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设备 卡式消毒锅 内镜摄录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第3包、第5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54106050747(招标文件编号:0701-254106050747)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三川一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8号楼1层1单元103
中标(成交)金额:8.48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一区16号楼一层16-1内4室
中标(成交)金额:9.85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百恩思汇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幢3层办公9
中标(成交)金额:27.2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三川一禾科技有限公司
卡式消毒锅
新华
Dmax-D
1套
848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内镜摄录系统
德龙
F168D等
1套
985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百恩思汇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临床移动终端PDA
东集
CRUISE Ge-HC
50套
54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东生、张碎虎、刘骐鸣、肖玮、张磊(第2包)、崔鲁佳(第3包)、王华新(第5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83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
第2包:质保1年。
第3包:质保2年。
第5包:质保3年。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定标日期:2026年1月12日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第2包:北京三川一禾科技有限公司85.00分
第3包: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3.00分
第5包:百恩思汇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84.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丰台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联系方式:010-67652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010-8116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肖然、孙薇
电 话: 010-811686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15:42
评审专家名单
卢东生、张碎虎、刘骐鸣、肖玮、张磊(第2包)、崔鲁佳(第3包)、王华新(第5包)
总中标金额
¥45.5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伯涵、肖然、孙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68683
采购单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丰台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765279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1168683
附件:
附件1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售稿.pdf
附件2
第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第3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
中标公告.docx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701-254106050747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25年12月15日招标编号:0701-254106050747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其自筹资金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1.招标内容: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分品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11-1手术床1套否15是单一产品采购包22-1卡式消毒锅1套否8.5否单一产品采购包33-1内镜摄录系统1套否9.9是单一产品采购包55-1临床移动终端PDA50套否27.5否单一产品采购包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地点/项目现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指定地点用途自用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工业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到2025年12月22日下午17:00时止。(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4)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特别提示: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3)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时。联系人电话:400-680-8126转2。(5)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4.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9)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第1、3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小微企业(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1、3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小微企业(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第2、5包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年1月5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9.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10.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1.采购人信息:(1)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地址:北京丰台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3)电话:010-6765279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邮政编码:100073)(3)联系人姓名:张伯涵、肖然、孙薇(4)电话:010-811686831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1-254106050747项目现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指定地点21.2招标内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3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有“复印无效”字样,则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序号条款号内容32.1原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有“复印无效”字样,则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序号条款号内容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10)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序号条款号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第1、3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小微企业(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43.2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3.5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54.1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邮政编码:100073联系人姓名:张伯涵、肖然、孙薇电话:010-8116868364.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序号条款号内容64.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78.4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8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910.1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一个报价。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1011.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货物价——以货到采购人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完税价为标准,包括制造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2)安装、调试、验收费用;(3)培训费;(4)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5)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它费用。1111.5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12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315.1(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包号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13000217003198055500序号条款号内容(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建议首选: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提示1:有意向的投标人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14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1517.1(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序号条款号内容16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1722.1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1826.5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0分的;(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6)投标报价超过分品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1927.3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028.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131.1数量增减变更:本项目不适用2234.