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2026)



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9556-XM001
二、项目名称: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3号楼
中标金额:11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3号楼
91110000400568383K
11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5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114万元
114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安妮、闫建平、王垚、金惠民、曲建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89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计算并向 中标人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43号        
联系方式:王林,010-67186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            
联系方式:洪坤,010-67018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
电 话:  010-670183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15:25

评审专家名单
张安妮、闫建平、王垚、金惠民、曲建苹

总中标金额
¥1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洪坤

项目联系电话
010-67018352

采购单位
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7186170

代理机构名称
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7018352

附件:

附件1
109中26年保安-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ZCA-BJZC-ZL25097采购人: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A-BJZC-ZL250972.项目名称: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14万元4.采购需求: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本项目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响应要求政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提交投标担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以此之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43号联系方式:王林,010-67186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元联系方式:010-670183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洪坤电话:010-670183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注: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人: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开户银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响应要求政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提交投标担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以此之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备注:ZL25097保证金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纸质版原件现场递交或快递、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诚安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7018352;邮箱:zca20130314@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0层1005单26.3联系方式元。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政策加分、详见评分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评审条款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30分)投标报价30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分*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东财发【2025】414号《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x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x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商务部分(6分)业绩3供应商具有2023年01月-至今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或协议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商务部分(6分)业绩3同或协议包括首页、关键页(含服务内容)、签署盖章页等。管理体系证书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技术部分(64分)需求分析与重点难点解决方案6综合考虑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现有条件,对本项目需求特点进行充分分析,清晰阐述本项目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提出对应解决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项目整体需求分析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③项目执行整体思路等。(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情况,或阐述的内容未包括细节或措施,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提供的方案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不得分。人员配备方案7分针对投标人拟提项目团队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审。人员配备充足、专业性强,职责分工明确、架构清晰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专业性强,但职责分工及架构合理度有欠缺,得4分;人员配备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但职责分工及架构合理度有欠缺,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得1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团队情况一览表,否则不得分。整体服务方案28分针对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考勤管理②劳资管理③文明服务④人员控制⑤着装标准⑥物料管理⑦文档记录台账管理等。(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或无细节、措施等内容,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偏差或条理性有所欠缺,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管理体系建设5分投标人应建立能够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管理体系。(1)建立了详细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的,得5分;(2)具有相关的工作管理制度,但有所欠缺,对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力度不够的,得3分;(3)具有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但与本项目具体情况有较大差异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10分针对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日常突发状况处理与分析、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③应对措施、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⑤善后工作及保障措施等。(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情况,或阐述的内容未包括细节或措施,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提供的方案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或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不得分。队伍管理措施3分对供应商的管理措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工作要求、奖惩等。(1)方案完善、详实、有效得3分;(2)方案较完善、详实、能保障日常工作得2分;(3)方案不完整,无法保障日常工作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保安人员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按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培训考核内容等方面。(1)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可行性及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5分;(2)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3分;(3)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1分;(4)方案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需求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一、采购需求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京政字2019【17】号)文件要求。学校(幼儿园)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师生及住宿生数,我校需配备驻勤保安19人,其中本校11人,分校8人。二、校园保安职责任务对重点部位、特定区域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灾难的发生。包括保安门卫、巡逻、守护及安防监控值守等服务。三、服务限期及费用预算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标供应商须向2026年1月1日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四、保安服务方式(上勤模式)及费用结算驻勤式是指24小时吃住在学校,由学校提供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根据实际需要,服务期内可能会出现人员增加、减少、调整上勤模式等情况出现,最终结算以每月实际上勤人数为准,据实结算。五、服务要求(一)、对保安人员个体条件要求1、政治思想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类疾病,无癫痫,无传染病,心理健康;3、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身高1.70米以上;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清晰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5、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6、无不良嗜好,不信邪教,不参与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7、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奉献精神;8、有保安服务经验,中共党员、部队退伍军人优先。(二)对校园保安员技能要求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学校保安员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反恐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2、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及现场保护相关知识。3、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分布、联系方式,与安全防范工作相关的各种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等。4、学校门卫岗、巡逻岗、安防监控室值机岗等岗位规章制度。5、基本消防设备、保安服务相关装备器械和通讯器材的使用技能及注意事项。6、学校治安、消防、反恐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通信终端设备、紧急按钮等报警方式。8、学校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和维护基本技能。9、基本防卫控制技能。