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杂定点供应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2026)



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WYZB-LS-2025-1102(招标文件编号:SCWYZB-LS-2025-110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昌市新兴达超市
供应商地址:西昌市小庙乡鲁溪村9组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西昌市新兴达超市
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干杂定点供应
采购人须提前一日将采购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指定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确认后签署交货清单,待验货合格后完成交付。若个别品种因缺货无法供应,成交供应商须于收到订单后一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解决方案。遇特殊情形需临时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等
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
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有预包装产品需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表等信息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雷(采购人代表)、巫明竹、林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则,本项目按定额68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航天大道一段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杨老师 0834-2510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航天大道六段辅路领地海月里西区1栋304室            
联系方式:胡先生18989237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18989237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西昌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16: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雷(采购人代表)、巫明竹、林巧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989237803

采购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航天大道一段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834-251061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昌市航天大道六段辅路领地海月里西区1栋3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先生18989237803

附件:

附件1
评审汇总表.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doc

附件3
西昌市新兴达超市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审汇总表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SCWYZB-LS-2025-1102评审日期:2026-01-06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下浮率)最终报价(下浮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排名西昌市新兴达超市8%8%√√94.331西昌市忠实生活超市6.7%6.7%√√69.722凉山州时运商贸有限公司5%5%√√63.373制表时间:2026-01-0612:46:22评委签章:1-五邑招标WUYIZHAOBIAO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CWYZB-LS-2025-110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9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九章评审方法63第十章合同范本(草案)7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WYZB-LS-2025-1102;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已落实。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为: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符合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备案采集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总则第3条和第5条。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发售方式及地址:网络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入“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sclczb.cn/),通过“标书获取报名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登录、缴费(三).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档)每套3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获取后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0:00(北京时间)。9、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响应文件实际大小,请供应商尽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网页首页)。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一、磋商地点: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在开标时间于开标大厅签到解密。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地址:航天大道一段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4-251061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六段辅路领地海月里西区1栋304室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89892378032.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2.1.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5磋商文件编号SCWYZB-LS-2025-11026磋商文件编制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和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7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4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1点)。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1点)。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采购项目将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参加本项目,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适当加分。如未将其设定为加分项,将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原则执行。5.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2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3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自行考察,不单独组织。不组织答疑会。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执行。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磋商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7报价方式(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按照统一下浮比例进行报价。18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9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签字或盖章并上传。20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1响应文件的装订1.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签字或盖章并上传。22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3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年月日。2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联采招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25磋商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26参与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前收取本项目最高限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否则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经甲方验收,乙方的服务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或质量要求,且乙方未在限期内有效整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28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联 系 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898923780329成交通知书领取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8989237803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六段辅路领地海月里西区1栋304室。30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 系 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898923780331供应商投诉1、投诉受理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电话:0834-2510619,地址:航天大道一段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则,本项目按6800元收取,由采购人支付。收款单位: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银行账号:128910452210901银行行号:3086510201112.2.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要求。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3.2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IP地址及网卡MAC地址,若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记录存在IP地址或网卡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否决。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3.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邀请;(2)供应商磋商须知;(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7)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8)响应文件格式;(9)评审方法;(10)采购合同(草案);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12.答疑会和现场踏勘不组织答疑会,现场探勘自行前往,不单独组织。