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2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HYJZB-2026-0102
二、项目名称: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乌鲁木齐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北巷120号
报价:960000(元)
95.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合格
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锋梅,刘栗辛,陈江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4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0991-2695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13999835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树章
电 话:13999835042
附件信息:
【发布2026.01.05】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docx71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91.4K
新华远景XINHUAYUANJING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HYJZB-2026-0102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5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0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HYJZB-2026-0102)项目概况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YJZB-2026-0102项目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90000.00元最高限价:9900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要求①、[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②、[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要求③、[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公用管道(GB1);(3)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燃气工程相关专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12: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6日12: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288号联系人:丰妙联系电话:0991-26953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联系人:郝树章联系方式:13999835042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288号联系人:丰妙联系电话:0991-2695329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业务联系人:郝树章电话:13999835042电子邮箱:xhyjzb@qq.com1.3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要求①、[设计]综合类资质 (综合类资质) 甲级;要求②、[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要求③、[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公用管道(GB1);(3)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燃气工程相关专业)。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如为是,未达到下面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预留份额:100%注“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1.6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7项目预算金额:990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注: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此限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1.8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9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1.10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磋商响应,可以成交多包(本项目不适用)1.11磋商响应保证金金额: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磋商响应保证金账户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磋商响应保证金账号:6500111110005000108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1000173磋商响应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电汇、电子汇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纳),必须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将被拒绝评审,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注:保函有效期应覆盖磋商响应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1.12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日1.13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12:00分(北京时间)1.14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6日12: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15☑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开标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1.11信用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1.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8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否1.19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1.20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1.21是否由成交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采购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形式:转账、电汇等形式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1.22付款方式:初步设计完成编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初步设计完成评审并取得批复后支付合同额的20%。1.2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991-2607198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1903其他要求:质疑书及报名成功截图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以原件接收为准。(同时将以上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21项目属性:服务1.22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要求双面打印盖章+胶装)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参加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多次/反复质疑。4、报价构成: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中标,所报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本磋商文件所叙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标)均为电子签章。其他说明: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第3章供应商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本项目不适用)。1.5.5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2.2.2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响应;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本项目不适用)1.7.7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7.7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7.7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7.7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7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7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7.7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9.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费用3.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2.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4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不适用)5.9.9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本项目不适用)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4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获取最新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6.6.6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6.7.7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7.8.8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9.9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10.10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1.11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2.12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响应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9.3.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9.4.4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磋商保证金10.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0.6.6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9.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10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0.12.121.1.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10.12.122.2.2成交人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成交人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成交人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2.4.4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6.6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7.7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8.8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9.9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10.10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开标及评标14.开标14.1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2.1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3)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响应无效处理。14.13.1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4.14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5.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6.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进行评标。15.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1.磋商小组1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1.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投标文件的澄清17.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18.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8.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人19.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废标2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2.签订合同22.1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3.履约保证金23.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3.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3.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代理服务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询问与质疑25.1询问2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5.2质疑25.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5.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5.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5.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6.其他26.1本次采购活动中除磋商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6.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6.3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定日期:年月日监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阶段:设计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设计费为:第八条支付方式8.1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或已发设计委托书,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必要的接待费用(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年限。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裁决。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9.2.7业主办理规划手续时,设计人应积极协助出具合理设计方案。9.2.8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规划局批复文件执行。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第5章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对运行超过2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钢制管道、聚乙烯管道的215个居民小区庭院和户内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庭院燃气管道合计137千米,埋地采用聚乙烯管道,管径为De160、De110、De90、De63、架空采用钢管,管径为DN80、DN50,改造立管合计118.7千米,管材为钢管,管径为DN25。区域调压箱(柜)184个,阀井11座,居民户内设施改造共计3.9万余户。