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



一、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63-GXWC
二、项目名称: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26500(元)
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380号(阳光城 松宇公馆)10幢10-22号二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
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
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一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一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燕昌(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陶钧,甘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西南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0775-433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万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69号(宏桂·城市广场)1幢2005号      
联系方式:1775454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工
电 话:17754540516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83.1K

(定稿)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GGZC2025-C3-990363-GXWC)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pdf553.1K

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的(项目名称: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CA电子签章):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1月14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CA电子签章):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1月14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广西元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万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63-GXWC采购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万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服务需求书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万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63-GXWC)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C3-990363-GXWC采购计划文号:GGZC[2025]3441号项目名称: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采购需求: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磋商人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前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行注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与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一致,首次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密码与政采云账号密码一致,新旧平台数据相互独立,后续修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密码不会影响政采云平台密码。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售价:人民币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磋商,磋商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各供应商通过新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磋商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guangxi/GuangXiSetup.exe)—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后地点: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开标。(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磋商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4.在线磋商的有关说明:(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各供应商通过新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磋商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guangxi/GuangXiSetup.exe)—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监督部门: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5-43276667.本项目不接受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地址:贵港市港南区西南大道交汇处联系方式:马工,0775-43305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万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69号(宏桂·城市广场)1幢2005号联系方式:丘工,177545405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丘工电话:17754540516第二章服务需求书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物业管理(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1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1项一、项目概况(一)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总建筑面积为14050平方米,其中审判业务用房12980平方米,地下车库1070平方米;港南区桥圩法庭、木格法庭办公楼及法庭区域,法庭大院等服务区域。(二)物业服务工作岗位设置为:现场管理岗位、会务服务、安检管理、安全秩序服务、保洁服务等服务岗位,服务人员需15人。二、服务内容(一)项目经理配置1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物业服务全面管理工作。(二)水电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水电技术员,实行行政班次,配置1人。1、服务内容:负责服务区域水电保障、水电维修、水电设备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服务区水电正常安全运行。负责服务区域中央空调和电梯的正常开、关,确保正常安全运行。配合好服务区域部门装修及维修的水电正常保障。2、服务要求:对服务范围的公用设施、水电设备等的运行和管理。包括:所有服务范围内的门(含玻璃门)、锁及窗户维修和更换配件服务,仓库、上下水管道、绿地、道路、活动场所、公共楼道、走廊、卫生间排气扇、各1港南区人民法院2026年整体物业服务采购1项种阀门、设备机房、室内室外公共照明、停车场设备用电系统等。维修档案整理:对每日处理的维修工作及投诉处理进行详细记录。(1)服务热情周到,维修及时有效。(2)所有报修服务,及时维修处理。(3)在维修服务时,需备有维修的工具,应统一着装、佩带标牌,做到活完场清。(4)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做到正常运行,定期保养,管理规范,安全有序;负责设备房的管理和卫生清洁。(5)供电系统维护、运行和管理要求。①系统设备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修,各连接处无跳火、发热等异常现象。指示灯、信号灯齐全,仪表准确。②突发性停电的,应当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根据故障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告知预计恢复供电所需时间和处理方案。如确定外网停电,应立即与供电部门进行联系,咨询停电原因、恢复时间等事项,并将情况通报本院。供电恢复正常后,方可转入常规运行管理。(6)其它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①电梯、中央空调系统、配电房弱电系统等本院另行聘请专业公司维保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于故障发生10分钟内,向本院及时反馈,并做好相应记录。②物业所有窗、门、五金器具的局部损坏的修复。③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闸损坏的修复。④服务区照明电路明线、暗线及低电输出部分的局部修复。⑤各服务区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电源插头座、各种灯头、灯座、灯泡、灯管、线路的故障维修。⑥服务区各种水龙头失灵故障,水表故障维修。⑦加强巡查,防止水“跑、冒、漏、滴”现象。巡视:包括楼梯、电梯、墙面、天面、公共门窗、道路、水池、消防设施、供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及供配电系统、路灯、化粪池、沟渠等。⑧以上设备需维修或更新改造的,需向本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费用由本院负责。其中:电梯(含年检、保养)、中央空调系统、配电房弱电系统维保费用及能源合同费用,由本院负责。3、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时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向管理人员汇报,迅速处理、维修,突发性重大故障维修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三)会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会务员,实行行政班次,配置1人。1、服务内容:(1)负责本院各会议室会务服务,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对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场恢复;保洁工作包括:各会议室、接待室的杯子、毛巾消毒;会议楼、各会议室、接待室场内座位、桌椅、沙发、茶几清洁保养。(2)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举行的各类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3)配合做好业主临时安排的各种活动。2、服务要求:(1)负责各会场、贵宾室、接待室的茶水服务和会场的会议用品准备工作。(2)每次会前必须提前一小时到达会场准备会议前的开水、会议用品等工作。(3)负责会中续水,按每20-30分钟/次。(4)负责及时将临时更改的会议信息通知、本院临时提出的各项要求向相关工作人员反馈,会议期间做好紧急材料递送等工作。(5)会后,负责杯具的收纳、清理、消毒和茶水间整理等工作。(6)会后检查是否有遗留物品。(7)积极与会议主办方进行会议信息的沟通,了解会议要求,根据会议主办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工作。(8)会中实行跟会制度,随时对会议水电、灯光与空调等设备进行调控,使设备能达到最佳效果。(9)负责各会议室灯光设备的维护及维修,定期对灯光设备进行正常的保养及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10)多场会议同时召开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会场布置和会务工作。(11)定期巡查各会议室,确保随时能正常使用。(四)保洁管理工作要求保洁区域:港南法院审判大楼及大院实行行政班次,配置3人;木格法庭实行行政班次,配置1人。1.每天对楼宇的地面、阴沟进行清扫(拖洗),做到:目视地面无杂物,区域内无废弃杂物、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2.每天冲洗公共卫生间不少一次,做到:地面墙面干净、瓷砖无锈渍、室内无异味、便池内外无杂物无污渍,设备完好无损,金属器具无锈迹、无长流水、无堵塞、无滴漏现象。3.每天清理走廊、楼道一次,做到:走廊和楼道洁净、无污渍、积水、蛛网、吊灰;楼梯扶手、护栏无灰尘、手印;公共场所玻璃、天花板洁净无明显污渍,房角和消防等设施设备无尘土和蜘蛛网等。4.