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户 城乡居中标结果公示(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6)



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项目编号:YLZXG202509】中标结果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 【项目编号:YLZXG202509】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
二、项目编号:YLZXG202509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6年1月15日
评标地点: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评标委员会成员:彭玉梅(组长)、陈丽超、钟健静、曾向东、李健
三、中标结果:
1分标:
中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
单位地址:玉林市城站路4号
2分标:
中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单位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67号
3分标:
中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单位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58号
4分标:
中标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268号
五、公告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9.1条规定的收费。即为:1分标贰仟元整,2、3、4分标各陆仟元整。
七、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广西玉林市一环北路17号
联系方式:黎庆彬 0775-218767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文津路51号
联系方式:陈婕0775-3871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婕
电 话:0775-3871286

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文件下载:

(定稿)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公开招标文件.doc

关联文件:

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项目编号:YLZXG202509招标人: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财务室(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栋1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XG202509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采购预算:0元采购需求:分标号服务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1分标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离休、残军)特殊人员(离休、残疾军人)基本医疗基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2分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户存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3分标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户存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4分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存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03:00至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栋101房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以上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逾期不售,不办理邮寄。(本项目共划分四个分标,同一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其中一个分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栋101房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ulin.gov.c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广西玉林市一环北路17号联系方式:黎庆彬0775-218767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文津路51号联系方式:陈婕0775-38712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婕电话:0775-3871286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各项需求,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3.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1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选择中标代理银行数量技术(服务)要求1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离休、残军)1家1.项目背景根据桂财库【2017】68号文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项资金存放开账户银行。2.工作内容接受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存放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来计算且免除转账等一切费用。包括免除转账费用、网银手续费、信息提示费等。如有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3.资金存放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确保安全、科学评估、权责统一、集中管理、集体决策。4.采购内容共招标1家银行地市级分行或支行机构,作为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的开户银行,提供医保基金支出户的开设、资金存放和划拨服务。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接收原渠道退回的转移收入、退当年或以前年度保险费收入。5.主要业务及服务要求:(1)主要业务:1)接收财政专户拨入基金;2)暂存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利息收入;3)支付基金支出款项;4)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5)向上级财政专户上解资金;6)根据用款计划,拨付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障资金;7)接收原渠道退回的转移收入、退当年或以前年度保险费收入;8)办理与医保基金支出户有关的其他业务。(2)服务要求:1)‌专户专用。医保基金支出户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基金。确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清晰明了。2)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开户银行接到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划转资金通知时,认真校验预留印鉴、票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划转。3)加强管理,做好对账。开户银行定期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账,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4)提供优质服务。开户银行在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汇划清算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能够为医保部门及其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2.服务地点:玉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的选取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共4家(每分标1家)。本项目共划分四个分标,同一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其中一个分标。其他要求(1)中标银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银行服务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双方在保证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2)建立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则及时更换开户银行。(3)中标银行办理医保基金收付业务,免收一切相关费用。(4)服务期间,代理银行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医保部门要求的,医保部门有权暂停该代理银行开展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相关业务,直至撤销开设的医保基金支出银行账户,代理银行对医保部门及相关个人和单位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5)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6)合同期内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原因或取消已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作出如下决定:①补充供应商数量;②提前终止合同。③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选择中标代理银行数量技术(服务)要求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户1家1.项目背景根据桂财库【2017】68号文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项资金存放开账户银行。2.工作内容接受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存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来计算且免除转账等一切费用。包括免除转账费用、网银手续费、信息提示费等。如有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3.资金存放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确保安全、科学评估、权责统一、集中管理、集体决策。4.采购内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救助资金、基金利息收入,以及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城乡医疗救助合规资金。 5.