(三)、服务管理要求1、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熟悉,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人员审查、注册等相关工作,同时除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外,还须提供备用安保人员,以确保教育系统组织重大活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和其他有重大敏感时间,供应商根据学校的要求随时确保保安力量到位。备用人员须符合采购需求中对人员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预算不含备用安保人员费用,备用安保人员结算方式最终以实际用人天数、上勤人数为准,据实结算。(保安公司针对本条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所有保安人员必须具有保安员证;4、对上岗保安要进行政审,合格后方可进驻校园;5、承接的保安服务要定期就校园安保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工作交流(每周一次);6、在工作中,遇有学校不满意的保安人员,公司要及时给予调换;7、当保安与学校、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纠纷时,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事态发展,并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利益;8、供应商对所有保安人员在校期间的作息、内务、言行等有严格要求,关心保安的生活与心理健康,主动协调处理保安在生活、工作中的困难;9、供应商对所属保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保证保安上勤期间处理问题时有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有理、有礼、有节;1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设保安队长1名(本项目预算中不含保安队长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安队长负责驻校及走勤保安全面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学校安保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能制定学校保安服务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能使用新技术开展保安服务;11、要保证保安人员每天必须按时到岗;(四)保安服装装备要求1、保安公司给所有保安人员配齐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遇有损坏及时更新。2、保安人员上岗应按要求统一穿着保安公司配发的保安制服,服装要干净整洁,值勤期间必须配带头盔、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安全钢叉。(五)其它服务要求1、学校定期向师生及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对校园保安服务和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2、保安服务公司应当通过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保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定期向师生及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方式自行开展服务评价,做好投诉接待工作,并留存详细记录。3、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和措施。4、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改进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得到切实改进和提高。5、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改进方案、措施及效果主动向学校反馈。(六)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及相关的认证体系。2.供应商可结合项目需求特征及自身经验,提出对项目的需求理解和项目工作量分析,并对项目服务内容重点难点进行符合实际的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3.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详细、工作流程合理得当、针对性强、规范、科学全面可行性高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①考勤管理②劳资管理③文明服务④人员控制⑤着装标准⑥物料管理⑦文档记录台账管理等内容。4.结合实际情况,应建立能够切实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管理体系。5.能够提供客观全面、方案详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实用有效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①日常突发状况处理与分析、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③应对措施、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⑤善后工作及保障措施等内容。6.结合自身情况及项目需求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队伍管理措施及培训方案。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说明:1.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2.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3.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4.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7.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8.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9.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编号:服务合同书(模版)甲方:乙方:保安服务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保安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提供保安服务,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第二条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制定保安勤务方案、应急预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共名。第四条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保安服务地点:第六条乙方保安员工作岗位经依法许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年为计算周期),在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保安员延时加班的应安排补休或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直接向保安员支付加班费;甲方安排保安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向乙方或保安员支付加班费,直接发给保安员的费用由保安员每月统一签确认表,确认已收到相应的加班费等费用。三、服务费标准及支付第七条保安服务费构成及标准为(人民币):1、保安员工资及保安公司管理费每人每月元、保安员社会保险费用每人每月元(合同期内如遇北京市社会保险企业应缴纳部分金额调整,双方同意按照调整后金额标准执行,并按新调整后的标准支付保险费用),保安员费用每人每月共计元。以上名保安服务费合计为每月元。本合同服务费总额元。(人民币大写:)2、甲方工作日提供乙方保安员用餐,非工作日伙食补助另行约定。以上保安服务费包含增值税。第八条保安费实行月(后)付制,支付日期为次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期间,交费日期自动延后。日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则顺延至第1个工作日支付。第九条甲方要求乙方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应在本合同服务费标准之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日期同第八条规定。甲方用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加班工资,且必须载明乙方为票据收款人,但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甲方付款前,乙方为甲方出具出票人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2、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包括:钢叉、盾牌、喷雾、割手套、强光手电等)、通讯技术设备(包括对讲机等)。3、甲方应为乙方的保安员食宿及文体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甲方有义务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5、甲方应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6、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纠纷。7、甲方对乙方保安员不得自行聘用,如果乙方保安员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聘用该人员。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保安服务的勤务组织、人员调配和休假安排。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及其保安员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4、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并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和其他相关装备(包括:钢盔、橡胶棒、防刺背心及其它必要装备)。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6、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7、乙方保安员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得到批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工作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充保安员。甲方充分理解乙方补充保安员需要适当的时间,但在此期间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保安服务岗位不空缺。8、保安员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人员财产及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保安员自身财产及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第十四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包括税收等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各项费用。第十五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六、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人数一个月的服务费。第十八条甲方迟延支付约定费用或加班工资的,每迟延迟一日,应按延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鉴于甲方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款及按照政府财政性拨款管理的款项,故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部门暂未拨款,或要求暂缓支付或不同意支付的。2、因本合同价款支付周期跨越财政结算年度,甲方依照相关财政支付结算要求,须对相应款项重新申报审批的;3、因履行合同实际需要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款数额,需要追加预算或合同价款,甲方根据相应财政支付结算要求,须另行申报审批的;4、因相关政府财政支付结算规章或程序变化,或上级有权审批单位未同意支付的;5、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的。在上述1-5项情况消失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受托方相应合同价款。第十九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第三方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或由第三方国家机构确认乙方保安员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甲方或第三方有权提出赔偿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已经支付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损失,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工作,直至甲方认可为止,但乙方应按照已经支付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2、提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经办人: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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