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本级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ZSJ-202511QT-030001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00-2025-01669
三、项目名称
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武珞路230号绿洲广场B座6层B-2室17号
中标(成交)金额:28.2(万元)
综合评分法:90.13(分)
服务类
名称: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完成监理服务期限应包含自项目启动、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的所有监理工作。 服务要求:完成监理服务期限应包含自项目启动、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的所有监理工作。 服务时间: 365 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成监理服务期限应包含自项目启动、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的所有监理工作。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杨华,杨勇,李丽,陈建,陈凤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2-19
2、评审地点: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
>(计价格[2002]1980号)的8.5折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收费金额:0.359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信息均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为准,公告链接:https://www.jzggzy.com/jyxx/012001/012001005/20260121/52f44325-7912-4a13-abe5-fe7449ac5a6b.html)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本级
地 址:湖北省荆州洪湖市新堤街道
联系方式:19530528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88号汉口1872项目一栋11层4号
联系方式:15617531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国梦
电 话:15617531554
相关下载
1121审查-茶坛金坛项目监理.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ZSJ-202511QT-03000100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投标相关事宜37.评标办法38.发布公告的媒介49.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1.5费用承担14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2.4招标文件的异议16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7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83.6投标文件的编制18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加密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5.3开标异议205.4特殊情况的处置21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16.4评标结果公示21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通知227.3履约保证金227.4签订合同22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38.1重新招标238.2不再招标238.3终止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10.1多标段投标2410.2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和有关系数的取值24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2410.4招标代理服务费24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4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5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27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28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29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0附表五:开标记录表31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32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33附表八:中标通知书34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35附表十:异议函36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37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82.评审标准482.1初步评审标准48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83.评标程序483.1初步评审483.2详细评审49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03.4评标结果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21一般约定521.1词语定义521.1.1合同52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521.1.3工程和监理521.1.4日期531.1.5合同价格和费用531.1.6其他531.2语言文字531.3适用法律5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41.5合同协议书54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541.7联络551.8转让551.9严禁贿赂551.10知识产权55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551.12委托人要求552委托人义务562.1遵守法律56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562.3办理证件和批件562.4支付合同价款562.5提供监理资料562.6其他义务563委托人管理563.1委托人代表573.2委托人的指示573.3决定或答复574监理人义务57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574.2履约保证金584.3联合体584.4总监理工程师584.5监理人员的管理59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59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59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595监理要求595.1监理范围595.2监理依据605.3监理内容605.4监理文件要求61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6.1开始监理616.2监理周期延误626.3完成监理627监理责任与保险627.1监理责任主体627.2监理责任保险638合同变更638.1变更情形638.2合理化建议639合同价格与支付639.1合同价格639.2预付款649.3中期支付649.4费用结算6410不可抗力6410.1不可抗力的确认6410.2不可抗力的通知65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511违约6511.1监理人违约6511.2委托人违约65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6612争议的解决6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71.定义与解释671.2解释672.监理人义务67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67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672.4履行职责682.5提交报告68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682.8监理与相关服务期682.9履约保证金683.委托人义务683.4委托人代表683.6答复684.违约责任68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68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685.支付69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96.1生效696.2变更697.争议解决697.2调解697.3仲裁或诉讼698.其他708.2检测费用708.3咨询费用708.4奖励708.6保密708.8著作权709.补充条款7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5第五章监理规范78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82.《项目监理规范》783.其他78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9第七章图纸和资料8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4目录8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7(一)投标函87(二)投标函附录8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9三、联合体协议书90四、投标保证金91四、投标保证金(保函)92五、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93(一)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汇总表93(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94(2-1)施工阶段主要监理人员及辅助人员费用计算表95(三)相关阶段服务费计算表96(3-1)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人员费用计算表97(3-2)勘察阶段人员费用计算表98(3-3)设计阶段人员费用计算表99(3-4)其他相关服务人员费用计算表100(四)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101六、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102七、资格审查资料103八、其他材料126附录: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配备标准参考表129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ZSJ-202511QT-030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荆发改审批〔2024〕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北荆州市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体建设区域为茶坛岛和金坛岛之间的水域空间。建设规模:微地形改造整治长度16km,区域底部疏挖宽度40-65m,改造坡比1:10;水生植物种植平台整治长度16km,平台顶部高程24m,平台坡比1:10,平台顶宽80-120m;水生植物恢复面积1.3km²,其中茶坛岛恢复水生植物0.625km²,金坛岛恢复水生植物0.675km²。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完成监理服务期限应包含自项目启动、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的所有监理工作。标段划分:1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365日历天。其中:/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904.08万元。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工程单项监理合同中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它要求:3.6.1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3.6.2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6.3投标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4过程结算:(一)监理过程结算的结点: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经结算审计,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8.5%,余款1.5%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二)价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4号)。(三)价格调整方法:无。(四)预付工程价款:无。(五)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价款支付方式按监理人开具的合法合规的发票进行网银转账、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支付。每个支付时限为每个节点后的30天内。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08时3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6.1本项目采用“远程评标及评定分离”的方式评标。