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2026)
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5137251216160980-15299967
二、项目名称: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
上海永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J1-130号
90.64
21179499.6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
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
涉及航头镇政法口治安辅助服务、综合协管辅助服务、重要节点对重点信访稳控人员安保服务。
满足采购需求
1年
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振宇,胡灵杰,章盈元,周顺方,华汉兴,刘伟,丁兰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95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28弄18号
联系方式:021-58225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
联系方式:15021428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话:1502142820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67.3K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pdf1.4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4:55
评审专家名单
王振宇,胡灵杰,章盈元,周顺方,华汉兴,刘伟,丁兰弟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
项目联系电话
15021428208
采购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28弄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5822536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2142820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永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项目,属于商业与租赁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永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00人,营业收入为20356.769205万元,资产总额为10413.70069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上海永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6日项目编号:彧轩(2025)招-0219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28弄18号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服务的单位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5137251216160980-15299967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121500000.00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服务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工作措施。本项21235918.001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121500000.00目主要内容涉及政法口治安辅助服务管理、综合协管辅助服务管理、重要节点对重点信访稳控人员安保服务管理。21235918.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12-30至2026-01-07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01-2613:00:00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01-2613:00:00投标地点: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515号1号楼511室,同时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建议提供)。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具体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招标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楼联系人:王晶电话:15021428208邮箱:1136393503@qq.com2服务期要求1年,即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3质量控制目标要求需满足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业主要求4踏勘现场自行踏勘5答疑与澄清(如有)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邮箱:1136393503@qq.com有疑问提出的单位,提交的疑问原件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疑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word形式的提议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提供的电子邮箱,疑问原件开标前交予代理单位;如有答疑澄清,会将内容公布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请投标人及时关注。6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投标地点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8开标开标时间: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开标地点:同上(本次招标为电子采购平台开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参加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解密失败的投标人,视作自动放弃9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9信用记录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0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1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价格优惠政策。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23.5918万元.本项目严格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浦采管办【2025】1号文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各供应商应遵循市场竞争机制,独立自主报价,并自行承担风险。异常低价投标审查:5.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12最高投标限价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1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4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6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7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8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须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书面投标文件须为A4文本,正本字体小四号,双面复印(建议提供)。说明:书面投标文件为书面归档使用,如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0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20中标结果公告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2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2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23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25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26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7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执行,由招标人支付。2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3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二、网上投标培训网上投标培训详见网站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方概不负责。