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 信息处理平台中标结果公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2026)



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
成交金额: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3.5分(满分:1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    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   品    牌:金禾天成   规格型号:县级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V5.0   数    量:1套   单    价:24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杰、郑璕、李辰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1080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电话:0563-8604330、1735631184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37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
联系方式:0563-8604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
联系方式:17356311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63-8604330
十、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pdf

最终承诺报价.pdf

业绩.pdf

磋商文件.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6-01-19 19:31:35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6-01-19 19:46: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公告.pdf

CHINAOWER中国铁塔(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备注1▲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金禾天成县级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V5.01套240000.00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如有服务内容,在备注中填写),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供应商公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谈判(磋商)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报价表供应商全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包段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720000大写:柒拾贰万元整备注日期:6年01提示: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扫描全能王2o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025年3月)地122日名容业明1、2024年大好农因a不城平32212.利事业多长场22日、(2024年6月日)扫描全能王0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磋商文件采购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万元;最高限价:11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拟购置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15台(套),其中农作物病虫实时监控物联网设备2套、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2套、害虫自动性诱系统2套、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2套、田间病虫害移动智能监测设备(双目)1套、病虫害调查工具箱2套、重点监测点附属设施1套、一般监测点附属设施1套、田间调查交通工具1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1套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200日历天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06日至2026年1月19日09时00分,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主要为旌德县病虫疫情监测点相关设备采购安装,经广泛了解,大部分生产厂商属于大型企业。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联系方式:0563-8604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方式:173563118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563-8604330九、附件:采购需求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旌德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8603790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18号邮箱:jdxczj@yeah.net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9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0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详见“磋商公告”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62486237@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箱详见公告。16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17响应文件解密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8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0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原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聘用脱贫攻坚时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2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采购官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成交)金额(万收费费备注元)率100以上500以下1.1%不足5000元100以下1.5%按5000元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账号:22302164784100000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该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2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4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26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26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27履约补偿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29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30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本磋商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磋商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响应时已具备,否则响应无效。