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02158020-00300186
二、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2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
98.33
5975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抽查批次数:1500批次。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抽查批次数:1500批次。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勇,郎敏斐,劳克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元(角、分四舍五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6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共有3家单位参与投标,经审核均符合招标要求。 对3家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磋商,其中,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方案完整,针对性强,以往业绩出色,综合实力强,得分最高,建议推荐中标。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额外服务,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往业绩项不得分,两家单位整体实力稍弱。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021-6422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联系方式:15618005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磊
电话:15618005393
采购文件附件: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pdf2.7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0:14
评审专家名单
杨勇,郎敏斐,劳克勤
总中标金额
¥59.7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磊
项目联系电话
15618005393
采购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422000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18005393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02158020-0030018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02158020-00300186(内部编号:TP2026001)2.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3.项目预算金额:1408000.00元4.项目最高限价:包1-428000.00元,包2-600000.00元,包3-380000.00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预算编号1文创及周边产品42.81000025-0001834382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6015000025-0001834373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38350025-000183439注:供应商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供应商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允许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响应开启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5)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01-05至2026-01-1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3.报名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提供。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01-1613:30:00(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五、响应开启1.时间:2026-01-1613:30: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审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上海CA客服热线:962600、电子营业执照客服热线:4006997000转1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肇嘉浜路301号联系方式:021-64220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联系方式:021-540346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磊电话:1561800539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2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响应开启(解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包1:10;包2:10;包3: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4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5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文创及周边产品其他未列明行业2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7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8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9供应商中选包数上限☑无□有: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就低为准;(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2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提供现场演示13是否提供样品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14响应文件组成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1)响应文件编制语言:中文(2)本项目评审依据为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日前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能参与磋商。(3)供应商响应涉及多个包件的,其响应文件只需提供一份,但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所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同时在目录成交明每个包内容的所在页码,各个包所引用的证明文件重复的可只提供一份。15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磋商保证金☑不收取□收取,金额:/。(1)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2)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开户名: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316926-00002033470。(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7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具体要求:/。19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采购付款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2)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违约条款,扣除违约部分,按照采购人采购付19付款方式款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50%款项20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天21响应文件的接收(1)电子版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提交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2)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响应开启(解密)时递交至响应开启(解密)现场。22响应截止时间2026-01-1613:30:00(北京时间)为了避免可能的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的24小时之前完成加密上传。23响应开启时间与程序2026-01-16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室供应商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现场响应开启(解密)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上海政府采购网CA证书或已成功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自备无线上网卡)出席;现场仅允许1名经授权的代表进入,除授权代表外的人员不得进入响应开启(解密)现场。24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元(角、分四舍五入)。(2)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25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25其他说明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上海CA客服热线:962600、电子营业执照客服热线:4006997000转1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2.“供应商”系指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三)供应商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或供应商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联合体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中有同类计量检定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计量检定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七)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D.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E.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F.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注: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响应范围、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之处以及与供应商提供的与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当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响应无效。(五)响应报价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响应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响应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六)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个人转账、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4.