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 移动 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终端服务 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费县人民检察院2026)
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
二、项目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56858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终端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供货完成,服务期限30个月,服务数量72人。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标包A:郭伟、姜自利、李广友、周颖、荆文礼。
标包A:临沂紫航通讯工程有限公司(76.53、87.53、80.53、83.03、82.5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93.58、99.08、99.08、98.08、99.0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94.50、100.00、98.00、99.00、100.0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市场调节价收取。
收费金额(单位:元):8528.7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临沂紫航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偏低)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偏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费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费县建设东路(费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539-3011518(费县人民检察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建设路与烟墩路交汇处西南角开元鑫城小区3号楼11层1118
联系方式:13355393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文萍
联系方式:13355393562
十一、附件
附件.zip
Chinaunicom中国联通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2.4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2.4.1案例一览表案例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包号:A包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地址签订合同时间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1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终端服务项目715363元沂水县人民检察院2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终端服务项目1210000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3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终端服务项目1346950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ChinaOHicom中国联通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4等级保护测评和移动办公办案通信服务项目1439000元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5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530060元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6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561640元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检察院7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采购项目640700元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8的的的公者的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采购项目615000元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投标人(单位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日期:2020年1月16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1月16日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项目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费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65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68584.00元评审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临沂市多点分散评标评审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16日时0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本广发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I4007400采购人支付国颖400400采购人支付部讳400400采购人支付姜自利400400采购人支付合计1600/1600、采购人代表斯礼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曲文评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含电子标)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项目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费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12月投标须知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预审)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中所有需要现场提交原件的要求都以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各投标人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原件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为各投标单位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得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截止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与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恶意串通情形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40.招标文件解释权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样表)1.开标一览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参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参考)6.承诺函(参考)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9.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0.投标书11.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样表)13.服务明细表(样表)1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样表)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16.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17.技术评审文件18.服务评审文件19.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20.案例一览表(样表)21.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22.其他材料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或法定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CA锁)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业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预审)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CA证书办理”栏目。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界面(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政府采购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投标人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的.LYZF格式招标文件在制作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前请妥善保存,否则因丢失造成无法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后果自负。(3)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交易系统拒收。(4)如果本项目在开标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答疑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并依据答疑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会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6)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0.6.2资信部分10.6.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6.3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10.6.3.1(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6.3.2本次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6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12.投标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子标1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14.1.2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4.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电子标15.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40099800000539-87700630539-8770051。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电子标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回执,投标人自行查看、打印。17.1.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17.1.4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1.