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一)、项目介绍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次)主要内容:拟购置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15台(套),其中农作物病虫实时监控物联网设备2套、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2套、害虫自动性诱系统2套、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2套、田间病虫害移动智能监测设备(双目)1套、病虫害调查工具箱2套、重点监测点附属设施1套、一般监测点附属设施1套、田间调查交通工具1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1套。(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功能数量单位1农作物病虫实时监控物联网设备1.主要指标符合或优于《植物保护机械农林生态远程实时监测系统》(GB/T24689.5-2009)标准;2.可通过高清摄像头,远程实时查看田间监测站一定范围内的作物生长状态、受害状态以及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其中高清摄像头可30倍以上光学变焦、水平旋转360°、垂直旋转≥90°,具有红外夜视、室外防水、电子防抖、电子雾透等功能,白天可视距离≥500m,当监测半径为20m时可清晰分辨10mm×10mm的物体;夜视距离≥50m,当监测半径为8m时可清晰分辨10mm×10mm的物体;视频像素≥500万(或图片像素≥1000万);3.●本地储存容量不低于4T,以满足历史视频数据存储使用;4.设备供电需太阳能+蓄电池供电或市电供电;5.数据传输可以通过有线网络或有线5G专网或无线网络(4G/5G)等途径进行传输;6.配备要求:需配备摄像头立杆及支架各1套,支架高度≥5m,具有避雷和抗风支撑装置,硬盘录相机1套;采集的视频数据需要与小气候采集传输设备、虫情自动信息采集系统、孢子信息自动捕捉培养系统等设备在同一软件界面和手机APP显示,不需要额外开启软件;7.具备标准化数据输出接口,支持与国家级系统和安徽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对接。2套2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1.能自动拍照、上传害虫图片,支持电脑客户端、网页版、移动端版数据共享;2.●虫体处理:远红外虫体处理,仓温度85±5℃,虫体处理致死率不低于98%,虫体完整率≥95%,设备自带散虫平铺结构和平台标尺功能,保证虫体均匀分布、不堆叠且可以根据虫量大小自动调节拍照频率,可自动定期清理死虫体;目标害虫盛发期的图片采集率在80%以上,采集的图片具备比例尺,用以判断虫体大小;(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具有自动识别和计数功能,能够自动识别一类农作物病2套2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虫害名录中90%以上(包括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等)和安徽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中85%以上(包括斜纹夜蛾、棉铃虫、小菜蛾等),及县级本地主要害虫80%以上的趋光性害虫种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4.可实现自动雨控及排水,能将雨水、虫分离;具防雷击功能;5.虫情图像拍照要求:图像像素不低于2000万;6.设备工作环境:可在-30℃~+70℃,湿度0~98%的环境正常工作;7.接入市电具有稳压装置,工作电压AC220V;8.●诱虫光源功率在20W左右,诱虫灯管主波长维持在360nm左右,灯管启动时间≤5秒,灯管周围无影响光线发散的遮挡物;9.满足《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GB/T24689.1-2009)要求;10.具备标准化数据输出接口,支持与国家级系统和安徽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2套3害虫自动性诱系统1.对目标害虫诱集量大、专一性强,盛发期性诱目标害虫诱集比率≥90%。诱芯性信息素均匀释放,持效期≥30天;2.根据目标害虫的飞行轨迹和陷落方式,配置钟罩倒置漏斗形、圆形菱形入口式、罐式、桶形等新型干式诱捕器或电网、撞击板;3.集虫器为透明材质,容积≥1000ml,具备防虫逃逸装置;4.具备自动计数功能,目标害虫性诱自动计数准确率≥85%;5.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锂电池进行自主供电,连续阴雨天条件下正常工作≥30天;6.支架材质为包胶(塑)钢杆,直径≥10cm,整杆高度可调节,且最大高度超出目标作物可达高度20cm以上;7.具备标准化数据输出接口,支持与国家级系统和安徽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2套4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1.满足《植物保护机械虫情测报灯》(GB/T24689.1-2009)要求;2.●具有防雨、防外物侵入、防昆虫逃逸三防功能;2套4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3.自动拍照或扫描的时间间隔可以根据采集虫量的多少和密度进行自动调整;4.●智能识别、自动计数:智能识别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叶蝉等微小虫体并进行自动计数,识别准确率≥90%;5.●诱虫后虫体完整率≥95%;(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6.●远程控制、自动拍照:支持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查看拍摄照片,也可通过平台远程进行拍照和工作模式更改等设置;7.交流电220V电源或太阳能供电,诱虫灯管,灯管启动时间不超过5秒,绝缘电阻不低于2.5MΩ;8.内置定位功能:可在网页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设备被盗可追踪;9.光控控制:晚上自动开灯运行,白天自动关灯,在夜间工作状态下,不受瞬间强光照射改变工作状态;10.设备工作环境:可在温度为-30°C~+70°C、湿度0~98%的环境正常工作;11.虫情图像拍照要求:图像像素不低于2000万;12.具备标准化数据输出接口,支持与国家级系统和安徽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2套5田间病虫害移动智能监测设备(双目)1.CPU:核心数量不低于8核,主频不低于2.0GHz;2.存储:存储不低于64GB,运行内存不低于4GB;3.显示屏:支持双目全彩曲面棱镜显示技术,FOV40;对比度500000:1;最大亮度:1000尼特;4.摄像头:拍照图像最大支持2000万像素输出,视频输出1080P,搭载黑白双摄测距模块,支持自动对焦;5.通信:支持5G通信;6.WIFI:支持2.4GHz和5GHz双频段;7.蓝牙:支持BR/EDR+BLE5.1双模式;8.续航:支持快速充电,电池可更换,田间25~35℃左右可续航8小时;9.支持田间数据实时传输;10.具有自动识别和计数功能,能够识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纹枯病,小麦赤霉病、小麦条锈病、小麦蚜虫,草地1套5田间病虫害移动智能监测设备(双目)贪夜蛾;11.支持水稻稻飞虱盘拍场景的图像识别,可识别灰飞虱,白背飞虱,褐飞虱的长短翅成虫以及高龄稻飞虱若虫,准确率80%;12.支持水稻稻纵卷叶螟赶蛾视频计数识别,计数误差率小于15%;13.支持小麦赤霉病的分级定量识别;14.支持原始数据查看、选择、汇算等操作;15.IP54防尘,防水;16.具备标准化数据输出接口,调查数据支持自动汇算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植保报表,与国家级系统和安徽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1套6病虫害调查工具箱1.工具箱、便携水桶、指南针、签字笔、弯镊子、一次性手套、不锈钢水杯、多用小刀;配置:油性记号笔、解剖刀、多用记录本、手电筒、带光源放大镜、注射器、金属柄解剖针16常用标签、折叠小凳子、放大镜、直镊子、昆虫针、医用剪刀、捕虫网(带网袋)、昆虫采集三件套、剪枝剪、太阳帽、昆虫针钳、扫网网袋、指形管、折叠锯、样品采集器、测树围尺、带光显微镜、计数器。2套7重点监测点附属设施1.●围栏长度≥16m,201及以上不锈钢围栏,立柱壁厚≥2.5mm、横杆壁厚≥1.5mm、立杆壁厚≥1.0mm,立杆净距≤11cm,高≥1.8m,含围栏水泥基础≥宽20cm*高50cm,地下≥45cm,地面≥5cm;设备安装水泥基础深度≥45cm,含警示牌、项目名牌;2.可满足市电供电或太阳能供电,太阳能供电需满足阴雨天气≥7天不断电;3.