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236.2、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查询网站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序号条款号内容236.2、3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①联系部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②联系电话:010-67652797③通讯方式:北京丰台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①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②联系电话:010-81168683③通讯方式: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1.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条。1.2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条。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3条。2.2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3.1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2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4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3.5根据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4条规定,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5条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6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6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6.1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8.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7条。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8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顺序编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0条及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1.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4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5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1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2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3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14.3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4.3.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14.3.2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14.3.3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14.3.4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14.4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3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5.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5.6.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4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5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7.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18.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18.2.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包名称/品目名称等。18.2.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投标截止时间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6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1-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3.2.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3.2.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24.2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2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26.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6.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26.5.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5.2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6.5.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5.4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6.5.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26.5.6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26.5.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5.8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26.5.9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26.5.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8条列明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6.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26.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投标价。27.3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9条和/或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27.4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27.5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11.2、11.3、26、27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28评标方法28.1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0条。2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9.1除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29.2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30.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30.2除第34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1条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书32.1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3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3或34.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5腐败和欺诈行为35.1定义35.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35.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35.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知附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本采购项目第1、3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小微企业(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项目第2、5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6.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第1包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10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技术部分50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0分)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条款(不包含(二)售后部分)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50分;共2项“▲”号条款,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4分;共28项普通条款,每有一项普通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1.5分。注:投标人须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三章采购需求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10售后服务方案(6分)(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2)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部分(3)计量初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部满足得6分,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扣减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本项“售后服务”为0分。培训方案(2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须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提供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全部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最低得0分。配件供应能力(2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原厂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5年。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第2包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10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技术部分51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1分)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条款(不包含安装和售后服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51分;共3项“▲”号条款,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5分;共30项普通条款,每有一项普通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1.2分。