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2026)



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3676-XM001
二、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5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完美家时代(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密云镇政府办公楼417室-192
中标金额:25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完美家时代(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密云镇政府办公楼417室-192
91110228397572065J
259.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完美家时代(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259.8万元
259.8万元
根据学院路街道 2026 年接诉即办工作需要,经考察调研,拟通过聘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承接我街道市民热线系统操作、汇总办理、数据分析、案件考核申诉、材料审核筛查、疑难案件指导培训等工作,以高质量的服务做好地区群众诉求的回应、解决,更好满足群众“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服务期:2026 年 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项目服务合同将根据实际中标日 期调整服务期,不超过 1 个自然年。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项目服务合同将根据实际中标日 期调整服务期,不超过 1 个自然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雨、喻乃忠、杨辉、刘爱君、张春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7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中服务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        
联系方式:吴银娟,62320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906A            
联系方式:王波,010-6210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电 话:  010-621080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5:17

评审专家名单
苗雨、喻乃忠、杨辉、刘爱君、张春荣

总中标金额
¥25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靖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004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2320751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90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2108004

附件:

附件1
中小微声明函.png

附件2
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pdf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完美家时代(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完美家时代(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1日5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C250N0HG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50N0HG2.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261.25261.25一项详见采购需求3.采购需求:根据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工作需要,经考察调研,拟通过聘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承接我街道市民热线系统操作、汇总办理、数据分析、案件考核申诉、材料审核筛查、疑难案件指导培训等工作,以高质量的服务做好地区群众诉求的回应、解决,更好满足群众“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4.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服务合同将根据实际中标日期调整服务期,不超过1个自然年。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售价:0元。4.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领取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010-86483801),并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招标,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请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通过远程电子开评标方式进行开评标,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人员。(1)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2)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3)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开标地点自行安排,在开标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单位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冯晓江联系电话:010-6232008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联系方式:吴老师010-623207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906A联系方式:010-621080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波电话:010-6210800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标的名称行业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人须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每个包分别提交保证金。如“TC250N0HG\"(字母均为小写)(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可以直接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无须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条款号条目内容□有,具体情形:_____。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210800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906A。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其他签字的定义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条款号条目内容其他签字的定义名章或手签章,被授权人可代替本人签字或加盖被授权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商务部分(15分)业绩15项目案例: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每个有效案例为3分,最高为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工作和服务方案15评标委员会考察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作和服务方案。1.方案思路清晰、完整,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强,得15分;2.方案思路清晰、完整,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强,但稍有不足,得13分;3.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一般,存在明显瑕疵,得10分;4.方案思路基本清晰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但存在关键性内容缺失,得7分;5.方案思路模糊,可行性较差,对项目需求响应程度过低,勉强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6.方案思路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过低,得3分;7.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人员配备121.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合理、现场保障能力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或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得12分;2.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合理、现场保障能力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但稍有欠缺,得10分;3.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合理、现场保障能力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但存在明显瑕疵,得8分;4.人员配备数量一般、现场保障能力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但存在关键性内容缺失,得6分;5.人员配备数量较差、现场保障能力较差、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4分;6.未提供此项说明的得0分。服务承诺12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要求、定量化程度高、明晰准确,可行性强,得12分;2.