2.4.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需上传至平台。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7.1报价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7.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承诺函;(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3)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7.3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其他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函;(2)报价表;(3)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7.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制作、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其中须包含资格性审查内容、其它响应性评审内容。18.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制作、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其中须包含资格性审查内容、其它响应性评审内容。供应商应使用CA证书(或电子密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平台采用的CA证书(或电子密码)是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具备多种加密及安全认证的解决方案,响应文件一经加密后只有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或电子密码)或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自行填写的密码才可以有效解密,因此请供应商有效保管CA证书(或电子密码),如因CA证书(或电子密码)及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自行填写的密码丢失导致供应商无法解密的情况,责任由供应商负责)19.响应文件的上传1.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制作成不可更改的PDF格式文件(PDF文件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可打印盖章并扫描成PDF文件,或者直接通过联采招汇电子招标平台申请电子印章并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直接进行电子盖章)。将制作好的PDF响应文件导入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www.cdgusheng.com/cms/page-bid-client-download.html)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bfl后缀的文件)、上传递交至平台。(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为节约供应商上传的时间,建议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价格分册各部分文件的大小请供应商尽量控制在每部分100MB以内,整份文件控制在120MB以内)。2.对excel表格等不可编辑成PDF的材料,若供应商需制作成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客户端进行加密。3.供应商联采招汇电子招标平台上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注意(1)供应商应在上传后查看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状态;上传成功后,可通过“模拟解密”验证能否正常解密。(2)对于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供应商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平台服务人员。20.响应文件的解密1.开标时间到达后,供应商应按平台中代理机构设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逾期不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1.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2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5.五、报价要求23.报价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24.项目承包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25.报价要求25.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25.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5.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2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2.6.六、磋商与最终报价26.磋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6.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密封;(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3)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6.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27.最终报价27.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2.7.七、评审28.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2.8.八、成交事项2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0.行贿犯罪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31.成交结果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1.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32.成交通知书3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九、合同事项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3.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3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3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6.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按供应商须知附表执行38.合同公告按照相关要求执行。39.合同备案按相关要求执行。40.履行合同4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4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1.验收4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4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42.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10.十、磋商纪律要求4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2.11.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4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2.十二、其他4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4.(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符合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备案采集表。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4.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②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注:原件)。(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财务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注:原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或承诺书原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鲜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备案采集表复印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5.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序号标的名称服务期1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1年二、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备注1盐件1951件60袋/1袋500克2清油件13401件4桶/1桶10斤3味精件11601件4袋/1袋5斤4鸡精件13201件4袋/1袋5斤5生抽件1961件6瓶/1瓶3.8斤6老抽件1961件6瓶/1瓶3.8斤7豆瓣件1901件/1袋20斤8料酒件1801件20瓶/1瓶1斤9蒸鱼豆豉油件11501件12瓶/1瓶1斤10辣椒面斤1211斤500克11辣椒节斤1201斤500克12花椒面斤1701斤500克13胡椒面斤1451斤500克14胡辣椒斤1201斤500克15小粉斤171斤500克16火锅底料件13901件30袋/1袋1斤17鲜露件11501件10瓶/1瓶1斤18花椒油件12101件12瓶/1瓶750克19白醋件1801件20瓶/1瓶1斤20榨菜件12501件100袋/1袋70克21豆腐乳件13601件24瓶/1瓶400克22蒸肉粉袋141袋150克23香醋件11401件20瓶/1瓶500克24干木耳斤1601斤500克25芝麻斤1151斤500克26小米斤1121斤500克27花生米斤1111斤500克28酵母粉袋1351袋500克29泡打粉袋1101袋500克30嫩肉粉瓶1121瓶/400克31冰糖斤181斤500克32白糖斤181斤500克33广香斤1501斤500克34蚝油件11201件12瓶/1瓶900克35香油件12601件24瓶/1瓶500克36甜面酱件11501件24瓶/1瓶350克37香辣酱件11951件24瓶/1瓶350克38黑米斤191斤500克39圆根酸菜斤1201斤500克40大枣斤1181斤500克41十三香板1351板10盒/1盒45克42八角斤1551斤500克43党参斤11001斤500克44草果斤1501斤500克45三奈斤1501斤500克46白扣斤1451斤500克47红豆斤1151斤500克48绿豆斤1131斤500克49薏仁斤1201斤500克50鸡汁件12601件6瓶/1瓶1000克51枸杞斤1501斤500克52腰果斤1651斤500克53八宝米斤1121斤500克54干花椒斤1651斤500克55白芷斤1451斤500克56水豆豉件11651件24瓶/1瓶280克57桂皮斤1501斤500克58香叶斤1601斤500克59粉条把1181把1500克60粉丝袋151袋150克61豆豉斤1351斤500克62藿香斤1451斤500克63面条把1121把1500克64大米袋11651袋50斤65吉士粉瓶115350克66糯米斤161斤500克67花生碎包1452500克注:1、上述清单价格仅为评审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2、以上为主要采购内容,其中表内为采购人预估所需产品,具体供货以成交后采购人的要求按需供货。三、★技术服务要求(一)执行行标要求1.基础通用标准1.1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有预包装产品需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表等信息。1.2食品添加剂使用: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味精、鸡精、嫩肉粉等含添加剂的产品需符合限量要求。(二)分类产品专用标准1.调味品类盐:GB/T5461-2016《食用盐》,符合精制盐或粉碎洗涤盐质量要求。酱油(生抽、老抽):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无浑浊沉淀,滋味正常。食醋(白醋、香醋):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澄清透明,无霉花浮膜。味精: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为无色或白色柱状结晶,无杂质。食用植物油(清油、花椒油、香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色泽正常,无异味。豆瓣酱、香辣酱等酱料: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无胀袋、霉斑现象。