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5.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响应无效的情形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7.响应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供应商案或两个报价的;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审程序及磋商小组的评审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代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二)组织响应开启(解密)程序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开启(解密),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响应开启(解密)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响应开启(解密)现场。1.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三)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代理机构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3.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成交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不允许分包的部分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政府采购合同严禁转包。(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六、其他1.采购活动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为了加强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代理的各类项目均能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特对制定本廉洁自律承诺。本廉洁自律承诺将在公司代理的每个招标或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以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供应商等,下同)的监督。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不索取或接受采购人、供应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馈赠的现金、礼品、礼物、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一律上缴。2.不要求供应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个人或公司支付的各类费用。3.不接受供应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各种活动。4.除委托方之外,在响应截止期(或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的截止期)之前不对外泄露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及数量;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或发出有关通知之外,不对外泄露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5.不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搞虚假招标,或者协助供应商、供应商作假、作弊、串标、陪标或围标。6.除支付合理评审费之外,不向评标或评审专家提供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影响或干扰其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评标或评审职责。7.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有关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8.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公司反映,或者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监督电话:021-54034661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总体需求1.项目概况: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预算编号1文创及周边产品42.81000025-0001834382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6015000025-0001834373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38350025-000183439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二、总体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以及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本项目中的抽样(含买样)、运输、检测、样品存储及市场调查、数据汇总、信息报告、质量分析、样品处置等工作。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提供服务的过程应当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并满足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服务合同、任务委托书等方式表明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供应商因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采购人建立工作验收和质量评价制度,如发现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如发现供应商存违法行为的,采购人还将依法依职责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并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本级采购活动。三、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技术要求1.产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依据见附件。2.抽查任务实施期间涉及新老标准换版的,响应时应至少满足老版标准检测能力范围,并承诺任务实施时具备新版标准能力。3.供应商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4.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涉及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寄出方支付。6.供应商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工作。7.供应商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供应商不得将抽检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技术机构。(二)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组专家情况介绍。供应商对同一产品不同包投标时,人员配置方案的抽样人员不得相同。如成交,人员团队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具体要求如下:(1)配备人员数量要求: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或具有3年以上所投产品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全面,经验丰富。(三)实验室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高质量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四)管理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涵盖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样品管理、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异议处理、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抽查信息掌握供应商应对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广泛收集生产企业信息,注重信息全面准确性,确保抽查工作效率。(六)工作质量保证在承担近3年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任务中,没有因工作质量问题被通报的(如被市场监管总局向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近3年未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视为无工作质量问题。四、项目验收要求1.验收主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验收方式:书面文件资料整体验收3.验收标准:根据效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响应文件及承诺、磋商文件。当两个或以上部分标准不一致时,以效力高的为准。五、付款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如有遗漏,是供应商的风险。一旦成交签约,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实施本采购项目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的样品,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配合采购人进行样品处置。(2)响应报价不能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项目预算金额,不得减少抽样批次数量,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按照采购付款程序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2)成交供应商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款项。附件:包件包名称对应技术要求1文创及周边产品SHSSXZ0236-2025模型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0237-2025簿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0238-2025金属保温杯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0239-2025徽章、钥匙扣及金属摆件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100-2025学生用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要求3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SHSSXZ0251-2025彩色电视机产品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SHSSXZ0252-2025移动式空调器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1:编号:SHSSXZ0100-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学生用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抽样数量见表1。