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2026)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705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89.81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鸿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304-A19
中标金额:89.81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鸿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304-A19
91110112MA01UP7B4C
89.81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9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鸿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
89.81万元
89.81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关颖、刘伟博、王艳、高捷、孟庆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471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 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        
联系方式:陈铁,6836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孙权,13810607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权
电 话:  138106070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8:00

评审专家名单
关颖、刘伟博、王艳、高捷、孟庆峰

总中标金额
¥89.8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权

项目联系电话
13810607099

采购单位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836661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10607099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pdf

附件2
招标文件.pdf

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单位名称)的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鸿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176.7万元,资产总额为58.3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鸿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7054-XM001采购人: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7054-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89.85041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89.850412万元4.采购需求:按照总队工作要求,提供机关全年的日常和重大保障期间餐饮服务,工作日日均就餐人数160人,根据执法勤务安排,服从总队工作要求,除提供全年不间断早中晚餐以外,不定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加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联系方式:陈铁010-68366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孙权138106070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权电话:138106070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餐餐饮业饮服务采购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开户银行代码:402100007149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及用途。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质量控制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3)其他要求: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提出询问时,应当提交书面询问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询问的,应当尽快提交询问函原件。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七业务部;联系电话:010-8534347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竞争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5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6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7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8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报价的修正(如有)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10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2企业业绩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类似餐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3分。3重难点分析7分析出难点及关键点并提出贴合项目特点、有效的解决方案,得7分;能分析出难点及关键点,能提出贴合项目特点的解决方案,但未能完全解决,得5分;分析出相关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但不能准确抓住难点及关键点,得3分;无解决方案得1分;未提供分析及解决方案得0分。4质量控制方案20提供食材及餐具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包括①原材料保管使用控制、②菜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③营养保证措施、④餐具清洗保管、⑤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保障方案5项。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贴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仅做简单描述且贴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进行阐述但未贴合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5食谱菜单配置方案4根据采购需求制定一周食谱示例,食谱精确到每日三餐,品种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食谱餐数有欠缺或品种未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得0分。4上述食谱中每日均有满足清真及其他少数民族职工就餐需求得4分;部分时间有满足清真及其他少数民族职工就餐需求得2分;不满足得0分。6开餐服务方案15提供餐时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菜品温度质量控制、②开餐时间安排保障、③周末节假日的餐时服务方案、④秩序及调料餐巾纸等保障、⑤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管理5项。每有一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且贴合采购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仅做简单描述但贴合采购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进行阐述但未贴合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7服务人员配置5根据采购需求配备餐饮服务人员,配备人数充足,满足采购需求,岗位职责清晰,人员经验丰富得5分;配备人数充足,满足采购需求,岗位职责或人员经验欠缺得3分;配备人数不足或未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3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得3分;具备1年至3年相关管理经验得1分;1年以下得0分。4热菜班长具备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以上职称得4分,炒菜厨师中式烹调师初级(五级)以上职称得2分,不具备得0分。4面点班长具备中式面点师中级(四级)以上职称得4分,面点厨师具备中式面点师初级(五级)以上职称得2分,不具备得0分。8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3提供员工培训计划,有详细阐述且贴合采购需求,得3分;仅做简单描述但贴合采购需求,得2分;进行阐述但未贴合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6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①投诉处理操作、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项。每有一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且贴合采购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仅做简单描述但贴合采购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进行阐述但未贴合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10规章制度6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①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②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③全过程业务工作质量管理3项。每有一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且贴合采购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仅做简单描述但贴合采购需求,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进行阐述但未贴合采购需求,得0.5分;未提供得0分。合计100注:人员评审需提供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从业年限、拟担任岗位等)、岗位职责、健康证、相关职称(如有)及经验描述等。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按照总队工作要求,提供机关全年的日常和重大保障期间餐饮服务,工作日日均就餐人数160人,根据执法勤务安排,服从总队工作要求,除提供全年不间断早中晚餐以外,不定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加餐。