火锅底料:GB/T45662-2025《火锅底料质量通则》,组织状态均匀,无异味。2.干货食材类干制食用菌(干木耳):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无霉变,杂质含量符合要求。香辛料(八角、桂皮、花椒等):GB/T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八角需朵大均匀,花椒色鲜红、麻味足。淀粉类(小粉):GB/T8885-2017《食用淀粉》,洁白细腻,无结块。豆制品(豆腐乳、豆豉):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无异味、霉点。3.粮食谷物类大米、糯米:GB/T1354-2018《大米》,颗粒饱满,无碎米超标现象。杂粮(黑米、红豆、绿豆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等对应品类标准,无虫蛀、霉变。粉条、粉丝:GB/T23587-2024《淀粉制品质量通则》,粗细均匀,无粘连、断条。(三)、外观质量要求1.通用外观标准1.1.包装:预包装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泄漏、胀袋(胖听、鼓盖)现象,印刷清晰;散装产品需有合规包装,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供应商信息等。1.2.色泽:符合对应产品正常色泽,无发黑、发黄、发暗等异常变色。1.3.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或滋味,无霉味、酸味、哈喇味等不良异味。1.4.杂质:无可见泥沙、虫尸、霉变颗粒等外来杂质。2.分类产品专项外观要求2.1.调味品类盐:白色细晶体,无可见杂质,无苦味、涩味。酱油:红褐色,不浑浊,无沉淀、霉花浮膜。冰糖:色白半透明,晶面光滑,碎晶不超过15%,无黑点。辣椒面/节:色泽鲜红,无霉点,干燥松散;胡辣椒味浓郁,无结块。花椒/花椒面:色鲜红,麻味足,干花椒含籽不超5%,无长枝霉坏。3.干货食材类干木耳:黑褐色或深褐色,片大均匀,泡发后有弹性,无硬梗。香辛料:八角棕红鲜艳,呈八角形;桂皮皮面青灰透淡棕色,质坚实;草果饱满,无破裂霉变。豆腐乳:色泽均匀,无霉斑,酱汁清亮,无异味。干杂豆(红豆、绿豆):颗粒饱满,色泽鲜亮,无瘪粒、虫蛀。4.粮食谷物类大米/糯米:颗粒完整,色泽洁白或符合品种固有颜色,无碎米过多、米糠结块。粉条/粉丝:粗细均匀,色泽洁白或微黄,无粘连、断条、霉点。八宝米:各类谷物颗粒完整,混合均匀,无霉变、虫蛀及杂质。四、★配送要求(一)采购人须提前一日将采购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指定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双方确认后签署交货清单,待验货合格后完成交付。若个别品种因缺货无法供应,成交供应商须于收到订单后一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解决方案。遇特殊情形需临时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二)供应商用于本项目配送的车辆不少于一辆,所有车辆须符合卫生管理规范,每日按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完整记录。实际配送车辆必须与响应文件载明的车辆一致,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车辆均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附条件生效的租赁协议;须提供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三)供应商应保证配送产品的数量与质量符合约定标准,最终收货结果以采购人验货结果为准。供应商每次配送须随货提供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采购人指定人员核验无误并签署确认单后,该次配送视为完成。若部分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达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或退换。(五)供应商须自行组织配送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供应商须单独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可自行拟定。)五、★基本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能够及时做出响应。实际人员须为响应文件中载明人员,如有更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基本配置要求如下:(一)配送服务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配送服务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二)专职驾驶员: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六、★其他要求(一)食品安全保障1.供应商应建立完备的出入库台账制度。供应商对所供应产品的安全负全责,其仓储场所须安装监控系统,确保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取监控记录。产品入库时须进行登记备案,出库配送前须再次进行查验。所有食材均须按规定留样,留样的具体地点、时限等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执行。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严禁使用违禁添加剂,不得喷洒有害物质,严禁提供过期产品。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产品进行查验,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若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发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除须赔偿当期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产生的其他延续性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等)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产品安全责任制度,确保配送全环节操作规范,并将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员。4.为确保向采购人供应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食材,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并于签订合同时提供该保单。(此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须严格遵循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每两个月定期提供所供应食品的出厂合格证、检疫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三)监督管理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价格监督与服务检查。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供应价格实施实时监督,并有权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产品价格信息、检疫检测报告、许可证明等材料,积极配合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四)包装要求本项目配送物资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当在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过程中满足以下要求:1.商品包装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上述商品包装要求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注:本部分引用的国家标准若有更新或被替代,以现行有效的最新标准为准,不再单独更正或修改。七、★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及配送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65日。2.配送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经久特勤站。(二)验收标准1.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蔬菜水果每日配送时提供农残检测合格证明,肉类每日配送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5.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3次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上月配送总金额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8.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配送企业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供应商应予配合。9.任何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上月配送总金额作为违约金。10.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1..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三)价格确定1.服务期内,供应商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报价下浮比例)。2.市场价格的确定,采用供应商按采购人每半年进行市场询价。(采购人所在地5公里范围内3个市场同类产品最低价作为市场价),或采购人周边3个农贸市场或超市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3.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四)考核办法1、由采购人每月对配送供应商日常配送服务进行考核汇总当月考评表并核算出平均值,得出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5分(含)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配送供应商支付;当月扣5分(不含)至8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1000元后支付;当月扣8分(不含)至10分(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按合同约定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食材费2000元后支付;若当月扣10分(不含)以上,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30%,配送供应商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2、月考核中有连续2个月扣分超过15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扣分流程管理25分准时送货8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采购人临时需求除外)8分(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延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足斤足两12分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大于等于1%但小于等于2%,4分(误差范围之外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单据清晰1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1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75分15分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每发现一次扣 2分。25分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每发现一次扣1 分。35分食材需干净、卫生,发现食材有砂石污染的,每次扣2分,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每次扣2分。410分预包装食品,须包装完好,且为正规品牌,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每次扣5分;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每次扣2分;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扣1分;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每次扣1分。510分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扣5分。610分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每次扣2分。710分配送成品原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配送,每次扣5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每次扣5分。