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2026)



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18-ZZJT-G2025-0070



项目名称: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康怡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18MA1Y1CMAXQ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双高路9号1幢
85.79(均分制)
287901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
服务范围:高淳区砖墙镇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造成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则根据政策,终止相关部分或全部项目的履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成桂、丁小磊、杨小平、朱海东、方玉莲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的规定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高淳区砖墙集镇长河街16号
联系人:周小丽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3幢1403-1406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380859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53808595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18-ZZJT-G2025-0070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康怡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

品目
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高淳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6:47

评审专家名单
丁小磊,杨小平,朱海东,方玉莲,赵成桂

总中标金额
¥287.901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苏苏

项目联系电话
15380859552

采购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高淳区砖墙集镇长河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20183756

代理机构名称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3幢1403-1406,江苏省靖江市体育中心综合办公楼3楼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苏苏

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1.1.1.1项目编号:JSZC-320118-ZZJT-G2025-00702.招标类型:服务类2.0.0.1招标文件2.0.0.22.0.0.32.0.0.434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0.0.1.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18-ZZJT-G2025-00701.2项目名称: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1.3预算金额:292.542万元1.4最高限价:292.542万元1.5采购需求: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造成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则根据政策,终止相关部分或全部项目的履行)。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声明。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3.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网上下载4.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6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4.2开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4.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电子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广场3幢1403-1406室联系方式:1538085955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15380859552567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建设单位。3、政策功能(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采购文件组成4.1采购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5.1采购代理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采购代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联合投标7.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的规定标准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9、投标文件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9.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开标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9.(9)《商务条款偏离表》;(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与承诺;10.(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及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投标最终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团队及驻场人员服务费用、编制报告费用、实地调研费用;所有人员交通、食宿等一切差旅、办公费用;评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最终投标报价。12.3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响应文件格式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电子电子公章的,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电子公章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5.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4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6.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按照预算金额2%向采购人缴纳罚金,并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属第十三条第11款情形,作一般失信行为处理,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19、开标19.1代理公司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9.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9.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评标20.1评标组织20.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4)向财政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0.2评标程序20.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1)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3)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15)资格审查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0.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0.2.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有一项不符合下列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若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字、盖章符合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5)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报价不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报价唯一;(6)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终止。(1)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且由投标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4比较与评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3评标方法和标准20.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0.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响应程度等。20.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0.3.4供应商的技术标最后得分取各评委独立打分的平均值。21、确定中标供应商21.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1.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21.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预算金额2%向采购人缴纳罚金,并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属第十一条第8款情形,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1.5采购代理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1.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采购代理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3.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4、签订合同24.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5、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公告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公司(传真件与快递件不予受理)。采购信息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5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自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1个工作日。26.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6.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如投诉查无实据,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属第十一条第13款情形,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28、诚实信用2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10.1.0.1.28.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2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注: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若供应商报价低于最低用人工资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否则可按无效报价处理。)252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2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投标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投标人有运营养老院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能够反映相关信息,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3服务方案(5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安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主题突出、全面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流程安排科学合理的得10分;服务方案主题较突出、较为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服务流程安排较科学合理的得8分;服务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流程基本合理的得5分;服务方案有缺漏,服务流程合理性相对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反馈制度、服务考核奖惩、服务承诺制度、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规范、全面的得10分;各项规章制度较合理、较规范、较全面的得8分;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合理的5分;各项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合理性性相对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日常服务中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全面,突发事件的处理操作性强的得8分;应急预案内容较全面,突发事件的处理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合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应急预案内容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可操作性相对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沟通机制的主动性进行综合评分。对于项目实施进度及情况,有专人负责固定时间节点主动向采购人系统性汇报的得8分;项目实施中遇到情况时能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的得6分;当采购人问询项目实施情况时,能准确汇报相关信息的得4分;沟通机制有缺漏,信息汇报流程有待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8评委根据项目制定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及培训方案进行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制度完整、合理、全面、可行性高得8分;(2)培训制度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稍欠缺的得6分;(3)培训制度一般, 没有具体计划方案的得4分;(4)内容、制度阐述简单的得2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8评委根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1)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合理、全面、可行性高得6分;(2)档案管理制度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稍欠缺的得4分;(3)档案管理制度一般, 没有具体计划方案的得2分;(4)内容、制度阐述简单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64人员配置(15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1)每有一名成员具有专职社工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2分;(2)每有一名成员具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2分;(3)每有一名成员具有医生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2分;(4)每有一名成员具有护士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2分;(5)拟派上门服务人员(须提供健康证)人数达25人(含)以上的得2分, 24-15人得1分,15人以下不得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返聘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拟派服务人员具有10个(含)以上专职人员(不含以上项目团队成员)的得5分,每少1人扣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合计100说明: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4、所有认证、证明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公证件、彩色扫扫描件均不视同原件。