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194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3.8053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军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东关5号-14
中标金额:103.80537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军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东关5号-14
91110106MA001JY43Y
103.80537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军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03.805376万元
103.805376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等详见公告附件中标人投标分项报价表。
服务要求、范围、标准等详见公告附件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松、李莉、王少臣、贺宁、曹宇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 采购文件编号:BGPC-G25343B
2、 中标人评审总平均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评审结果显示为总平均分):86.20
3、 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59865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联系方式:罗老师,83916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 话:  83916780
G25343B招标文件.pdf
G25343B中标人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G25343B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开招标文件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25343B采购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BGPC-G25343B2.项目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04.584867万元。★分项报价中应体现每月价格,项目总报价应为每月报价×12,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04.5848671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允许分包的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同时满足本款对应的中小/小微企业要求)。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需预留小微企业份额的(如有),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注意事项:为保证开标解密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进行解密操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的详见招标文件各章对应条款要求。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和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询问和质疑联系人:曹老师联系方式:010-598653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问联系人:罗老师联系方式:010-83916780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质疑联系人:魏老师联系方式:010-8353737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407室(邮编:10005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项目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条款号条目内容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无须提交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8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2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①可分包部分特定资格要求:;②可分包部分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可分包部分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询问询问形式:电话、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方式联系方式:1、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七”。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七”。26.2质疑质疑送达形式:书面形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6.2质疑具体要求详见26.2.3-26.2.5联系方式:1、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七”。2、采购代理机构:①联系部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律事务部(监督服务部)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407室(邮编:100054)③联系人:魏老师联系方式:010-8353737727代理费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强制性产品认证5.8.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本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等相关信息。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属性、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划分的采购包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要求及采购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活动结束后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依法作出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作出答复。26.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4)采购的产品若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开标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显示的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显示的投标报价内容为准;2.4.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7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4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进入评标排序且符合核心产品(如有)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评分项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主客观分属性价格(10分)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10客观商务部分(29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案例,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功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情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类似物业服务项目已实施的项目案例,每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未按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的,不得分;业绩计算: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客观供应商相关管理认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注:以上三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年度监督审核证明,否则相应项不得分。9客观服务评价近三年与业绩合同对应项目业主好评证明,以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为准。每一个符合要求的好评得2分,最高得10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出具的服务评价,计入1个好评;未按要求提供项目业主好评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评价计算: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客观技术服务部分(61分)保密管理制度根据采购管理需求制定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完全符合;保密措施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保密措施内容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完全符合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或未4主观技术服务部分(61分)保密管理制度提供得0分。4主观项目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需求,制定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结构②管理职责③内部奖惩制度④内部人员培训制度⑤内部检查评价制度⑥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6分。6主观应急预案及演练针对本项目,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类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应急预案中需明确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的具体方案内容。①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②紧急疏散应急预案;③停水停电应急预案;④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⑤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⑥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6分。6主观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服务方案房屋、道路、设施设备及专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巡查方案,包括:①房屋建筑的日常维修、养护方案;②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方案;③配电柜等设备运行维护方案;④电梯运行维护方案;⑤强弱电系统管理维护方案;⑥消防系统运行;⑦零星维修;⑧消防值班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8分。