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 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 数字孪生验证系统 电化学分析仪器 光学计量仪器 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南昌大学2026)


内容:

[省本级]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SH2025G244)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一、项目编号

HSH2025G244

二、项目名称

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元安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廖洪康
供应商联系电话:15871147680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和平北路37号江畔九号3楼358室
中标类型:总价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46783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胡晖宇)
DataPhysics
OCA 25
1
296000.0

电子舌(胡晖宇)
保圣科技
cTongue
1
595500.0

数字孪生验证系统(胡晖宇)
迪必尔
CloudReady
1
37868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文军,徐群,饶毅,杨兵,钟亚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5461.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得分:55分。2.采购条目编号:赣购2025F000166440、赣购2025F000166441、赣购2025F000166442。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赣计收费字[2003]76号文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大学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0791-83969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公馆写字楼19栋
联系方式:0791-83978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梅、聂亮、范丹萍、**
电话:0791-83978376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55461.30元

中标通知书.pdf
HSH2025G244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pdf
开标一览表明细(海南元安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pdf

成交通知书海南元安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大学的委托,对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SH2025G24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赣购2025F000166441电子舌(胡晖宇)1电化学分析仪器海南元安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678300.00赣购2025F000166440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胡晖宇)1光学计量仪器赣购2025F000166442数字孪生验证系统(胡晖宇)1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南昌大学日期:2026年01月14日日期:2026年01月14日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项目名称: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SH2025G244采购单位:南昌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编制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文件范本适用于南昌大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项目。二、填写规则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条款本文件范本中“()”形式标记的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四、前附表的运用为了便于投标人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本文件范本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设置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为避免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招标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投标人4.投标费用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6.招标文件的构成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采购需求标准10.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14.投标文件的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递交19.分包的规定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四、开标21.开标五、评标22.评标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4.意外情况的情形25.意外情况的处理七、中标和合同26.中标人的确定27.中标结果公告28.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八、询问和质疑30.询问31.质疑九、其他事项32.采购代理服务费33.适用法律34.解释权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格式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7-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7-3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7-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格式7-5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7-6本项目的其它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货物)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8-4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格式8-5拟分包情况说明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0.技术文件格式11.项目承诺函格式12.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标的清单二、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六章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二、评审标准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第一章投标邀请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H2025G244项目名称: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预算金额:46960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赣购2025F000166440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1台296000.00赣购2025F000166441电子舌1台600000.00赣购2025F000166442数字孪生验证系统1台38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3.1所投的进口产品(具体品目: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授权;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至00,下午23至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2层)7号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注册及办理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关于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说明》”。潜在投标人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3、(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本国产业、维护国家安全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3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公馆写字楼19栋406室联系方式:0791-839783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梅、聂亮、范丹萍、**电话:0791-839783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3.2.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和招标文件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5.1现场踏勘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不召开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注: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报价相同的按第种办法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1)由采购人确定:(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3)种办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直接确定为投标报价最低者;(2)由采购人确定:/(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3.3核心产品□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数字孪生验证1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须足额按时交纳)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以网上银行支付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出。4、其他: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账号:106649000000025600行号:4024210601106、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3原件及样品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否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1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21开标时间及地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为便于联系,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签到,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不见面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活动。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开评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人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投标人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投标人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投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投标人查看。3.7投标人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2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2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8.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相关条款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除外。31.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聂亮、姜梅、范丹萍联系电话:0791-839783763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赣计收费字[2003]76号文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如下:户名: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城东支行账号:1507205509200107015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0号)》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业务操作流程详见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zcfg/001003/20221205/43632ad9-57f9-4e09-899a-36deb5849feb.html)二、招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联合体投标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5.1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跟踏勘、召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5.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6.招标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7.7投标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3”)7.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4”,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5”)。(适用于联合体投标)7.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8.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1.1.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8.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8.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1.1.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8.3.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8.3.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8.3.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8.3.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8.3.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3.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3.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8.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可选择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合同分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可删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6支持乡村振兴政策:8.6.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9.采购需求标准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按13.1或13.2条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构成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技术文件(11)项目承诺函(12)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15.投标报价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15.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15.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16.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截止时间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网址: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否则投标无效。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网址: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18.2.2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8.3原件及样品递交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分包的规定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四、开标21.开标21.1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及开标注意事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2.评标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标环节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提交开标一览表;(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如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未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1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1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4.