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财磋商采购-2025-66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安财磋商采购-2025-66-1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
河南正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曙光路街道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临街办公楼1003室
1,134,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5.6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志强(组长)、吴宝安、朱铁岭(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以预算价为基准计取,由中标人全额支付给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19,4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南段461号
联系人:和佳欣
联系方式:1335365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峨嵋大街与广顺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联系人:李燕昆
联系方式:16637205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燕昆
联系方式:16637205537
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的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南正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3917.39万元,资产总额为1765.3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正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3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安财磋商采购-2025-66中科标禾ZHONGKEBIAOHE采购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第四章评审办法2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安财磋商采购-2025-662、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最高限价:1200000元序 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元)1安财磋商采购-2025-66-1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12000001200000是12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服务内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内容;5.2质量要求:合格5.3合同履行地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6、合同履行期限:2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后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相关要求。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3.方式:本次采购文件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具体办理流程请查询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4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绿色建材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磋商开始时间: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供应商自负其后果。4.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供应商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5.望供应商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6.如遇到网上系统操作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办公室)13215996193、4009980000(客服)。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安阳市平原路南段461号联系人:和佳欣联系方式:133536521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开发区峨嵋大街与广顺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联系人:李燕昆联系方式:166372055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燕昆联系方式:166372055371.2.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采购项目、标段(包)划分、磋商报价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1.2标段(包)划分及其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1.3磋商报价(价格构成)标段(包)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同项目名称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2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标段(包)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标段(包)内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同项目名称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2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3.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达到服务要求下的服务总包价,包括、人工费、维修机械、设备使用费、供应商的利润、税金、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材料、工具、设施)。1.3.2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次报价(含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磋商)。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磋商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磋商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价格磋商规则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4.7价格磋商”条款。1.3.3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1.3.4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5项规定。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2.1标段总体范围:一、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二、项目服务期限:2年三、项目实施地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四、项目概况: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在校生约6000余人。教学楼3栋,实训楼2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2栋,综合站房1栋,建筑面积共约7.8万平米(不含食堂)。五、人员配置参数要求1、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电工5人以上,维修工10人以上。如更换人员,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电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考勤要求,每日按时考勤(所有人员须白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在岗)。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学校后勤处对接,并负责电工、维修工等人员的管理。3、投标人拟派电工应为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开标当天),须具有国家或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国家能源局及其分支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至少2名电工具备高压电工证,且所有人员具备电气安全相关知识技能,且操作熟练。4、投标人拟派维修工应为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开标当天),应具备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砌筑、抹灰、热切割、电焊机使用等维修技能,操作熟练。5、所有人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对于有证件要求的工种,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人员具有相应工种证件,并在签订合同后将证件原件交到采购单位审核。7、项目负责人、电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劳动、职防等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传染病、职业病和慢性病,合同开始履行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所聘人员的健康证明。六、工作服务内容1、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综合站房等建筑室内的门窗、玻璃、纱扇、门框门锁、窗帘、吊顶、隔断以及桌椅等办公家具的安装、维修、更换。2、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综合站房等建筑室内的电力线路、电风扇、灯具照明、插座、时控器及相关配电设施的巡查、维修、更换。3、负责东校区院内路灯、操场高杆灯、庭院灯等室外灯具及其线路、配电设施的巡查、维修、更换。4、负责东校区院内各公共场所临时电源线路正常运行。5、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综合站房等建筑室内外冲水阀、水龙头、阀门、卫生洁具、窨井盖等给排水设施及给排水管道的巡查、维修、更换。6、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综合站房等建筑室内卫生间的面盆、马桶、蹲坑、地漏等管道疏通。7、学院内日常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搬运。8、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综合站房等建筑室内暖气片及每层热水器日常维修、更换。每周巡查各楼内外周边公共设施。9、防汛物资运输摆放。10、校园内井盖、排水沟盖维修、更换。11、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综合站房等建筑墙体、地面局部维修。12、每周巡查各楼内外周边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13、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统一着装,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完整的值班、交接班记录。14、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的设备,经负责人报学校,待学校核实后由学校负责采购提供。15、所需工具自备。所需运行车辆自备(不低于三辆)。七、项目服务时间要求:1、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需不少于12人正常上岗。若学校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安排,需全员不分节假日上岗。其他时间由公司人员安排值班,值班期间不得少于电工3人,维修工3人。每天夜间需有水电、维修人员至少2人值守。2、高压配电室须安排项目组中有电工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八、服务考核和奖罚措施1、应根据校方工作需求,制订出各岗位严格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并制订出相应的员工奖惩办法。2、服务期内,乙方有明显服务不到位、推卸责任、酗酒等现象,经查证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减100-500元服务费的处罚。3、合同期内,乙方员工出现严重过错,致使校方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恶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校方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外,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准转包、挂靠承包、层层分包。(2)承包方式:本项目中标价及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费等其他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规范,文明、安全。(4)其他未列明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3技术偏离2.3.1“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为基本要求,“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设备、配件的品牌、型号参数为推荐产品;供应商可提供与其价格相近且质量性能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磋商小组评议。2.3.2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2.4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2.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2.4.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2.4.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2.4.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2.4.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2.4.6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2.4.7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2.4.8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2.5保险、所涉货物包装2.5.1保险: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2.5.2所涉货物包装:成交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2.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8条“验收”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章 节条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 一 章1.2项目名称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1.1项目编号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及最 高限价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 注:供应商的磋商报 价未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标段) 终止。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8.1采购人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8.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第 二 章1.2标段(包) 划分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1.2合同履行期限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1.2合同履行地点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1.3磋商报价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2标段(包) 内容(范围) 及基本技术要求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第 三 章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分包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2.2.1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2.3《磋商文件》澄清 修改补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2.4《磋商文件》的澄清 修改补充告知方式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3.2构成《响应文件》 的其他材料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第 三 章3.4.1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 证金)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3.7.3偏差描述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3.7.4签字或签章要 求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4.2.4是否退还《响应 文件》否6.1磋商小组的组 建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第 三 章第 三 章第 三 章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公告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介公告 1 个工作日。