二、服务要求1.总队机关共有一个厨房两个餐厅,用餐人员约160人。2.用餐人员测算:工作日早餐按照100%就餐人数测算,午餐按照100%就餐人数测算,晚餐按照40%就餐人数测算。休息日和节假日早、中、晚按照25%人员就餐测算。具体就餐人数以甲方通知为准。3.供餐时间:早餐:7:30-9:0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供餐时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准时开餐,不可断餐、换餐,对确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餐、断餐,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三、人员要求1.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配置餐饮服务人员,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厨师长(项目负责人),热菜班长,炒菜厨师,面点班长,面点厨师,帮厨厨师,勤杂服务等。2.中标人的餐饮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具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3.中标人的餐饮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因采购人临时加餐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工作人员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4.中标人派遣的餐饮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发现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立即离岗。5.中标人派遣的餐饮服务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仪容整洁、大方,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礼仪规范,对就餐人员不论职务高低、熟人、生人,要一视同仁。6.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操作安全,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四、就餐方式早餐、午餐、晚餐均为自助餐。五、供餐标准中标人每周五前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报送下一周的菜单,经确认后方可实施,菜单由采购人留存备案。每周内菜品不得重复。(一)餐饮品种1.早餐:主食8种,流食5种,小菜(自制)3种,咸菜1种,蛋类2种。2.午餐:热菜6种,凉菜(自制)4种,主食(粗粮)和点心不少于10种,汤、粥各1种,现场制作1种,水果、酸奶各1种。3.晚餐:热菜3种,主食2种,汤1种。(二)食品质量1.主食质量(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2)食品表面无风干、水浸现象。(3)蒸类制作:要求碱量合适,不酸不黄,个头喧腾,分量符合要求,软硬合适,色白型好。(4)煮类制作:不生、不糟、不软、不硬、不破;(5)烙活制作:火候均匀,不生不糊,厚薄一致,边沿熟透,层次多。(6)烤类制作:火候一致,不生不糊。(7)炸类制作:碱、盐比例合适,均匀量准。2.冷菜质量(1)冷荤制作符合“五专”要求,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专消毒。(2)酱制食品不含过多的汤汁。(3)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搭配合理。(4)凉拌食品汤汁应适度,适时拌制。(5)烹制后的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6)隔夜熟食必须回锅加热并认真做好记录。3.热菜质量(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2)菜要先洗后切,注意营养卫生,丁、丝、条、块、片等刀口均匀、厚薄一致、粗细一致。(3)食品保证质量,火候适中,汁芡均匀,咸淡可口,色、香、味、形俱佳。(4)素菜食品即时烹炒,控干过多的汁和水份。六、其他1.采购人为服务人员提供免费食宿。2.采购人提供低值易耗及厨杂日用品:包括餐巾纸、洗涤液、清洁剂、消杀用品等其他低值易耗品。3.本项目不含以下服务内容:食堂设备新购、维修;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和必要的油烟道清理等费用。4.如财政评审金额低于投标报价的,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七、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模板餐饮服务外包合同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甲方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的单位食堂(包括厨房、餐厅,以下简称食堂)的餐饮服务外包给乙方(采购除外),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希望能够获得乙方提供的安全、优质、方便且令人满意的食堂餐饮服务,甲方将依约支付服务费。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依据法律规定开展餐饮经营管理服务所需的国家、政府、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许可及批准资质证件,并在餐饮经营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诚信经营和现代服务理念。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丰富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乙方具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措施或者预案,有完善的外包服务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专业的餐饮外包经营、管理及售后服务;乙方依法纳税,合法用工,员工持证上岗,两年内无不良记录。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及其就餐人员要求的食堂餐厅管理及餐饮服务。能够实现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食堂餐厅管理和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服务标准及要求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甲方食堂为其约160名职工提供餐饮制作和服务等工作(工作日早餐按照100%就餐人数测算,午餐按照100%就餐人数测算,晚餐按照40%就餐人数测算,休息日和节假日早、中、晚按照25%人员就餐测算,具体就餐人数以甲方通知为准)。2.食堂的安全卫生标准,厨房卫生、食品卫生、餐具卫生、人员卫生和操作规程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含推荐性标准和规范,不一致的按照最有利于男方的执行)。3.乙方需按照甲方工作要求,配置餐饮服务人员,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厨师长(项目负责人),热菜班长,炒菜厨师,面点班长,面点厨师,帮厨厨师,勤杂服务。4.乙方指派的餐饮服务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5.乙方指派的餐饮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因甲方临时加餐或其他原因需增加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派,并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费用。6.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指派的餐饮服务人员须持效有健康证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乙方每年应按规定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体检,保证健康状况符合餐饮行业要求,不符合的应立即离岗。7.乙方指派的餐饮服务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仪容整洁、大方、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对就餐人员要一视同仁。8.协议期内,乙方负责食堂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操作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9.供餐标准及要求(1)本着安全第一、营养为本、保证质量的原则,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提供的就餐人数确定饭菜品种和数量,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自助餐形式的早、午、晚餐服务。同时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加班员工的供餐服务。(2)供餐方式:自助餐形式为主,现场制作为辅(以甲方确定的餐标为准),按需分次供餐。10.餐饮品种(1)早餐:主食8种,流食5种,小菜(自制)3种,咸菜1种,蛋类2种。(2)午餐:热菜6种,凉菜(自制)4种,主食(粗粮)和点心不少于10种,汤、粥各1种,现场制作1种,水果、酸奶1种。(3)晚餐:热菜3种,主食2种,汤1种。(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菜式品种。乙方应于每周五前向甲方管理人员报送下一周的菜单,经确认后方可实施,菜单由甲方留存备案。每周内菜品不得重复。5.供餐时间:早餐:7:30-9:0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就餐时间根据行政机关工作时间适时调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二条合同期限、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1.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2月1日-2026年12月31日。2.费用标准(1)服务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含税):万元,大写:。(如财政评审金额低于乙方投标报价的,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2)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每季度最后1个月支付本季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季度的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需顺延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支付。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年审、年检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2)甲方负责采购餐饮服务所需食材,并提供食堂所需消耗品。(3)甲方食堂的水、电、气、餐饮设施设备等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承担水、电、气等全部费用,需要维修、改造、添加的,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4)定期联系专业烟道清理公司对烟道进行清理并承担费用。清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消防局的规定,每60日清洗一次。(5)为乙方在食堂工作的员工无偿提供男、女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起居设施(包括床、被褥、更衣柜),但不负责乙方员工的管理。