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邵阳市中医医院2026)



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1、项目编号:HNSZZFCG-2025-1062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45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RD2025020
二、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55万元/年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伍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济开发区区块东六路南段77号C6栋三一众创19层1907房
中 标 金额:489300元/年
评 审 报价:489300元/年
评审总得分:91.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建新、李红岩、李旺君、张立花、许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服务费按壹万陆仟元整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739-5227115
邮  编:42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739-5221333
邮  编:422000 
3、项目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胡剑容
电  话:0739-52271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招标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454号委托代理编号:HNRD2025020采购人:邵阳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邵阳市中医医院的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HNSZZFCG-2025-1062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454号3、委托代理编号:HNRD20250204、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5、预算金额:55万元/年6、最高限价:50万元/年7、采购需求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项8、合同周期:2年。9、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0、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交易,有意参加者,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5日17时30分。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交易主体入口-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注:(1)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2)本项目发布的澄清、修改等所有公告信息请供应商自行在网上关注查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纸质书面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查阅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2、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线上提交,线下会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3、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5、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查明原因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确保上传无误。6、投标人按交易平台要求开标签到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739-5227115邮编:422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739-5221333邮编:4220003、项目联系人方式联系人:胡剑容电话:0739-5227115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739-5227115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739-5227115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电话:0739-5221333联系人:彭先生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不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5.2款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报出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资料。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日起开始计算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第18.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按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以电子形式上传。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线下会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地址:邵阳市双清区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739-522711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热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东湖日欣1栋1单元1703室电话:0739-5221333联系人:彭先生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拒绝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2款其他规定/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查阅下载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五、合同条款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八、采购需求响应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技术方案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4)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人不予受理。20.2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并完成上传。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21.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4.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4.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4.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4.2.3投标人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4.2.4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4.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4.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情形。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3电子交易的应急措施35.3.1响应文件解密、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解密、评审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5.3.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电子交易平台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解密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解密活动;(3)对已在评审的项目,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5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特定资格条件;4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6投标人信用记录符合要求;7中小企业声明函;8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再按照技术得分高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该项最终报价给予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该项最终报价给予4%的加分。价格加分=价格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4%×(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同时属于上述优先采购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加分)。