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过后概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关资质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核实,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文件处理。10.1.0.2.5、计分时,取各评委打分后的平均值为汇总值(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项目预算:292.542万元(以实际结算情况为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2100人、60-79周岁老年人755人、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失能、半失能、自理)老年人135人、残疾人10人、社会救助260人。(以实际结算情况为准))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92.542万元(人民币);其中1-4项费用为可竞争费用,报价须同比例报价;第5项为不可竞争费用;(固定单价无需报价);以上费用为一年费用,由以下五部分构成;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260至79周岁老年人上门服务;3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自理老人);4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全自理人员);5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此项为不可竞争费用,固定单价。项目概况: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见下表:序号服务名称预估人数服务频次单价备注180 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服务2100人2 次/月31元/次(最高限价,报价最多只保留一位小数)服务对象为动态更新,人数为预估人数,以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1注:序号1-4项报价时须同比例报价260-79 周岁老年人上门服务755人1 次/月31元/次(最高限价,报价最多只保留一位小数)3失能老人15 人每月 48 小时31元/小时(最高限价,报价最多只保留一位小数)半失能老人20人每月 36 小时31元/小时(最高限价,报价最多只保留一位小数)自理老人100人3次/月31元/次(最高限价,报价最多只保留一位小数)4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260人每月4次31元/次(最高限价,报价最多只保留一位小数)5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10人4次/月100元/次(固定单价)(请各供应商按照此项单价报价)二、服务周期:一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造成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则根据政策,终止相关部分或全部项目的履行)。三、项目内容1、服务人群:80周岁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的老年人,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半失能、失能、自理)。残疾人护理。2、服务时间及内容(1)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服务频次:每月上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项目: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乐、助行、助购、助聊、助学、护理、探望、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籍等“十四助服务”项目任选,每年每人不少于3个种类的服务项目。(2)6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服务频次:每月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项目: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乐、助行、助购、助聊、助学、护理、探望、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籍等“十四助服务”项目任选,每年每人不少于3个种类的服务项目。(3)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半失能、失能失智、自理)种 类每月服务总时长服务频次服务内容半失能36 小时每周上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1.5 小时居家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打扫、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失能48 小时每周上门不少于 6天,每天不少于 1.5 小时居家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打扫、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自理老人3小时/月每人每月享受免费上门生活照料服务,不少于3小时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乐、助行、助购、助聊、助学、护理、探望、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籍等“十四助服务”项目任选,每年每人不少于 3 个种类的服务项目(4)残疾人护理服务每人每月享受4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服务频次:每月上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服务项目: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乐、助行、助购、助聊、助学、护理、探望、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籍等“十四助服务”项目任选,每年每人不少于3个种类的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按照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执行。(5)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4次免费生活照护服务。服务频次:每月上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已享受其他服务的,根据政策扣减相应服务频次)。照护服务类救助:包括入户访视、日常起居照护、康复训练、未成年人课后看护、临时托管、住院照护等服务。生活服务类救助:包括助医、助餐、助洁、助护、助购、居所环境改善、代办帮办等服务。关心关爱类救助:就业创业帮扶、职业介绍与就业指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与社会融入、健康管理、安全常识科普等服务。四、项目要求1、承接该项目的服务组织须协助街道完成审核流程,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展上门服务。2、承接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在砖墙镇每个村配备不低于1名专职人员。3、该项目不得转包。4、完成采购方交代的其他相关事项。五、付款方式1、60-79周岁老年人服务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付清。2、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失能、半失能、自理)、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的服务费按上级拨款后支付。3、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4、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六、其他5.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5.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5.3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10.1.0.3.第五章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11.(仅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11.0.0.1项目编号:JSZC-320118-ZZJT-G2025-0070项目名称:/采购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总价(元)1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1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合同期限:年月-年月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18-ZZJT-G2025-0070号招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釆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第七条验收评估验收标准:参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釆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评估。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2)方式向釆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1、60-79周岁老年人服务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付清。2、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照护服务(失能、半失能、自理)、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的服务费按上级拨款后支付。3、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4、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釆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釆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釆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该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编制)正本(副本)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项目编号:11.0.0.2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1.0.评分索引表1.1.序号1.2.评分项目1.3.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1.3311.111.2.目录一、投标函…………………………………………………………………………………XX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XX三、开标一览表……………………………………………………………………………XX四、分项报价表………………………………………………………………………XX五、服务方案……………………………XX11.3.六、服务与承诺………………………………………………………………XX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XX八、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XX11.3.0.111.411.4.0.111.4.0.211.4.0.311.4.0.411.4.0.511.4.0.611.4.0.711.4.0.811.4.0.911.4.0.1011.4.0.11.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第1条根据贵方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8-ZZJT-G2025-0070)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服务投标报价为___________(元),项目联系人(姓名)。3、我们的投标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8-ZZJT-G2025-0070)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4.0.1211.4.0.1311.4.0.1411.4.0.1511.4.0.1611.4.0.1711.4.0.18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元)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2、《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编制,并单独包装。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2.序号服务名称预估人数服务频次单价合计18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服务2100人2次/月260-79周岁老年人上门服务755人1次/月3失能老人15人每月48小时半失能老人20人每月36小时自理老人100人3次/月4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260人每月4次5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10人4次/月总计序号服务名称预估人数服务频次单价合计18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服务2100人2次/月260-79周岁老年人上门服务755人1次/月3失能老人15人每月48小时半失能老人20人每月36小时自理老人100人3次/月4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260人每月4次5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10人4次/月总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0.0.1.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2.0.012.0.0.112.0.0.212.0.0.312.0.0.412.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0.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0.1.112.0.1.212.0.1.31314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1、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2、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6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说明:1、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2、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七、服务与承诺(格式自拟)服务与承诺15附件八、服务方案附件九、《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十、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南京市高淳区砖墙人民政府: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一、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三、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6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6.0.0.1.附件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格式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淳区砖墙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购买等上门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康怡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748.55万元,资产总额为633.99万元,属于尐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康怡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重度残疾人护理、社会救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