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8110251217161215-18300228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18E78990456K
公告标题: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8110251217161215-18300228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东一楼
91.8
1200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青浦区范围内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成果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燕,黄岭,魏峰,朱羽超,曹洪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
联系方式:021-59747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城中西路38号南楼
联系方式:5973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一舸
电 话:59732489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pdf1.5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14 11:11:15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QPZFCG2025-194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采购预算1,25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不予接受。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5、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及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5-194)3、预算编号:1825-110180751,1825-K11005209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6、交付日期:符合招标需求中的相关要求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12-19至2025-12-29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01-0910:00: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江一舸朱达君邓智电话:021-59732489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地址: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联系人:赵哲电话:021-5974703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项目编号:QPZFCG2025-194项目内容:详见需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江一舸朱达君邓智电话:021-59732489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地址: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联系人:赵哲电话:021-59747031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采购预算1,25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不予接受。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5、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及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合同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1-59732489,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7。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采购云平台设定为准);(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3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招标需求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采购需求一、工作背景白鹤港区是上海市内河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上海市内河航运的重要运输功能,是当前全市唯一已批复为二级港区且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准一级港区,建成后将成为长三角要素流动、应急保障的核心节点,承担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同与创新融合的核心功能。为进一步保障港区关联产业聚集发展需求,助力白鹤镇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进一步提升工业现代化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发挥港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不突破相关刚性管控要素的前提下开展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二、工作要求(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研究范围和调整建议范围两个层次,其中,研究范围为白鹤镇行政辖区,总面积58.74平方千米;调整建议范围为白鹤港区周边区域及白鹤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具体结合研究结论确定。(二)工作主要内容1.明确研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梳理示范区、大虹桥、吴淞江等区域的发展趋势,以及区域及周边前景较好的能级产业,研究白鹤港产业园重要性、区域职能、发展方向、园区规模,以及对于赵屯及物流园等片区的整体带动作用。2.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结合白鹤港产业园空间要素保障实际需求,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相应明确农居安置的调整措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调整措施、耕地和林地总量平衡的补偿措施等。3.加强城市设计引导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的调整,针对白鹤港产业园提出城市设计引导,侧重园区高品质环境塑造以及与吴淞江的景观协调;镇区涉及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区域,提出与白鹤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协调指引,并注重与周边城镇风貌的融合。三、成果要求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以下最终服务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分析图集、数据库,提交时间为2026年12月底之前。四、服务期限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成果(如遇政策原因,时间顺延)。相关工作成果符合甲方要求。五、付款方式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2.形成《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阶段性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形成《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成果,上报青浦区审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付款前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六、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2026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前期工作;2026年3-5月,形成《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初步成果,召开镇级讨论,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完善成果;2026年6-8月,形成《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阶段性成果,提交青浦区讨论,修改完善规划成果。2026年9-12月,形成《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最终成果。具体时间节点以工作实际推进情况为准。七、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八、项目组人员要求1、项目组人员数量和专业组成结构等方面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2、项目负责人需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且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证书。3、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数(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人。具备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和城乡(市)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筑、道路交通、风景园林、市政四种专业人员。九、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委托方要求,负责项目进行过程中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打印,承担打印费用,并承担评审等费用支出。2、本项目采购预算1,25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不予接受。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技术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2.如有设备供货,招标人在附件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一、投标人的总体要求1、投标人需阐述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以及为解决项目的重点问题所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状况等情况。2、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对现状发展调研和数据、情况的梳理。3、投标人应通过数据资源分析对本项目的研究范围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研究。4、投标人需阐述对影响本项目成果的上位规划或其他基本要素的解读理解。5、投标人的设计思路需从区域功能提升优化方面出发,从多维度进行综合考量,解决问题的思路应当科学合理、有前瞻性;研究理念领先、有特色,符合时代发展潮流;与相关规划协调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研究成果实施后的效果和影响应彰显优势。6、投标人的实施方案里需有详细的设计工作推进组织安排、创新的方案创作、协调多专业分工协作组织;方案需包含详细完整的成果质量控制、成果评估评审、验收方案等。7、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进度安排规划项目实施进度。8、投标人需提供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的检查、验收应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9、投标人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需符合本项目要求;需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阐述是否有其他优惠承诺。10、投标人需具备合理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具有科学的工作流程,健全、明确的规章制度。二、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3.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2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3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3.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3.5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三、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应按照《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四、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9条要求进行报价。2.投标人参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3.本项目报价应为绝对值,闭口包干。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人必须注意报价不随批复总投资的调整或其它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采购人拒绝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4.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中由采购人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相关专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投标人应注意报价过低是不利于服务工作质量的,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六、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1)投标函;(2)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3)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4)《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报价分类明细表》、《报价分项明细表》;(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9)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福利企业证书等(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1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内。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2)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3)技术方案(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6)项目负责人(7)项目人员(8)服务承诺(9)类似业绩(10)企业综合实力(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的其他材料;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4.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分值评分因数主/客观分评分细则10-10报价得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合理有效的最低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6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主观分研究方法合理、科学性强;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0-6)30-15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主观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难点分析;②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③整体分析和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0-15)40-30技术方案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与理解是否完整全面(0-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契合地区发展的阶段特征(0-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发展基础分析和相关规划解读是否完整全面(0-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详细工作内容是否适应发展实际情况,是否具有科学性、可行性(0-10)。50-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主观分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计划是否合理、可行(0-4)。60-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主观分投标人是否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0-4)。70-4项目负责人客观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的,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需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80-8项目人员客观分(1)至少2人具备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和城乡(市)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具备建筑、道路交通、风景园林、市政四种专业人员,每提供一种高级职称专业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90-5服务承诺主观分投标人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0-2);是否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0-2);是否有其他优惠承诺(0-1)。100-9类似业绩主观分投标人类似业绩指: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的项目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分为9分,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110-5企业综合实力主观分根据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分(0-5)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上海市青浦区白鹤港产业园用地规划前期研究包1包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填写说明:(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包号: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4.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分项名称:服务明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5、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自拟)。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4三年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资质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3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4服务日期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5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6付款方式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8无关联关系承诺1:本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2345678910说明:上述“具备的条件说明”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进行自定义。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9、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0、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5说明: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行业划型标准:(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4、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证明参加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16、《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投标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地规划前期研究 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