7.3质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磋商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不接受快递、邮件等非当面递交的质疑函);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7.4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5履约保证金不需缴纳8验收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9付款按月支付,每月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服务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考勤表、考核表、支付申请单、发票等),报相关部门进行支付申请。10.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以预算价为基准计取,金额为人民币壹万玖千肆佰元整,由中标人全额支付给代理机构。10.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服务标的名称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维修服务外包项目;2、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1.2《磋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1.2.1本《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1.2.2《磋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磋商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2.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1.3合格的供应商1.3.1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承认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1.4联合体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标段)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标段)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5知识产权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5.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5.3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6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磋商失败或终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1.7保密1.7.1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1.7.2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0.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1.11投标预备会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标段)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3偏离《磋商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1.3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2.1.4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2.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合规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纸质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磋商文件》的完全认可。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2.2.3《磋商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2.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3.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磋商文件》。2.3.2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的变动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款磋商规则。2.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2.4.1《磋商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2.4.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4.3如果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3.《响应文件》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文件。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3.2.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4)拟派人员组成表(5)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6)服务方案(7)偏差表(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履约承诺书(11)资格审查资料(1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13)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14)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1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4款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磋商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3.4响应有效期3.4.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3.4.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3.5.3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3.5.4承诺事项:3.5.4.1、供应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3.5.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3.5.4.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响应文件;3.5.4.4、不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4.6、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5.4.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5.2违约责任: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的违约金;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3.7.2“《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章“3.2《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3.7.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工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并符合《磋商文件》偏差规定。《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磋商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7.4《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5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标段(包)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标段(包)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包)或几个标段(包)投标,但不得将《磋商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7.6《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2《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拒绝再次提交。供应商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供应商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响应文件》开启。5.1.2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启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5.2.2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2.3在开标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应予终止(废标)。6.评审6.1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2评审原则6.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6.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6.2.3反对不正当竞争6.3评审6.3.1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在《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6.4磋商: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4磋商规则7.授予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当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7.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当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质疑:7.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7.4成交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7.6签订合同7.6.1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当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7.6.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7.6.3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7.6.4《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6.5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成交)标的、价格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7.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7.7合同补充变更7.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成交)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8.验收8.1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工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8.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8.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8.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8.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对应专业现行的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8.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8.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8.6验收公告的时限: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当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9.付款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10.1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近义解释。《磋商文件》中:“投标”同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同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同义“《投标文件》”,“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10.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0.4《磋商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磋商报价: 20 分技术部分: 10 分综合部分: 70 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价格(20分)价格因素评分: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 20 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0.2×100。备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2.2.2.2技术标(10分)服务方案(10分)(1)有岗位人员设置及工资设置方案、人员培训方案(含 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a、人员安排合理无疏漏方案内容合理且完善:得2分;b、人员安排一般无疏漏方案内容合理且完善:得1分;c、人员安排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0.5 分;d、未提供或缺项的得 0 分。(2)提供科学完善的用工及运行管理制度a、制度最优、可操作性最强、实际价值最高:得2分;b、制度较优、可操作性较强、实际价值较高:得1分;c、制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实际价值一般:得0.5分;d、未提供或缺项的得 0 分。(3)有各分项管理服务方案以及为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考 核及惩罚制度办法a、方案及制度思路最优、可操作性最强、实际价值最高: 得2分;b、方案及制度思路较优、可操作性较强、实际价值较高: 得1分;c、方案及制度思路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实际价值一般: 得0.5分;d、未提供或缺项的得 0 分。(4)有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火灾、水灾、 群体事件、重大接待任务、假期迎检、创卫、文活动和其 他活动、 自然灾害等a、提供方案符合应急需求切实可行的得2分;b、提供方案不完整操作强也较弱的得1分;c、提供方案不完整且无操作性的得 0.5分;d、未提供或缺项的得 0 分。(5)合理化建议,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具有合理性。a、制度最优、可操作性最强、实际价值最高:得2分;b、制度较优、可操作性较强、实际价值较高:得1分;c、制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实际价值一般:得0.5分;d、未提供或缺项的得 0 分。2.2.2.3综合部分(70分)人员配置(1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电气中级职称的得3分;提供高压电工证的得3分;提供建筑电工证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设备情况(30分)有工作所需相关工具,通讯等相关设备证明(包括但不限 于院内运输机械(设备或车辆)、电焊机、切割机、气体 保护焊机、电钻、人字梯9横、人字梯15横、万用表、电动套丝机等),每提供1项得3分,共30分。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或单据证明。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 项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验收报告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认证证书(15分)1、具备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2、具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3、具备履约能力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4、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5、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提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合理、针对1性强的优惠承诺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提到的证书、证件、业绩均为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需保证以上证件、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附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包括资格证、人员社保、劳动合同等材料)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不实的,采购单位有权报采购监督单位,申请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处罚。