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没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4投标文件没有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有效性、完整性响应;6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分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152技术(A2)0.503商务(A3)0.35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分值)。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运维实施方案(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②安排专人对在线运营平台值守、故障分析、故障处理的制度和技术手段③合同期满后的项目资产移交方案④污水水量突增等突发事件处理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完整、措施针对性强且合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计20分;缺漏项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扣5分;方案内容有不明确、不全面、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方案(20分)为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重难点分析;②服务内容;③服务标准④水质达标保证措施等方面;方案内容详尽完整、措施针对性强且合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计20分;缺漏项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扣5分;方案内容有不明确、不全面、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理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生产与防护:②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③环保管理措施等;方案详细、周密、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的,计15分;缺漏项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扣5分;方案内容有不明确、不全面、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方案(20分)充分了解本项目运营现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维护目标➁管理维护组织架构与职责➂故障管理与维修④备品备件管理等;方案详细、周密、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的,计20分;缺漏项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扣5分;方案内容有不明确、不全面、缺乏合理性、科学性或有明显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实力(25分)投标人承接的类似项目的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排放标准)。1、提供同一项目一年内不低于6次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含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的计15分;2、提供同一项目一年内不低于9次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含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的计20分;3、提供同一项目一年内不低于12次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含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的计25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30分)投标人近五年(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运营运维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10分,最多计30分。注:投标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运营运维服务对应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人员配置(40分)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计10分,拟任现场管理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且具有安全员证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20分;2、拟派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具有污(废)水处理工证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8分;具有工程机械修理工技能岗位证书的,计4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计4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的,计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提供相应证书及身份证和本单位为其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计分。企业实力(30分)1.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污水处理数据库管理平台、污水处理智慧云平台系统、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分析等方面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计5分,最多得15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系统运营服务),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计5分,最多得15分。注: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体系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www.cnca.gov.cn),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2、合同周期(服务期限):2年。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项目规模: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50吨/日。5、合同类型:总价合同。二、项目内容1、邵阳市中医医院属于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由中标单位对该院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和耗材的采购、使用与管理;所有污水处理配套设施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大型设备更换由采购人负责);每年至少一次池体清理(调节池、沉淀池、中间池、消毒池等)、污泥及废液转运处置;必须保证医院污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危废)的年报;室内外卫生清扫;对接环保局等主管部门处理相应未可知的所有业务,中标单位须派人24小时值班。2、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服务期间经污水站处理后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3、维护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一、预处理部分(1)格栅渠1自动启闭系统启闭重量2t,手电一体式,丝杆8m项12镶铜闸阀ZMQY型-ND400圆闸门与启闭机配套3回转式格栅机渠道0.8m,池深7m,材质SUS304,间隙25mm4人工格栅渠道0.8m,池深7m,材质SUS304,间隙3mm长×宽=2450×750mm5地上式格栅出渣间在道路边缘,设计美观环境协调,材质SUS304,含工作平台,内接冲洗装置,轴流风机(排风)6出渣小车用于栅渣配套材质SUS3047硫化氢检测装置主机电源:AC220V50Hz接改信号:4-20MA/RS485检测范围:0-100%LEL/1-NPPM8硫化氢报警装置报警方式:声、光报警(2)应急处理池1自动启闭系统启闭重量2t,手电一体式,丝杆6.5m项12镶铜闸阀ZMQY型-ND400圆闸门与启闭机配套3污水提升泵组80WQ/E256-2.2:口径80、扬程10m、功率2.2kw、自耦连接、SUS304轨道、链条(3)调节池1污水系统提升泵机组80WQ/E256-2.2:口径80、扬程10m、功率2.2kw、自耦连接、SUS304轨道、链条项12超声波液位计量程10m,变送器1个4-20mA3进水流量计口径Dn80,变送器1个,精度0.014现场配电箱双层现场配电箱400x500x200SUS3045支架系统阀门井内管道支架,定制(SUS304)二、污水处理站系统(1)厌氧池1厌氧支架间距150,Φ14螺纹钢长4.5m×40根×2(上下两层),50角钢6根项12厌氧填料Φ150长度25003潜水搅拌机系统QJB0.85/6-260/3不锈钢,功率0.55Kw,配吊系统、支架、导杆(5.6m)、限位架(2)好氧池1曝气头Dn215(配套件,进口膜片)项12MBBR填料Φ1003溶解氧探头系统精度0.01,含变送器4-20ma4管座系统Φ25间距450*450(3)二沉池1斜管填料Φ50项12泵(外回流)Dn50流量18m³/h杨程10m功率0.75KW3手动排泥阀Dn50压力1.00MPa4斜管支架系统φ14螺纹钢(4)消毒池1在线余氯控制仪量程0-20mg/L,4-20mA控制器,精度0.01项12二氧化氯消毒装置200g/h三、公共处理系统(1)风机系统1罗茨风机BK5003,风压0.7kgf/cm²,风量5.26m³/min,N=11KW项12风机消音系统降到45分贝以内3风机管道系统Φ50PVC(公称压力1.0Mpa)化工级4降噪隔音系统定制5风机房散热与降噪系统定制6阀门及配件国标(2)加药系统1PAC加药机系统助凝加药系统项12PAM加药机系统絮凝加药系统(3)污泥处理系统1叠螺式吸泥机DW302淤泥浓度3.0%0.87m3/h项12螺杆泵口径DN50、功率2.2KW、安装压力表、变频器、恒压进泥(4)进出水监测1在线监测系统COD项12在线监测系统SS3在线监测系统PH4出水流量计九波超声波系列