8主观会议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综合会议服务方案:提供①会议室的场地布置方案;②大型会议服务方案(会前、会中、会后);③小型会议服务方案(会前、会中、会后);④涉密会议服务方案(会前、会中、会后);4主观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4分。保洁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洁管理服务方案:包括①公共区域保洁方案;②办公用房区域保洁方案;③制定垃圾分类服务方案;④垃圾废弃物清理方案;⑤卫生消毒方案;⑥清洁机械设备及清洁耗材配备方案。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以上每一项符合得1分,部分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6分6主观办公用房区域保洁①每月至少对监控摄像头、楼内应急设施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每日至少对楼梯及楼梯间开展1次清洁作业。③每日至少对开水间开展2次清洁作业。④每日至少对公共卫生间开展3次清洁作业。⑤每日至少对电梯轿厢开展1次清洁作业。⑥每月至少对平台、屋顶、天沟开展1次清洁作业。以上内容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每提供1条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客观公共场地区域保洁①每日至少对路标、宣传栏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次。③每日至少对室外烟筒开展2次清洁作业。④每月至少对室外照明设备开展1次清洁作业。⑤每天至少对绿地开展1次巡查。⑥每年至少对办公区外立面、2米以上外窗玻璃开展1次清洗。以上内容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每提供1条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客观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提供对应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得2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不足5年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客观具备国家认可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客观证,得1分;具有国家认可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证,得1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须提供盖章承诺书,承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聘用的正式职工,签署正式合同,否则该项不得分。综合维修人员①配备综合维修人员2人,2人合计需提供高压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限空间监护作业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②年龄25(含)--60(含)周岁,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应学历及工作经验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每提供一项得2分,不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此项最高得4分。(提供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否则不得分)4客观会议室服务人员①配备会议室服务人员4人。②年龄20(含)-40(含)周岁。③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④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每完整提供1人全部材料得0.5分,不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此项最高得2分。(提供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否则不得分)4客观保洁服务人员①配备保洁服务人员6人。②年龄20(含)-60(含)周岁。③具备小学及以上学历。④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每完整提供1人以上四项全部材料得0.5分,不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提供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否则不得分)3客观总得分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一)采购标的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1项(二)项目概述1.提供安全、整洁、高效的物业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提出物业需求。二、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和地点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若因采购人采购任务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六、其他服务要求”内容。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3号楼(共6层)及院内区域(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面积约6759㎡;食堂及院内区域,面积约697㎡。(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每季度的第三个月末。三、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负责对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的物业管理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导则执行,如有更新以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执行。2.服务标准2.1服务人员管理2.1.1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知识、客户文化、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2.1.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和无犯罪证明审核,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2.1.3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2.1.4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2.1.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2.2保密教育管理2.2.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2.2.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所有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2.2.3每年至少1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2.2.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2.3档案管理2.3.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2.3.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如接待投诉时,记录应包括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是否及时等。(2)房屋维护服务: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保记录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备台账、使用说明、维保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等。(4)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5)绿化服务:绿化带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6)收集整理各种人事档案、质量记录、保险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等资料。(7)物业接管时,所有原始记录资料交接及时。(8)物业入住时,全面掌握各部门及个人基本情况,区域划分钥匙分配原始记录交接及时。2.3.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2.3.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2.4服务管理2.4.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2.4.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2.4.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2.5应急保障管理2.5.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和台账;定期监控危险隐患并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和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5.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2.5.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2.5.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2.6制度管理2.6.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2.6.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交接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保密方案等。2.6.3制定物业服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方案、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保安服务方案、会议服务方案等。(二)建筑物日常养护维修服务1.服务内容服务区域巡查、维护、维修、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办公楼室内地面,室内各类顶板,室内外墙面、屋面、屋面防水补漏,外墙防水、外墙粉刷、外墙修补、内墙粉刷,吊顶、隔断、雨篷、散水、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踢脚、门(含门面、门锁、铰链及闭门器等)、窗户、窗玻璃、窗台、窗套、窗帘、窗帘盒、锁、铝合金窗柜、楼梯扶手、楼梯护板、铝扣板、铝合金门窗锁拉手维修,办公桌抽屉锁、抽屉排锁维修,水路(包括室内室外给排水管道)、卫生间(阀门、蹲坑、小便斗、坐便器、拖把池、面盆、水嘴、烘手机)、室外道路、停车场、井盖、篦子、车挡、地沟、各类雨水及污水管道、防雷设施、围墙、园林挡土墙、路面修理等。2.服务标准保障办公区域正常运行,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除日常巡查外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2.1建立房屋巡查及维修台账,根据实际维修工作及时更新信息。