注:投标人须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三章采购需求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部分9售后服务方案(6分)(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2)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3)计量初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部满足得6分,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扣减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本项“售后服务”为0分。培训方案(2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须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提供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全部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最低得0分。配件供应能力(1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原厂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5年。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第3包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10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技术部分52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2分)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条款(不包含安装和售后服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52分;共1项“▲”号条款,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4分;共32项普通条款,每有一项普通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1.5分。注:投标人须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三章采购需求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部分8售后服务方案(6分)(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2)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3)计量初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部满足得6分,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扣减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本项“售后服务”为0分。培训方案(1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须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提供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全部满足得1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最低得0分。配件供应能力(1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原厂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5年。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第5包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10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技术部分50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0分)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条款(不包含安装和售后服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50分;共4项“▲”号条款,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技术部分50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0分)5分;共20项普通条款,每有一项普通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1.5分。注:投标人须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三章采购需求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部分10售后服务方案(6分)(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2)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3)计量初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部满足得6分,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扣减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本项“售后服务”为0分。培训方案(2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须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提供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全部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最低得0分。配件供应能力(2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原厂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配件的供应期不少于5年。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获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和所投设备制造商获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11-1手术床1套22-1卡式消毒锅1套33-1内镜摄录系统1套55-1临床移动终端PDA50套(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至少5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2、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3、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4、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5、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6、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反馈,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7、质保期结束后,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仅收取配件费和维修人员差旅费,免收维修人员工时费。(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第1包品目1-1手术床1、质保≥5年。2、厂家负责培训。2、24小时内现场维修。第2包品目2-1卡式消毒锅1、整机质保期≥1年。2、培训:具有完整的培训方案。3、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对于紧急服务需求响应2小时内提供技术响应,对于非紧急服务需求8-24小时之内响应。第3包品目3-1内镜摄录系统1、整机质保≥2年2、培训具体要求:厂家提供不少于1天的现场培训,培训操作人员及相关科室临床大夫第5包品目5-1临床移动终端PDA1、主机质保期:≥3年2、提供7天×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用户报修后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工程师和需要更换的备件4小时到达现场,保证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无法排除,免费提供备用方案和设备。3、培训具体要求:3.1、指派专业技术工程师提供不少于3天,不少于2人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理论培训、安装配置、常见问题处理及实践操作培训,确保临床操作人员熟练准确地使用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2、提供线上培训服务,4、定期现场巡检服务,每季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5、客户档案记录:对于客户每次的报修和处理过程都会记录在系统上,以方便下次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包含:设备应用情况、设备软件版本、设备配置信息、系统维护记录等。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3、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4、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第1包品目1-1手术床(一)技术参数:1、驱动系统▲1.1、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平移以及刹车系统等为电动液压驱动,具备电动腰桥,可一键实现腰桥手术体位。2、结构、材质▲2.1、床板≥5段式,至少包括头板、上背板、背板、臀板、腿板组成,各段均为碳纤维床板。2.2、左右腿板连接结构:锁紧式扳手。2.3、手术台液压系统应无渗漏现象,液压历时5h,手术台下降距离≤2mm。2.4、头腿可互换。2.5、可全体位C臂摄片。床板最大可透视空间≥1500mm。▲2.6、台面在最高位置,取下所有附件,纵向摆动量≤4mm,横向摆动量≤4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7、具备配置线管管理器。3、调节范围:3.1、上背板最大上倾角度:≥75°。3.2、背板最大上倾角度:≥80°。背最大下倾角度≥40°。3.3、正屈夹角:220°±5°。3.4、反屈曲角度:/110°±5°。3.5、电动纵向移动最大行程:320mm±20mm。3.6、腿板最大上倾角度:≥35°。3.7、腿板最大下倾角度:≥90°。3.8、腿板向外侧转动范围:0-90°。3.9、床面高度可调范围:700mm~950mm。3.10、床面最大头倾、最大脚倾角度:≥30°;3.11、床面最大左倾、右倾:≥20°。3.12、床面长度:2150mm±50mm,床面宽度:540mm±50mm。3.13、额定承重:≥250kg。4、控制系统:4.1、双控制系统,一套系统故障时可自动切换到另一套系统。4.2、支持墙控、脚踏控制等辅助方式。4.3、具备一键复位功能、一键急停开关。5、配有减压记忆床垫,由抗静电材料制成。(二)主要配置:1、手术床:1台。2、记忆海绵床垫:1套。3、手持遥控器:1套。4、夹持器:2个。5、麻醉屏架:1个。6、托手架:2个。第2包品目2-1卡式消毒锅▲1、容积:≥5升2、灭菌盒材质:304不锈钢3、设计压力:≥0.28MPa,设计温度:≥134℃。4、使用寿命:≥8年/16000次循环▲5、安全联锁:具备灭菌盒位置检测装置,灭菌盒抽出程序自动停止。6、密封方式:自胀式门胶圈,医用硅橡胶模压而成。7、控制阀:自动控制阀。8、注水泵:具备自吸功能的电磁泵。9、具备空气泵。▲10、具备独立安装压力传感器(非电路板安装式)。11、蒸汽产生方式:内置即时蒸发器。12、储水装置:内置水箱,容积≥4.0L;具备低水位检测装置,一次加水可运行多次程序。13、内置安全阀。14、控制系统14.1、液晶屏可显示温度、压力、报警信息。14.2、操作方式:触摸感应操作14.3、具备水质检测功能,当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候,显示屏进行提示;14.4、置换、正压脉动、升温、灭菌、排汽、干燥全过程自动控制;14.5、具备周期计数器,可显示设备运行的周期次数;14.6、配备热敏打印机,在打印机缺纸情况可自动存储≥5个灭菌流程的数据.14.7、记录内容:程序信息、程序运行阶段、程序运行转折点,各阶段温度、压力、时间等14.8、具备多级权限管理功能。14.9、具备自校准功能,可实现压力、温度等系统参数的校准14.10、具备超温自动保护装置,超过设定温度,系统自动切断加热电源;14.11、具备超压双重保护功能,超过设定压力自动报警;超过安全阀开启压力,安全阀开启泄压。14.12、具备过流保护装置,设备电流过载时,系统自动切断电源。14.13、程序系统14.13.1、具备裸露器械程序、包装器械程序、非金属程序、大型器械程序。14.13.2、裸露器械程序:灭菌温度≥134℃,灭菌时间:≤4min。14.13.3、包装器械程序:灭菌温度≥134℃,灭菌时间:≤10min。14.13.4、非金属程序:灭菌温度:≥121℃,灭菌时间:≤20min。14.13.5、大型器械程序:灭菌温度:≥134℃,灭菌时间:≤20min。14.13.6、装载装置:防水网架+干燥板15、外形尺寸:≤600×480×210mm。16、电源:AC220V±10%,50Hz±2%。第3包品目3-1内镜摄录系统一、技术参数(一)、图像处理主机:1、可处理和输出最高分辨率≥750×550的视频图像。