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垃圾桶边不能有溢出的垃圾,保持好清洁卫生。5.保洁用具要及时清洗干净,按指定位置放好。6.遗落的财物及时交值班员处理。7.工作时间内不得捡废旧品,捡拾的废品不能堆放本区域内。8.做好公共区域保洁和厕所清洁工作。(五)公共秩序管理工作要求公共秩序管理区域:港南法院审判大楼及大院南门岗实行24小时轮班制,配置4人,西门安检岗实行行政班次,配置2人(男女各一人);桥圩法庭安检岗实行行政班次,配置1人(女性一人);木格法庭安检岗实行行政班次,配置1人(女性一人)。1.工作内容1)检查可疑人员和捡垃圾人员。2)检查停车场管理。3)公共秩序管理。4)检查漏水、电、防火安全。5)检查房屋本体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2.工作安排南门岗:对来访人员实行询问、登记并签发出入条制度;(1)指挥单位车辆及干部职工车辆进出;(2)对出入物品实行检查登记及放行制度;(3)对外来车辆实行禁入制度;(4)实施大门区域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5)负责岗位周边区域的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6)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安检岗:(1)配合院法警做好来访人员的安全检查;(2)核实登记来访人员身份,并与被访人联系,许可后方可放(3)负责岗位周边区域的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4)协同处理突发事件;三、岗位设置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物业服务岗位配置序号岗位名称到岗时间到岗人数(人)工作内容、职责及岗位描述1项目经理行政时间1主要负责人,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年龄30-50岁之间。负责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各项工作统筹及落实,对物业服务项目服务人员人事务的协调联系及现场管理等工作等。2水电技术员行政时间1要求具备电工资质,负责审判大楼设施设备巡检、水电设施设备养护及维修工作,负责大院专项设备维修工作。3会务员行政时间1负责楼内办公大楼会议室配置物品摆放及归整;负责会议室内卫生清洁监督管理,会议室系统的管理,会务、活动、接待类等;每次会议提前协助好会议前准备需求,以及后续收尾;负责收发办公区报刊资料。要求:1.学历要求:高中以上学历;2.专业要求:口齿清晰,五官端正,较强的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3.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会务相关经验者优先。4西门安检员行政时间2男女各一名,年龄为35-55岁;主要负责配合本院法警做好来访人员的安全检查;核实登记来访人员身份,并与被访人联系,许可后方可放行;负责岗位周边区域的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同处理突发事件。5南门安全秩序员24小时4男性,年龄为35-60岁,负责配合法警开展日常对群从来访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开庭听审安检工作,通过安检设备仪器及人工辅助,开展人与物的安全检查工作。6保洁员行政时间3女性,年龄为35-60岁,物业范围内场地卫生工作。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桥圩人民法庭物业服务岗位配置7安检员行政时间1女性一名,年龄为35-55岁,负责配合法警开展日常对群从来访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开庭听审安检工作,通过安检设备仪器及人工辅助,开展人与物的安全检查工作。木格人民法庭物业服务岗位配置8安检员1女性一名,年龄为35-55岁,负责配合法警开展日常对群从来访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开庭听审安检工作,通过安检设备仪器及人工辅助,开展人与物的安全检查工作。9保洁员1负责开展主楼保洁工作。其招录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合计15四、对成交人的基本要求和说明(一)对成交人的基本要求1.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管理服务,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采购人对成交人指出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成交人应及时进行整改。2.成交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制、安全、工作技能、管理制度、保密纪律、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3.服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物品被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属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负责相关赔偿。4.服务工作范围内,若发生财物被盗被抢被损等安全事故,属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善或监守自盗等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负责相关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成交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5.成交人应规范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料档案,并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必要的资料,如实向采购人提供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等。6.成交人在服务人员中任命合同的执行代表,以便就合同执行当中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采购人对成交人所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诉,成交人合同执行代表应立即处理,特殊情况不超过12小时,在此期间内向采购人做出合理解释。7.成交人更换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若因交接班衔接不好,致使采购人工作受到影响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成交人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聘用人员的资料等。9.成交人负责制订清洁工作方案、制度和标准,并根据设备设施的材料及工艺等特性,在确保不损害设备设施的前提下进行清洁。10.综合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采购人负责安排此类人员的具体工作。(二)成交人责任承担1.成交人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由成交人负完全责任。2.若成交人违约,未能按需求书和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3.成交人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劳动保险,费用由成交人负责;以及消防、环保等,若有违反规定,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4.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人交由成交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区域内违法犯罪属实,成交人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得再使用有关员工。5.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金、费用由成交人承担。6.成交人负责服务区域内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所有费用由成交人负责。7.成交人要积极有效配合采购人做好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设备设施(电梯、发电机、消防系统、空调及中央空调等)的维护、保养须上报采购人并获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维保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三)成交人承担风险1.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须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或同类文件的规定。2.成交人必须对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3.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成交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5.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派足工作人员或未执行合同规定任务,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商务条款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时间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原则上按月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每个月10日前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上个月的发票和工作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如遇财政部门下达用款指标或拔款延期等情况而无法按上述时间条件付款的,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接受的期限内完成付款。)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3、本项目合同价款包含合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考核实施办法1.成交人严格按照服务要求和标准开展日常工作,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采购人的投诉。2.采购人不定期按服务标准组织一次大检查,对存在问题,除按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扣分外,成交人必须及时按采购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保证服务质量,成交人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2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应与公告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对应)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技术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信用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7.其它: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如有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属于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格式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15.2响应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项目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15.2响应报价要求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3、本项目合同价款包含合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16.2磋商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后开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开标。(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磋商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20.6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5.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内(2026年1月14日9:00-9:30)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25.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磋商。26.