主要业务及服务要求(1) 主要业务1)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接收社会各界定向或非定向捐赠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接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形成的利息收入;4)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根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6)向上级财政专户上解城乡医疗救助基金;7)办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退回等合规业务;8)办理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2)服务要求1)一户多管,科学核算。在一个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内,对基金按资金来源、用途分层次管理和核算,分类型按政策计息,确保每笔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清晰明了。2)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各开户银行认真校验医保部门预留印鉴、票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收支业务。对于审核校验真实合法的拨款事项,应于当天拨付,未经医保部门同意,不得有意拒拨或迟拨基金,更不能侵占、挪用、贪污该基金,确保资金绝对安全。3)加强管理,做好对账。一是开户银行在每个计息期要分资金类型、按存款类别(活期、定期等)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分别记账;二是开户银行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要分资金类型、按存款类别打印出上月账户对账单,及时送财政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便对账,如发现问题尽快查明原因并告知甲方;三是加强资料管理,保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相关的票据、账户信息等资料安全、完整;四是开户银行依法为基金财政专户账户信息保密。4)提供优质服务。开户银行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缴及汇划清算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能够为医保部门及其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应按不少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基金优惠利率计息,代理期间免收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账户维护费、账户年费、汇划费、对公自动服务费、信息系统对账服务费、分账核算系统服务费等)。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2.服务地点:玉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的选取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共4家(每分标1家)。本项目共划分四个分标,同一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其中一个分标。其他要求(1)中标银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医保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2)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则及时更换开户银行。(3)中标银行不得收取委托代理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资金银行结算业务的任何服务费、手续费。(4)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5)合同期内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原因或取消已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作出如下决定:①补充供应商数量;②提前终止合同。③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3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选择中标代理银行数量技术(服务)要求1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户1家1.项目背景根据桂财库【2017】68号文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项资金存放开账户银行。2.工作内容接受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存放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来计算且免除转账等一切费用。包括免除转账费用、网银手续费、信息提示费等。如有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3.资金存放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确保安全、科学评估、权责统一、集中管理、集体决策。4.采购内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核心的特点是分为 “统筹基金” 和 “个人账户” 两部分,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依法向单位和职工征收医保费,按规定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通过与医院药店的协议和智能系统管好支付过程,同时为参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便捷服务,并确保基金整体安全平稳运行。5. 主要业务1)接收来自税务部门划转的、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医保费。2)在规定周期内,将所有资金全额上解至财政专户。3)保持自身账户期末零余额,实现资金的闭环上解管理。4)滞纳金与利息收入:对逾期未缴费的单位依法收取的滞纳金;收入户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5)其他收入:财政补助;合法的捐赠收入等。6.服务要求(1)‌专户专用。医保基金支出户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基金。确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清晰明了。(2)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开户银行接到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划转资金通知时,认真校验预留印鉴、票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划转。(3)加强管理,做好对账。开户银行定期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账,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4)提供优质服务。开户银行在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缴及汇划清算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能够为医保部门及其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2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服务地点:玉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的选取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共4家(每分标1家)。本项目共划分四个分标,同一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其中一个分标。其他要求(1)中标银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医保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2)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则及时更换开户银行。(3)中标银行不得收取委托代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资金银行结算业务的任何服务费、手续费。(4)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5)合同期内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原因或取消已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作出如下决定:①补充供应商数量;②提前终止合同。③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4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选择中标代理银行数量技术(服务)要求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1家1.项目背景根据桂财库【2017】68号文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项资金存放开账户银行。2.工作内容接受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存放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来计算且免除转账等一切费用。包括免除转账费用、网银手续费、信息提示费等。如有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3.资金存放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确保安全、科学评估、权责统一、集中管理、集体决策。4.采购内容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报销住院、门诊(含慢特病)和大病保险这三项核心医疗费用;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以及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城乡居住医保合规资金。5. 主要业务1)保费归集:接收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收入。2)财政补助归集:接收各级财政(中央、省、市、县)拨付的参保补助资金。3)利息收入:账户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其他收入:如社会捐赠、上级调剂金等零星收入。5)资金划转:按规定的周期(通常按月或按季)将归集的资金全部划转至财政专户(或直接取消收入户,全部直达财政专户),确保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或仅有少量在途资金。6)待遇支付: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垫付的医保报销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向参保人支付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等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转移支出: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的基金转出。退费支出:办理因重复缴费、误缴等原因的参保费退费。上解/调剂支出:按规定向上级上解风险调剂金或进行地区间调剂。资金接收:接收从财政专户拨付的用款额度或实拨资金。6.服务要求(1)‌专户专用。