3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三、招标文件下载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若上传文件不清晰影响辨识的,投标人将被动的无异议的接受评委会对模糊内容的认定。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六、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七、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八、开标根据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九、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十、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十一、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上传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惑,请及时致电:54679568-16206-5号分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份组成。1、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7)中小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12)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2、技术投标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4)项目实施计划;(5)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7)增值服务计划;(8)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9)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0)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建议提供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以供专家评审参照。(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内容,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等)。投标单位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0、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1、开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为确保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4、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费用的结算费用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技术、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及其他分)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证书(如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证书(如有)包12自定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采【2022】11号的规定,以“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包12自定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声明函”为准。包13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包12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2123.5918万元;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2123.5918万元;包13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6.5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6.5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包14接受“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满足采购需求中人员及机械配置的。接受“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满足采购需求中人员及机械配置的。包15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包15为;为;包16经评标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技术标准要求;经评标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技术标准要求;包17经评标小组审定,报价明显不低于成本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小组审定,报价明显不低于成本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包18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不按评标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包1三、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1.确定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计算得分:商务标得分=基准价/经评审的报价×价格权值(10%)×100项目总体方案0~30(1)方案描述详细、完整、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充分满足用户需求(21-30)(2)方案描述较详细、清晰,方案科学、合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11-20分)(3)方案描述较含糊,整体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0-10分)保障措施0~20(1)具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案,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响应级别高(16-20)(2)方案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响应级别高(11-15)(3)方案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响应级别一般(0-10)服务流程管理0~10(1)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流程体系,且针对性强:(6-10分)(2)服务流程部分符合项目需要,针对性一般(0-5)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0~10(1)项目组组织结构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和经验水平丰富;人员配置完善并且符合本项目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0~10实际情况,针对性强(7-10分)(2)组织架构设置较清晰,项目经理资质和经验水平一般;人员配置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3-6分)(3)组织架构不合理,管理方案不完善(0-2分)服务承诺0~5(1)有完整的考核计划及履约承诺(3-5分)(2)其余(0-2分)资质和经验0~15近5年类(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起算)似的业绩案例:每个3分,最多15分.第四章招标需求一、说明1总则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1.5本项目涉及保安服务内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1.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应继续留用。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3基本情况本项目是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服务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工作措施。本项目主要内容涉及政法口治安辅助服务管理、综合协管辅助服务管理、重要节点对重点信访稳控人员安保服务管理。本项目工作量平均每月不少于44626小时。4招标范围与内容4.1项目背景及现状航头镇位于三区交接之处,镇域面积59.9平方公里,现有13个村和26个村居、工作站,随着人口大量导入,结合航头镇自身所处地域、城乡结合等现实复杂情况,城市综合治安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现有辅助人员不能满足现行综合治安管理工作需求,需补充辅助力量,填补辅助人员缺口,以满足新区对城市综合管理联勤联动队伍人员配置要求,提高城市综合治安管理效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民。4.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政法口治安辅助服务、综合协管辅助服务、重要节点对重点信访稳控人员安保服务。