数据传输可以通过有线网络或有线5G专网或无线网络(4G/5G)等途径进行传输;4.架空或地埋式拉网拉电,地埋田埂挖沟深度≥45cm,田间挖沟深度≥60cm,PE套管,每100米设置维修手孔井和警示牌;水泥路破路深度≥25cm,金属套管,安装结束后需路面复原;5.围栏范围内配套相关绿化工程。1套8一般监测1.●围栏长度≥16m,201及以上不锈钢围栏,立柱壁厚≥1套8点附属设施2.5mm、横杆壁厚≥1.5mm、立杆壁厚≥1.0mm,立杆净距≤11cm,高≥1.5m,含围栏水泥基础≥宽20cm*高50cm,地下≥45cm,地面≥5cm;设备安装水泥基础深度≥45cm,含警示牌、项目名牌;2.可满足市电供电或太阳能供电,太阳能供电需满足阴雨天气≥7天不断电;3.数据传输可以通过有线网络或有线5G专网或无线网络(4G/5G)等途径进行传输;4.架空或地埋式拉网拉电,地埋田埂挖沟深度≥45cm,田间挖沟深度≥60cm,PE套管,每100米设置维修手孔井和警示牌;水泥路破路深度≥25cm,金属套管,安装结束后需路面复原;5.围栏范围内配套相关绿化工程。1套9▲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一)个性化数据展示中心:1.支持拖拽、显示或隐藏告警信息展示、重点虫害发生情况展示、设备运行情况、虫情图片展示、工作动态展示等模块,实现自定义页面布局;2.支持害虫分析一张图展示,支持按周、月、年分析,支持选择虫害自定义选择分析;3.支持监测点及设备模型的可视化展示;(二)工作平台:1.支持根据不同县域配置当前县域重点监测的病虫发生实况,并根据今年病虫始见期与历年的对比进行预警提示;同时支持去年、历年数据与今年数据进行病虫发生情况对比;2.支持通过GIS的方式展示县域监测点分布、设备基本信息、设备状态以及采集数据情况;3.支持查看当前县域需填报的省级及国家级任务;4.支持通过日历的形式查看未来几周的填报任务;5.支持查看虫情测报灯、田间摄像头的最新数据;(三)物联网设备:1.支持从智能虫情测报灯、智能性诱设备等各类智能物联网设备接入数据;2.支持展示主要设备的实时数据采集情况、设备运行状态;3.支持根据不同时段查询历史数据;支持按全县、监测点导1套9▲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出当前设备数据;4.支持物联网设备县域数据分析功能;5.支持展示物联网设备采集的最新数据及历史数据,数据类型包括数值、图片、视频;6.支持分不同监测点、不同设备类型、不同时间段的采集图片的筛选、查看;(四)物联网数据统计分析:1.支持当前县域重点监测的虫害始见、峰值分析,及当前年度与历年数据的对比分析;2.支持根据时间、病虫害类型的不同分析因子进行关联对比分析;3.支持根据不同病虫害类型,历年发生情况与当前年度的同期对比分析;4.支持虫害数据日按照灯诱、性诱维度,对相应站点、设备采集数据进行分析;5.支持气候数据进行多指标叠加分析;自动计算最大、最小、平均、累计值;6.支持图形化展示统计数据、优先展示以及虫害筛选展示关注的虫害;(五)任务填报:1.支持一处填写多级(省级或国家级)系统上报和接收省级及国家级填报任务;2.支持移动终端填报任务数据的实时接入、查看;3.支持填报任务的快速查询、数据汇总及导出;(六)病虫实况:1.支持测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筛选、查看和分析功能;2.支持病虫关键指标的对比及预警,例如:今年始见、今年峰值等;3.支持灯诱、性诱、人工填报数据综合对比;(七)病虫害模型预警:1.支持多种病虫害模型,病虫害模型种类至少覆盖三种主粮作物;2.支持预测结果表格化、图形化及地图形式展示;(八)病虫害知识情报库:1.包含2000种以上病虫害的知识内容;2.支持对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初步的智能诊断;3.支持完成病虫情报的上传和结构存储及信息检索;(九)系统管理:1.支持异常设备及异常监测数据自动告警;2.支持通过移动端及短信向管理人员推送告警信息;3.支持对县域接入的监测点及设备信息进行管理;4.支持对测报机构、人员进行管理,对账号进行分配;(十)数据接入与安全:1.支持大数据量同时并发接入和调取;2.支持与不同植保物联网设备品牌、供应商进行对接;3.具备标准化数据输出接口,支持与国家级系统和安徽省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对接。4.须把当地已安装的智能病虫害监测设备全部接入到县平台中;(十一)信息处理平台(移动端)1.支持调查数据移动端随时填报,支持接收省级和国家级填报任务;2.支持田间调查、调研等图片的采集、编辑、分类、上传;3.支持查看物联网设备数据;4.支持查看病虫害知识库;5.支持告警信息、提示信息推送;(十二)质保期:1.软件质保期5年;1套10人员配置本项目需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1人。2人11田间调查交通工具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标准,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1套备注:1.标▲产品(县级信息处理平台)为本项目核心产品。2.表中第2-5条所列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经全国、省级植保机构组织的2年4地试验,证明技术成熟、性能优良、运行稳定的产品{见《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技植保﹝2017﹞29号)};表中第1-5、9条所列设备,需确保正常使用年限≥5年(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承诺函)。3.以上表格所有技术参数须在技术响应表中详细填写,具体详见技术响应表部分。4.以上参数如出现某品牌专属参数,则该参数不受限制,投标人在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优于规定的要求,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而导致扣分。5.以上技术参数如出现某品牌专属参数,则该参数不受限制,投标人在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实质上满足或优于实际招标文件要求。6.以上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在投标时中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2、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100%。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旌德县人民法院诉讼。(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2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十)验收:1.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害虫自动性诱系统、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田间病虫害移动智能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经全国、省级植保机构组织的2年4地试验,证明技术成熟、性能优良、运行稳定的产品{见《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技植保﹝2017﹞29号)}。以上设备在验收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否则不予验收。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验收。3.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十一)服务:1.成交供应商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及定期培训。2.现场培训能够根据用户需要,制定完整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人员,使用户能够全面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熟练独立操作设备,并能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3.确保根据用户需要,在系统更新升级,操作人员变更后对新系统内容,新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以确保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使用。4.产品质保期:成交供应商针对所投货物及软件提供至少5年的质保服务(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软硬件应同步更新升级,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有软件提供终生升级服务;质保期外,所产生的维修等相关费用,只收取成本费。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进行电话响应,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小问题8小时内解决,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均以换代修,并提供软件升级维护。