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第一实验小学2026)
一、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22790-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44.21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9号院2号楼1层、2层201
中标金额:67.39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 号1 号楼四层401 室
中标金额:68.02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 号7 号楼(N 座)2 层201 室
中标金额:108.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9号院2号楼1层、2层201
91110105771593537D
67.3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67 分
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 号1 号楼四层401 室
91110102788643393R
68.0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 分
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 号7 号楼(N 座)2 层201 室
91110105765519920H
108.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9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
1
67.39万元
67.39万元
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03包虎坊桥校区
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
1
68.02万元
68.02万元
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02包广北校区
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
108.8万元
108.8万元
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01包 和平门+广南校区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志平 李洪枚 赵英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812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01包和平门+广南校区:12563.2元 02包广北校区:8162.4元 03包虎坊桥校区:808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01包和平门+广南校区成交单位-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02包广北校区成交单位-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 ;03包虎坊桥校区成交单位-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第一实验小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17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010-63037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联系方式:成凯 冯英山 崔嘉林 张立,010-8620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凯 冯英山 崔嘉林 张立
电 话: 010-86203832
03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pdf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pdf
采购文件-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pdf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91110102788643393R_.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第一实验小学)的(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8025.91万元,资产总额为2892.7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厚泽食育餐饮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3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第一实验小学的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40__人,营业收入为__299.9_万元,资产总,1额为_333.89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志峰伟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IETC-FWJC-2512022采购人: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采购代理机构: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TIETC-FWJC-25120222.项目名称: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44.21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和平门+广南校区108.81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餐饮服务采购02广北校区68.021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餐饮服务采购03虎坊桥校区67.391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餐饮服务采购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01包:无。02包: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03包: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第一实验小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17号联系方式:010-63037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联系方式:成凯冯英山崔嘉林张立010-86203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成凯冯英山崔嘉林张立电话:010-86203832电子邮件:ckknight7@163.com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里店支行账号:11050110070900000156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注:当核心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须均为不同品牌,有一个(含以上)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仍按一家供应商计算。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餐饮服务餐饮业02餐饮服务餐饮业03餐饮服务餐饮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21700元整02包:13600元整03包:13400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里店支行户名: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账号:11050110070900000156为保证中标、成交人磋商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成交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成交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磋商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邮箱。如中标、成交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成交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2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01包: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拟派服务团队”、“具体服务方案”及“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得分之和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02包: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食材方案”、“菜品营养搭配方案”及“具体服务方案”得分之和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03包: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食材方案”、“菜品营养搭配方案”及“具体服务方案”得分之和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以纸质形式,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书,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询问函。