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 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2026)



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708-XM001
二、项目名称: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77.35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二区305
中标金额:77.35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二区305
91110108700313227Y
77.35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1.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77.358万元
77.35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基于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项目成果,结合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执法办案及内部办公业务的实际需要,以平台执法办案和内部办公数据为依托,开展数据运行监管服务,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功能,提升持续输出有效、有用文化市场执法数据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兴茂、顾绩、谭留锦、杨民峰、菅茂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6037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最终得分:81.6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联系方式:崔老师,89156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辰环宇(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1101室            
联系方式:孙工,15901278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159012782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10:58

评审专家名单
叶兴茂、顾绩、谭留锦、杨民峰、菅茂生

总中标金额
¥77.35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晓雅

项目联系电话
15901278238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9156383

代理机构名称
中辰环宇(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01278238

附件:

附件1
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pdf

附件2
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docx

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1人,营业收入为32689.479588万元,资产总额为44453.29007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2日60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5210200159708-XM001采购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中辰环宇(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评标标准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11000025210200159708-XM0012.项目名称: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78.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8.00万元4.采购需求:基于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项目成果,结合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执法办案及内部办公业务的实际需要,以平台执法办案和内部办公数据为依托,开展数据运行监管服务,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功能,提升持续输出有效、有用文化市场执法数据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九号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2)《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平台线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线下以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无须另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6开标在指定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方式:崔老师,891563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辰环宇(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1101室联系方式:孙工159012782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159012782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台数据维护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中辰环宇(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账号:110962147910001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拒绝按评标方法第2.4条规定修正报价。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27条规定交纳代理费。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1.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2.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书(原件)并进行登记。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包括:(1)询问人/质疑人和被询问人/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询问/质疑的日期。询问函或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人签字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1101室。备注:1.供应商有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投诉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5901278238;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1101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同委托代理协议中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备注:实质性响应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实质性条款及要求以★在招标文件中标注或明确说明,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将视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技术方案不宜超过100页,避免重复内容。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4.3非电子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或单位)公章不得以财务章、合同章等其他形式印章替代,否则视为无效。自然人形式投标的,所要求加盖公章的应为自然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本U盘1份。(PDF文件格式,包装须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每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使用A4号纸(有特殊规定的图纸及其他文件资料除外)。15.3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盘形式(或约定的其他形式),并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应采购人存档要求,电子文件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完整内容扫描件(按要求盖章和签字)。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允许有修改。1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每份应胶装成一册,均须左册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双面打印。15.6.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15.6.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当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5.6.4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5.6.5密封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可以是档案袋,也可以是自制其他的密封袋(箱)。但每个密封袋(箱)密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封条由投标人自制,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15.6.6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人须知第18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5.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15.6.1-15.6.5项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5.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开标通过线下进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须指定其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单独手持招标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明其身份,否则将因无法核实其身份被拒绝进场。18.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18.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5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现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18.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7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依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不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技术部分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注:评标标准见文件末尾处。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背景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于2019年9月1日上线运行,实现了总队案件线索管理、“双随机”管理、执法办案管理、移动执法管理、文化执法监督、执法信息报送、市场主体管理、内部协同办公、干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功能,做到了内部办公无纸化和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记录,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目前,已初步建成了适应北京市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有效地提升了首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但是,在文化执法信息数据的应用和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利用、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可视化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2.