6.2为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6.3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6.4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6.5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荆州洪湖市新堤街道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88号汉口1872项目一栋11层4号邮 编:433200邮 编:430000联 系 人:刘胤联 系 人:李国梦电 话: 19530528779电 话:15617531554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2025年11月25日备注:1.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建设工程项目同城的情况下,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 址:湖北省荆州洪湖市新堤街道联 系 人:刘胤电 话:19530528779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北正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88号汉口1872项目一栋11层4号 联系人:李国梦电 话:15617531554电子邮件:1325757269@qq.com1.1.4项目名称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湖北荆州市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6代建人/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 完成监理服务期限应包含自项目启动、施工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完毕的所有监理工作。1.3.2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365 日历天。其中:1.监理服务期: 365 日历天。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相关服务期(1)勘察阶段服务期: / 日历天。自 / 年 / 月/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 / 日历天。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 / 日历天。自 / 年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 / 日历天。自 / 年 / 月/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本章附件主要人员要求:见本章附件财务要求:见本章附件业绩要求:见本章附件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信誉要求:见本章附件其他要求:见本章附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18)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条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3监理服务费计费额和最高投标限价1.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6904.08万元 2.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规则》3. 最高投标限价为 300000.00 元列明详细的计算过程或随招标文件发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算表。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万元。3.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 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其他要求:/。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比对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他要求:。(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或保单。2)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查询保函或保单是否申请成功,开具成功后可下载电子保函或保单。电子保函或保单应载明: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打印)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备案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特别说明:上述几种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菜单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详见投标保证金收退指南)。3.5.1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工程单项监理合同中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3.6.4是否采用“技术暗标”采用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2组织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5.2.1(5)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 30 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zggzy.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 7.3.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9.5行政监督部门名 称: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3号电 话:0716-8313901传 真:/邮政编码:434000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名 称: 荆州市数据局 地 址: 荆州市明珠大道21号 电 话: 0716-8217913 传 真: 0716-8268666 邮政编码: 434000 10.1多标段投标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0.2.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采用方法一□ 采用方法二10.2.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中M、N的取值☑ 无□ M、N的取值分别为0.25 0.3□ M、N的取值分别为0.3 0.4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要求,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10.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 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85%计取 ; 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 支付时间: 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一次性向受托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里面“近 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其他均指近三年。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 2014年 3 月 5 日,则近 3 年是指 2011 年 3 月 5 日至 2014年 3 月 4 日。2.提疑时间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提疑。 3.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均为计划时间,作为监理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建设时间延长,监理费用不另行增加。保修期按照工程规定的保修期执行,保修期间的费用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内,不另计。 4.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4 份,两正两副。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6.由于系统固定格式不可修改,本项目监理合同以上传电子版附件为准。7.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规定如下: 一、定标规定 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排名不分先后的定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 10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投标人数量多于 10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有效投标不足 3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因清标或其他事由不能按期公示的,应向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后发布暂停招投标活动公告;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不满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5.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定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 3 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小于 3 家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6.招标人应自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或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 3 日内组织定标委员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二、定标准备 1.清标及相关核查:清标重点针对投标单位清单的准确性,所提供的投标人企业资质、工程业绩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包括工程类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等)、个人工程业绩等各类信息是否按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监督一体化平台公示,如未在一体化公示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关键内容进行核对并载明核对结果; 2.定标委员会成员选定:定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构成,招标人指定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以抽签的方式在定标委员库中选定; 3.成立定标监督小组:组建不少于 3 人的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及招标人在定标前对投标人的考察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并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三、定标会程序1.宣读定标会议会场纪律2.定标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3.定标成员按照定标标准进行定标,4.本次定标会无现场答辩会;5.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定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6.定标组长完成定标报告7.定标组长宣布定标结果四、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方法为投票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并注明投票理由。投票过程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弃权,且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定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中标候选人均修正为定标候选人;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正文有关表述与前述条款不一致的以前述条款为准。五、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参照以下择优标准进行定标。1.投标报价:采用优中选低原则,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2.信用情况:综合定标候选人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表扬通报、先进企业、信用中国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择优推荐。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是指通过在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有行政处罚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3.企业综合实力:重点考察定标候选人资质等级和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近五年)、企业注册资金情况和工程履行情况,项目资金保障(以流动资金情况为准)等情况综合评比,择优推荐。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能力(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等情况综合评比,择优推荐。5.项目机构成员配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从业经验等情况综合评比择优推荐。