医保基金支出户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基金。确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清晰明了。(2)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开户银行接到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划转资金通知时,认真校验预留印鉴、票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划转。(3)加强管理,做好对账。开户银行定期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账,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4)提供优质服务。开户银行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及汇划清算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能够为医保部门及其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服务地点:玉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的选取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共4家(每分标1家)。本项目共划分四个分标,同一投标人可对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其中一个分标。其他要求(1)中标银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医保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2)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则及时更换开户银行。(3)中标银行不得收取委托代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资金银行结算业务的任何服务费、手续费。(4)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5)合同期内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原因或取消已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作出如下决定:①补充供应商数量;②提前终止合同。③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追究因项目泄密给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6)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 2025 年 6 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5 年 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投标人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实施条例》以及释义,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1、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及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3.2投标文件电子版:未加密的与已盖章纸质投标文件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电子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电子投标文件随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递交。16.2采购预算价:无。投标报价应包括了实施和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关的一切服务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9.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一份。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3.其他文书、文件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款”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经济评委1人、技术评委3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30.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招标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资信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随机抽取35.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联系电话:0775-3871286,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文津路51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9.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人支付。(支付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1分标贰仟元整,2、3、4分标各陆仟元整;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玉林市玉东支行银行账号:805043506700003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4.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受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招标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招标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1.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2.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3.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4.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1.1.15.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6.8.特别说明:1.1.1.1.17.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1.1.1.18.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1.1.1.1.19.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20.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1.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2.9.1在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4.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5.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6.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7.11.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28.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前款第11.1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1.1.29.11.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30.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31.13.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32.13.1投标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3.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4.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5.14.1语言文字1.1.1.1.36.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7.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38.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39.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40.16.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有要求)1.1.1.1.41.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2.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3.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4.17.投标有效期1.1.1.1.45.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6.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7.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48.18.投标保证金1.1.1.1.49.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1.1.1.50.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1.51.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1.1.1.52.(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1.1.1.1.53.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1.1.1.54.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1.1.1.55.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56.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57.19.2投标文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1.58.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1.1.59.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1.1.1.60.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1.1.1.61.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62.20.投标文件的密封1.1.1.1.63.20.