810 分配送价格以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为基准,按比例下浮,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每次发现扣10分。910 分供应商未提供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每次扣2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扣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得分及评分人签字说明:月考评作为支付当月配送服务费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满分为100分。八、投标响应要求(一)履约能力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仓储物流等设施设备的配置、类似履约经验等。其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输车辆保障条件是: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辆厢式货车,至少配备1辆冷藏车。(二)方案编制要求供应商需结合国家相关规范、供应商单位管理规定、以往工作经验、人员配置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方案文本,文本内容包括: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食品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③地理因素、配送路线选择与设置;④配送人员调配。2.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包含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③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⑧库房安全管理制度。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4.应急预案,内容包含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赔付方案;③应急保障措施;④应急线路。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制度;②食材报废处置;③退换货机制。注:本章内容中“★”均为实质性要求。6.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实质性要求。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磋商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供应商报价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8.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授权代表:手机:日期:年月日8.1.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8.2.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3.二、供应商的基本概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适用。(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5.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6.五、承诺函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四、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单位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六、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我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本单位承诺针对本项目所配送的产品均为正版产品。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7.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说明: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8.七、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9.八、知识产权声明函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0.九、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声明: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1.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若未提供该声明函,视为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无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8.12.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8.13.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8.14.一、报价函致:四川五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履约时间为。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8.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磋商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5.二、报价(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报价(下浮率%)1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配送、税金、人工、利润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项目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必须为唯一的固定数值,供应商报价最高下浮率不得超过(含)100%,且不得为负数,否则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在采购预算内执行,据实结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6.三、第次(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报价(下浮率%)1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配送、税金、人工、利润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项目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必须为唯一的固定数值,供应商报价最高下浮率不得超过(含)100%,且不得为负数,否则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在采购预算内执行,据实结算。3、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用于现场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7.四、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响应/偏离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一一列出,但要在此表中明确其完全响应。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8.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19.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七、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服务方案、履约能力、人员配置等)(如适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八、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九、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9.第九章评审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9.1.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原则1.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2、评审标准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4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5、响应文件的澄清5.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响应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在平台进行,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5.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低于成本报价或低于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在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2.二、评审程序6、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7、磋商组织7.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7.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7.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7.2.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7.2.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7.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7.2.5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7.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7.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性评审、磋商、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8.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8.1.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8.1.2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8.1.3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8.1.4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8.2资格性审查。8.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8.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8.2.3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8.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8.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8.4磋商。8.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8.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8.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8.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8.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8.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8.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8.4.9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8.5最后报价。8.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8.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8.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6比较与评价。由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8.