六、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因素及定标方法确定中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0)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监理规范;(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和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6)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的要求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并完整地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招标人可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宜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规则》(鄂建监协【201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且不宜低于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或工程监理费的80%;相关阶段服务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或《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的规定计算。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其成本,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2.5每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的汇总表及各计算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3.6.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按本章第3.6.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字样,文字为黑色2号宋体,可加粗;(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4号宋体,标题可加粗;(3)图表、图片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需要采用图片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限,图片颜色不限;(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任何情况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6)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页数不超过150页(不包括封面及目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6.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他内容,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报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备案。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投标各投标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对多标段中标的确定方法见前附表的规定。10.2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和有关系数的取值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中M、N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要求备注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岗位资格要求数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1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1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 /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 /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3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 /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 /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工程单项监理合同中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信誉要求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8)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其他要求1.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所有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备注:1.主要人员专业要求从下列各项选取: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2.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编号: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是否加密附表五: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最高投标限价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1.2.......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附表八: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日历天。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相关服务期:日历天。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有备案管理程序的,从其规定。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十:异议函异议函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1.……2.……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异议答复函编号:(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1.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4)目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多标段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技术暗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5)(6)目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后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算术错误修正(如有)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价格(1) 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汇总表》合计金额一致;(2) 投标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3) 投标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3.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10 分业绩: 20 分主要人员: 30 分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 3 分财务能力: 3 分履约信誉: 4 分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30 分2.2.2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价确定方法: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10分)方法一: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投标,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得分均为10分方法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 当1.1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0.90评标基准价时F=102. 当投标人评标价>1.10评标基准价时F=10-︱投标人评标价-1.10×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N3. 当投标人评标价<0.90评标基准价时F=10-︱投标人评标价-0.90×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M其中:F: 为投标报价得分,F≥0; M、N: 是评标价每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M、N分别取值为0.25 0.3或0.3 0.4。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M、N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2项。2.2.3(2)业绩(20分)类似项目业绩(18分)近5年监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项3分,最多18分。(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工程奖项(2分)监理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类别工程(即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下同)近3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奖”,每项得2分;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每项得1分;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优质工程奖(如黄鹤杯、夷陵杯),每项得1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2.2.3(3)主要人员(30分)总监理工程师(20分)任职资格(9分)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分;专科学历,得3分;中专学历,得2分。其他不得分。2.具有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其他不得分。业绩(9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最多得9分。奖励(2分)1.近5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或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同类别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奖”,每项得1分。2. 近5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住建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的表彰,或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同类别工程获得省级、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黄鹤杯、夷陵杯、结构优质工程),每项得0.5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其他主要人员(10分)监理人员配备(6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套合理得2分;专业配套基本合理得1.5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平均专业工作年限8年及以上得3分;5年及以上8年以下得2分;5年以下 0分监理员平均专业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得1分;1年及以上3年以下得0.8分;1年以下得 0分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4分)工作计划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4分工作计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3分工作计划不合理,不可行 0分2.2.3(4)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3分)试验、检测仪器(2分)试验、检测仪器满足工作需要 2 分试验、检测仪器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1.8分试验、检测仪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0 分办公设施(1分)设施满足工作需要,现场配备电脑办公 1分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0分2.2.3(5)财务能力(3分)资产负债率(2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小于(含)40%的得2分;大于40%小于(含)60%得1.5分;大于60%小于(含)80%得1分;大于80%得0分。流动比率(1分)上一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不小于1的得1分2.2.3(6)履约信誉(4分)认证体系(2分)1.获得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2.获得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3.