服务承诺满足采购人要求、定量化程度高、明晰准确,可行性强,但稍有不足,得10分;3.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定量化程度较高、较为明晰准确,可行性较强,得8分;4.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定量化程度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5.服务承诺较为简略、定量化程度过低,可行性较差,得4分;6.服务承诺过于简略、未定量化,可行性过低,得2分;7.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培训方案11评标委员会考察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1.方案思路清晰、完整,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强,得11分;2.方案思路清晰、完整,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强,但稍有不足,得9分;3.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一般,存在明显瑕疵,得7分;4.方案思路基本清晰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但存在关键性内容缺失,得5分;5.方案思路模糊,可行性较差,对项目需求响应程度过低,勉强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6.方案思路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或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过低,得1分;7.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应急处理预案10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1.应急处理预案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应急响应迅速、针对性强,得10分;2.应急处理预案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应急响应较为迅速、针对性较强,得8分;3.应急处理预案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可行一般,应急响应速度一般、针对性一般,得6分;4.应急处理预案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简略,可行性较低、应急响应速度相对较慢、针对性较差,得4分;5.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规章管理制度10评标委员会考察投标人的规章管理制度:1.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可行性强,定量化程度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2.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可行性强,定量化程度较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但稍有不足,得8分;3.规章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完善,可行性一般,定量化程度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但存在明显不足,得6分;4.规章管理制度较为简略,可行性较低,定量化程度较低,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但存在关键性瑕疵,得4分;5.规章管理制度过于简略,可行性过低,未定量化,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6.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价格部分(15分)15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5总分100分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五章采购需求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二、项目背景根据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工作需要,经考察调研,拟通过聘用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承接我街道市民热线系统操作、汇总办理、数据分析、案件考核申诉、材料审核筛查、疑难案件指导培训等工作,以高质量的服务做好地区群众诉求的回应、解决,更好满足群众“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三、项目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一)工作具体要求1.负责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服务热线平台案件的接收、退回、审核、转派工作;2.完成热线回复确认电话、信息反馈、满意度回访、二次督办;3.协助街道主管科室完成每月市民热线考核相关事宜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4.根据每日案件办理情况,做好周期内案件结案意见、考核申诉对接和申报剔除;5.根据每日工作运行情况,统计记录平台工作运行情况,全年完成365期工作日报;6.根据每日工作运行情况,完成周报、月报、其他专项分析、工作总结北京政信1890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告;7.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台帐1份,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修订;8.根据运行情况,开展各项工作标准制定、修订及培训工作;9.负责每月案件考核结案意见和申诉申报准备、疑难案件指导培训等工作;10.负责对案件承办单位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核,包括佐证材料的真伪性、AI合成、恶意剪辑裁剪、原数据异常、多模态佐证矛盾、PS修图、音源替换、点位信息错误等;11.负责风险工单拦截、自保留优质工单偏差提示;12.根据工作要求开展其他工作。(二)人员要求1.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配置人员,确保服务人员胜任工作岗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2.学历不得低于大专水平,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不得高于45周岁,有此类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经验。3.需设置项目主管1名(可由在岗人员兼职),负责项目人员的管理及对接甲方工作安排。(三)工作时间1.热线座席值守岗按照全年24小时工作制,分为2个班次,白班为8:30-18:00,晚班为17:30-次日9:00。2.其他岗位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安排适合的人数完成岗位工作。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如甲方有临时安排、重点任务等特殊需要,需配合完成。四、项目经费组成项目经费由基本费用及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奖金按照每月6万元标准执行,全年绩效总金额为66万元,结合市级考核周期发放。基本费用总金额为乙方中标金额减去全年绩效奖金总金额,包含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人员费用。每月绩效评定参考当月考核期内申请不计入考核及自保留优质工单市级考核总通过率,分四档进行考核评定,通过率高于(含)99.5%,绩效奖金按照6万元标准全额发放;通过率高于(含)99%,按照4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率高于(含)98%,按照2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率低于98%,当月绩效奖金不予发放。原则上,绩效奖金按照上述规则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当月街道考核情况具体判定绩效档次,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五、其他要求1、服务单位聘请人员要听从甲方安排,如违反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直至解除合同。2、服务单位必须给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六、服务期限项目服务周期为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服务合同将根据实际中标日期调整服务期,不超过1个自然年。七、付款方式按季度分四次支付,原则上每季度首月向服务提供方支付上季度的费用,其中支付基本费用总金额25%的款项,绩效奖金根据上季度考核情况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以季度服务情况为依据,支付时间以甲方财政资金拨付时间为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市、县(区)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正文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合同各方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邮编:100083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法定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一、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定义的含义如下:1.1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等。1.2工作说明书:是指约定本合同工作范围、质量标准等特定内容的文件,即合同附件1。1.3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附件1所列明的需求所完成的项目工作。1.4服务成果:是指乙方按照附件1的约定所完成的项目工作成果,包括项目文档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搜集、使用、编制、创作的所有其他文档。1.5交付:是指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提交给甲方使用。1.6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其他定义:无。二、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同意受托进行学院路街道2026年接诉即办服务外包项目的服务工作。