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种植 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6000251024145229-06284123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3MA1GMYHJXN
公告标题: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1024145229-06284123
二、项目名称: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
上海速诚义齿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一路98号5幢4层、5层501室
90.8
4583963.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
根据《口腔技工加工指示书》的要求加工产品。包括:各类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和矫治器等(最终以技工加工单为结算依据)。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过综合评定后,签订次年合同。
行业规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伟,韩文忠,薛晶晶,蔡岑峰,丁纪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36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上海速诚义齿有限公司服务方案较好,针对性强,可行性好,对重点难点分析详细,人员配置优,提供了较多的人员资质证书,,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有较多的相关类似业绩,售后服务完善,应急措施到位,总评分90.8分,得分最高,推荐中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牙病防治所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号3楼
联系方式:021-66053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
联系方式:13818773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珉
电 话:13818773486
采购文件附件: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pdf2.7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16 16:18:3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速诚义齿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106000251024145229-06284123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静安区牙病防治所采购组织机构: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51024145229-06284123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15400000.00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具体项目内容5400000.001项目采购15400000.00及采购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为准5400000.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项目级1自定义二十二条规定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项目级2自定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间任意时点两个网站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项目级3自定义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经营企业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项目级4自定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厂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经营企业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项目级5自定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经营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授权,原件扫描件。项目级6引用上海证照库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清晰且有相关营业范围。项目级7自定义联合体此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项目级8自定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上传,照片清晰。包1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12-19至2025-12-26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按项目缴纳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交付方式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8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57025598在线转账项目采购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26-01-0915:3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01-0915:30:00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6-01-0915:30:00时整在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人: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采购人地址: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号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婷采购单位联系电话:66053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henrong20180905@163.com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18773486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说明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4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RZB2025-121)预算金额(元):5,400,000.00元,超预算报价将导致无效响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意向公开: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采购内容: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本项目“项目需求”)。付款方式:月结(服务年限内结算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基本说明如下: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是□否☑如组织,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行。4项目基本信息3)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是□否☑如允许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经由采购人同意。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是否提供演示:是□否☑如需提供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6)是否提供样品:是□否☑如需样品,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7)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否☑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递交或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在网上录入保证金递交信息)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支付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收款单位: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帐号:157025598汇款摘要注明项目编号“CRZB2025-121”保证金6资格性、符合性要求说明本项目需求中所标注的资格性、符合性“★”号要求内容为投标供应商必须实质响应的指标项,如无法满足,作无效标处理。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等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915:30:00(北京时间)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投标供应商自行根据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相关流程电子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4、纸质文件要求: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等说明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5、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01-0915:30:00(北京时间)。6、投标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8评审说明1、评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9中标结果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上海政府采购网将自动向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发出中标或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可通过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站(网址:cgzx.jgj.sh.gov.cn)获知本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10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11中标服务费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2、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12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策:(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2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6)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13其他说明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4、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5、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客服:95763。—11—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人。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1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3—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晨镕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18773486,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2201A室。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14—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与程序;(4)招标需求;(5)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15—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6—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9.2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7—19.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19.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正常和连续地运转所需要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的清单以及维护费用,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18—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19—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30.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3未中标人可通过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站(网址:—21—cgzx.jgj.sh.gov.cn)获知本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2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标准符合性要求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投标报价报价唯一、不超预算,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项目级2签字盖章符合《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和盖章要求项目级3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级4实质性响应条款未对★号条款作出响应的,将被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级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情形串标、围标、违反劳动法等情形,或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项目级二、评分依据:(1)评标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作为本次采购招标选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各评标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甄别并经算术修正后得出各投标报价的得分,最终结果取算术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3)评标委员会将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企业性质、企业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综合评标打分等各项环节后,并对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得出相应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情况时,则取投标报价较低者作为中标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得票最多者为中标单位。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投标单位中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单位。(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评议规则:—23—(1)参加评标的专家为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专家,并在评标前按规定随机抽取产生。(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利,评议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3)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有投标单位作出评议。四、“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投标单位的服务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将不列入评审范围,其报价如为最低投标报价,将不作为评标基准价。(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其要求标准详见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五、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0~10投标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投标最低价/经评审的投标价)*10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报价明细,结合成本列项、成本分析依据、人员工资、福利、保险、1~5二、评审标准报价明细全面、完整,各项报价合理5分;报价明细较全面、完物耗经费测算合理等综合评分。整,各项报价有欠缺3-4分;报价明细有缺项、缺乏合理性的1-2分。注:人工成本分析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判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对采购需求及工作流程的要求,进度控制力度强、重难点应对措施有针对性;若提供的上述单项内容不充分或者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的,不得分。7~30二、评审标准:现有情况的理解1-4分服务标准1-4分服务目标1-4分服务方案(包括运输、配送等)1-6分各阶段服务实施进度安排1-4分工作重点难点应对措施1-4分额外服务1-4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响应时间及针对本项目作出的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审。2~10二、评审标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者得9-10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性略有瑕疵得6-8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多不足得4-5分;方案瑕疵多,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得2-3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公司组织架构、规章制度适用性、各项工作职责、考核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分。2~10二、评审标准:架构清晰,制度及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合理的得8-10分;架构清晰,制度及职责较明确,流程规范较合理的得5-7分;架构模糊,制度及职责不清晰,流程规范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公司组织架构、规章制度适用性、各项工作职责、考核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分。2~10欠合理的得2-4分。一、评审内容:对各供应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考核标准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2~15二、评审标准:保障方案完整全面,有完善严谨的检查机制,各项承诺齐全、到位及实施进度计划合理有效得13-15分;保障方案较全面,检查机制较完整、承诺较好及实施进度计划较合理得10-12分;保障方案较全面,有检查机制、承诺一般及实施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7-9分;保障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无检查机制、缺少承诺、实施进度计划有瑕疵得2-5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所配备的项目组人员是否充足合理,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7~15二、评审标准:证书齐全、专业匹配、相关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及工作量分配最合理、人员结构清晰得14-15分;证书较齐全、专业较匹配、经验较丰富、人员配置及工作量分配合理得11-13分;证书有缺项、专业及经验稍逊,或人员配置及人员结构不合理得8-11分;证书较少、经验较差,人员配置不合理、人员结构混乱的得5-7分。同类项目业绩0~51、根据2022年12月至今投标人承担的同类项目经验情同类项目业绩0~5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高得5分)。2、证明材料为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项目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由评审小组评审确定。—29—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名称: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项目采购二、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三、采购预算:预算:540万。四、采购内容:根据《口腔技工加工指示书》的要求加工产品。包括:各类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和矫治器等(最终以技工加工单为结算依据)。五、项目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过综合评定后,签订次年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投标人按照项目招标结果签订首年合同。★六、加工产品的交货周期和地址在收到技工加工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特殊的除外)将加工后的成品送至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指定地点交付。七、付款方式:月结(最终以技工加工单为结算依据)八、资质要求:供应商为厂家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授权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九、技术要求1、固定式义齿表面性能:固定义齿的外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抛光后的金属冠桥表面,应无裂纹、无气泡,无任何粗糙面和纹理,反光均匀一致。适合性:修复体基底应能顺利就位,颈缘与基牙应完全密合,就位后不应有翘动。桥体:桥体形态和盖嵴部设计应符合义齿加工单的设计要求。形态:固定义齿的外形轮廓和表面细微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和(或)邻近天然牙相协调,外形轮廓还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咬合关系:固定义齿的咬牙合面应根据义齿加工单的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种植 种植修复精密支架全口修复加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