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磋商地点:与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相同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29.7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775-4330550地址:贵港市港南区西南大道交汇处(2)名称:广西万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7754540516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69号(宏桂·城市广场)1幢2005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31.6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方式名称: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183号联系电话:0775-432766633采购代理服务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是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33采购代理服务费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计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成交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4.1解释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服务需求书、供应商须知、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34.2其他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实物印章或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34.2其他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磋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磋商”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信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服务需求书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书”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书”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服务需求书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磋商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服务需求书;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书,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2.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磋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书”中所磋商的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磋商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供应商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4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20.5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6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7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磋商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26.4服务需求书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5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7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五、成交及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2.1.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7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书(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验收32.验收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3.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5.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评审程序2.1资格性审查2.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符合性审查2.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2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2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无效的。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磋商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磋商,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条规定中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磋商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项目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8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服务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审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磋商小组收齐本项目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注:如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最后报价附件的,需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最后报价有时间限制,供应商可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最终报价表提前准备,以免耽误最终报价。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书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分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排位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高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评审标准6.1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6.2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最终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磋商人的报价即为评标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某有效磋商人价格分=---------------------×30分某有效磋商人评标报价备注: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评标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人的报价。有可30分1报价分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0分2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下述标准确定磋商人所属档次后,在相应档次内进行独立打分:一档(1分):有基本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制度较简单;二档(3分):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完善,切合实际情况,与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相符合,明确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三档(5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管理制度齐全,能针对采购项目的情况,制作专门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相关制度;迎检和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完善。5分3切实可行的物业服务实施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下述标准确定磋商人所属档次后,在相应档次内进行独立打分:一档(5分):经评委综合评定物业服务实施方案较简单,内容简陋,可操作性一般的;二档(10分):经评委综合评定物业服务实施方案简单,内容基本齐全,整体规划技术路线一般,创新性一般,可操作性较好的;三档(15分):经评委综合评定物业服务实施方案较详细、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得力,整体规划技术路线清晰,思路合理,创新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四档(20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物业服务实施方案详细且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得力,整体规划技术路线清晰,思路合理,创新性强,可操作性强;五档(25分):满足四档的基础上物业服务实施方案详实,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得力,整体规划技术路线清晰,思路合理,创新性强,且方案更优化、切实可行。25分4服务承诺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下述标准确定磋商人所属档次后,在相应档次内进行独立打分:一档(7分):经评委综合评定服务承诺简单,服务承诺一般。二档(18分):保障响应措施较有力,具有类似服务经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经评委综合评定服务承诺较详细,服务承诺为良好的。三档(25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服务承诺比较细致、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服务经验丰富,并承诺提供7×24服务热线,25分4服务承诺分响应时间短,快捷、迅速,有该项目详细的服务承诺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经评委综合评定服务承诺详细,且切实可行,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服务承诺为优秀的。25分5拟投入人员配置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下述标准确定磋商人所属档次后,在相应档次内进行独立打分:一档(3分):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招标需求;二档(7分):人员配备满足招标需求,配置较为合理且素质较高;三档(10分):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招标需求,配置合理,素质高;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职业相关岗位证书或证件。10分6业绩分磋商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5分,此项满分5分。(注: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否则将不予评审)。5分总得分=1+2+3+4+5+66.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二节评审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分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排位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高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的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