1.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标段)的评审方法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标段)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按标段(包)进行评审3.1确认《磋商文件》3.1.1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1.2磋商小组要求解释《磋商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磋商文件》的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3.2初步评审3.2.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2.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磋商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布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7)《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的;(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15)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无效。3.2.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告知有关供应商。3.2.4“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或报价明细表有差别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单价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其投标将被拒绝。3.2.5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确定每一响应项目(标段)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3.2.6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2.7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3.2.8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3.3《响应文件》的澄清《响应文件》的澄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3.1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个别的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3.3.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3.3.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3.3.6澄清文件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3.4磋商规则评审磋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4.1本次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将据评审情况就所报项目的技术、服务、价格等事项与有关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透露给其他供应商。3.4.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不再变动。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在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可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接受询问。磋商结束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评审界面的对话框告知有关供应商。3.4.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4.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修订《响应文件》相应条款,并应加盖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3.4.7价格磋商3.4.7.1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1.3.2项规定3.4.7.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4.8《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影响到供应商因此无法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也按无效处理。3.4.9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在系统中填列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自动汇总价。3.4.10本项目在开标后只进行一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中管理员发起最后报价后,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该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11供应商在网上报价过程中,如遇到网上投标系统的操作问题,可通过网上预留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供应商因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供应商办理的数字证书失效等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错误或无效的,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为无效投标。3.5详细评审3.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5.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5.3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标得分。3.5.4.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6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3.6复核:3.6.1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3.6.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书面说明理由。注:根据安财购【2021】24号文件规定,防范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成交。对于投标人中标、成交后不履约、且中标或成交投标人报价比预算低30%以上的,将视同恶意低价中标、成交,扰乱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将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3.7评审结果3.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7.2确定中标单位: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3.8磋商终止3.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8.2磋商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标段)磋商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磋商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无价格扣除。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分项报价表中选择“是否享受价格折扣、折扣率(%)”。4.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4.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4.8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行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附件: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服务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持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响应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所指服务为此次竞争性谈判的服务,包括(详细注明内容),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费用、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四、验收程序和要求1、验收时间:具备正常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五、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六、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款项总额%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3、乙方逾期,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赔偿费。八、《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响应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本章“《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投标书致:(采购人名称)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标段)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报价为人民币(大写),(RMB¥:元)。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5.我方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其的全部责任。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注:供应商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按系统要求填列开标一览表,系统中填列的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基于电子化交易的特点,供应商上传解密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符合性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无需另行填列。投标函附录表项目名称响应人投标范围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元): (响应人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响应有效期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三、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四、拟派人员组成表1.3.五、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123……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服务投入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偏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差描述123456789......注:1、“偏差表”应详细注明与《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2、如投标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与《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一致,无偏差”字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1.《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证件或证明资料或承诺)2.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其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履约承诺书一、我单位承诺:(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磋商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二)我单位《响应文件》开启前已详细勘察现场,并按采购人现场条件及采购要求编制磋商报价;我单位的磋商报价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保证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三)我单位保证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我单位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将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二、我单位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工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一、资格证明资料★★★【请注意: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电子签名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特此提醒】(1)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2)资格证明所需的其他材料★★★【请注意: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电子签名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特此提醒】《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函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条件,具体如下:1、我公司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愿意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我公司认同按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对我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审查,对按照认定标准得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四、我公司响应文件或公开资料或备案资料中,有不符合《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的,我公司认同判定为无效投标、承担虚假承诺责任。五、我公司在没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他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认定标准”时,我公司承诺不对其他供应商的承诺函提起质疑投诉,同意对已提起的质疑投诉按缺乏事实依据、按无效质疑投诉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的承诺事项的认定标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质疑投诉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情形中,需要对资格承诺的真实性的进行认定时,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如下关于基础性资格的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评定该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中标无效,并上报财政部门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确认投标无效、承诺书虚假,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虚假承诺所给予的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投标承诺函(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致:(采购人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响应文件;四、不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五、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拒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遵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七、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八、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一)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违约责任: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的违约金;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我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条款中对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三、供应商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条款中对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四、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按条款需要填列;并按条款要求电子签名。条款中对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供应商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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