获得ISO45001或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其他信誉(2分)近3年获得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每项得1分。近3年获得国家、省级、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先进企业”称号,每项得1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2.2.3(7)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30分)工程概况(3分)工程概况表述清楚,准确; 1 分工程概况表述基本清楚、基本准确 0.8-0.9分工程概况表述不清楚、不准确 0 分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清楚 2 分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清楚 1.6-1.9分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不清楚或未考虑 0 分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1分)范围、内容、目标明确 1 分范围、内容、目标基本明确 0.8-0.9分范围、内容、目标不明确 0 分监理工作依据(1分)监理工作依据正确 1 分监理工作依据基本正确 0.8-0.9分监理工作依据不正确 0 分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分)机构设置可行,满足工作需要 1 分机构设置可行,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0.8-0.9分机构设置不可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0 分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1 分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 0 分工程质量控制(5分)质量控制目标明确 1 分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明确 0.8-0.9 分质量控制目标不明确 0 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合理 2 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基本合理1.6-1.9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不合理 0 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最多不超过5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 1 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基本可行0.8-0.9 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不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不可行 0 分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合理1 分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基本正确0.8-0.9 分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不正确 0 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最多不超过5项)工程造价控制(3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明确 1 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基本明确 0.8-0.9 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不明确 0 分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正确、完善 1 分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基本正确0.8-0.9 分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不正确 0 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流程清晰 1 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流程基本清晰 0.8-0.9 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流程不清晰 0 分工程进度控制(3分)进度控制目标明确 1 分进度控制目标基本明确 0.8-0.9 分进度控制目标不明确 0 分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正确、完善 1 分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基本正确 0.8-0.9 分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不正确 0 分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正确合理 1 分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基本正确 0.8-0.9 分进度控制工作流程不正确 0 分合同与信息管理(4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 2 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可行 16.-1.9 分合同管理措施不可行 0 分信息管理措施完备,合理 2 分信息管理措施基本完备,可行 1.6-1.9 分措施不得当或未予考虑 0 分组织协调(2分)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 2 分内容基本周全,措施基本得当 1.6-1.9 分内容不周全,措施不得当或未予考虑 0 分安全生产管理(4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 1 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基本明确 0.8-0.9 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明确 0 分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合理可行 1 分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基本合理可行 0.8-0.9 分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不可行 0 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合理可行 2 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基本合理可行1.6-1.9 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可行 0 分监理工作制度(1分)监理工作制度完善,齐备 1 分监理工作制度基本完善,齐备 0.8-0.9分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不齐备 0 分相关服务工作规划(1分)内容完善,合理可行 1 分内容基本完善,可行 0.8-0.9 分内容不完善,不可行 0 分(如果招标范围不含相关服务的内容,各投标人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相关评审子项给“0”分,须注明理由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F;(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计算出得分G;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投标人得分=A+B+C+D+E+F+G。3.2.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1.1.1一般约定4.1.1.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4.1.1.1.1.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投标报价书、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投标报价书: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计算书。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4.1.1.1.2.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1.1.1.3.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4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5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4.1.1.1.4.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4.1.1.1.5.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4.1.1.1.6.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1.1.2.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1.1.3.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1.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投标报价书;(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4.1.1.5.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4.1.1.6.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4.1.1.7.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1.1.8.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4.1.1.9.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1.10.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4.1.1.11.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4.1.2.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3.2委托人义务4.1.3.1.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3.2.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4.1.3.3.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4.1.3.4.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4.1.3.5.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4.1.3.6.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4.3委托人管理4.1.4.1.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4.1.4.2.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4.1.4.3.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1.5.4监理人义务4.1.5.1.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5.2.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1.5.3.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1.5.4.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1.5.5.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1.5.6.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1.5.7.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1.5.8.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4.1.6.5监理要求4.1.6.1.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6.2.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4.1.6.3.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4.1.6.4.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7.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4.1.7.1.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4.1.7.2.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4.1.7.3.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4.1.8.7监理责任与保险4.1.8.1.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4.1.8.2.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1.9.8合同变更4.1.9.1.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4.1.9.2.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4.1.10.9合同价格与支付4.1.10.1.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4.1.10.2.