储的患者信息数据库、信息系统访问日志、病案索引等;2.医院核心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及耗材采购价格与渠道、医保结算核心流程与数据、医院营收与成本核算数据、未公布的经营策略、医疗质量管控指标与改进记录、未公开的医疗服务优化方案、人才引进计划、合作项目细节、未发表的科研成果与试验数据及专有技术等;3.医院技术与系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信息系统(HIS、EMR、LIS、PACS等)的架构设计、源代码、访问权限规则、数据加密算法、服务器与云存储部署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方案、应急响应预案及系统漏洞信息等;4.合作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合作协议的未公开条款、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对接文档、甲方提供的测试数据与样本、双方沟通产生的会议纪要与邮件往来等;5.其他保密信息:甲方明确告知乙方需保密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如内部管理制度细则、投诉处理流程、未对外公布的重大决策)。因项目合作而涉及的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切非公开信息;(三)排除情形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1.已通过公开渠道(如甲方官网、公开报道、行业标准)可获取的信息;2.乙方在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独立开发或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信息;3.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配合甲方采取保密防护措施)。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明确告知乙方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保密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密指引;2.有权对乙方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核查信息使用记录、现场检查保密措施),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要求整改;3.需向乙方提供合作必需的保密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无关信息增加乙方保密负担;在收到乙方要求确认某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的请求时,应给予乙方明确回复。4.为乙方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保密培训资料、明确信息使用边界),但不承担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产生的额外成本(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仅可在主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范围内,为履行自身合同义务使用保密信息,不得超出合作需求扩大使用范围;2.建立健全内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背景审查与专项保密培训,与相关员工签订个人保密协议;3.采取合理的保密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存储于加密服务器或专用设备,设置访问权限管控与操作日志审计,禁止存储于公共云盘、私人设备;纸质保密资料存放于保密柜,使用后及时归档,禁止私自复印、扫描或带离工作区域;传输保密信息采用加密渠道(如加密邮件、专用传输软件),禁止通过微信、QQ、普通邮件等非加密方式传输;4.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员工家属等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泄露、赠予、转让或允许其使用保密信息;若因合作必须由乙方分包商或其他第三方处理保密信息的,需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需与分包商或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等效力的保密协议,并对分包商或其他第三方的保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5.合作过程中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存在泄漏风险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收回泄露资料、终止异常传输),并在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说明事件详情、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整改方案,配合甲方开展调查与处置;6.有权要求甲方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对超出合作必需的信息可拒绝接收;7.如乙方不能确定其所接触事项是否为保密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口腔设备及器械 口腔数字印模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