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中标结果公示(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2026)
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淮财招标采购-2025-61
2、采购项目名称: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采购文件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ZK202512370-1
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郑州市二七区陇海街道陇海中路64号
1,525,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7.0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兰、孙光辉、理建飞、马福强(采购人代表)、刘冬丽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金额: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周口市淮阳区
联系人:李振
联系方式:13137679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园园
联系方式:0394-8106517、1991328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振
联系方式:131376796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13:52
评审专家名单
王兰、孙光辉、理建飞、马福强(采购人代表)、刘冬丽
总中标金额
¥152.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振
项目联系电话
13137679656
采购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周口市淮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137679656
代理机构名称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94-8106517、19913281180
附件:
附件1
附件.zip
附件2
招标文件正文.pdf
00分在第八开标室(政采406-4)开始进行。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委会内部独立进行。评委会首先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单位情况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无其他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序号投标人名称标书报价(元)扣除幅度(%)评审价(元11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1525000.00.01525000.02河南淮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535000.020.01228000.03河南鹭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1530000.020.01224000.0评委会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未通过详细评审的单位情况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无其它单位均通过详细评审,可进入评标结果阶段。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价最终得分排序1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1525000.097.0312河南淮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228000.071.9723河南鹭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1224000.047.03四、评标结果:第1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第2中标候选人河南淮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河南骘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评委会负责人:评委会成员:辉对府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委员会2026-01-16四,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国土利用现状变更外业调查项1600000600000/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项150000050000013本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汇总分析项1100000100000/4本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全面检查项110000010000015国土调查数据库、统计汇总表格和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倩况分析报告等成果汇总项1100000100000/6其他费用项1125000125000/7合计///1525000/供应商名称:河南省利学院地理研究所子公4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张一帆日期:2026年1月16日备注:报价为所投服务的单价组成。包括税金及其它。7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投标人全称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投标范围周口市淮阳区全区战覆盖1、投标报价(人民币)1、投标报价:1525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伍仟元备注无供应商名称: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电子签章)张一帆投权委托人:日期:2026年1月16日1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评标报告一、开标情况: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开标会于2026年01月16日10时00分在第八开标室(政采406-4)召开。截至到2026年01月16日10时00分,本次开标共收到3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记录如下:分包: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备注1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152500090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规范标准,成果质量通过评审要求2河南淮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535000.0090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规范标准,成果质量通过评审要求3河南骘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153000090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成果质量通过评审要求开标时间:2026-01-1610:00:00二、评委组成: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评委类别(经济/技术)1王兰经济标专家2孙光辉经济标专家3理建飞经济标专家4马福强(采购人代表)经济、技术标专家5刘冬丽经济标专家三、评标情况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开标会于2026年01月16日10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编号:淮财招标采购-2025-612025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需求一览表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采购合同内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淮财招标采购-2025-61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预算金额:1539118.00元最高限价(如有):1539118.0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别划分:1个包包号包名称包最高限价(元)1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1539118.00采购需求: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1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周口市淮阳区项目联系人:李振联系方式:13137679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项目联系人:王园园联系方式:0394-8106517、199132811803.监督单位: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394-2667059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2委托人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4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5项目编号淮财招标采购-2025-616项目性质服务类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包别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包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甲方在国家下发2024年末数据库成果后七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项目款10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5答疑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6勘察现场不组织17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为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jyzx.zhoukou.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电子加密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者在开标时间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再提交。18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见招标公告)标书递交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1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21其它采购人验收如需第三方质检部门介入,第三方质检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22承诺书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做出书面承诺,无造假、隐瞒的承诺书附响应文件中。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书,发现隐瞒、虚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本级财政监督部门处理。以上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章需求一览表前注: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服务需求(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一、标段内容1.1项目名称: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1.2采购内容: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淮阳区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项目。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规范标准,成果质量通过评审要求;1.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二、技术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含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部下发的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家、省级及以下各项监测监管中自行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等,以及通过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本年度日常变更审核结果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4年度各类用地变化情况,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通过“国土调查云”及时在线提交。同时,按照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结合地类对接成果,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并及时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整改。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自检合格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配合完成省级、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按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最终逐级通过市、省、国家级成果验收。三、服务需求:在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部各类监测监管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核查,掌握本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一)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工作底图制作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元,在部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变更调查工作底图。(1)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本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保护、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2)部下发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以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用地管理信息。根据地方报备进度,分批次下发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最晚一批于1月15日前下发。(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地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尚未报部备案的,应于1月15日前完成备案,后续将以报部备案的信息开展相关套合分析工作。不属于应报部备案的,须在汇交成果时一并提交佐证材料,以便后续核查工作参考。(4)上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冰雪覆盖图斑、无法到达图斑、日常监测监管疑似变化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疑似问题图斑、耕地灾毁图斑及“国土调查云”平台推送的疑似变化线索等)。