4.3本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5承包方式5.1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全包”方式实施服务管理承包。“全包”的含义指:采购人按双方约定的服务人数,每月向中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以外,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设备添置、维修、保养等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合同价中已包含)。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合同的签订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6.2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价(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6.3本项目资金由新区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中标后三年有效,在承包期限内,项目经费合同需逐年签订。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7.1结算原则根据考核管理要求,依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7.2支付方式每季度结算,先服务,后支付。每季度次月第15个工作日前根据乙方所开具的服务费普通发票,将上个季度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7.2.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逾期支付资金的0.5%。三、技术质量要求8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9招标内容与要求9.1服务内容类别岗位岗位职责在岗要求月工作量(时长)治安辅助治安辅助在民警带领下,主要参与固守、巡逻、设卡、护校等治安管控工作;协助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跟踪、抓捕和看管;对突发事件现象外围的控制;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4小时(全年无休)22238小时综合协管辅助综合协管做好辖区来沪人员信息登记、做到来者及时登记、走者及时注销,协助社区民警全面摸清辖区内的租赁房屋情况,做好辖区人户分离的信息登记,配合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来沪人员法规的宣传教育,完成村居和派出所安排的有关管理的其他工作。8小时(做五休二)12180小时重要节点安保服务安保服务拟在重要节点期间,采取居家管控、办班等措施,对稳控人员进行管控。根据启动一级预案和上级通知,采取办班实行管控。16小时-24小时10208小时月工作量总计44626小时(4)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5)其它要求:人员月度流动性不高于5%。9.2管理制度(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负责对辅助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辅助工作,明确辅助人员纪律、岗位要求,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依规合法。(2)日常的可预见的常规加班,已纳入标的内;其他零星的临时性加班由中标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因突发事件或上级突击新增工作要求需要大量加班的,应由管理单位出具体方案报镇城运办统一交镇长办公会审批。(3)严格执行根据各管理出台的相应考核办法,并在每人每月的基本服务费中预留一定费用作为考核经费(建议不低于500元每人每月)。(4)在发生突发事件、纳入全年整治计划行动、相关部门(单位)请求人员增援整治等需要跨部门(单位)调动此部分人员参与的,由航头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调度并指挥。9.2.3管理团队要求(1)责任心强,真心希望从事公益事业,作风严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及单位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2)向管理单位提供其必要的、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证明等,并对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根据管理单位组织架构,服从管理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4)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损害管理单位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管理单位派遣赋予的工作权利违反工作规范、管理标准直接或间接、变相地为自己或为他人、工作管理对象提供隐瞒、保护、谋取私利行为。(5)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管理单位内部的民主程序,制定、修改或修订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6)严格遵守管理单位的有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负有保守单位工作秘密的义务和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7)具有与国企、央企等大单位的合作经验并零投诉。9.3各岗位服务内容及要求9.3.1管理人员(1)工作职责:合理有效编排人员岗位并合理排班、合理管控人员流动性、及时有效组织队伍业务培训学习及管理教育工作,对队伍工作台账及单位已配备或下发用的所有设备物资使用管理负有总体责任,服从职能部门及单位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2)总体要求: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责任心强,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吃苦耐劳、作风严谨,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管理协调及沟通能力,具备相关军保项目管理工作经验。(3)工作时间要求:日班(8小时工作制,双休),具体工作时间由职能部门及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配。9.3.2外来人口管理1.人员装备:统一着装,强光手电、反光背心(协警标志)、电动车(巡逻警车)。2.工作内容:做好辖区来沪人员信息登记、做到来者及时登记、走者及时注销,协助相关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的租赁房屋情况,及时发现收集来沪人员和出租户中有关违法犯罪嫌疑情况和社会动态信息、及时反馈,配合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来沪人员法规的宣传教育,完成相关部门安排的有关管理的其他工作。3.工作方法:驻点执勤、流动巡逻,排摸、收集、发现外来人员情况,及时反馈上报。4.工作要求: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汇报;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忌私自行动、完成各项任务认真遵守《协警规章制度》。5.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9.3.3治安巡逻1.人员装备:穿协警工作服(特殊情况下例外)、强光手电、反光背心(协警标志)、红袖章(治安巡逻)、电动车(巡逻警车)。2.工作内容:辖区内巡查,防止以下情况的发生,具体包括入室盗窃、上门抢劫、车辆失窃、非法窝点、“六害”活动。3.工作方法:门岗执勤、治安巡逻、车辆管理、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国家行政部门稽查执法。4.工作要求: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如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汇报;如需抓捕时应保护好现场,以拍照、登记等方法现场取证,防止可疑人员逃避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忌私自行动、完成各项任务认真遵守《协警规章制度》。5.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9.3.4夜间设卡一旦辖区内发生“两抢”案件,街面巡逻组、区域管控组、夜间组接到通知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安排各个小组到指定路口进行设卡堵截检查嫌疑对象及车辆,注意针对案发区域方向过来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巡逻车到案发地点后了解到“两抢”对象基本相貌特征和逃跑路线后立即通知设卡队员相关信息。1.人员装备:设卡人员两人为一小组统一着装,佩戴警棍、强光手电、电台、手机保持畅通,发现可疑对象,立即报告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行动以小组为单位,尽可能避免单兵作战。2.工作内容:流动治安巡逻、驻点治安巡逻、设卡堵截、守候伏击。(注:小组对所管辖的辖区,进行不间断的巡逻、针对性的小巷子及娱乐通宵场所门前巡逻。)3.工作方法:驻点执勤、流动性巡逻岗、若采取抓捕时,应立即通知就近执勤人员负责管控现场,然后向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汇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果断配合民警实施抓捕。4.工作要求: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如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汇报;如需抓捕时应保护好现场,以拍照、登记等方法现场取证,防止可疑人员逃避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忌私自行动、完成各项任务认真遵守《协警规章制度》。