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一、项目编号:SDGP371322000202502000100二、项目名称: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方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学科技园A座1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693000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安全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365日历天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称:卢续涛、聂志民、黄传志、潘从玉、褚杰方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90、85、84、83、96)济南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5.99、56.99、59.99、59.99、68.99)山东博泰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9.96、68.96、67.96、67.96、81.96)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执行。收费金额(单位:元):2054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进行办理。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山东博泰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2.济南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郯城县恒通路。联系方式:徐主任 0539-680080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智圣路交汇IFC国际金融中心1707室 联系方式:1866950690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6695069064、本项目监督部门:名称:郯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539-6800069附件.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临沂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14:00

评审专家名单
褚杰,黄传志,卢绪涛,聂志民,潘从玉,

总中标金额
¥33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13781579157

采购单位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6666828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街道通达路与洗砚池街交汇豪森丽都A座1204-0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81579157

采购人代农:禇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朱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填表时间:2026年1月15日1、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SDGP371322000202502000100项目名称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70万元成交金额(元)169.3万元评审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6年1月15日09时30分至2026年1月15日11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总计(元)卢续涛110701r聂志民黄传志5潘从玉400///400分散评标1600400///400分散评标400400////400400分散评标分散评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承建/制造商)为(方圆咨询(山东)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925.5万元,资产总额为6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承建/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字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国咨G东)有公司日期:2026年1号1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责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为了保证企业类型自我认定的准确性,供应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自行测试企业类型: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一一企业一一利企服务一一更多一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A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报价单位:元投标报价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叁仟元小写:1693000.00服务周期365日历天备注无投标人(签章):方询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资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1月14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电子标)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22000202502000100项目名称: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项目包号:/包采购人: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投标提示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标书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0539-8770063。3、投标人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予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建议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0分钟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停止签到,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如遇到技术问题详见开标界面技术支持电话,自行咨询解决。注: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9-8770880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0539-8770063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电话:18669506906谢谢合作!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邀请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指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1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承担项目某一部分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该部分项目的特定条件。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4.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9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两册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二章投标邀请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1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4.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均不退还。5.6参与各方应对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简体字翻译件,并且注明在外文与中文含义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6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7所有计价金额均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8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到休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9.9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当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制作工具编制}包括以下各部分:一、投标文件封面二、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其他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五)业绩一览表(六)其他部分三、报价部分:(一)开标一览表四、技术部分:(一)技术评审文件(二)技术条款偏离表(三)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CA锁)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主菜单“CA证书办理”栏目。10.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②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④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⑤针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11.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和总价(如适用)。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6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7本项目涉及的报价和各种计算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值四舍五入。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1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15.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5.4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交四份纸质版投标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版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16.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邀请。16.2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生成回执。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17.4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招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8.投标文件的撤销18.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五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给予投标人在线解密的时间为10分钟(不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密过程时长);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19.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0.资格审查20.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3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开标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查询网页页面打印等可实现留存的方式;(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行贿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0.4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5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1.评标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①按时到达评审现场,不迟到、早退或者缺席,对因无故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给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作出评价;②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统一保管,不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③廉洁自律,不私下接触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利益输送;④公正评审,不私下串通或者达成协议左右评审结果;⑤珍惜名誉,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不以评审专家的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1.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3.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2.符合性审查2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相关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信息截图(如提供该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4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23.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5.投标无效25.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九)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技术辅助手段,通过分析论证认为交易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可靠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认为预警信息不足以认定为雷同或串通情形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25.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无效投标26.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一)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7.综合比较与评价27.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7.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一定幅度的评审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8.终止电子交易活动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9.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特别说明30.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0.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一)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0.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按照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一)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组织采购;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二)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0.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1.保密要求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1.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1.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确定中标3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33.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4.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5.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七签订合同36.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6.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4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37.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3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8.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愿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8.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8.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9.预付款39.1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2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39.3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40.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0.1融资流程(一)登记融资需求。投标人只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二)对接资金供需。投标人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投标人,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投标人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中标人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四)锁定合同账号。对投标人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投标人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投标人账号发放贷款,确保投标人资金需求及时到位。40.2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做好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投标人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41.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投标人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投标人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投标人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投标人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投标人银行账户。42.廉洁自律规定4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2.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43.人员回避4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3.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4.履约验收4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4.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44.4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44.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六)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七)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八)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44.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44.7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成员、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诚信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八质疑和投诉45.询问、质疑与投诉4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5.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45.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只能对其依法获取的可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市场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5.6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5.9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45.10接收方式:现场提交书面纸质版质疑函。45.11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8669506906通讯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智圣路交汇IFC国际金融中心1707室九相关费用及其他说明4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46.1参照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46.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47.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8.知识产权4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货物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4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48.4供应商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8.5投标货物中所用软件须使用正版软件。49.实施信用管理49.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19〕50号)附件《政府采购保证金工作指引》第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二)未按时交纳中标服务费的;(三)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四)非招标采购方式时,无故退出磋商或者谈判的;(五)其他不诚信行为。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向其收取投标保证金。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9.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二)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对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五)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六)按规定接受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情况真实、有效;(八)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九)在开标现场遵守纪律,不得影响正常采购秩序;(十)在评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答疑、澄清或承诺;(十一)中标、成交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十二)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十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十四)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应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十五)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或投诉书的,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9.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2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入该供应商信用档案中。十法律责任50.供应商的法律责任50.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50.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供应货物/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章投标邀请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获取招标文件;②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于2026-1-15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22000202502000100项目名称: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70.00万元最高限价:170.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1宗详见招标文件17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采购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6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是□否☑)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最高限价:17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最高限价以内报价,有分(单)项限价的,也必须在各分(单)项限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o(2)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算170万元。(3)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数/元(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9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是☐否☑)10是否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描述: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包,但只能中取其中一个包。11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否□)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5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16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18类似项目业绩:指服务的内容、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业绩19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20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21预付款比例为:10%22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乐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69506906通讯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智圣路交汇IFC国际金融中心1707室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完成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3产权:采购完成后平台所有资源的知识产权以及交付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4服务周期:365日历天。6交付地点: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质量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8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信用中国(山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行贿记录。8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供应商应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9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分值扣完为止缺项时该分项不得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服务承诺1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后续服务计划,服务机构的设置后续服务队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得13分,每有一处弱势项,在该分项基础上扣2分,该分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项时该分项不得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响应时间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承诺,服务方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7分;服务方半小时至1小时内到达现场得4分;服务方1小时至2小时内到达现场得3分;两小时未就位得0分。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三、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报价×10%;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注:①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政策;③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中标人享受中小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元)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备注7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刁镇化工产业园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682000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10.220531-83315077投标人(签章):询(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入委托代理人字或盖章)2026年1月14日1、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1322000202502000100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元)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备注1郯城化工产业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项目1389000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2025.1.90539-68008012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第三方机构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396000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7.120546-56277073利津县化工领域信息化技术服务986000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利津县利一路115号2024.6.30546-56127184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外聘专家查隐患项目589000临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临沂沂河新区2025.10.70539-60107705昔阳县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1600000北京中应安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024.11.9180698212636《郓城化工产业园对外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郓城化工产业园禁限控目录》、《郓城化工产业园产业发展指引》、《郓城化工产业园安全准入条件报告》编制290000郓城化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郓城县随官屯镇德商公路北50米消防大队园区中队院内2024.2.10530-2350609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