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电子标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公证员参加,开标过程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1.2开标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19.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5人以上单数)组成。20.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0.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投标文件的澄清2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1.4.1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1.5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3.投标无效23.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23.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任一条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或明细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应响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14)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比较与评价24.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5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5%(一般5-10%,百分比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一般为≤5分,加分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5.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保密要求26.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0.1在法定期限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应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2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2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34.3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10%(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恶意串通情形3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以及处理措施,评审委员会要做好串通行为检查和处理,同时利用技术辅助手段,认真对待交易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通过分析论证认为预警信息可靠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认为预警信息不足以认定为雷同或串通情形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9.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0.招标文件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含货物)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项目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费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12月第2章投标邀请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项目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5万元最高限价:65万元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包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1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确保移动专线网络办公办案服务正常运转。65.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6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下载招标文件。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登记注册,责任自负。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售价: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费县人民检察院地址:费县建设东路(费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0539-3011518(费县人民检察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建设路与烟墩路交汇处西南角开元鑫城小区3号楼11层1118联系方式:133553935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曲文萍联系方式:13355393562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费县人民检察院地址:费县建设东路联系方式:0539-30115181.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建设路与烟墩路交汇处西南角开元鑫城小区3号楼11层1118业务联系人:曲文萍电话:13355393562邮箱:lyzezbdl@163.com1.3.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信息传输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本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最高限价以内报价,有分(单)项限价的,也必须在各分(单)项限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5.4是否现场踏勘:否是否答疑会:否8.7是否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适用)9.3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12保证金形式: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按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将被撤销该投标单位,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②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③投标人有多个CA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④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14.2纸质文件要求:本项目开标时无需纸质投标文件。待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按照交易系统内的投标文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1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29类似项目业绩:指服务的内容、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业绩3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33.2本项目是否可以办理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是供应商如需了解详细办理程序请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34.1预付款比例为:30%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9-5038222/lyzezbdl@163.com37.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55393562;0539-5038222通讯地址: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建设路与烟墩路交汇处西南角开元鑫城小区3号楼11层111838.1中标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市场调节价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1.5%,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未按约定及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上述服务费的,代理机构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支付形式:电汇或转账户名:临沂泽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账号:752070200019121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7%(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服务周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3服务周期:终端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供货完成,服务期限30个月,服务数量72人。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质量标准要求,所有产品均应达到国标或行业标准。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争议的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2、项目说明:为每个用户提供办公办案服务、通讯服务和无线边界接入服务,服务数量72人,20日内供货完成,服务周期30个月。3、质保期:1年,投标人可自行填报更优惠的质保期,但不得低于1年。4、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移动服务水平,提高移动检务工作质效,保障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应用数据的传输安全,同时实现工作人员沟通通信安全(加密通话、加密消息、加密文件传输等功能),确保移动检务工作中的通信安全,防止内容泄露和被监听、防止工作内容被截获和破解。二、技术参数序号项目规格参数要求说明1.11.安全服务要求安全通讯系统,采用商密算法,可实现加密安全电话、加密文本消息、加密语音消息、文件加密传输等功能。/1.2安全通讯系统可实现用户业务管理(注册开通、注销等),用户通信密钥管理和用户证书管理等功能,加密通话前对用户实现实时认证。/1.3提供独立的安全域空间,实现无感切入,为空间内应用提供数据隔离、数据加解密、应用管理、移动安全接入等一系列安全支撑。/1.4安全通信服务平台、终端密码模块(贴片IC卡)及其核心安全芯片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加密模块需采用商密算法不能占用终端卡槽。采用智能芯片贴卡方式,将芯片卡贴在原有SIM卡上/2.12.通讯服务要求虚拟网内通话不限分钟数。/2.2国内通话2000分钟/人/月。/2.3国内流量120G/人/月,2G/3G/4G/5G通用。/2.4虚拟网APN流量40G/人/月/2.5短信不少于300条/人/月/2.6定制彩铃。/3.13.终端服务要求系统支撑双模式,即生活模式和工作模式,各模式分别有独立的文件系统且彼此隔离,应用生成的数据彼此隔离,不能互相访问。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多模式安全系统检验报告(带有CMA及CNAS标志)。/3.2定制开机Logo,工作域内预置定制壁纸。/3.3预置基于国密算法硬件安全芯片密码模块(不占卡槽)。/3.4定制安全版操作系统。/3.5终端品牌需为国产品牌。/3.6CPU核数不少于八核,优选国产品牌。/3.7运行内存(RAM)不少于12GB,机身内存(ROM)不少于512GB。/3.8屏幕为OLED,尺寸不小于6.9寸,分辨率不低于FHD+,2800×1300像素。/3.9前置摄像头性能不低于:13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3.10后置摄像头性能不低于:四摄,其中主摄像头不低于5000万像素摄像头;/3.11电池容量不低于5500mAh(典型值)/3.12双卡双待双通;/3.13NFC功能:支持;/3.14支持不低于11V/6A有线充电,不低于80W无线充电,支持无线反向充电;/3.15抗水、防尘:不低于IP68。