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620383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01包:12563.2元02包:8162.4元03包:8086.8元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账户名称: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里店支行户名: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账号:11050110070900000156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是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供应商及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①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②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③供应商所属法人/其他组织授权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材料;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以上3项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及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单位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允许3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允许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允许9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响应产品非进口产品的;允许10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允许10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4)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的规定,被列入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允许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允许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允许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01包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10商务部分(10分)项目业绩具有近3年的劳务用工或劳务派遣经验(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合格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10分。审核依据为劳务用工或劳务派遣业绩的合同(须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电子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服务方案(80分)项目需求理解分析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全面且深入的重点难点分析,能够识别并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并针对各风险点提出详尽、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强:10分;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全面且客观的重点难点分析,针对大部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但部分细节或前瞻性稍显不足,针对大部分风险点提出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较强:8分;10服务方案(80分)项目需求理解分析结合项目特征,进行较为全面的重点难点分析,其中部分分析存在欠缺,针对部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6分;结合项目特征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但分析不够全面,仅能提出部分风险点的初步分析,针对少量风险点有基本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较弱:4分;没有结合项目特征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仅能提出片面的重点难点分析,缺乏具体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弱:2分;完全未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难点分析,也未提出任何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不得分。10拟派服务团队1、拟派项目经理(厨师长)(2分)具有3年以上类似食堂管理经验,得2分。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包含工作及管理经验的人员简历,简历中无法体现3年以上类似食堂管理经验的,不予认定。2、拟派团队证书(2分)拟派服务团队中,每提供1个中级(含)以上厨师证书,或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电子件。3、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8分)人员架构清晰,岗位配备全面,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服务要求:8分;人员架构较为清晰,岗位配备较为全面,各岗位职责基本合理清晰,基本满足服务要求:6分;有基本的人员架构,岗位配备简略有缺失,岗位职责针对性较弱,仅有基本描述;无法确认是否完全满足服务要求:4分;12人员架构和岗位配备模糊,岗位职责不完整或未提供,没有针对性。无法确认是否满足服务要求:2分;没有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的不得分。具体服务方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了解透彻,能够正确评估工作量,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及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详细涵盖劳务派遣服务的各个环节,且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标准及时间节点均有清晰、明确的阐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12分;整体认识较为全面、理解较为深刻,对工作内容及要求有基本了解,基本能够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及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整,对主要服务环节有详细描述,流程描述基本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9分;整体认识及理解基本全面,对工作内容及要求有基本了解,能够结合本项目的大部分需求及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服务方案,方案涵盖了大部分关键服务环节,但服务细节不足,一些重要环节描述简略或流程不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7分;整体认识不全面、理解较浅显简单,对工作内容及要求的了解较浅显,仅结合本项目的部分需求及工作内容提出简单的服务方案,方案仅提及少数主要服务环节,对服务流程的阐述模糊不清,可操作性较弱: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理解浅显不足,方案无法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及工作内容,方案缺失关键服务环节描述,或对服务流程描述简单,可操作性弱:3分;完全不理解项目需求和工作内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2人力资源管理方案1、拟派遣人员的招聘来源和途径(12分):拥有丰富多样,真实高效的招聘渠道,包括线上主流招聘平台、线下人才市场、专业人才库等,具备快速响应24招聘需求的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任务。招聘流程科学合理,有严格的人员筛选标准和流程,能够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素质人才:12分;具备多种招聘渠道,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聘任务。招聘流程较为科学合理,有较为完善的人员筛选机制,能基本满足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9分;具备一定的招聘渠道,完成招聘任务的时间可能较长。