(5)地方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2.外业调查以本年度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对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工厂化种植”等单独图层范围进行更新。地类调查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等保持一致。3.调查举证县级采用实地举证(含无人机举证)、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举证等方式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县级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推荐使用单北斗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和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举证照片与举证说明等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省份,应依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举证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并做好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信息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在本年度各类监测监管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已经举证的图斑,若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利用地方自建平台已举证的图斑,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各类图斑举证照片转换并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若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各地充分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应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三)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四)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县级调查单元按照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年度变更调查逐级核查结果、日常变更核查结果,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五)本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汇总分析根据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等初步汇总分析,形成系列成果。(六)本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全面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制度,在地类前置检查基础上,做好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1.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地市级统一组织开展调查的地区,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全面自查。2.省级核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核查把关,组织专业队伍,结合举证照片、最新遥感影像以及地类核查结果,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地类及属性标注、单独图层变更的正确性。对于未通过省级核查的变化图斑,及时反馈县级调查单元按要求开展进一步核实举证和整改。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调查单元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数据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核查的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按时间要求报部。对于其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的,应同时转交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共同开展审核工作。3.国家级内业核查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年度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前置检查成果和地方举证成果及相关资料,逐图斑核实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真实性,以及部下发的疑似变化但地方未进行响应更新的图斑。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反馈地方整改;地方应对部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开展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部复核。国家级内业核查阶段,除国家级核查反馈的疑问图斑,以及省级核查时已发现但在变更调查初报成果中未核实或整改到位的疑问图斑外,对地方补充提交的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外的遗漏图斑,地方应同步提交确为12月31日之前发生变化的举证材料;对发现的下年度新发生的变化图斑,各地应做好记录,纳入下年度变更调查。4.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部组织国家级专业队伍,对国家级内业核查仍有疑问的图斑,在下年4月15日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同时,还将抽取一定数量已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的图斑,进一步开展复核。国家级外业抽查、复核重点核实图斑地类与实地的一致性。基于“国土调查云”平台,记录图斑的相关信息和具体检查情况,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家级外业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图斑,要组织有关地方及时整改。5.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与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部通过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等,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的且数据库质量通过的为合格;对省级调查成果按县级成果不合格比例进行评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省内县数的5%为合格。(七)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部组织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各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的国家级质检报告。未通过检查的成果,返回地方限期修改,修改后质检仍不通过的,部将开展数据库质量集中对接;对接不通过的,纳入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直接认定成果不合格,部统一开展数据库质量修正;不合格县数多于省内总县数的5%,省级评价为不合格。质量检查合格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部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八)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量检查的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部组织开展数据汇总与专题套合工作,汇总年度全国各类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变化情况,开展各类专题分析汇总。部组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结合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和相关行业数据开展数据集成和分析,挖掘国土调查数据价值,形成系列数据成果,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享。(九)日常变更与成果汇集1.日常变更日常变更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各地应做好三类日常变更工作统筹,避免重复调查举证。(1)日常变更范围各级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用途管制、耕保和执法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对于仅涉及单独图层或种植属性等变化、不涉及实地地类变化的,拟整改的监测发现变化图斑等不能反映全年变化情况的,以及年底前地类可能还会发生新变化的,不纳入日常变更。具体要求如下:①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对于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等项目中的图斑,根据项目和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日常变更,按照地类认定要求进行日常变更。②监测监管涉及地类变更对于各类自然资源监测监管、耕地保护、季度卫片、“长牙齿”硬措施、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中,确定实地地类发生变化且后期无需整改的变化图斑,纳入日常变更,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林草湿调查监测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可纳入日常变更。③地方自主变更在日常监测、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由调查与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凡是发现国土调查错漏且涉及管理急需的,县核实确认后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直接报部,部“即报即审”后同步反馈省市县。(2)调查举证各级调查部门负责日常变更结果制作、报送等相关工作,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日常变更工作。对于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督察执法等监测监管涉及的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地方自主变更图斑以及其他遥感监测等涉及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工作,由调查部门负责。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不得纳入日常变更。其他调查举证方式的工作要求与年度变更调查要求一致,并在“国土调查云”平台日常变更相应任务模块中完成。(3)数据制作与上报县级调查部门负责制作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生成日常变更数据包,逐级报送并开展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对于各类项目管理涉及的日常变更结果,可按照“完成一个项目,上报一个项目”或“完成一批,报送一批”的模式逐级报送;对其他非项目管理涉及的日常变更结果,按照“完成一批,报送一批”的模式逐级报送。(4)成果检查与核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日常变更结果的真实性负总责,地市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日常变更结果的核查把关。县级调查完成后,成果逐级提交市、省、国家进行逐图斑核查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变化图斑地类与举证照片、影像特征的一致性及属性准确性等,核查结果在线反馈,检查不合格的退回整改并纳入差错率统计。通过国家级核查的,相应主管部门纳入后续持续监管。对于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随报随审”的要求尽快完成核查,报上级审核或反馈核查意见,并及时纳入相关监管平台。2.日常变更结果汇集(1)日常变更结果汇集部将根据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组织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对日常变更结果进行汇集与整理,开展叠加处理、数据关联等工作。一是对通过国家级核查的不同类型日常变更结果进行汇集。二是将最新日常变更结果推送“国土调查云”平台,并挂接相应影像截图、举证照片及外业调查说明等信息。(2)日常变更图斑下发部将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下发日常变更汇集结果,辅助各地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地方应依据核实确认结果将全部日常变更图斑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对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按照年度变更调查要求变更。3.耕地监测分析预警基于各类自然资源监测和日常变更汇集结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管控要求,以及“长牙齿”硬措施、用地审批等日常管理信息,各级耕保部门应会同调查部门,适时组织比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差距,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落实情况进行预警分析。耕地流出异常的,耕保部门应及时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年内复耕到位的,不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十)成果汇总主要成果包括国土调查数据库、统计汇总表格和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此外,要做好遥感监测图斑、外业调查举证资料、调查过程中的各类统计表、增量数据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过程性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五)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数据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六)投标人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第七条评委会从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对开标后投标人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中标候选人。