5.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9.3.5配合性抓捕(临时性任务)1.岗位性质:配合抓捕。2.人员配置:不限。3.人员装备:穿协警工作服(特殊情况下例外)、警棍、强光手电、反光背心(协警标志)、钢盔、盾牌、手背套、防刺背心、红袖章(治安巡逻)、电动车(巡逻警车)等。4.工作内容:如辖区内发现拎包盗窃、打架斗殴、诈骗、恐怖袭击、爆炸等其他危害人民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配合民警实施抓捕。5.工作方法:发现需要逮捕的人员时,立即通知就近执勤人员到场,向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汇报详细情况,并密切监视可疑人员的动向,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民警实施抓捕;无法辨别案发人员状况时立即通知组长,由组长负责辨别或向民警值班室汇报。6.工作要求:通讯设备(对讲机)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如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带队组长或民警值班室汇报;抓捕时应保护好现场,以拍照、登记等方法现场取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忌私自行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因素。7.保密: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8.抓捕对象: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醉酒闹事、其他犯案人员。5.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9.3.6看守押解1.地点:留置室。2.人员装备:穿协警工作服(特殊情况下例外)、警棍、强光手电、反光背心(协警标志)、钢盔、盾牌、手背套、防弹背心、红袖章(治安巡逻)、电动车(巡逻警车)等。3.工作要求: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看守押解时应保护好现场,以拍照、登记等方法现场取证。在确保自身安危的情况下配合民警控制当事人,收缴身上所有物品,防止发生自残、吞食物品以逃避所追究之责。始终留意被押解人员的一举一动,如犯罪人员上厕所则需两名人员跟随(验尿的情况下)防止其吞食异物(纽扣、拉链等自伤自残行为),被看守人员要求吸烟时,应防止吞并打火机等情况。确保当事人始终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防止可疑人员逃避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切忌私自行动、完成各项任务。4.保密: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5.看守押解对象:吸毒者、卖淫嫖娼者、打架斗殴者、醉酒闹事者、经济纠纷者、寻衅滋事者、赌博者、其他依法被看押的人员。6.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9.3.7重要节点对重点信访稳控人员安保1.工作要求:以维护航头辖区社会稳定为核心追求,发挥军保专业安保的技能优势,配合政府积极做好稳控、安全、不发生伤亡事件的基本要求。2.工作方法:根据要求采取16-24小时全程看护管控对象,看护工作人员与目标对象保持适当距离,不脱离视线范围;看护时主要防止其与外界联系、外逃及自残、自杀等,不允许离开指定的地点;伴随看护对象到室外任务场合,依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录像取证工作,并严格按保密要求报关相关资料;3.保密:严格遵守看护各项规定要求,不得私自拍照、上传、截留与看护对象有关的视频、照片,不谈论、传播与看护对象有关的一切事项。4.人员自身要求:拟派遣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9.4人员管理要求(一)制度要求1.对人员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职责分明。2.对人员定期开展职业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辖区内治安环境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服务人员建立窗口单位服务的意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树立服务人员良好的品牌形象和服务形象。3.要求服务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机动灵活,团体协作;发生暴力案件及时报警、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及时取证;提高保安队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保证每位队员熟练掌握防卫技能。4.不定期开展突发性事件的演练,提高服务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纪律要求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公民道德和保安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秉公办事。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3.按规定着装,讲究仪表,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谦虚谨慎,接受监督。4.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包庇坏人;不准白吃白占白拿,侵犯群众利益。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三)人员仪容仪表及作风要求1.执勤时要注意公共卫生,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吸烟,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2.上班时间,留短发,穿制服和黑色皮鞋(雨天除外),佩带执勤卡;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因工作需要穿便衣的队员一律经由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四)交接班规定1.值班队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队员要向当班队员阐明其当班时的情况,及时衔接好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2.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队员要签字认可,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五)内部管理与考核1.统一的着装和佩戴标识上岗。2.严格各岗位职责,分岗分路段到人,责任到人。3.设专职督导人员对队员进行考核。4.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岗位绩效考核”、“员工手册”、“关于加强对保安队员考核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和考核规定。5.每日做好考评激励,月底进行考评评比。6.认真记录做好《勤务日志》及月度汇总统计。7.由实施单位设立考核小组对提供的社会服务进行月度考核,制定考核细则。9.5装备要求1.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事态的发生及蔓延,必须对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2.装备包含但不限于:警戒带、约束带、手持喊话器、强光手电、约束杆、反光背心、警棍、电台等。3.装备配置数量考虑正常使用、损坏、折旧、报废等因素。4.为固定岗位及流动性岗位人员配置四件套和电台和巡更设备,确保服务人员工作中遇到情况能增强自行处置能力,及时通讯和呼叫增援。5.装备配置采用同一型号、统一外观、性能等,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6.项目服务所需车辆由服务单位自行配备。9.6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服务人员数量;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具体人员安排,岗位配置情况,项目经理,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及其他须说明的内容等;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给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达到目标的措施,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如不能完成预定的目标,需要分析原因,如有因服务人员管理措施不力而影响达到目标时,采购人可视作其工作失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4.安全、文明目标: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强安全、文明的服务,确保无重大事故,如有因服务人员管理措施不力而发生重大事故时,采购人可视作其工作失职,采购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投标人中标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6.投标人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若存在隐瞒事实而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合格投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8.