招聘流程简单,人员筛选标准不够明确或完善,对人员素质把控能力有限:7分;招聘渠道较少,招聘效率较低,难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招聘流程简单,人员筛选流程不规范,难以确保招聘人员质量:5分;人员招聘渠道单一,招聘时间无法保证,人员筛选较随意,无法满足采购人用人需求:3分;未提供派遣人员的招聘来源和途径的不得分。2、拟派遣人员的组织、管理方案(包含体检方案、档案管理方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12分)方案考虑全面客观,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管理方案具体详细,工作流程合理得当,针对性强,规范、科学、全面,可行性强:12分;考虑全面,方案较为详细,能够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内容规范科学,流程较为得当,实用及有效性较强:9分;方案基本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管理方案基本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较为规范,全面,有一定可行性:7分;方案基本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管理方案内容有所欠缺,工作流程基本合理,但针对性较弱,规范性或完整性有所欠缺,考虑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弱:5分;方案缺失较多,与实际情况结合不多,组织管理方案内容简单混乱,工作流程不清晰,针对性弱,规范性或完整性欠缺严重,可行性弱: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法结合实际情况,没有针对性,工作流程不合理的不得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涵盖派遣人员突发工伤或因病产生医疗补助、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纠纷等多种突发情况预案,预案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能够提前识别、评估和应对劳务派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并提供详细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对方案:10分;制定了较完善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涵盖派遣人员突发工伤或因病产生医疗补助、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纠纷等常见突发情况预案,预案流程完整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提供了较全面的相关风险防控机制,能识别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8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派遣人员突发工伤或因病产生医疗补助、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纠纷等部分突发情况,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对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有限,无法保证及时有效地处理复杂风险:6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不够完整,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不够明确,可操作性较弱。风险防控措施较少,难以有效应对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潜在风险:4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简单,内容缺失严重,缺乏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见性和应对准备,可操作性弱。针对劳务派10遣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较少,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2分;未提供具体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合理的不得分。拟派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了详细、系统的培训与发展计划,涵盖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多个方面。培训师资力量雄厚,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线上线下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专家讲座相结合等。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效果评估机制,能够及时反馈和改进培训内容与方式:12分;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培训计划,涵盖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方面,针对性较强。培训师资丰富且专业,培训老师在各自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培训方式形式较丰富,具备一定的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基本能够反馈和改进培训内容与方式:9分;具备基本的培训计划,仅涵盖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部分关键内容,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培训师资力量一般,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不足。培训方式以课堂讲授为主,较单一。培训效果评估体系不够完善,无法保证反馈和改进培训内容与方式:7分;培训计划内容简略,仅列出一些零散的培训主题,未明确具体培训内容和目标,缺乏系统规划。师资力量薄弱,人员专业水平较弱。培训方式单一,无法保证培训效果:5分;培训计划简单粗略,针对性弱,师资力量薄弱,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方式单一,无法保证培训效果:3分;未提供具体培训计划的不得分。1202包,03包: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10商务部分(10分)项目业绩具有近3年的食堂供餐经验(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合格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10分。审核依据为食堂供餐业绩的合同(须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电子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服务方案(80分)项目需求理解分析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全面且深入的重点难点分析,能够识别并准确评估潜在风险,并针对各风险点提出详尽、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强:10分;结合项目特征,进行全面且客观的重点难点分析,针对大部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但部分细节或前瞻性稍显不足,针对大部分风险点提出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较强:8分;结合项目特征,进行较为全面的重点难点分析,其中部分分析存在欠缺,针对部分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6分;10服务方案(80分)项目需求理解分析结合项目特征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但分析不够全面,仅能提出部分风险点的初步分析,针对少量风险点有基本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较弱:4分;没有结合项目特征进行重点难点分析,仅能提出片面的重点难点分析,缺乏具体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弱:2分;完全未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难点分析,也未提出任何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不得分。10拟派服务团队1、拟派项目经理(厨师长)(2分)具有3年以上类似食堂管理经验,得2分。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包含工作及管理经验的人员简历,简历中无法体现3年以上类似食堂管理经验的,不予认定。2、拟派团队证书(2分)拟派服务团队中,每提供1个中级(含)以上厨师证书,或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电子件。3、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8分)人员架构清晰,岗位配备全面,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服务要求:8分;人员架构较为清晰,岗位配备较为全面,各岗位职责基本合理清晰,基本满足服务要求:6分;有基本的人员架构,岗位配备简略有缺失,岗位职责针对性较弱,仅有基本描述;无法确认是否完全满足服务要求:4分;人员架构和岗位配备模糊,岗位职责不完整或未提供,没有针对性。无法确认是否满足服务要求:2分;没有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的不得分。