(6)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电话、电脑和打印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正常办公损耗及费用由甲方承担。(7)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监督和考核,按照合同要求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如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违约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适当经济处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质量、口味等不满意,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更换相关员工。乙方应当在七日内进行整改或更换。(8)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需要乙方提供餐食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餐食。(9)依约支付餐饮服务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委派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食堂管理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根据甲方的工作性质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态度要端正,讲究职业道德和操守,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符合总队管理的相关要求。(2)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菜品清单,周四前报甲方审定。必须积极改善和调剂伙食,粗菜细作,合理加工利用蔬菜等边角料,符合科学营养卫生要求,每周不断变换口味,每半月主动增加菜品新做法,保证制作保管保存食品质量安全,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对甲方口头、书面提出的意见,尽快整改、给予明确答复。(3)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与指派至食堂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员应持有《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完成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每年为指派员工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依法公示体检结果,将体检结果报甲方备案。(4)乙方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甲方供餐需求。更换或新人补入要提前通知甲方,其专业水平不低于拟更换人员水平,并提前提供健康证给甲方。乙方指定为食堂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联络、沟通,并管理乙方员工,负责乙方宿舍的人员消防及人身安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5)乙方员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遵守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6)在保证就餐环境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节水、节电、节气、节粮及积极落实北京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和北京市垃圾分类等涉及单位食堂的相关工作。负责食堂的环境卫生维护、厨房和就餐区的清洁卫生,乙方每周对食堂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每次使用完厨房设备、饮食用具后要及时进行清洗,餐具每次用后及时消毒处理,使其始终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B”级及以上标准。(7)安全使用各种加工设备。负责厨房设备和单位食堂内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上报问题,杜绝跑、冒、滴、漏。甲方可安排定期审验,提出改进措施。(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个人操作失误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水、电、气等资源浪费或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不影响甲方工作人员的正常用餐,不降低用餐标准。(9)乙方应主动征求员工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10)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仅限于甲方食堂,不得对外经营。(11)甲方就餐人员有大幅变动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不足或者浪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食品原材料出入库工作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食品原材料出、入库的有关手续,食品原材料入库后由乙方保管,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食品原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1.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北京市关于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2.作为专业餐饮服务公司,乙方应当在原材料清洗、制作、加工和食品储存上符合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配合甲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3.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情况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甲、乙双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发生食物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可靠措施,保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确认,属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系甲方过错导致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落实卫生健康、防疫部门相关要求或采取其他可行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第六条食品质量1.主食质量(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2)食品表面无风干、水浸现象。(3)蒸类制作:要求碱量合适,不酸不黄,个头喧腾,分量符合要求,软硬合适,色白型好。(4)煮类制作:不生、不糟、不软、不硬、不破;(5)烙活制作:火候均匀,不生不糊,厚薄一致,边沿熟透,层次多。(6)烤类制作:火候一致,不生不糊。(7)炸类制作:碱、盐比例合适,均匀量准。2.冷菜质量(1)冷荤制作符合“五专”要求,即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专消毒。(2)酱制食品不含过多的汤汁。(3)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搭配合理。(4)凉拌食品汤汁应适度,适时拌制。(5)烹制后的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6)隔夜熟食必须回锅加热并认真做好记录。3.热菜质量(1)供餐时,热食品种保持温热。(2)菜要先洗后切,注意营养卫生,丁、丝、条、块、片等刀口均匀、厚薄一致、粗细一致。(3)食品保证质量,火候适中,汁芡均匀,咸淡可口,色、香、味、形俱佳。(4)素菜食品即时烹炒,控干过多的汁和水份。第七条违约责任1、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在下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按照每出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500-1000元:(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满足供餐时间或供餐品种不足,导致甲方大量工作人员无法就餐的;(2)乙方未遵守操作规程或人为原因导致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以上执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损坏设备设施进行维修。2、除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时经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2.本合同解除均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在甲方末找到合适服务商之前,乙方需配合至甲方找到合适服务商入驻之日并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包括餐厅场地、设施设备、货品盘点等交接工作。3.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人员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此种损失不限于物质财产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损失。(3)乙方内部重组或股权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餐饮服务或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及同一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三次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5)甲方每季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经测评连续两次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低于8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支付费用。(6)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4.因国家、北京市餐饮服务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时,则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第九条廉洁条款甲方、乙方均应遵守适用于合同项目相关的廉洁从业法律法规。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等;乙方人员禁止向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等赠送金钱、物品、购物卡及提供其他涉及利益的活动。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文本为拟定文本,最终条款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