2、具备自动曝光控制功能,可自动调整图像亮度。3、信噪比:≥60dB。4、具备手动和自动白平衡功能。5、图像亮度可手动、自动调节。6、具有纤维镜优化功能,配接纤维内镜时可去除摩尔条纹。7、快门:自动8、清晰度可调、显示窗口可调。9、具备静态存储出功能。(二)、摄像头:1、彩色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1/3英寸高分辨率SONY彩色CCD,分辨率≥700×500.2、摄像头手柄控制按钮:≥2个。3、摄像头线缆长:≥3米。▲4、具有定焦和变焦接口。5、摄像头接口防水等级:IIPX8级。6、最低照度:≤0.6LUX(F1.2)。(三)、冷光源:1、LED光源,寿命≥20000h,色温≥5600K,2、照度可调,最大照度≥15001m。(四)、导光束:长度≥2300mm;直径≤3.5mm。(五)、内窥镜:(长度≥175mm,直径≥4mm,角度0°、30°、70°可选)。(六)、监视器:彩色液晶显示器≥24英寸,最高分辨率≥1920×1080。(七)、仪器车:1、高≥1150mm,宽≥500mm,深≥460mm,层数≥5,层高可调。2、拉伸立柱,带具备多功能架和侧臂。(八)、图文工作站1、CPU:i5或以上性能;内存≥4G;硬盘≥1T;彩色液晶液晶显示器≥24英寸。2、外采集卡:支持逐行,隔行扫描,可兼容1920×1080和1280×1024视频信号,可实时显示内窥镜下图像。3、配备脚踏开关。二、主要配置:1、图像处理主机:1台。2、摄像头:1个。3、冷光源:1台。4、导光束:1根。5、内窥镜:1根。6、监视器:1台。7、仪器车:1辆。8、图文工作站:1套。第5包品目5-1临床移动终端PDA1、处理器:≥8核,频率≥2.3GHz。2、运行内存:RAM≥4GB。3、存储内存:ROM≥64GB。4、电池:锂离子电池,容量≥5000mAh。5、充电接口:Type-C接口,支持OTG。6、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5.0英寸,最高分辨率≥1280×720,具备多点触控功能,可戴手套/带水触摸;7、摄像头:后置≥1300万像素。8、可一键开启手电功能。9、重量:≤250g(含电池)。▲10、外壳材料:白色抑菌材料,可耐受医用酒精、医用过氧化氢等医院常用消毒剂(含屏幕部分),提供耐医用酒精和医用过氧化氢擦拭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可承受≥1.5m高处到地面的多次跌落,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跌落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防水防尘等级:≥IP67。13、WIFI网络:支持802.11a/b/g/n/ac协议,2.4G/5G双频。14、4G网络:支持4G全网通;双卡双待。15、蓝牙网络:Bluetooth5.0(支持BLE)或以上。16、扫描:16.1、上下倾斜视角不少于±60°,左右偏移视角不少于±55°。16.2、激光安全等级:Class2。16.3、旋转视角:360°,图像分辨率:≥1280(H)×800(V);16.4、暖白光照明,红色激光瞄准。16.5、支持GS1条码识别。16.6、扫描按键:同时支持左右两侧实体扫描按键及屏幕虚拟扫描按键。17、操作系统:中文操作系统。18、网络安全管理:不借助任何第三方软具备实现添加网络白(黑)名单功能,屏蔽非法网络。▲19、符合电子产品有害物限制使用的要求,提供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四章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设备采购合同甲方(购买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乙方(销售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一、产品明细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产地/品牌单价数量总价款:(人民币)¥注1:本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及配件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注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二、设备交付(一)交付时间:,甲方指定时间(二)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交付方式:,甲方指定方式(四)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则视为违约,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三、安装和验收(一)设备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后,乙方应于当时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期间如设备出现异常,乙方应自行予以解决(维修、换货等),且不能造成验收工作的延迟,若验收工作迟延,视为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验收标准:1、乙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设备中所装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2、乙方必须保证该设备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设备,并提供设备合格证。3、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等。4、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购买时所声明的使用需求。5、设备验收参加人员必须包括甲方使用科室负责人、验收技术人员、乙方技术负责人等,验收合格后,填写甲方提供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三)交付:设备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四、培训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甲方人员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能够独立地正常地使用设备以及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五、质量保证(一)质量保修期限,月(以双方签署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二)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所致设备出现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三)质保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六、支付方式(一)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设备可分批次送货,按到货情况分批次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签署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为准)之日起日内按批次付清到货设备价款。(二)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清单,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复印件。(三)付款方式:支票或汇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七、合同修改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后签署补充协议。八、违约责任(一)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违约金按每周(按自然周计算)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付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二)如果甲方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款项,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七天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0.0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未付款金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四)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九、不可抗力条款(一)任何一方由于受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受到国家政策、行政指令调整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二、技术文件部分格式10.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技术响应偏差说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卡式消毒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23468万元,资产总额为328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I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北京三川一禾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12-24社1业人品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尤上一年度数的新成业企业可不填报。347.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内镜摄录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凡星光电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4083.75万元,资产总额为8458.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日期:2025.12.25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46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第3包、第5包)-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0701-254106050747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信息第2包卡式消毒锅供应商名称:北京三川一禾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8号楼1层1单元103中标金额:¥84,800.00第3包内镜摄录系统供应商名称: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一区16号楼一层16-1内4室中标金额:¥98,500.00第5包临床移动终端PDA供应商名称:百恩思汇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幢3层办公9中标金额:¥272,5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品牌规格和型号单价(人民币元)22-1卡式消毒锅1套新华Dmax-D8480033-1内镜摄录系统1套德龙F168D等9850055-1临床移动终端PDA50套东集CRUISE Ge-HC5450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东生、张碎虎、刘骐鸣、肖玮、张磊(第2包)、崔鲁佳(第3包)、王华新(第5包)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金额:0.6837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用途:自用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第2包:质保1年。第3包:质保2年。第5包:质保3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定标日期:2026年1月12日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第2包:北京三川一禾科技有限公司85.00分第3包:北京坤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3.00分第5包:百恩思汇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84.0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地址:北京丰台方庄芳星园一区6号联系方式:010-676527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联系方式:010-811686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伯涵、肖然、孙薇电话:010-81168683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标公告3、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卡式消毒锅 内镜摄录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