第八条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第九条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按招标文件约定由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项目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投标人资格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2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3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4财务审计报告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格式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8合格供应商的声明函和承诺书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9服务期限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0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1质量要求承诺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2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4质保及售后等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5结论是否通过审查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说明: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办法评分指标分值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报价得分(10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备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技术方案(55分)实施方案(10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工作程序和方法、主要成果等)的得10分;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安排(10分)提供健全项目组织机构、主要实施人员职责明确、设备安排的得10分;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确保项目工期的保证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确保项目工期的保证措施的得5分;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确保项目质量的保证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的保证措施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底研究(10分)1、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的了解,包括合理地解读项目的调查背景、政策背景、区域背景等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对场地现状的了解,根据项目实施范围进行详细踏勘,按区域逐一详尽地提供相应的现场照片及分析成果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方案(7分)1.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提供后续服务计划有实施措施和保障措施、列明后续服务相关人员,响应速度快,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及时专业化的后续服务的得5分;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成果管理及保证措施(5分)提供对项目成果管理及保证措施的得5分;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3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信息安全保密措施的得3分。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综合(35分)企业业绩(6分)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价相关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6分注:附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企业资质(5分)供应商具备测绘甲级资质的得5分,测绘乙级资质的得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8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测绘、地理等相关专业)。2、拟派出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地理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人得2分,最高得10分。3、项目组成员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评分依据:以上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注册公司以注册日期为准。不提供的不得分)企业实力(6分)1.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单位资格的得3分,厅级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单位资格的得2分。2.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得2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及响应文件等进行复核,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对应品牌完全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将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除价格分外得分最高(商务+技术参数)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按照周口市交易中心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需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无需提供,仅作为采购单位核实时使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仅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第十条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第十一条商务、技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得分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第十二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三条评标后,评委会应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评审记录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电子签字。评审记录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三.评标纪律第十四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十七条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目前,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为每个投标单位只办理了两个CA证书,一个用于单位投标和签章,一个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章。所以,在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时,投标单位签投标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表投标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名字直接打印在签章处即可);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或标段提供选择性报价的;7.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13.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14.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未附劳动合同的;15.未提供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6.未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针对本项目所开具的资信证明的。第十八条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服务工期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2.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在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和反面签字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十九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2.2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2.4投标人:系指已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服务:系指本项目所采购内容。2.6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2.7投标人公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系指投标人电子签章。2.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声明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存在不诚信记录,如若实际情况与投标人书面声明内容不一致,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内容为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声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评标费用由采购人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投标人需提供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保证书;4.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时间发布公告之后)4.5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体系与承诺。4.6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5.勘察现场(不组织)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并出具保证书。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做出此承诺函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本项目,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对上述作出保证并附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6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并附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品牌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生成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供应商骑缝章、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盖章。11.合同标的转让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12.会员信息库12.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周口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招投标奠定基础,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人会员信息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12.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委会负责审核。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2.3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12.4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13.采购信息的发布13.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发布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以下简称“网站”。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构成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4.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4.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第三章:需求一览表;14.1.4第四章:评标办法;14.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14.1.6第六章:采购合同;14.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4.1.8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1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没有异议需做出“无异议”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织部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材料上面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该文件包括资格材料、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详细描述的资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5.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6.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16.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16.6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16.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6.8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16.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出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包括资格材料、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详细描述的资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7.报价17.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处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7.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7.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7.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8.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8.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并在上面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8.3.1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18.3.2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8.