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若与采购要求相抵触,则以国家规定为准,中标人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9.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承诺内容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整改、无条件换人、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书面承诺。10.临时性服务:投标人应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一些临时性的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协助处理,比如来信来访、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的人员调动等一切不可预见的事件,此类临时性服务适用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不受特定区域限定,统一由采购人调配。9.7考核办法(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确定为准)考核内容参考以下考核办法。1.考核方法(1)每月测评:采购人每月对服务方执勤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仪态仪表、组织及岗位纪律等,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记录发生事件,进行奖/扣分,月底汇总;(2)季度考核:每季度由采购方负责人结合服务方派遣的服务人员的执勤工作情况以及每月的测评结果,对服务方进行综合评比、打分;(3)最终考核:结合采购人每月对服务方的测评结果以及每季度的评比打分,得出服务方的最终得分。如服务方执勤人员对日常工作有突出贡献或确有立功表现的,可酌情予以奖励。备注:具体测评、季度考核、最终考核办法由采购人确定,以下考核办法仅供参考,最终考核办法以采购人确定为准。考核办法(仅供参考):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仪容仪表1.按规定着装,统一穿制服,黑色皮鞋,上岗必须佩带工作牌;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3.举止文明、大方、得体,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4.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16分一项不合格扣除3分仪容仪表5.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打赤脚。16分一项不合格扣除3分服务态度1.文明执勤、热情服务;2.不发生争吵、打斗事件;3.文明用语:熟练五声十一字,对人热情,微笑服务,不卑不亢。10分一项不合格的扣除2分服务要求1.维护正常秩序,服从领导安排;2.处理各种违章,文明礼貌,及时有效,机动灵活,不失原则;3.街面防控、看管对象、参与综合整治及其他辅助管理工作,一切听从用人采购人的指挥。10分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3分。岗位纪律1.按时交接班,不喝酒、吸烟,不嬉笑、打闹,不迟到、早退,忠于职守;2.不准在岗位上坐卧、倚靠、闲谈、吃东西、看书报,不脱岗、睡岗;3.处理问题讲原则、讲方法,以理服人;4.上班不会客、闲谈,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5.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不挑拨是非;6.禁止利用空暇之余进行赌博等其它变相的违法行为;7.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8.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24分对达不到要求的,出现一项扣3分工作要求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2.能尽快熟悉园区范围内的基本情况;3.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有较强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4.能及时、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记录;5.市容环境、治安秩序管理等;6.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0分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出现一项扣除4分奖励对日常工作有突出贡献或确有立功表现的,酌情予以加分。合计100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月工作量为/小时。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区域范围内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4服务要求2.4.1治安辅助1.能正确处理和应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维护工作,能识别易燃易爆、管制刀器具等危险品;2.能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在***门带领下,主要参与固守、巡逻、设卡等治安管理辅助工作;3.辖区内常规治安巡查,防止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4.协助***门对违法嫌疑人跟踪、抓捕和看管;5.对突发事件现象外围的辅助管理;6.服从职能部门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2.4.2综合协管辅助1.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来沪人员信息登记、做到来者及时登记、走者及时注销;2.协助社区全面摸清辖区内的租赁房屋情况,及时发现收集来沪人员和出租户中有关违法犯罪嫌疑情况和社会动态信息、及时反馈;3.配合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来沪人员法规的宣传教育;4.完成社区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辅助工作。2.4.3维稳辅助1.以维护航头辖区社会稳定为核心追求,配合政府积极做好稳控、安全、不发生伤亡事件的基本要求;2.配合***门参与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和其他重大突发案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和维稳处突;3.配合***门参与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及现场辅助执勤;4.配合***门参与重要敏感节点期间重点区域巡逻;5.参与重点区域集中清查整治;6.完成***门安排的其他辅助工作。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按季度结算,先服务,后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15个工作日前根据乙方所开具的服务费普通发票,将上个季度的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7.2.3开票信息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单位名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2.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10.2.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10.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5.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1.3乙方将合同转包或分包。15.1.4乙方人员未履行合同义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15.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贰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法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正本或副本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项目编号:310115137251216160980-15299967(标项1)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地址:时间:目录(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7)中小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12)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附件1:声明书致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2026年航头镇政法口安保服务)(编号为310115137251216160980-15299967)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投标人全称(公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职务: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件3: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特此委托。日 期: 年 月 日授权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日 期: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