12食材方案针对各类食材质量的保障方案,从进货渠道、长期合作方情况(如供货协议等)、进货单据管理、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判:阐述清晰完整,各类货源充足,进货渠道正规稳定,管理科学,6分;阐述基本完整,主要货源较丰富,进货渠道有保障,管理正规,4分;阐述不完整,有缺失,或货源渠道有限且无法判断是否稳定正规,管理不明确,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针对各类食材配送的具体方案,结合食堂常用食材的不同特点,从配送计划、方式、工作安排及时效性等方面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判:阐述清晰完整,各类食材的配送计划及方式科学合理,工作安排考虑充分,充分保证各类情况下的时效性,6分;阐述基本完整,主要食材的配送计划及方式较为合理,能够提出初步的工作安排,常规情况下保证时效性,4分;阐述不完整,有缺失,或未区分不同食材的配送计划及方式,工作安排粗略或不明确,无法有效保证时效性,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针对各类食材的管理方案,从食材的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及检验检疫管理措施,验收及退换货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判:阐述清晰完整,各类食材的管理制度及方式科学合理,各项管理措施全面完善,充分保证食材的安全性、新鲜度,5分;5阐述基本完整,主要食材的管理制度及方式较为合理,能够提出主要食材的管理措施,较好保证食材的安全性和新鲜度,3分;阐述不完整,有缺失,或未区分不同食材管理制度及措施,内容粗略或不明确,无法有效保证食材的安全性或新鲜度,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菜品营养搭配方案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制定品种多样、数量充足、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8分;能够考虑项目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制定品种较为丰富、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6分;能够考虑项目特点和营养需求或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制定成本合理、结构较为科学、营养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但品种丰富性稍显不足:4分;不能考虑项目特点和营养需求或参照有关营养标准,或者成本明显不合理、每周带量食谱结构科学性、营养均衡性不足,品种丰富性稍不足: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具体服务方案1、卫生管理方案(5分)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符合卫生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卫生保洁所需用品配置科学合理、丰富齐全、环保性能良好:5分;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符合卫生相关规定,但不够详实、针对性也需提高;卫生保洁所需用品配置较为齐全、能够兼顾环保性能: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卫生管理方案或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内容不完整,虽然符合卫生相关规定,但内容完整度20需提高、细节需补充,针对性较弱;卫生保洁所需用品配置不齐备、或未能考虑环保性能: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2、食品加工质量服务方案(5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食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食物烹饪方法符合营养健康原则,操作规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5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食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食物烹饪方法基本符合营养健康原则,操作规程合理可行,但不够详实、针对性也需提高: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虽然食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但内容完整度需提高、细节需补充,并且不具有针对性: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食品供应服务方案(5分)方案能够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完全保证供餐的及时性,分餐准确无误,方案针对性强,规范、科学、全面,工作流程合理得当:5分;方案能够基本结合实际情况,能够保证供餐时效,基本能够进行准确分餐,有一定针对性,较为规范,全面,工作流程基本合理:3分;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供餐的及时性及分餐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针对性不足,规范性或完整性有欠缺,工作流程合理性较弱: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安全管理服务方案(5分)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有针对性,得5分;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基本满足需求,但与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工作程序虽具有可执行性,但细节需完善,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安全管理服务方案或提供的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完整度需提高、细节需补充,并且不具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服务管理及培训方案充分结合本项目特征制定服务管理和培训方案,内容全面且可行性强:5分;制定服务管理和培训方案与本项目特征结合较少,内容有欠缺,有一定可行性:3分;制定服务管理和培训方案未结合本项目特征,服务和培训方案有较多遗漏,可行性较弱:1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供餐延误,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方法科学有效、控制手段先进,且可操作性高:8分;应急预案较为全面详细,安全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法较为科学,控制手段较为先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6分;应急预案基本全面,方法较为科学,但针对性较弱,仅为范本性描述,控制手段较为单一,可操作性较弱:4分;应急预案有遗漏或较片面,针对性不足,可操作性较弱:2分;未提供不得分。8注: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需同时开展的需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针对多个标包进行响应,但应保证如成交多个标包所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重复(例如:供应商A响应01及02标包,其响应文件中两个标包服务团队中存在相同服务人员,若供应商A在01标包评审中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02标包评审时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分值按0分计算,以此类推)。第四章采购需求01包一、项目概述为保障北京第一实验小学教职员工的用餐安全及餐饮质量,学校拟聘请第三方餐饮服务机构提供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负责提供学校食堂教师餐的制作及供餐服务,相应食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秉承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源,有效控制成本。因为学校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采购方案。本项目拟通过磋商方式与供应商就菜品研发、营养搭配、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共同制定贴合学校实际需求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同时,考虑到服务人员在校园内工作,直接关乎到学生的安全与健康,因此需要供应商提供包括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等在内的细化安全方案。通过与供应商充分的磋商,确保采购人选择到既能满足餐饮服务质量要求,又能保障校园安全的餐饮服务机构。二、商务要求01包: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和平门及广南校区。3、服务内容:负责食堂餐饮服务,不含食材采购。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提供服务后,采购人按月支付款项。