项目总投资:27772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和地**府配套资金,其中:超长期国债1944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地**府配套资金833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二、工作依据: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与规范、产品标准与规范、工程标准与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最新版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3)《压力管道规范公用管道》GB/T38942-2020;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55-2023);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7)《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第6部分》NB/T47013.1~6;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17;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17;10)《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1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18;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GB/T15558.2-2023;1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1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GB/T15558.3-2023;15)《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51474-2025;16)《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17)《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D2002-2006;18)《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市政导则(试行)》(新建城〔2021〕34号);2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41317-2024;21)《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44017-2024;22)《膜式燃气表》GB/T6968-2019;23)《民用智能燃气表通用技术要求》T/CGAS003-2017;24)《管道燃气自闭阀》CJ/T447-2014;其它设计文件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4月29日实施);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施行);6)《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8)《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9)《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3年修订);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14)《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1日施行)。以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如果国家有新的行业标准公布,则按新标准执行。三、服务内容:对运行超过2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钢制管道、聚乙烯管道的215个居民小区庭院和户内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庭院燃气管道合计137千米,埋地采用聚乙烯管道,管径为De160、De110、De90、De63、架空采用钢管,管径为DN80、DN50,改造立管合计118.7千米,管材为钢管,管径为DN25。区域调压箱(柜)184个,阀井11座,居民户内设施改造共计3.9万余户。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服务等内容。四、预算价:990000.00元五、报价要求: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所需费用的总和。六、付款方式:初步设计完成编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初步设计完成评审并取得批复后支付合同额的20%。七、技术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实事求是进行现场调研、科学进行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更新改造。2.利用已有管网台账、竣工图纸、现场调研资料,根据相关政策对庭院管网与设施改造工程量进行逐一筛查,力求全面、准确、彻底,通过实地踏勘验证筛选结果,最终确定庭院管网改造工程量。3.设计与实施相结合,确保顺利实施。4.由于小区庭院和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对居民生活影响大,在设计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可实施性,对施工、停气碰口、置换、保供等环节进行周密考虑,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第6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标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资格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6落实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的证明。7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要求①、[设计]综合类资质 (综合类资质) 甲级;要求②、[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要求③、[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公用管道(GB1);(3)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燃气工程相关专业)。4.符合性审查4.1.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3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合同履行期(服务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响应文件澄清5.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5.2.2供应商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5.3.3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6.价格修正6.1.1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报价一览表数据与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磋商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最后报价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详细评审9.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 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商务部分(25分)类似项目业绩12供应商自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承担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项有效的业绩资料得3分,满分12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6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参与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计3分;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身份证、相应证书及本单位近半年月内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须体现项目负责人,未提供证明材料则不得分。人员配备7拟派项目人员配备合理,建筑、结构、燃气、电气专业,各派一名且均具有注册类证书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在上述基础上,每多提供一名具有上述要求的注册类证书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4分。注: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的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及本单位近半年月内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实施方案2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范围;②设计依据;③设计内容;④设计工作目标;⑤项目管理制度;⑥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⑦设计进度保障措施。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28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设计说明1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明确各个设计空间的功能布局;②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③工程造价经济;④项目实施期间现场设计方案。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16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难点分析;②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6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5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质量保障措施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风险预防;②设计深度保障措施;③设计图纸质量保障措施。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9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5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服务承诺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响应到场时间、人员到位率保证、技术支持;②服务承诺履行保障措施。上述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项目实施,得6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瑕疵扣1.5分,扣完为止;说明:“瑕疵”指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10.磋商失败条件10.1无效磋商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11)本项目采购产品中若有信息安全产品的,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磋商的情形。10.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1.详细评审标准11.1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4)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农副产品的,对产地在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11.2同品牌同型号处理办法:11.2.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1.2.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最低的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1.2.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的,按本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11.2条规定处理。11.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1.3.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最低优先,如最后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1.3.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11.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11.3.4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磋商小组共(各)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供应商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目录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保密承诺书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件:7-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7-6特定资格条件附件:7-7其他要求8、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主要人员汇总表10、商务条款偏离表11、技术条款偏离表12、服务方案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4、磋商保证金凭证说明:格式自拟,但必须注明页码。一、响应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结束后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所含服务费用明细表。4.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1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响应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响应报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所需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类别/工作明细单位单价总价备注说明1234567总价(元)注:需详细填写分项报价表内容,总价金额与报价一览表一致。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在项目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1、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2、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3、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5、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6、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7、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项目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做出以下保密承诺:一、本单位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的事项,在工作期间、退休或出国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二、本单位承认在接触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所有。三、本单位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四、本单位同意根据《国家保密法》和项目单位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本人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时,有权马上终止本人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调离涉密岗位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单位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因本单位行为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单位签订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每年6月前(含)),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附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说明: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附件:7-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附件:7-6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要求①、[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②、[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要求③、[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公用管道(GB1);(3)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燃气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查询截图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无利害关系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参加你单位的项目的投标,我公司与你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特此承诺,我单位对本次承诺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采购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里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7根据企业类型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八、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项目描述注: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9、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职称岗位名称从事该岗位时间注:1.附主要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案例复印件。2.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十、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情况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技术方案格式自拟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四、磋商保证金凭证十五、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十六、退还保证金申请函致: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帐/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开户银行行号: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附件:7-7根据企业类型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胜利路等街道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乌鲁木齐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3522.97万元,资产总额5655.30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鲁木齐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0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