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4.1.10.3.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4.1.10.4.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4.1.11.10不可抗力4.1.11.1.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4.1.11.2.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4.1.11.3.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4.1.12.11违约4.1.12.1.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4.1.12.2.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4.1.12.3.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4.1.13.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1)从工程启动、前期工作配合、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的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完毕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内容。(2)《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中规定的监理的全部职责范围。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监理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筑法、民法典、国家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投入监理人员数量(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必要检测设备及交通车辆。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指定的人员相一致,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位;监理人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不能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3)项目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并于每月25日将考核情况通报委托人。对考核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调换,不能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另行协商,并经过发包方书面认可。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或变更,监理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待委托人确认批准后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认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能力与要求严重脱节的,可以建议委托人提议,要求建筑单位更换工地的管理人员,但不能直接指令更换工作人员。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2.8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在协议书中约定。2.9履约保证金2.9.2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4.1.1(5)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委托人不予赔偿。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预付款的支付:无5.3支付酬金:工程进度款支付:监理服务进度款支付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步、同比例支付,剩余监理服务费待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订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荆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监理人对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包含从项目启动、前期工作配合、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期完毕全部期限,若建设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收费不再调整。2、监理项目机构人员、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必须到位。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3、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业主将执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业主需要时必须到场,每月驻项目现场不得少于10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0天。监理项目机构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2天。监理人员若擅自离岗,按照总监或总代500元/人次、专监300元/人次、监理员200元/人次进行处罚。4、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违约情形违约责任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到位每人次按合同价的 10%支付违约金2监理其他人员未到位每人次按合同价的 1%支付违约金(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到位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测绘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替换人员必需具备被替换人员同等及以上质资条件,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更换。若中标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测绘工程师),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5、其余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拟派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序号监理职务姓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证书名称编号1234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关服务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理。A-2设计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关服务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理。A-3保修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关服务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理。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现场启动、前期工作配合和项目相关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序号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23....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名称1名称2......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无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4.2.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投标报价书;(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委托人和监理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5.第五章监理规范监理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人不提供。2.《项目监理规范》附:《项目监理规范》3.其他备注:1.监理规范由《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目监理规范》(如有)以及招标人约定的其他工作标准构成,监理规范为本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3年第35号”发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3.《项目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监理规范》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矛盾。4.凡《项目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同一章节的内容、要求和规定有不一致的,以《项目监理规范》为准;《项目监理规范》未列入的,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6.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标准1.1监理人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过程中,应执行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下同)。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采用由委托人决定,监理人应监督承包人按委托人决定执行。1.3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目录见下表: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或发布文号2.其他要求7.第七章图纸和资料图纸和资料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资料目录序号资 料 名 称单 位数 量备 注3.图纸4.资料备注: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提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地质资料;2、水文、气象条件;3、项目总平面布置;4、项目总进度计划;5、技术要求及必要的附图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六、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日历天,承担并完成(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名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监理与相关任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备注:证书名称填写专业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二)投标函附录序号事 项合同条款数 据1投入监理人员数量2.3.1______人2监理服务期2.8.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相关服务期勘察阶段服务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设计阶段服务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缺陷责任期阶(保修)阶段服务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他相关服务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3履约保证金2.9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的______﹪4监理人的赔偿限额4.1.1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的______﹪5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4.2.1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或投标人须知;3.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对本表各项内容进行扩充、修改。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专业工程监理;(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监理;(成员二名称)承担专业工程监理;……。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四、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1.招标文件约定接受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本格式。2.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五、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一)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序 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 注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相关阶段服务费监理与相关服务费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表及以下各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