(十二)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需包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交钥匙工程的完整报价。2、本次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供货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转包分包,使用方有权解除与供货方的合同。3、本次采购不得为已抵押或质押物,否则,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十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3、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4、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5、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该供应商所有轮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不得分。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细则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初审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3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4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6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售后服务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7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8报价响应总价或单价报价限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或单价报价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9联合体协议(如有)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章。按照规定格式10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11.................12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详细评价表: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分(54分)1.技术参数(1)标注“●”参数共10条,每满足1条得2.5分,满分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对于采购需求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列出响应表,提供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响应表中的技术参数响应部分有缺项、漏项的,该项技术参数视为不满足(负偏离)采购需求,按照评分标准不予以评分。(2)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所投产品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和小虫体智能测报系统虫情图像拍照要求:图像像素≥2000万、<3200万,得1.5分;图像像素≥3200万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28分2.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②供货方案;③安装调试及与上级平台对接方案;上述内容准确、完整,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有1项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满分得9分。9分3.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①质量管理;②安全管理;③保密管理;上述内容准确、完整,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有1项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满分得9分。9分4.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故障响应方案;③培训服务方案;④设备维护巡检方案及备品备件方案:上述内容准确、完整,有针对性且可行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有1项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满分得8分。8分商务分(16分)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物联网应用相关专业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投标人委派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或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上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7分2.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内容须能够体现相关主体名称,否则不予认定。3分3.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添加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②同一项目划分标段(包)签订的合同或签订为多份合同的,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得分,不再重复计分。③类似业绩指的是:包含病虫类监测设备供货项目或农业信息化项目的类似业绩。6分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清晰扫描件上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时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成交结果公告时,同时公示业绩,如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六、采购合同(无需装订入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合同编号:甲方: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100%,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旌德县境内(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负责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甲方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2)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及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确认,对验收中出现有疑问的关键性技术参数乙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佐证,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4)验收项目整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对合同双方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合格整改后,甲方向验收小组提出验收复查,通过复查,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否则为项目验收不合格。5)验收资料保存。项目验收完结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第三方专业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存。