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8.5供应商需承诺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公开招标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9.投标保证金(免收)20.投标有效期20.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0.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20.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21.2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23.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制作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5.1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25.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在解密投标文件开始时30分钟内进行解密,超时视为放弃递交投标文件。25.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25.4开标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25.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如同时出现26.2条和26.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评标27.1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投标评审。投标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供应商对上述做出书面保证,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27.2符合性审查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7.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27.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27.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7.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7.2.5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27.2.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7.2.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2.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7.2.8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投标文件的;27.2.9投标人对投标质量无承诺的。27.2.10投标文件没有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的。27.3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27.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8.废标处理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8.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2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28.2.1放弃参加投标的;28.2.2未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28.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28.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8.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28.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28.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谈判做流标处理。28.3.1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28.3.2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28.3.3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9.二次采购项目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定标与签订合同30.定标30.1投标符合性审查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办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0.3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0.4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30.5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30.6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0.6.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30.6.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30.6.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30.6.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0.6.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0.6.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30.6.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0.6.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0.6.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0.6.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0.6.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30.6.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30.7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31.中标通知书31.1在发出中标公告后请采购人、中标人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31.2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1.3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请及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3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33.履约保证金无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历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34.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期响应承诺书,承诺在服务期内完成委托内容逾期完成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所有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4.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34.4因项目要求交货期紧,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当天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对此项内容做出保证,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35.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36.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36.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36.3.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36.3.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36.3.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36.4采购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6.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36.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37.未尽事宜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8.解释权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六章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指引一、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以网上发布内容为准);2、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公告内容);3、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4、采购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5、采购单位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6、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或服务商,下同)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纸质或DP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2、针对该项目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答复(纸质并签章);3、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5、供应商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6、供应商和采购人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三、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有采购人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1、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服务内容;2、投标文件中须书面保证不得以次充优,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和水平;3、对因客观上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提供采、供双方的纸质备忘录材料;4、在满足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5、供应商应提供需验收服务的清单、标准、达到的水平等量化资料;6、采、供双方约定的验收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7、督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并达到相关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示。服务合同内容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财政委托号:(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的内容、标准、数量和价格:(若服务项目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服务内容标准水平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服务包含相关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第二条服务标准(包括达到的水平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服务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要求执行;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水平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水平相一致。第三条服务的方式、方法、、地点和期限1、服务方式:2、服务方法: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费用有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二)费用支付方式:1、XXXX;2、XXXX;3、在支付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五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第六条验收方法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服务内容,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3、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涉及社会化服务的项目,甲方将要求社会公众人员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书面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九条履约(或质量)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四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调处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七条其他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年月日投标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三投标函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五投标响应表六服务质量承诺七有关证明文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售后服务十所投服务的技术资料等十一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得材料等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备注: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是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并非必须格式,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所投项目需要自行增减,是否依据了本格式或自行增减了多少格式并不是废标的条款。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1、投标报价(人民币)1、投标报价:元、大写: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