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2026)
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3489-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16.9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永旺达保洁服务中心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百旺创新科技园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1层105
中标金额:316.90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永旺达保洁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百旺创新科技园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1层105
91110108726369325R
316.90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永旺达保洁服务中心
1
316.908万元
316.908万元
详见附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对西北旺镇镇域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的道路及周边绿地清扫保洁,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保障、无归属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腾、丛玉珍、刘开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3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淀区后厂村路69号
联系方式:梁六禄,010-82406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弘源.丰恒大厦18号楼12层
联系方式:曹晨萱,63963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晨萱
电 话: 639636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5: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腾、丛玉珍、刘开宇
总成交金额
¥316.90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晨萱
项目联系电话
63963650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海淀区后厂村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240609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弘源.丰恒大厦18号楼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3963650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3489-XM001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3489-XM0012、项目名称: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20.05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20.054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320.0541对西北旺镇镇域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的道路及周边绿地清扫保洁,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保障、无归属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2.1.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获取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30分前(北京时间)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采用远程电子磋商方式,申请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磋商会议。申请人自行对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申请人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如有);(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如有);(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7)进口产品管理(如有);(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地址:海淀区后厂村路69号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六禄,联系电话:010-82406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弘源.丰恒大厦18号楼12层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晨萱,联系电话:010-639636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晨萱电话:010-639636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_/月__/日__/点__/分考察地点: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_/月__/日__/点__/分召开地点: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其他未列明行业急保障服务项目10.2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万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岳支行银行账号:11050165530000000040注: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人电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电汇汇款附言中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和用途,如“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磋商保证金”。2、除法律规定外,投标保证金需按照下列规定递交,否则视为无效:2.1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向保证金收取账户一次足额缴纳。2.2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以本单位的名义转出,账户名应与投标人下载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关注时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2.3投标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包)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__90__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技术评审得分高者为先。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以加盖公章的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曹晨萱;联系电话:010-63963650;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弘源.丰恒大厦18号楼12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本项目参考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报价最终报价未超出本项目磋商控制价,且供应商的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磋商人的报价。由采购小组认定该磋商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允许通过二次报价调整响应报价2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响应文件的盖章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与盖章4供应商拟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拟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是否迟到,或未满足磋商须知3.4款要求5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不全、失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拒绝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7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5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详细评标分值表评标计分内容包括: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报价。(共计100分)商务标:(20分)项目标准分标准分值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11分人员数量及搭配合理,岗位职责详细8-11分人员数量及搭配较合理,岗位职责一般4-7分人员数量及搭配不太合理,岗位职责一般1-3分类似项目业绩9分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0-9分技术标:(70分)项目标准分标准分值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实施方案15分针对本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实施方案较优秀,全面响应项目需求,应急保障组织工作合理,能针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有较好的措施的11-15有较好的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实施方案,响应项目需求,应急保障组织工作得当,人力物力安排可以保障项目工作需要,少部分需求响应不全的6-10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实施方案一般,或不能很好地反映项目需求,无针对性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应急保障组织工作一般的0-5具有实际消纳能力的保障15分在有效期内的(含长期)具有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或区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政府准许接收和消纳的环境卫生队或中心出具的清扫、收集、接收、消纳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的行政许可或证明。每有一项得5分,满15分后不在加分。0-15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车辆的保障15分有足够数量的车辆能完全保障应急服务的需求11-15在车辆数量上能基本保障应急服务的需求6-10在车辆数量上较能保障应急服务的需求1-5应急保障服务与各方协调、配合工作方案10分方案合理,能确保协调配合高质高效得7-10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4-6分;方案一般,仅能满足项目需求得0-3分0-10服务承诺15分服务承诺完善、详细、有具体的承诺内容的得11-15分;服务承诺较完善、较详细、有较具体的承诺内容的得6-10分;服务承诺欠完善且无具体的承诺内容的得0-5分0-15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规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说明:1、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第四章采购需求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海淀区西北旺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文件精神,现将西北旺镇环境卫生临时保障纳入市场化运作体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单位承担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工作。本项目作业范围包括西北旺镇镇域范围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的道路及周边绿地清扫保洁,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保障、无归属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预期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规范和强化西北旺镇镇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强、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有效的公共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全镇管理水平和临时处置能力,确保本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努力打造海淀新区与国际大都市形象相匹配的优美清新的市容环境。