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表1抽样数量序号产品名称抽样数量检样数量备样数量1涂改制品修正液70mL40mL30mL修正带180m100m80m修正贴100张50张50张修正笔20支10支10支2书写笔油墨圆珠笔20支10支10支水性圆珠笔20支10支10支中性墨水圆珠笔20支10支10支可擦性圆珠笔20支10支10支考试用圆珠笔20支10支10支铅笔20支10支10支活动铅笔20支10支10支考试用铅笔20支10支10支记号笔20支10支10支水彩笔(马克笔)20支10支10支荧光笔20支10支10支白板笔20支10支10支微孔笔头墨水笔20支10支10支3橡皮擦橡皮擦2块1块1块4笔袋笔袋3个2个1个5课业簿册课业簿册8本4本4本6胶黏剂液体胶360mL240mL120mL固体胶120g80g40g序号产品名称抽样数量检样数量备样数量浆糊400mL/460g260mL/300g140mL/160g7彩泥彩泥2套1套1套8书套书套3只2只1只9美术用品水彩画颜料2套1套1套蜡笔2盒1盒1盒油画棒2盒1盒1盒彩色铅笔2盒1盒1盒10卷削类文具、绘图仪尺、学生圆规、文具盒卷笔刀2个1个1个手动削笔机2个1个1个文具剪刀2把1把1把美工刀2个1个1个学生圆规2个1个1个绘图仪尺2套1套1套文具盒2个1个1个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2学生用品(涂改制品)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苯的含量GB21027-2020/附录CGB21027-2020/4.3.13氯代烃GB/T32613-2016GB21027-2020/4.3.24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5笔套安全GB21027-2020/5.8GB21027-2020/4.8表3学生用品(书写笔)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3笔套安全GB21027-2020/5.8GB21027-2020/4.8表4学生用品(橡皮擦)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表5学生用品(笔袋)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游离甲醛含量GB/T32606-2016GB21027-2020/4.4.13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GB/T17592-2011GB/T23344-2009GB21027-2020/4.4.24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表6学生用品(课业簿册)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D65亮度GB/T7974-2013GB40070-2021/6.13D65荧光亮度GB/T7974-2013GB40070-2021/6.1表7学生用品(胶黏剂)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游离甲醛GB/T32606-2016GB21027-2020/4.22苯GB21027-2020/附录CGB21027-2020/4.23甲苯+二甲苯GB21027-2020/附录DGB21027-2020/4.24总挥发性有机物GB21027-2020/附录EGB21027-2020/4.25丙烯酰胺EN71-10:2005EN71-11:2005GB21027-2020/4.26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表8学生用品(彩泥)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3游离甲醛的限量GB/T32606-2016GB21027-2020/4.6表9学生用品(书套)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表10学生用品(美术用品)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表11学生用品(卷削类文具、绘图仪尺、学生圆规、文具盒)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可迁移元素的限量GB6675.4-2014GB21027-2020/4.12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T22048-2022GB21027-2020/4.53边缘、尖端GB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GB21027-2020/4.9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236-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模型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3件,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模型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推荐性质量要求1材料GB/T26701-2011/4.1.1、5.1.1GB/T26701-2011/4.1.12毛刺和锐利边缘GB/T26701-2011/5.1.2GB/T26701-2011/4.1.23石棉GB/T26701-2011/4.1.4.3GB/T26701-2011/4.1.4.34弹射物端部GB/T26701-2011/4.1.4.4GB/T26701-2011/4.1.4.45模型产品的正常使用GB/T26701-2011/4.2.1GB/T26701-2011/4.2.16涂层附着力GB/T26701-2011/4.2.4GB/T9286-1998GB/T26701-2011/4.2.47静态模型稳定性GB/T26701-2011/4.2.5GB/T26701-2011/4.2.58车辆动态模型抗撞击强度GB/T26701-2011/5.2.2GB/T26701-2011/4.2.69车辆动态模型抗跌强度GB/T26701-2011/5.2.3GB/T26701-2011/4.2.710线控模型抗拉强度GB/T26701-2011/5.2.4GB/T26701-2011/4.2.8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推荐性质量要求11弹射模型耐用性GB/T26701-2011/5.2.5GB/T26701-2011/4.2.912外观要求GB/T26701-2011/4.3GB/T26701-2011/4.313标志和说明GB/T26701-2011/5.1.4GB/T26701-2011/4.4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0237-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簿册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6件,其中3件作为检验样品,3件作为备用样品。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簿册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推荐性质量要求1内芯用纸定量GB/T451.2-2002QB/T1438-2007/5.22张数(不包括封面、封底)QB/T1438-2007/6.8QB/T1438-2007/5.83两面对线偏差QB/T1438-2007/6.7QB/T1438-2007/5.84断线QB/T1438-2007/6.6QB/T1438-2007/5.85纸张破洞QB/T1438-2007/6.4QB/T1438-2007/5.86白页QB/T1438-2007/6.4QB/T1438-2007/5.87脏迹QB/T1438-2007/6.6QB/T1438-2007/5.88圆角QB/T1438-2007/6.4QB/T1438-2007/5.89漂口偏差QB/T1438-2007/6.9QB/T1438-2007/5.810施胶度QB/T1438-2007/6.10QB/T1438-2007/5.8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0238-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金属保温杯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金属保温杯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感官要求GB4806.9-2023/4.2GB4806.9-2023/4.22杂质元素迁移量砷(As)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13镉(Cd)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14铅(Pb)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15锑(Sb)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16合金元素迁移量铝(Al)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7铬(Cr)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8钴(Co)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9铜(Cu)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10锰(Mn)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11钼(Mo)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12镍(Ni)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13锡(Sn)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14锌(Zn)GB31604.49-2023GB4806.9-2023/4.3.215保温效能GB/T29606—2013/6.8GB/T29606—2013/5.5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0239-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徽章、钥匙扣及金属摆件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4件,其中3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徽章、钥匙扣及金属摆件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1有害元素总含量GB/T28019-2011GB/T28020-2011GB/T28021-2011GB28480-2012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包2: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要求1、抽样方法样品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以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快速筛查现场抽样方式:电动自行车:随机选取销售者(门店或成品仓库)待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告知经营者检验结果。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选取之前抽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相配套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告知经营者检验结果。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选取之前抽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相配套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完毕后,告知经营者检验结果。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检验项目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电动自行车铭牌GB17761-2024/5.1GB17761-2024/5.1产品合格证GB17761-2024/5.5GB17761-2024/5.5整车质量GB17761-2024/6.1.3GB17761-2024/6.1.3尺寸限值GB17761-2024/6.1.5.2GB17761-2024/6.1.5.1标识与警示语GB42295-2022/5.2GB42295-2022/4.