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缮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卫生院)2026)



一、项目编号:11011826210200012277-XM001
二、项目名称: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6.3806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穆峪南街1号镇政府办公楼401室-1138(穆家峪镇集中办公区)
中标金额:116.38060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辰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穆峪南街1号镇政府办公楼401室-1138(穆家峪镇集中办公区)
91110228MA01NLJCX8
116.38060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5.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辰宏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16.380602万元
116.380602万元
/

104 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永刚、汪永祥、齐雅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917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古北口村101国道        
联系方式:马主任,010-81051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方舟盛世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5号意邦商务中心-8311            
联系方式:吴思,010-69056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思
电 话:  010-69056872
磋商文件-古北口镇.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项目编号:11011826210200012277-XM001采购人: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方舟盛世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826210200012277-XM0012.项目名称: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17.02426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17.024259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1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5月15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资质无异常);(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6)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层(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9-15号)五、开启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层(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9-15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视为投标无效。8.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需要另行提交1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U盘中文件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文件格式包括软件版生成的盖章签字版及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各1份),需胶装密封。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古北口村101国道联系方式:马主任,010-810510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方舟盛世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5号意邦商务中心-8311联系方式:吴思,010-690568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思电话:010-690568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建筑业标的名称中心修缮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包:/。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响应文件提交1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U盘中文件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文件格式包括软件版生成的盖章签字版及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各1份),需胶装密封条款号条目内容13响应文件注: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0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请致电010-69056872书面形式:请递交至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5号意邦商务中心-8311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方舟盛世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9056872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5号意邦商务中心-8311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磋商报价为响应人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2响应人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响应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0.3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0.4供应商应充分意识到工程项目的工料消耗量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其磋商价格的水平,而磋商价格的水平又将直接影响其磋商的竞争性和评标结果。A、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判断其走势,结合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供应商为本采购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供应商基于本采购工程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磋商价格。B、《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建设部文件规定的比例不得缩减或作为让利来竞标,税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0.5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时要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6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7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8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下方响应的其响应无效13.1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最终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特别提醒: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7.2磋商小组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组织磋商。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谈判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5资质证书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7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签字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3服务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串通投标不存在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7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如有)8技术部分为便于评标,技术部分单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9其它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最后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的,启动质疑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补正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评审条款评审内容分值打分标准价格(20分)价格2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0*报价分值权重;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报价的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供应商最后报价。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备方案8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得8分。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得5分。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得3分。人员配备不合理、专业不齐全,得1分未提供得0分同类项目业绩12评委根据供应商的近三年(2023.1.1-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的得4分,满分12分(合同协议书至少需反映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盖章页(或提供中标通知书)。技术部分(60分)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甚至优于文件的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较好的针对性,能够较好的满足文件的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完整,工期保证措施较为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及针对性,能够基本满足文件的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能够满足文件的部分要求得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10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文件的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较好的针对性,能够较好的满足文件的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能够基本满足文件的要求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能够满足文件的部分要求得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施工安全方案10具备科学、全面的施工安全方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及预防各种安全隐患的得10分;具备较为科学、全面的施工安全方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好,能够较好的预防各种安全隐患的得7分;具备基本全面的施工安全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仅能预防部分安全隐患的得4分;施工安全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弱,仅能预防小部分安全隐患的得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文明施工及环保方案文明施工及环保方案55文明作业程度高,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实施方案内容详实,且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避免施工周边环境污染的得5分;文明作业程度较高,有适当的培训,实施方案内容较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较好避免施工周边环境污染的得4分;文明作业程度一般,相关实施方案内容简略,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弱,基本能够避免施工周边环境污染的得3分;文明作业程度一遍,相关方案内容粗略,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完全合理避免施工周边环境污染的得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10施工方案:充分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0分;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较强,较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得8分;能够结合项目部分特征提出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6分;不能结合项目特征,仅提出基本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有部分疏漏,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较弱得4分;不能结合项目特征,仅提出范本式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无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差得2分;没有提供施工方案的得0分。劳动力计划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计划5计划合理(5)计划欠合理(3)计划不合理(1)与业主、监理、设计及供货商的配合5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对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采购人、监理及相关单位配合措施等):方案全面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能够确保及时高效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需要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成,有一定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较好保证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满足采购人需要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弱,基本保证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得3分;方案内容较差,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差,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较差,不能合理满足采购人需要得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得0分。