二、承包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满意的则双方优先考虑续签本服务项目,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三、作业内容根据西北旺镇2026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为有效提高西北旺镇镇域范围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的道路及周边绿地清扫保洁,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保障、无归属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打造海淀新区整洁、清新、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1、极端天气:影响本区域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行的极端天气,包括暴雨、高温、沙尘暴、大风、大雪等,造成生活垃圾、积水、粪便等废弃物清除运输处置受阻的临时环境卫生保障。2、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突发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对疫情区域生活垃圾、粪便及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组织单独收运处置的临时环境卫生保障。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群众上访、罢工等,可能造成本区域不能及时保洁,影响本区域环境卫生面貌;造成生活废弃物大量堆积,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清除运输处置受阻的临时环境卫生保障。4、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事件4.1重大活动或会议,需要对居民活动区域进行突击保洁和垃圾临时收运的。4.2重大节日,需要对居民活动区域的道路增加保洁频次和垃圾临时收运。4.3因道路遗撒、渣土偷卸,无主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并造成交通阻塞,需要对道路畅通进行快速清除处理的临时保障。4.4因大面积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质或化学污染的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环境污染并造成交通阻塞和人身健康的,需对其进行快速有效安全的环境卫生保障。4.5重要检查迎接环境卫生临时保障。4.6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临时保障。四、作业要求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西北旺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国家、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保障作业和招标方所提出的保障质量要求。五、服务要求1、确保能够顺利开展镇域内保洁作业服务条件,包含人员设备等,遵守区镇及街道卫生管理部门规定;2、具备及时协调卫生作业区域及居民纠纷的能力;3、优先安排当地居民作为服务人员,以确保解决当地就业;4、能够接受镇政府临时指派的作业任务。六、付款条件本项目据实结算,中标方需编制作业任务单,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采购人按季度费用给付中标人服务费,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超出作业费用依照原作业计算方式予以结算,新增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关于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的安排及实施,合理的组织开展工作,能针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保障项目的实际需要,遇到突发任务的应急机制等。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力计划等。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车辆、设备、工具等,应针对使用状况,配备的数量等进行阐述,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4、投标人应提供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风险防控情况。5、投标人应提供以下针对本项目的内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体服务方案,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文明作业及减少扰民方案,考核方案,日常管理制度,应急保障方案,其他有利于本项目执行的方案及承诺等。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采购人与中选人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编号: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及(以下简称乙方)在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3489-XM001)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签订本合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了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乙方的书面承诺(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协议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合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1、本合同标的是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3、工作内容:为将西北旺镇临时环境卫生保障项目纳入市场化运作体系,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海淀区西北旺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文件精神,对西北旺镇镇域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的道路及周边绿地清扫保洁,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保障、无归属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4、服务地点:西北旺镇镇域内临时指派的点位。5、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一年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的,则双方优先考虑续签本服务项目,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管理,对乙方承担的项目任务、完成时限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乙方不达标项目及违规、违约、违法行为有权作出处罚;(3)按照本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4)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5)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务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6)合同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2)乙方严格按照服务的范围、项目,完成的标准、要求、时限做好工作,履行好责任。(3)乙方自觉服从政府、甲方上级部门、甲方及其经管科、相关队的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处罚,严格遵守街道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日常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随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解决问题。(5)乙方要统一着装并负责工作服的购置。(6)工作中若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意见要及时向相关队、经管科反映,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意见建议得到落实。(7)乙方工作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机械及车辆使用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按时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乙方应认真执行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服务工作。(9)提交实施项目开发的计划、组织实施,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项目的计划、组织措施并提交甲方审批。(10)保证项目质量,提交质量保证计划,并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12)合同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服务内容和要求1、本项目作业范围包括西北旺镇镇域范围内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的道路及周边绿地清扫保洁,建设性开发、拆除、降尘等环境卫生保障、无归属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乙方按甲方指派的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服务,应立即通知整治作业负责人,针对需保障的现场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及设备进行上述清扫、清运工作。2、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西北旺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国家、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保障作业和招标方所提出的保障质量要求。五、违约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工作中,明显违反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出现严重过错的,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减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10%。在承包期内,中标方出现2次重大责任事故或3次一般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六、付款方式本项目依据乙方提供的作业明细表据实结算,乙方需编制作业明细单,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甲方按季度费用支付乙方服务费,乙方提供正规发票。超出作业费用依照原作业计算方式予以结算,新增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实际支付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目的及招标时的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半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须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未履行合同期限服务费,并退回甲方提供的全部业务数据和文字资料。九、争议解决1、服务协议期间,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变更。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时,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解约一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赔偿。3、服务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服务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寻求解决。十、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4、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各持壹份。(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勾选或文字说明,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YWD&C北京永医达保洁服务中心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西北旺镇环培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西北旺镇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永旺达保洁服务中心),从业人员221人,营业收入为7210万元,资产总额为364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永旺达保洁服各中心日期:2026年1月1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