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外壳冲击GB42296-2022/6.1.1GB42296-2022/5.1.1跌落GB42296-2022/6.1.2GB42296-2022/5.1.2输出接口安全性GB42296-2022/6.5GB42296-2022/5.5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GB42296-2022/7GB42296-2022/7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锂电)绝缘电阻GB43854-2024/6.4.1.7GB43854-2024/5.2.1.7互认协同充电GB43854-2024/6.4.5GB43854-2024/5.2.5标志GB43854-2024/6.4.7GB43854-2024/5.2.7包3:编号:SHSSXZ00251-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彩色电视机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最多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超高清彩色电视机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2/4.6GB4943.1—2022/4.6/2电气间隙GB4943.1—2022/5.4.2GB4943.1-2022/5.4.2/3爬电距离GB4943.1—2022/5.4.3GB4943.1-2022/5.4.3/4天线端子绝缘GB4943.1—2022/5.4.5GB4943.1—2022/5.4.5/5抗电强度试验GB4943.1—2022/5.4.9GB4943.1-2022/5.4.9/6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GB4943.1—2022/5.5.2.2GB4943.1—2022/5.5.2.2/7保护导体GB4943.1—2022/5.6GB4943.1—2022/5.6/8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2/5.7GB4943.1-2022/5.7/9设备稳定性GB4943.1—2022/8.6GB4943.1—2022/8.6/10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GB4943.1—2022/9.3GB4943.1-2022/9.3/11亮度SJ/T11746—2019/5.1/SJ/T11745—2019/5.5.112对比度SJ/T11746—2019/5.2/SJ/T11745—2019/5.5.113重显率SJ/T11746—2019/5.9/SJ/T11745—2019/5.5.114静态清晰度SJ/T11746—2019/5.10/SJ/T11745—2019/5.5.115亮度均匀性SJ/T11746—2019/5.3/SJ/T11745—2019/5.5.116色域覆盖率SJ/T11746—2019/5.7/SJ/T11745—2019/5.5.117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3/181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2/表2非超高清彩色电视机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2/4.6GB4943.1—2022/4.6/2电气间隙GB4943.1—2022/5.4.2GB4943.1-2022/5.4.2/3爬电距离GB4943.1—2022/5.4.3GB4943.1-2022/5.4.3/4天线端子绝缘GB4943.1—2022/5.4.5GB4943.1—2022/5.4.5/5抗电强度试验GB4943.1—2022/5.4.9GB4943.1-2022/5.4.9/6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GB4943.1—2022/5.5.2.2GB4943.1—2022/5.5.2.2/7保护导体GB4943.1—2022/5.6GB4943.1—2022/5.6/8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2/5.7GB4943.1-2022/5.7/9设备稳定性GB4943.1—2022/8.6GB4943.1—2022/8.6/10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GB4943.1—2022/9.3GB4943.1-2022/9.3/11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3/121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1—2021/6GB/T9254.1-2021/A.2/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编号:SHSSXZ00252-2025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移动式空调器产品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抽取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项目和依据表1移动式空调器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标志和说明GB4706.1-2005/7GB4706.32-2012/7GB4706.1-2005/7GB4706.32-2012/7/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2005/8GB4706.32-2012/8GB4706.1-2005/8GB4706.32-2012/8/3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2005/10GB4706.32-2012/10GB4706.1-2005/10GB4706.32-2012/10/4发热GB4706.1-2005/11GB4706.32-2012/11GB4706.1-2005/11GB4706.32-2012/11/5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13GB4706.32-2012/13GB4706.1-2005/13GB4706.32-2012/13/6耐潮湿GB4706.1-2005/15GB4706.32-2012/15GB4706.1-2005/15GB4706.32-2012/15/7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16GB4706.32-2012/16GB4706.1-2005/16GB4706.32-2012/16/8机械强度GB4706.1-2005/21GB4706.32-2012/21GB4706.1-2005/21GB4706.32-2012/21/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9结构(不测22.46)GB4706.1-2005/22GB4706.32-2012/22GB4706.1-2005/22GB4706.32-2012/22/10内部布线GB4706.1-2005/23GB4706.32-2012/23GB4706.1-2005/23GB4706.32-2012/23/1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4706.1-2005/25GB4706.32-2012/25GB4706.1-2005/25GB4706.32-2012/25/12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GB4706.1-2005/26GB4706.32-2012/26GB4706.1-2005/26GB4706.32-2012/26/13接地措施GB4706.1-2005/27GB4706.32-2012/27GB4706.1-2005/27GB4706.32-2012/27/14螺钉和连接GB4706.1-2005/28GB4706.32-2012/28GB4706.1-2005/28GB4706.32-2012/28/1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706.1-2005/29GB4706.32-2012/29GB4706.1-2005/29GB4706.32-2012/29/16耐热和耐燃GB4706.1-2005/30GB4706.32-2012/30GB4706.1-2005/30GB4706.32-2012/30/17制冷量GB/T22257-2008/6.2/GB/T22257-2008/5.2.218制冷消耗功率GB/T22257-2008/6.3/GB/T22257-2008/5.2.3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项目级1自定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项目级2自定义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项目级3自定义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项目级4自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项目级4自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项目级5自定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包16自定义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包1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2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项目级1自定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项目级2自定义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项目级3自定义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项目级4自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项目级5自定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包25自定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子证照包26自定义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包2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资格审查要求包3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项目级1自定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项目级2自定义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项目级3自定义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项目级4自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项目级5自定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包36自定义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包3(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日项目级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人案或两个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8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9未按招标文件要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9求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符合性要求包2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日项目级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人案或两个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7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8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符合性要求包3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日项目级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人案或两个报价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6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8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不存在上述情况项目级(5)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及符合性条件的的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的认定。认定依据为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A.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B.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C.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空调、文创及周边产品监督抽查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现场快速筛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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