由于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费用支付前提为财政性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若因财政性资金未达到采购人账户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三、项目遵循法律规定所有供餐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6、《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7、《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8、《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9、《北京市西城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0、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下发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供餐要求01包1、教职员工工作餐:教师约156人,提供早餐及午餐。每日供餐品种为:早餐主食3种,汤和粥各一种,糕点一种;午餐主食3种,4菜(两主荤、1半荤、1素菜)汤和粥各一种,水果2种,1小吃。2、教职员工工作餐为自助形式。3、菜谱一周不重样,每周更换1套。4、早餐时间:上学日6点-8点。5、午餐时间:上学日11点20分-13点。6、饭菜出锅到用餐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60℃。五、餐饮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提供的食品质量严格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成交后,若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餐饮制作要求(1)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的菜品。(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4)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冷荤凉菜。(5)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6)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7)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8)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9)水果等无腐败变质。原则上不搭配奶制品。(10)每日、每顿必须提供民族风味饭菜,具体数量与采购人提前确认。3、供应商的供餐营养搭配合理,餐食种类丰富。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谱。六、服务要求1、各类设备使用过程中,坚持低值易耗原则,非人为损耗率年度不得超过10%。2、供应商进场后,与采购人双方共同进行设备交接,并建立详细的设备台账,清理并明确设备状态。厨具、餐具等设备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正式赋予供应商管理使用的权利,双方需在确认书上签字。此外,供应商提供的餐箱、餐盒、餐具和纸巾等均需符合食品安全和相关卫生标准及要求。3、供应商应确保参与供餐整个流程的人员个人卫生达标,工作服装和防护用品穿戴到位。同时,要求人员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供餐要求的专业技能,以及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以确保服务过程的顺畅与安全。4、供应商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教育培训、晨午检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餐食供应规范;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制度;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有害生物预防控制措施;餐厨废弃物处置方案;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度;日常检查及投诉受理流程等。此外,还需遵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及方案,确保供餐服务的合法合规与安全可靠。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服务团队。(1)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16人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2)项目经理(厨师长):管理经验丰富,具有3年以上类似食堂管理经验,如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3)厨师:具有2年以上类似食堂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择优选择具备中级(含)以上厨师证书,熟练使用厨房设备;(4)营养师:具有丰富餐饮服务经验,对营养餐配餐进行指导;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书电子件;(5)所有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区级以上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6)供应商应确保服务团队的稳定性,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团队名单及简历。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及厨师不得随意更换。如有人员变动或辞职,供应商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替换人员具备同等资质,以保障食堂工作的顺利进行。(7)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调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8)采购人为项目经理(厨师长)提供办公室一间,配备办公设备,满足基本办公条件,水电费用、能源费用、网费等由采购人负责。★(9)为确保校园安全,供应商应对其全部服务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确保不聘用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存在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有精神异常或偏激表现,以及与供应商存在纠纷的人员。此外,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工作,并需接受采购人的不定期抽查健康证明原件,以验证其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同时,供应商需保证全部服务人员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审核依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承诺函。承诺函内容需包含“我单位承诺,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服务团队。为确保校园安全,我单位将对全部服务人员进行背景审查。我单位将确保不聘用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存在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有精神异常或偏激表现,以及与我单位存在纠纷的人员。此外,所有服务人员将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我单位接受采购人的不定期抽查健康证明原件,以验证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同时,我单位保证全部服务人员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一旦违背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我单位的合同,相应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该响应视为无效响应。(10)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所有服务人员须经系统业务技能培训,严格遵守职业从业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供应商需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职业道德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加强厨师、面点师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食堂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采购需求没有任何偏离,本表中包括“无偏离”三字即视为对采购需求没有任何偏离,无需逐条响应。此种情况下未逐条响应采购需求的不会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第一实验小学)的(2026年日常运维经费-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运行管理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9987万元,资产总额为182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宝泰恒大餐饮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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