竣工收尾阶段的配合和管理措施5内容具体、措施合理(5)欠合理(3)不合理(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2、项目地点:北京市密云区。3、本项目最高限价:117.024259万元二、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5月15日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五、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此合同模板仅做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3承包人:(待定)1.1.2.6监理人:(待定)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临时性道路、办公区、加工区、生活区、施工供水、供电等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书及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分项报价表;(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无偿提供3套其他约定:/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且全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开始施工前7天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其他约定:/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批准方可行使的权力:1、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2、工期延长。3、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其他独立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4.1.12其他义务(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②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恰当措施,最大程度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扰民问题,因正常施工引起的扰民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扰民及民扰导致工期的延误,发包人不予顺延工期。○3负责道路竣工图纸的编制。○4关于扬尘治理义务A、承包人应当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在相关指标范围内。确保做到裸露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清洗车轮、施工工地洒水压尘、垃圾分类密闭存放、并保证渣土运输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B、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无扬尘污染。C、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疫情防控的方案及应急措施并由建设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工。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4.3分包4.3.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章专用部分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本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专用部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地下已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等。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采购前14日内报监理审批。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8.1.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由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国家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工程精度,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9.6.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6.2发包人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特殊安全文明施工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2发包人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及绿色文明施工措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需要修订计划前7天内。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重大设计变更等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2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极端天气。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按日历天计算,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签约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工期延误超过18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受第三方干扰或扰乱造成的停工、政府要求的短期停工等。13.工程质量13.1质量标准:合格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每月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应包含上月已完成的及下月准备进行的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工作内容。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报表后7日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监理人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地方。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12小时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6)变更的其他情形:/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6%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主要材料、机械及人工的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不含)时,调整价格。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方法如下:1.基准价:投标报价以2025年第12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主要材料、机械及人工等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为依据,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依据确定。2.施工期价格:采用施工期的信息价格,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3.风险幅度的计算:(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机械以及人工单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价格的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16.1第4项的规定执行。(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价格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16.1第4项的规定执行。(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价格涨(跌)幅度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16.1第4项的规定执行。4.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1)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价格调整,按通用合同条款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进行调整。(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5)主要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调整均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6)合同价格调整:①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②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材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主要材料、机械及人工。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5%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5年12月。(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施工期市场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价格。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变化幅度的确定:当报价≤基准价时,变化幅度=(施工期价-基准价)/基准价。当报价>基准价时,变化幅度=(施工期价-报价)/报价。注:以下关于‘基价、施工期价、报价、基准期’的定义仅适用于本工程;基价:指/年/月的北京市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人工的的施工期价:指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开工之日期至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竣工之日的所有月份(当月若不足15天(含)不计入月份数)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主材的施工期价:指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主题结构完工(不含二次结构)之日的所有月份(当月若不足15天(含)不计入月份数)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价: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报价。采用算数平均法:采用其他计算方法:/16.1.2.4其他约定:/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1)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单价合同形式时(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款总额的30%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额度:100%(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文件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额度:100%。(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承包人提供合法、等额、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后,待该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按照支付进度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及前款约定支付合同款项。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17.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待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结算评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7%。若财政拨付延迟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竣工结算款的,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承包人不得因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因资金支付需要各部门审批,故具体资金支付时间按区政府支付流程进度安排)。如遇工程暂停、延期等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工程进度付款方式。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工程结算总额的3%,注:承包人应履行质保期内的工程保修工作。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满足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要求及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5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18.9中间验收18.9.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按照有关验收规定执行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10天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2)投保内容: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5)保险期限: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执行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按国家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解决。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21.1.1.15级以上的地震;21.1.1.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1.1.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21.1.1.4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21.1.1.5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见21.1.1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壹)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合同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3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如存在偏离情况,请在此表中逐一详细列明,并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2.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均不存在偏离情况,可不一一列示,在“偏离情况”列填写“全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