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包封袋/箱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1.1.1.1.64.20.3投标文件的密封以不露出投标文件为合格,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1.1.1.65.20.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66.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1.1.1.1.67.21.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1.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拒收。21.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签收回执(不用密封包装,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签收回执”的要求填写)1.1.1.1.68.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40.2条签署、盖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0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由投标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除此之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四、开标1.1.1.1.69.23.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1.1.1.1.70.24.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或分标总报价(如有分标时)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6)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8)开标结束。五、资格审查1.1.1.1.71.25.资格审查1.1.1.1.72.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1.1.1.73.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74.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75.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1.1.1.76.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77.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8.3评标的保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1.1.1.78.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中标和合同1.1.1.1.79.30确定中标人1.1.1.1.80.30.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81.31.结果公告31.1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1.1.1.1.82.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83.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84.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85.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1.1.1.1.86.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1.1.1.1.87.35.履约保证金1.1.1.1.88.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89.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1.1.90.36.签订合同1.1.1.1.91.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1.1.1.92.36.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93.37.询问、质疑和投诉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94.3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1.1.95.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96.3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八、其他事项1.1.1.1.97.39.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98.39.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纳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99.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1.1.1.1001.1.1.1.10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1.102.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1.103.2.1在报价(如招标文件有要求)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1.1.1.1.104.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9)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1.105.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1.1.1.106.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1.1.107.4.投标文件修正(如招标文件有要求)1.1.1.1.108.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1.1.109.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1.110.5.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分标评标方法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离休、残军)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综合收益水平(15分)(1)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5分)遵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及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协商议定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按照利率偏离度打分,超出协商议定范围的为0分。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得1分,利率上浮0-10%(不含)得2分,利率上浮10%-20%(不含)得3分,利率上浮20%-30%(不含)得4分,利率上浮30%及以上得5分。(2)服务费用减免等银行服务优惠措施(10分)根据提供的服务费用情况及优惠措施费用清单进行综合评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得3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网银费、信息提示费得6分,费用承诺全免的为满分。2经营状况指标(30分)(1)资本充足率(5分)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资本充足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不良贷款率(5分)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不良贷款率进行递增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拨备覆盖率(5分)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拨备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流动性覆盖率(5分)流动性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流动性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流动性比例(5分)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流动性比例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6)内部控制(5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内控制度健全,能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可获基础分4分,其余1分。3服务水平(45分)(1)信息系统建设(10分)网络连接可靠,系统服务运行高效稳定,业务响应及时,对系统故障能及时处理,能及时发现及改进系统潜在隐患,确保账户及资金安全,可获得基础分8分,其余2分,按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2)资金支付及对账服务(10分)能按规定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业务流程简洁、规范,能按照加急业务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可获基础分4分,其余1分;能够在规定时间与单位进行对账,并提供格式规范的对账单的,可获基础分4分,其余1分。(3)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5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及时计付存款人利息,资金支付无压单等情况,可获基础分5分,其余1分。(4)综合服务方案(20分)能制定符合单位业务经营需要的综合服务方案,具体方案综合评价情况20分。4经济发展贡献度(10分)(1)贷款总量(2分)贷款总量分=2分×某行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贷款增量(2分)贷款增量分=2分×某行贷款增量÷各行贷款增量最大值(如贷款增量为负数,则此项分值为零)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余额存贷比(2分)余额存贷比分=2分×某行余额存贷比÷各行余额存贷比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中小企业贷款(2分)中小企业贷款分=2分×某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各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涉农贷款(2分)涉农贷款分=2分×某行涉农贷款余额÷各行涉农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总得分=1+2+3+42分标评标方法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综合收益水平(15分)(1)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5分)遵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及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协商议定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按照利率偏离度打分,超出协商议定范围的为0分。