意外情况的情形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5.意外情况的处理25.1出现24.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中标和合同26.中标人的确定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中标结果公告27.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jxggzyjy.cn/tpbidder)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9.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八、询问和质疑30.询问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1.质疑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1.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1.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31.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其他事项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2.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2.3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3.适用法律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南昌大学(括号内容: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名称)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批复的条目编号,数量较多可简写,如赣购2025B88801-08)注:1、本合同范本为规范性条款,一般不得修改和删减,建议项目申请单位与供应商具体协商确定的内容已在括号中注明,项目申请单位及供应商也可根据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在合同范本每章节后增加相关合同条款。买方:南昌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12360000491015556U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第二条合同标的及质量2.1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需求。2.3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包括在包装(箱)外侧面按运输规定或安全要求进行运输注意事项标记,标注好货物的收件人信息。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2.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在甲方验收前不得拆封。2.5……………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总价与中标(成交)总价应一致;若不一致,以低价为准。3.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合同货物及其税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对应的技术资料等费用。3.3本合同所涉及进口货物的价格均为免税包干价格,即免除了关税、增值税后的包干价格,包括仪器设备货款、国外运输费、海运保险费、换单费、报关费、报检费、码头费、港建费、查货费、国内运费、进口报关代理费、香港进口入境费、中港运输费、商检备案费、香港中检费、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费、香港到大陆驳船费、开立信用证手续费、付汇手续费、消毒费、鉴定费、仓库柜租费以及其他办理进口免税手续等相关费用。3.4……………第四条货物交付4.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此处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具体到某年某月之前),将合同附件所列全部货物以及随附单证和技术资料等送达(甲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以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日期。4.2……………第五条货物验收5.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采购结果(含采购公告及竞投标或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结果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2乙方应当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采购结果规定的货物及附随资料、配件或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5.3合同货物在乙方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五日内,由甲方按照合同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重新返修、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4对已验收的货物,甲方如发现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应书面形式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十日内不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异议)。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属于原厂家更换范畴的,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更换,并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5.5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和乙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但该报告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乙方保证6.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售的情形。同时,乙方交付的货物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乙方承诺承担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采购结果规定的技术规格。6.3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货物需安装或配置软件,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6.4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所用材质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乙方承诺对其所供货物及原材料的质量负责。第七条费用结算及履约保证7.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甲方的要求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全部履约完成后(含质保期),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原履约保证金。7.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个工作日(正常财务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付款方式,应按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第八条合同解除8.1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8.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2.1乙方货物的验收不合格,且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货物的;8.2.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0日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9.1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9.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9.3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9.4合同约定货物的进口和免税手续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如因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商责任导致未办好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手续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委托的代理商违约并造成损失的,其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学校只对乙方进行索赔。9.5……………第十条售后服务10.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月的质保期(具体根据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填写,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贵重设备或进口货物质保期一般应在两年以上,其他货物质保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10.2在初始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10.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10.4质保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终身维修及服务,其费用按不高于材料成本价和历次服务费的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10.5质保期内或质保期结束后,如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须做出响应,四十八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排除故障或更换问题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0.6……………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政府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11.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11.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1.4……………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至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12.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全部损失的,泄密方还应按受害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12.3……………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3.2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13.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4为配合乙方办理合同约定货物的进口和免税手续,甲方可与乙方及乙方委托的代理商签订进口代理两方或三方协议,但该代理协议仅限于办理货物进口和免税手续时使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合同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于双方之间均不产生本合同关系以外的任何买卖、承揽或其他合同关系。13.5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13.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此处也可由乙方提出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采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帐号:36001050490052500256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前湖支行开户银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出具委托代理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签约时间:年月日(此处由甲方签字时填写)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合同附件一:供货清单单位:元产品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整(.00)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间:年月日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合同附件二:技术参数(此处可填写具体的技术参数)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1.投标书致: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投标书(含自然人投标)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明细表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技术文件11、项目承诺函12、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13、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其他相关澄清、更正等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格式3.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编制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备注12…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注:1、中、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需提供)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投标人必须仔细核对,如实填写进口设备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合同签订及办理免税时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填写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项目作废标处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涉及进口产品投标)4、参与投标的进口设备,所有制造商名称必须填写设备生产厂家名称,不能填写国内分支机构或国内总代名称”,否则将导致无法办理进口免税!!!(如涉及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技术要求中指标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响应/正偏离/负偏离(三选一)说明标的名称1:...1★2★.....................标的名称2:...1★2★注:1.“技术要求中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中对应“技术要求中指标要求”中内容。2.投标人若未明确标明“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未在上表中体现的内容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3.“标的名称”依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标的清单”自行添加。4.带“★”技术要求存在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任何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带“▲”和“#”技术要求存在缺项漏项的视为负偏离,负偏离将影响其评审得分,但不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重要性指标项商务要求中指标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响应/正偏离/负偏离(三选一)说明1★.....................注:1.“商务要求中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一栏中对应“商务要求中指标要求”中内容。2.投标人若未明确标明“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未在上表中体现的内容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3.带“★”商务要求存在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任何一项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带“▲”和“#”商务要求存在缺项漏项的视为负偏离,负偏离将影响其评审得分,但不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说明:如投标人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中(1)~(6)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7-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我方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3.我方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投标人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采购格式7-3投标保证金凭证附: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保证金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或截图;2、采用保函形式:2.1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复印件)或江西省辖区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2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官方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2.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2.4保函保证担保范围须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数字孪生验证系统等设备 界面扩张流变测量仪 数字孪生验证系统 电化学分析仪器 光学计量仪器 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