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8.8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9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8.10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8.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8.1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8.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8.12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8.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8.14供应商澄清、说明8.1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1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8.1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综合评分9.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9.3综合评分明细表9.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9.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20%2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本次有效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价,报价得分=[(1-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20×100%;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客观因素2运输车辆9%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配送车辆,在满足本项目运输车辆保障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1辆厢式货车加3分,最多加9分。注:①自有车辆均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②租赁车辆均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附条件生效的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主观因素3服务保障12%121.服务人员(12分)(1)配送服务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1人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6分。(2)专职驾驶员: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驾驶员,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1人加2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①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②健康证复印件佐证,专职驾驶员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有重复时,按得分就高原则计一次分。主观因素4业绩10%10分2023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类似业绩是指配送(包括但不限于以米面粮油、调味品、干货、副食配料等单一或综合干杂类采购,签订时间为准)主观因素5技术服务水平49%49分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食品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③地理因素、配送路线选择与设置;④配送人员调配。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四个方面(以序号①②③……为一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完整,满足需求的得8分;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陷的扣2分(每一方面的单项分值为2分);本项最多得8分。2.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包含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③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⑧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八个方面(以序号①②③……为一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案内容齐全完整,满足需求的得16分;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陷的扣2分(每一方面的单项分值为2分);本项最多得16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四个方面(以序号①②③……为一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案内容齐全完整,满足需求的得8分;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陷的扣2分(每一方面的单项分值为2分);本项最多得8分。4.应急预案,内容包含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赔付方案;③应急保障措施;④应急线路。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四个方面(以序号①②③……为一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案内容齐全完整,满足需求的得8分;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陷的扣2分(每一方面的单项分值为2分);本项最多得8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制度;②食材报废处置;③退换货机制。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三个方面(以序号①②③……为一方面)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案内容齐全完整,满足需求的得9分;其中每有一方面内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每有一方面内容缺陷的扣3分(每一方面的单项分值为3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1.上述方案内容满足要求是指:(1)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文字的阐述;(2)分析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措施;(3)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实现采购目标;(4)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存在瑕疵或不足是指:①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或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或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或方案内容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方案引用的标准名称错误;或方案引用的标准内容错误;或方案中引用已失效标准;或引用专业术语错误;或方案引用的法律名称错误;或方案引用的行政法规名称错误;②前述标准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标准:或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或中国标准服务网中公开的国家标准;或中国标准服务网中公开的行业标准;或中国标准服务网中公开的地方标准;或中国标准服务网中公开的团体标准。客观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不适用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政策措施。10.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0.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0.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0.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0.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0.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11.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1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11.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1.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11.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12.磋商小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2.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12.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2.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2.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12.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12.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12.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3.评审专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3.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13.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13.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13.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13.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13.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13.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13.8磋商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13.9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13.10磋商小组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10.第十章合同范本(草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支付方式:知识产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处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1.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凉山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名称)的四川省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度干杂定点供应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西昌市新兴达超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60.56万元,资产总额为59.8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西昌市新兴达超市日期:2026年1月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若未提供该声明函,视为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无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杂定点供应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