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得1分,利率上浮0-10%(不含)得2分,利率上浮10%-20%(不含)得3分,利率上浮20%-30%(不含)得4分,利率上浮30%及以上得5分。(2)服务费用减免等银行服务优惠措施(10分)根据提供的服务费用情况及优惠措施费用清单进行综合评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得3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网银费、信息提示费得6分,费用承诺全免的为满分。2经营状况指标(30分)(1)资本充足率(5分):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资本充足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 不良贷款率(5分):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不良贷款率进行递增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 拨备覆盖率(5分):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拨备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 流动性覆盖率(5分):流动性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流动性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 流动性比例(5分):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1分,按照流动性比例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6)内部控制(5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内控制度健全,能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可获基础分4分,其余1分。3服务水平(45分)(1)信息系统建设(10分)网络连接可靠,系统服务运行高效稳定,业务响应及时,对系统故障能及时处理,能及时发现及改进系统潜在隐患,确保账户及资金安全,可获得基础分8分,其余2分,按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2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2) 资金支付及对账服务(5分)能按规定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业务流程简介、规范,能按照加急业务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可获基础分2分,其余0.5分;能够在规定时间与单位进行对账,并提供格式规范的对账单的,可获基础分2分,其余0.5分。(3) 分账核算服务(5分)能提供分账核算服务,子账户管理规范,操作便捷的,可获基础分3分,其余2分。(4) 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5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及时计付存款人利息,资金支付无压单等情况,可获基础分3分,其余2分。(5)服务方案(20分)①根据供应商拟派客户经理及服务团队的经验评分,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辅导人员的结构和数量等。②根据供应商项目全过程实施措施评分,能否制定符合单位具体业务需要的创新或特色服务;能否清晰简练地提出项目实施方式、工作程序、计划安排、时间安排、人员的配备;能否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信息系统、保密及解锁、对账服务、账户查询、原路退款、电话咨询、网上银行服务等;能否详细说明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保证项目进度的有效措施以及是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一档:服务方案对以上部分要点进行了阐述,内容描述简单,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差距的得3分;二档:服务方案对以上所有要点进行了阐述,内容描述齐全,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三档:服务方案对以上所有要点进行了阐述,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且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四档:服务方案对以上所有要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内容丰富,方案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0分。注: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4经济发展贡献度(10分)(1)贷款总量(2分):贷款总量分=2分×某行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贷款增量(2分):贷款增量分=2分×某行贷款增量÷各行贷款增量最大值(如贷款增量为负数,则此项分值为零)(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个人贷款(2分):个人贷款分=2分×某行个人贷款余额÷各行个人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小微企业贷款(2分):小微企业贷款分=2分×某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各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科技领域贷款(2分):科技领域贷款分=2分×某行科技领域贷款余额÷各行科技领域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总得分=1+2+3+43分标评标方法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综合收益水平(15分)(1)存款利率(5分)投标人投标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和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协商议定范围,投标利率超出范围得0分。对符合议定范围的投标人投标利率计分: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投标利率从高到低排名计分。排名第一名计5分,排名每降低一名减1分。如投标利率相同,排名按税收规模排名。(2)服务费用减免等银行服务优惠措施(10分)根据提供的服务费用情况及优惠措施费用清单进行综合评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得2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网银费、信息提示费得4分,费用承诺全免的为满分。2经营状况指标(30分)(1)资本充足率(5分):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2分,按照资本充足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 不良贷款率(5分):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2分,按照不良贷款率进行递增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 拨备覆盖率(5分):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2分,按照拨备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 流动性覆盖率(5分):流动性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2分,按照流动性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 流动性比例(5分):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4分;其余2分,按照流动性比例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6)内部控制(5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内控制度健全,能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可获基础分5分,其余3分。3服务水平(40分)(1)信息系统建设(5分)网络连接可靠,系统服务运行高效稳定,业务响应及时,对系统故障能及时处理,能及时发现及改进系统潜在隐患,确保账户及资金安全,可获得基础分3分,其余2分,按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2) 资金支付及对账服务(5分)能按规定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业务流程简介、规范,能按照加急业务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可获基础分3分,其余1分;能够在规定时间与单位进行对账,并提供格式规范的对账单的,可获基础分2分,其余0.5分。(3) 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5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及时计付存款人利息,资金支付无压单等情况,可获基础分5分,其余3分。(4)创新或特色服务(5分)能制定符合单位具体业务需要的创新或特色服务的,每项1分,最高5分。(5)网点数量及金融便民服务站数量(20分)金融机构在玉林市玉州区城区内能办理城镇职工医保缴费业务的营业网点数量及金融便民服务站数量,第一名得20分,以第1名网点数为基准,每减少1网点减少1分。4经济发展贡献度(15分)(1)贷款总量(2分):贷款总量分=2分×某行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贷款增量(2分):贷款增量分=2分×某行贷款增量÷各行贷款增量最大值(如贷款增量为负数,则此项分值为零)。(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余额存贷比(2分):余额存贷比分=2分×某行余额存贷比÷各行余额存贷比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中小企业贷款(2分):中小企业贷款分=2分×某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各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涉农贷款(2分):涉农贷款分=2分×某行涉农贷款余额÷各行涉农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6)税收5分:税收贡献得分=5分×某金融机构在玉林市或玉州区缴纳税收总额÷各行税收最大值(考核口径为上一年度数据)总得分=1+2+3+44分标评标方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综合收益水平(10分)(1)存款利率(5分)遵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及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协商议定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按照利率偏离度打分。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得1分,利率上浮0-10%得2分;利率上浮10-20%得3分;利率上浮20-30%得4分;利率上浮30%—40%得5分。(2)服务费用减免等银行服务优惠措施(5分)根据提供的服务费用情况及优惠措施费用清单进行综合评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得2分,免除转账费、管理费、网银费、信息提示费得4分,费用承诺全免的为满分。