6)遵守保密协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所有人员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严格保守项目验收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5)履约验收的内容:1)、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2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所有工作。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规格和参数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投标人若提供反冲洗水泵具有节能产品认证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可查询,符合验收要求。3)、乙方交付的货物须确保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规定,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验收如有国家强制性验收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验收。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设计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旌德县农业农村局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九)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一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成交金额: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3.5分(满分:1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品牌:金禾天成规格型号:县级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V5.0数量:1套单价:24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杰、郑璕、李辰彦(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108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电话:0563-8604330、1735631184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3790。(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联系方式:0563-8604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方式:173563118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563-8604330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pdf最终承诺报价.pdf业绩.pdf磋商文件.pdf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成交金额: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3.5分(满分:1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品牌:金禾天成规格型号:县级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V5.0数量:1套单价:24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杰、郑璕、李辰彦(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108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电话:0563-8604330、1735631184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3790。(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联系方式:0563-8604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方式:173563118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563-8604330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pdf最终承诺报价.pdf业绩.pdf磋商文件.pdf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成交金额: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3.5分(满分:1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品牌:金禾天成规格型号:县级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V5.0数量:1套单价:24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杰、郑璕、李辰彦(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108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电话:0563-8604330、1735631184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3790。(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联系方式:0563-8604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方式:173563118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563-8604330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pdf最终承诺报价.pdf业绩.pdf磋商文件.pdf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DX-CG-CS-2026001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农业专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复兴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成交金额: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3.5分(满分:100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县级信息处理平台(核心产品)品牌:金禾天成规格型号:县级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V5.0数量:1套单价:24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杰、郑璕、李辰彦(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108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电话:0563-8604330、1735631184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3790。(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联系方式:0563-86043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宣职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与景德路交叉口东南香江金郡(东区)12幢4-9室联系方式:173563118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563-8604330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pdf最终承诺报价.pdf业绩.pdf磋商文件.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病虫害疫情信息化处理系统 信息处理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