2.2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市民热线系统的操作、办理情况汇总、数据分析、案件考核申诉、材料审核筛查,以及针对疑难案件的指导培训等工作。2.3本项目合同金额总计¥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件3。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甲方提出的本项目实施问题,乙方要及时进行纠正。3.1.2甲方应按附件1的项目计划时间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环境、工作场所。3.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乙方以完成本项目为目的而使用合同双方商议确认的信息、数据、资料以及为服务工作所需要的配置或人员协助;且应当向乙方提供双方同意的、明确的业务需求内容。3.1.4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与第三方配合,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工作。3.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时间完成其服务。3.2.2乙方保证其派出人员拥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要确保派出人员能长期在街道工作,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3.2.3乙方保证其服务符合附件1中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在服务成果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承担责任。3.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3.2.5乙方保证其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规范。四、价款及支付4.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该价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合同总价款由基本费用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奖金按照每月6万元的标准执行,项目绩效奖金总额为66万元,将结合市级考核周期进行发放。基本费用总额为乙方中标金额减去项目绩效奖金总额,此费用包含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人员费用。4.2绩效考核方式每月绩效奖金标准分四档进行评定,参考考核期内当月申请不计入考核及自保留优质工单市级考核的总通过率,如通过率高于(含)99.5%,当月绩效奖金按照6万元标准全额发放;如通过率在99%-99.5%之间(含99%),当月绩效奖金按照4万元标准发放;如通过率在98%-99%(含98%),当月绩效奖金按照2万元标准发放;如通过率低于98%,当月绩效奖金不予发放。原则上,绩效奖金按照上述规则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当月街道的考核情况判定绩效档次,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4.3付款方式:4.3.1本合同付款周期为每季度一次,首季度周期为2个月,后续季度周期为自然季度。支付方式为:电子支付。款项支付:本合同项下每季度的款项,于该季度服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应款项(首季度费用按2个月实际服务时长进行支付)。上述款项的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若甲方因年底财务封账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自动顺延。4.3.2在甲方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4.3.3乙方应当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五、知识产权及保密5.1乙方依照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5.2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说明书、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5.3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的各种说明书、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5.4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5.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漏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六、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相关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中相关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2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对方确认生效,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不视为对方违约。6.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五,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项目进度安排并予以书面确认。若甲方因年底财务封账或财政资金拨付时间等原因导致合同费用延期支付的,不视为违约。6.4因甲方的原因或与甲方具有协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5甲乙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6.6任何一方违反第10.1条款,应按照被聘用或者涉及的员工在原雇主的离职前年薪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以弥补原雇主因此而产生的录用、培训、再招聘等损失。6.7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甲方项目不能按要求完成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但如果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责任。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7.3本合同签订地为海淀区成府路15号。八、不可抗力8.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8.2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中止履行超过15个工作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8.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最终导致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造成延迟履约的,不能免除甲方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若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乙方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九、合同的续约、变更、转让和终止9.1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9.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9.3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十、其他10.1互惠条款:自合同生效至合同执行完毕后一年内,双方互不聘用对方员工或者以其它方式与之合作,本条款亦适用于双方的关联公司。10.2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3如本合同所涉各项文件之条款发生冲突,则其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2)合同正文及合同附件;(3)其他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10.4所有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专人递交、传真、速递公司速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发往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地址或其他对方事先指定的地址,所有通知实际到达前述地址的工作日视为收到通知之日。如一方的上述地址发生变更,则应于变更发生之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变更情况。10.5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阅读和援引方便而设立,当某个条款具体内容与标题的含义不一致时,不影响该条款具体内容之效力。10.6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此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丧失。10.7如果此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约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10.8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附件附件1:《学院路街道接诉即办服务说明书》附件2:《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附件3:《服务费用明细》此页无正文甲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经办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印花税票粘贴处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经办人: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年月日附件1:《学院路街道接诉即办服务说明书》一、服务内容等(格式自拟)附件2:《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本页以下空白)附件3:《服务费用明细》(本页以下空白)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诉即办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