现状为落实总队不断变化和新增的数据服务需求,需要对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方面提供专项服务,对文化执法数据资源进行持续监管和优化升级,对数据维护、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展示、专项应用过程中的平台各系统以及数据资源的持续化作业、常态化生产、创新化服务,提升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办案、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综合办公等业务管理服务能力。截止2025年12月,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数据资源涵盖总队执法办案、执法要素管理分析、执法主体管理分析和总队内部协同办公核心应用,支撑了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内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同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的数据共享交换。3.概述基于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项目成果,结合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执法办案及内部办公业务的实际需要,以平台执法办案和内部办公数据为依托,开展数据运行监管服务,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功能,提升持续输出有效、有用文化市场执法数据的能力。二、项目需求1项目原则1.最小影响原则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2.可控性原则在本次项目中,对研发队伍进行管理,对工作的开展做到及时把控。3.保密原则团队全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将对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严防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2.项目内容2.1平台数据统计维护开展案件查处、职权履职、案件类型、综合分析、举报线索、执法绩效、市场主体等文化市场执法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为总队领导、业务处室提供业务决策、分析支撑。2.2.对外报送数据接口维护根据工作实际,以信息化工作平台为依托开展对外接口数据报送工作。包括数据接口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数据接口面向但不局限于北京市”双公示\"平台、北京首都之窗网站、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化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及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等多个重要政务平台。2.3.平台主体台账维护本项工作主要是对主体台账数据信息进行清洗、整合和加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利用价值。通过对平台主体台账数据的维护,保障总队执法业务的正常开展,全面提升总队执法人员办公效率和执法效能。3.进度要求综合考虑实际业务需要、项目管理能力和项目风险控制等各种因素,本项目服务周期计划为一年。4.项目管理措施1.项目质量管理措施本项目将建立分级分类的质量标准体系,针对平台数据保障工作制定差异化指标。并按照指标内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2.项目成本管理措施成本管控采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前期通过招投标、预算分解细化等方式优化成本;中期严格执行总队经费支出审核管理规定,所有支出需提供合规凭证(如发票、中标文件、合同),由财务组审核后方可报销;后期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及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可能存在调整的情况及时说明调整原因、金额,并履行调整手续等等。3.人员管理措施1)人员培训:根据项目需求和人员技能水平,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开展项目基础知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对于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具的培训。2)绩效考核:按要求提交包含但不限于分析报告、月报等材料,并由项目管理组进行审核确认。3)建立有效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传达相关工作以及任务部署,方便人员之间沟通交流。5.项目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2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熟悉项目全生命周期运作流程;具备扎实的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数据处理工具进行数据采集、清洗和分析;拥有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有效统筹项目资源,把控项目进度与质量。团队整体要求:具备相关行业项目实施经验,能够快速理解项目需求;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适应项目过程中的需求变化;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5.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保障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服务顺利开展,并由总队组织验收。验收指标如下:(1)提供平台数据保障维护服务相关材料。(2)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维护服务=12个月。承建方提交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服务相关资料。验收小组对上述资料进行验收,查看其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达到需求要求,验收小组现场出具验收结果,根据验收结果编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并各自留存。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章节所提供的文本为合同草案,具体签订合同以实际为准)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的相关内容,签订本合同。第1章服务期限及内容1.1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服务,服务期为______________。1.2服务内容及要求:1.2.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权利与义务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1甲方有权利安排乙方驻场工作人员进行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工作。2.1.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2.1.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驻场工作人员,但需提前两周通知乙方。2.1.4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技术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2.1.5甲方应为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电话、网络等。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2.1乙方有义务派遣相关技术支持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如有临时或紧急事务需要乙方处理,则乙方有义务派遣除驻场人员外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支持,并不得就该部分内容向甲方主张经费要求。2.2.2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因客观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更换。2.2.3乙方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种书面报告和交付物。2.2.4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3章经费金额及付款方式3.1年度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3.2项目付款方式采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合同款,待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的40%合同款。4章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4.1乙方对在运维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文件、资料等数据负有保密义务,除用于甲方系统运维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4.2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情报信息、程序源代码、可执行代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4.3《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门,由双方签署后生效。4.4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上述有关保密事项的约定仍然有效。5章违约责任5.1违反本合同书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2如果乙方因自身非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书。5.3如果甲方因自身非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书。5.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政策及法律限制等)不能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6章争议的处理6.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和解或调解不成,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第7章附则7.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7.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服务人(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印花税票粘贴处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经办人: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己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选择“有偏离”但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如勾选“有偏离”,“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9708-XM001二、项目名称: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二区305中标金额:77358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总队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项目服务范围:基于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项目成果,结合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执法办案及内部办公业务的实际需要,以平台执法办案和内部办公数据为依托,开展数据运行监管服务,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功能,提升持续输出有效、有用文化市场执法数据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5、评审专家名单:叶兴茂、顾绩、谭留锦、杨民峰、菅茂生。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用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1.160370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最终得分:81.60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方式:崔老师,891563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辰环宇(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1101室联系方式:孙工159012782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159012782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 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保障——平台数据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