,巴士流量SUS304槽,精度0.01,4-20ma带变送器四、管道系统(1)预处理管道系统1调节池管道连接系统4组按图纸汇集成1根主管,接流量计,安装管道项12调节池曝气搅匀系统电动阀DN40,管道PVC,曝气主管Dn503应急池提升管道系统管道PVC4化粪池清理管道管道PVC(2)生化管道系统1排泥管道系统定时排泥项12外回流管道系统系统回流3曝气支管管道系统管道PVC4厌氧排泥管道系统管道PVC5溢流管道系统管道PVC(3)加药管道系统1PAC加药管道助凝加药系统项12PAM加药管道絮凝加药系统3二氧化氯发生器加药管道加药系统(4)污泥处理管道系统1污泥进料管道系统管道PVC项12叠螺机滤液管道系统管道PVC五、电气及控制系统(1)电气部分1配电柜AA1800x600x2200喷塑GGD柜项12配电柜AA2800x600x2200喷塑GGD柜(2)线材、管道1配电电线电缆国标项12配电电线管道、桥架国标3配电辅材国标(3)照明系统1计量电表380V40Amodbus485接口项12照明系统220v32WLED灯3配套辅材开关、插座等六、自控部分(1)主要柜体1PLC柜800x600x2200喷塑GGD柜项1(2)中控部分1编程软件定制项12组态软件定制3计算机操作台定制4空调定制5交换机定制6自控电线电缆国标7自控电线管道、桥架国标8自控辅材国标七、污水站除臭装置1等离子除臭系统采用SUS304材质,引风机1.5Kw,管道PVC,管道Dn150,配等离子电场系统,UV光解催化系统,活性碳吸附系统项1八、防雷系统1防雷系统国标项1三、项目服务范围1、医院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含在线监测设备),提供所有为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等。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医院内污水排放取样化验。3、负责托管合同期内有关污水处理工作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4、负责合同期内污水处理站运营资料、数据的收集。5、接受采购人和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检查;中标单位需配合医院内部审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定期检查,提供相关运营资料。6、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排放,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7、负责格栅渣及污泥的清理,负责将医院所有危废(含污水处理淤泥、废液等)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8、负责检验科等部门污水预处理消毒工作。9、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危废)的年报。四、项目服务要求1、医院污水处理站现采用活性氧消毒粉进行消毒,因其具有环保、安全、稳定、高效等特点,故要求在不改变其消毒方式的前提下,由中标单位负责后期运营服务。消毒产品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1)消毒产品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证书;(2)消毒产品生产厂家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消毒产品生产厂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消毒产品需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上进行备案登记,提供备案版产品说明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为“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的水印版)。2、中标单位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3、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运营的交接工作。4、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岐黄综合大楼污水处理站属于新建项目,整厂设备均在质保期内(2年),质保期间所有设备维修由设备厂家负责,中标方配合;设备更换由采购人负责。6、投标人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管理机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过往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售后维修记录凭证。7、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保证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8、医院污水站配备有废气处理设备,投标单位具备污水站废气处理能力,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提供过往污水站运营服务项目废气处理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9、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存放、安全管理及正常使用。10、中标单位在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能源(水、电、气等),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严禁设备空载运转,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11、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中标单位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按要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12、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需负责医院污水处理污泥、栅渣清理工作,投标人需具备污泥处理经验,提供过往污水站污泥转运处理项目业绩合同。13、要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避免人体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加强个人防护。14、污水站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所有污水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15、投标人设立专门的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如:环保突击检查、特大暴雨防治等)进行过实地应急演练,提供医院污水处理站应急处理实操场景记录及演练说明等证明材料。16、人员管理要求: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医院污水站须配备不少于2名现场操作人员。所有人工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工资、五险、节假日补贴等。中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安全及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意外伤亡等)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17、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完整性。五、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按每季度结清运营费用方式支付,上季度运营管理费采购人应在次月10日前结清给中标单位,每次付款中标单位须提供给采购人合法的票据。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进行踏勘,所有费用及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如受到环保等上级行政部门处罚,所有相应责任及处罚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未达标排放的,除承担环保部门处罚外,需按每次处罚金额的一倍向医院支付违约金;累计三次未达标,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中标单位擅自转包、人员配置不达标、设备维护不当造成损坏、资料移交不完整等情况的,需向医院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且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 户 银 行:帐 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应符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和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要求。(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在服务期内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或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和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解除服务或货物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或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或货物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响应列出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邵阳市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阳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南伍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5176.99万元,资产总额为2742.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童):湖南伍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5日说明: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