2经营状况指标(20分)(1)资本充足率(3分):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2分;其余1分,按照资本充足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 不良贷款率(3分):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3分;其余1分,按照不良贷款率进行递增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 拨备覆盖率(3分):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2分;其余1分,按照拨备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 流动性覆盖率(3分):流动性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2分;其余1分,按照流动性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 流动性比例(3分):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基础分2分;其余1分,按照流动性比例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6)内部控制(5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内控制度健全,能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可获基础分3分,其余2分。3服务水平(40分)(1)信息系统建设(5分)网络连接可靠,系统服务运行高效稳定,业务响应及时,对系统故障能及时处理,能及时发现及改进系统潜在隐患,确保账户及资金安全,可获得基础分3分,其余2分,按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2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2) 资金支付及对账服务(5分)能按规定及时、准确的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业务流程简介、规范,能按照加急业务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可获基础分2分,其余0.5分;能够在规定时间与单位进行对账,并提供格式规范的对账单的,可获基础分2分,其余0.5分。(3) 分账核算服务(5分)能提供分账核算服务,子账户管理规范,操作便捷的,可获基础分3分,其余2分。(4) 以往提供服务履约情况(5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及时计付存款人利息,资金支付无压单等情况,可获基础分3分,其余2分。(5)创新或特色服务(5分)能制定符合单位具体业务需要的创新或特色服务的,每项1分,最高5分。(6)网点数量及金融便民服务站数量(15分)金融机构在玉林市玉州区内能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的营业网点数量及金融便民服务站数量,第一名得15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5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4经济发展贡献度(30分)(1)贷款总量(2分):贷款总量分=2分×某行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2)贷款增量(2分):贷款增量分=2分×某行贷款增量÷各行贷款增量最大值(如贷款增量为负数,则此项分值为零)(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3)余额存贷比(2分):余额存贷比分=2分×某行余额存贷比÷各行余额存贷比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4)中小企业贷款(2分):中小企业贷款分=2分×某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各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5)涉农贷款(2分):涉农贷款分=2分×某行涉农贷款余额÷各行涉农贷款余额最大值。(注:参选银行总行上一年度年末数据)(6)税收贡献(20分):税收贡献得分=20分×某金融机构在玉林市玉州区缴纳税收总额÷各行税收最大值(考核口径为上一年度数据)总得分=1+2+3+4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资信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项目编号:分标号:甲方: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招标采购合同(分标号:)(此协议书为参考,最终协议书由甲方和乙方协商修订后确定)甲方(采购人):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根据桂财库【2017】68号文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结合(项目名称)的相关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1)委托代理事项委托办理银行业务事项。第2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资金业务的范围分标号服务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1分标特殊人员医保基金支出户(离休、残军)特殊人员(离休、残疾军人)基本医疗基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2分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户存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3分标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户存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4分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存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本协议乙方承办资金业务范围为分标的内容。(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第3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金融机构办理本项目要求的银行业务。(1)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执行。(2)中标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收回存放资金,注销账户,并取消该行资金存放资格: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3、有不正当竞标行为;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不能及时将到期的存款本息足额缴入甲方;6、其他妨害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形。第4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全、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1)乙方必须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内容。1、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合作期间,如《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有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双方协商修改。2、免除转账等一切费用。包括免除管理费、转账费用、网银手续费、U盾费用,信息提示费等。3、资金存放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文执行。(2)执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上门服务,定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第5条违约责任处理(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有损甲方公众形象的,除整顿改正,暂停相关业务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本协议执行期间遇国家、省及市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双方可协商取消或变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其他条款仍继续执行。第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条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招投标资料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一同阅读解释。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最外包装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1.1.1.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玉林市玉州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包含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投标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在承诺的提交合同履行期限内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2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7、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2、投标人开票资料:开票信息:(填“专票”或“普票”)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1.1.2.声明函的格式:声明函致:广西延利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3.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的格式:参加本项目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招标人名称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所在部门职务: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招标人名称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牵头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分标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7.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分标项号名称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服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日期:8.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注: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内容自行编写。9.其他文书、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基金新开立账户银行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户 城乡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