/3.16定位:支持北斗(B1I+B1C+B2a+B2b四频)。/3.17预置国密安全密码模块,集成安全通信及检务平台安全接入APP、可统一部署检务业务应用APP,无缝对接市检察院检务平台。/4.14.无线边界接入服务要求为移动检务办公办案提供移动安全接入服务,服务数量不低于本次采购终端服务用户数量。/4.2安全接入设备实现其和移动执法终端之间的双向身份认证,并对传输信息采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保证执法终端与检察工作网之间的通信是建立在安全通道之上,确保移动网络传输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4.3实现基于PKI体系的数字身份证书的注册管理和认证管理,所有移动执法终端,都必须接受设备证书中心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采用商密SM2算法实现公私钥加密认证。/4.4边界服务提供SSLVPN功能、数字证书管理等,同时解决远程接入面临的身份认证和传输安全问题,确保移动检务办公安全。/4.5密码技术安全要求:对称密码算法支持:SM1、SM4;非对称密码算法支持:SM2;摘要算法支持:SM3。/4.6无线边界接入服务须与市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安全接入系统、移动检务无线接入平台PKI体系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盖章5.15.数据隔离交换及检务APP定制服务完成移动检务数据由检察工作网向外网的数据同步,根据需要部署所需的软硬件资源,且方案及所使用技术、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盖章5.2完成检务APP定制改造。1)点击打开移动检务APP,系统打开的同时自动完成空间切换(生活空间向工作空间);2)关闭移动检务APP系统退出的同时自动完成空间切换(工作空间向生活空间)。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盖章注:1、技术参数中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均为参照品牌或“相当于”,供投标人做技术性参考,所提供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2、如服务终端损坏、遗失,投标人应在保持号码不变的前提下,为招标人免费补办SIM卡和核心密码模块(贴片IC卡),提供并延续服务期内的全部服务。三、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包括部分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产品中所用软件服务品牌须为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一)初步评审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为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10其他内容符合性评审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明细表(含偏离)5“服务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6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1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初步评审所列内容即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评分细则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分商务部分(5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中标公示网站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参与评分的业绩,确定中标结果后,将作为附件随成交公示一起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造假情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5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如提供技术规范及标准/产品彩页/官网截图证明/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分:投标人必须对技术参数逐项如实描述,以技术条款偏离表为准,不合理、存在瑕疵或较其他投标人较差之处,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若投标人未填写偏离表或未如逐项如实描述的,此评分项得0分。35分项目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保障方案情况进行评分:(1)组织保障;(2)进度保障;(3)质量保障;(4)信息安全保障;(5)培训保障;(6)应急处置等。对上述6个要点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合理、最大程度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计满分9分。在满分基础上,评审专家每小项认定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瑕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描述不清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内容及标准出现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实施目的无法实现或本项内容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需求方案等任意一种情形。9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独立评分:(1)服务人员配备充足、从业经验丰富;(2)各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3)服务人员素质(年龄、专业、学历等);(4)人员管理措施;(5)人员资源保障(配备先进工具、检测设备等);(6)储备人员丰富。对上述6个要点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合理、最大程度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计满分6分。每小项1分,在满分基础上,评审专家每小项认定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瑕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描述不清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内容及标准出现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实施目的无法实现或本项内容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需求方案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服务部分(15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内容及方式;(2)售后服务体系;(3)售后服务人员配备;(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5)故障解决时限。对上述5个要点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合理、最大程度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计满分10分。在满分基础上,评审专家每小项认定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瑕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描述不清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内容及标准出现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实施目的无法实现或本项内容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需求方案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承诺进行评分:(1)服务承诺内容全面、完善、合理可行,得5分;(2)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可行,得4分;(3)服务承诺内容片面,得3分;(4)服务承诺内容不合理,不具备可行性,得1分;(5)无描述的得0分。5分相关政策及措施: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报价×10%;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注:①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政策;③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⑤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报价×10%;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注: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总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注: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③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6.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7.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加分: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注: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上证书以扫描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日期1.开标一览表二、开标一览表(样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2、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三、资格证明文件(参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致×××××(采购代理机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参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近期财务状况报表)。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承诺函(参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查验证。如违法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临沂市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另外,如需,本公司将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说明材料,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用工合同等材料。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Chinaunicom中国联通3报价部分3.1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502000805费县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项目包号:A包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小写:568584.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伍佰捌拾肆元整交付日期(服务期限):①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②服务期限: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期限为30个月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章):虫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印章)日期:2026年1月16日1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检务办公办案终端服务 移动 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终端服务 移动检务办公办案平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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