2.2保证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2.3楼内外无违章乱张贴、乱搭建、乱拉管线等现象,不得对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等进行改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2.4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每日检查1遍,及时完成各项零修、报修任务,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需征求采购人意见。2.5对办公楼每日组织巡查1次,确保办公大楼外观完好、整洁;地面、墙台面、吊顶、楼梯、通风道等建材贴面无脱落和污渍;室外招牌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墙面装饰无破损,确保房屋、门窗等共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确保室外场地、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做好巡查记录。2.6维修现场垃圾污物杂物清理干净卫生,保持维修现场整洁。2.7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等巡查,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2.8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雷装置检测,发现失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2.9接到采购人家具报修服务后,及时通知家具供货商对保修期内的家具进行维修,及时对保修期外的家具进行维修。2.10根据协议内容,做好装修垃圾临时堆放、清运等。2.11标识标牌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的相关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相关要求。2.12每月至少检查1次标识标牌和消防与安全标识。应当规范清晰、路线指引正确、安装稳固。(三)供配电、弱电、照明系统服务1服务内容对办公楼区域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2服务标准2.1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2.2建立、落实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配电室管理制度、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和实时监测系统值守、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好运行记录及设施设备台帐等,记录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2.3加强值班,坚守岗位,密切注视高、低压供电设施、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设施完好,零星维修合格率100%,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2.5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夜间照明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变配电设备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2.6定期清扫检查变压器、配电装置、检查仪表、空开配电盘等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更换,配电室内应做到清洁卫生、整齐有序。2.7外线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从业岗位有效期内证书,维修操作时应有安全监护人员在场。2.8大楼各出入口及楼道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购置后备部件,以防急用。建立节电措施,统筹规划,做到合理、节约用电。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保供电手续。2.9建筑外观照明管理符合《北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外观照明强化节能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22〕88号)要求。2.10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等重点部位监测。2.11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接地等设备应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12发生非计划性停电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快速恢复或启用应急电源,并做好应急事件上报及处理工作。2.12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采购人报告。2.20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符合《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081)的相关要求。2.21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四)保洁服务1.服务内容办公用楼及公共区域保洁、垃圾处理、卫生消毒。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院落、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及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生活水池清洗和化粪池清掏等。物业服务单位自行配备各类清洁机械设备,购置所需卫生清洁保洁、保养用品等。2.服务标准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2.1办公用房区域保洁2.1.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1)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地面:各大厅地面每日全面清洁三次(上班前、中午及适当时间),做到干净、光亮、无脚印、无水迹、无陈旧性垃圾;每月用专用设备清洗、保养一次,每半年对地面进行一次专业的抛光处理。(3)墙面及玻璃:每日清洁、擦抹一次,做到光亮、目视无污渍。(4)烟桶:每日清洁、擦抹二次,桶内垃圾日产日清,烟桶保持光亮、无污迹、无粘附物、无异味。(5)标识牌:每日清洁、擦抹一次,做到无尘、无粘附物;2.1.2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1)配电箱、设备机房、会议室音视频设备、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消防栓(箱)、应急灯、灭火器、电源开关盒、提脚线、楼道梁肩等部位每周清洁、擦抹一次,做到整洁、无灰尘、标识清晰。2.1.3楼层保洁(1)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开水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作业工具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2.1.4公共卫生间:(1)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3次清洁作业。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2)卫生间保洁时设置“工作进行中”提示牌人性化服务。(3)大(小)便器:每日清洁3次,循环保洁,做到干净、整洁、光亮、无污渍、无异味;(4)洗手台盆及水龙头:用镜布每日清洁3次,循环保洁,做到干净、明亮、无印迹物。(5)台盆面板及镜子:用镜布每日清洁、循环保洁,保持台面整洁、卫生用品摆放整齐、无水迹,镜面光亮、印迹、无粘附物。(6)地面:每日定时清洁,循环保洁,保持无水迹、无脚印、无卫生死角。(7)墙面:每周清洁墙面一次,保持墙面光亮、无印迹。2.1.5电梯间(1)电梯轿厢:保持干净,无污渍、无粘贴物、无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定期对轿厢内按键进行清洁和消毒。(2)电梯轿厢地面:每日避开使用高峰期清洁地面,循环保洁,做到干净、无印迹、无陈旧性垃圾。轿厢地毯每日清洗。(3)电梯外门:随时保洁,做到光亮、整洁,无手印、无粘附物。(4)电梯门轨道沟槽:每日用刷子、抹布去除沟槽中的杂物、泥沙保持干净。2.1.6屋顶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1.7石材地面、内墙做好养护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清洁作业。2.2公共场地区域保洁2.2.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2.2.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2.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2.4清洁室外照明设备,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2.5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日至少开展1次巡查。2.2.6立体车库区域:每日清扫车库地面1次,循环保洁,每周清洁车库、道闸、消火栓等设施,做到干净、无陈旧性垃圾、无蜘蛛网。2.2.7室外设施、标志:每日清洁、擦抹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2.2.8下水道口:定期清理烟头、树叶等杂物,确保排水口通畅,防止堵塞。每月定期对污水排水沟渠进行消毒。2.2.9露天水池:每日清洁一次,做到水池中无杂物,保持水池干净、无异味。2.3垃圾处理2.3.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北京市的要求设置。2.3.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定期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保持垃圾桶无异味、无粘附物、无污迹、无陈旧性垃圾。2.3.3协助外聘第三方开展化粪池清掏消毒:化粪池清掏,无明显异味,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化粪池清掏工作,保持化粪池通畅,严禁化粪池外溢。2.3.4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每周对垃圾收集点进行彻底清洁、消毒。2.3.5垃圾装袋,日产日清。2.3.6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渠道回收处理。2.3.7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3.8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北京市的要求执行。2.3.9门前三包:对门前三包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2.4卫生消毒2.4.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2.4.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五)会议服务5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示例一,适用于设备采购)(本项目不适用)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34…总价(元)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格式示例二,适用于服务类项目)采购编号/包号:BGPC-G25343B/1项目名称: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人员工资及福利费70000.0012个月840000.00无2服务人员餐费2500.0012个月30000.00无3日常消耗品费用3800.0012个月45600.00无4员工住宿费3500.0012个月42000.00无5因服务提前终止可能产生的资料移交、业务交接等过渡性费用200.0012个月2400.00无6管理费800.0012个月9600.00无7利润808.0012个月9696.00无8税金4896.4812个月58757.76无总价(元)1038053.76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制造商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北京军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