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11010926210200017278-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8.5488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966室(集群注册)
中标金额:108.5488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966室(集群注册)
91110109MA01W8N35D
108.5488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108.54885万元
108.54885万元
详见附件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02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立、李万英、张中祥、何江涛、王彦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82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2.00分,综合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9869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室
联系方式:孙明明,182035367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明
电 话: 18203536740
中标结果公告.docx
招标文件—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发售版).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1010926210200017278-XM001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总中标成交金额:108.54885万元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966室(集群注册)中标金额:108.54885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伍仟肆佰捌拾捌元伍角整)4、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6年02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红立、李万英、张中祥、何江涛、王彦庆。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8820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2.00分,综合排名第一。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9869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室联系方式:孙明明,182035367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明明电话:18203536740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6210200017278-XM001/01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6210200017278-XM001/012.项目名称: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3.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1.885594万元、最高限价:111.885594万元4.采购需求: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2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9869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室联系方式:孙明明,182035367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明明电话:182035367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其他未列明行业行服务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陶然亭支行开户行号:308100005596账号:755940525310001(注1:采用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未注明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字符过长请备注项目编号后六位+保证金)。(注2:缴纳完成后需将电子回单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3: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以下形式: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均不予接受。)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版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8203536740;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6层609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执行;按照基准价格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上浮20%)。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公司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1006083601880000801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1-3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提供《联合3-1的要求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8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2.1对于启动异常低价程序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情况,应至少为供应商提供30分钟准备说明时间,最长限定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供应商说明材料应至少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测算依据、报价合理性说明等,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条款评审项评审细则1价格(10分)价格(10分)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部分(90分)需求理解(20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需求理解进行评价,其中:(1)项目现状(2)工作安排(3)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4)风险分析与解决方案,进行评价:上述四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5分,最低得0分。应急预案(20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其中:(1)突发状况分析(2)应急措施(3)响应时间(4)备品备件情况,进行评价:上述四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5分,最低得0分。人员配备(18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进行评价,其中:(1)管理机构分配(2)信息处理流程(3)反馈机制(4)人员配备及整体水平,进行评价:上述四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8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4.5分,最低得0分。检查考核方案(16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检查考核方案进行评价,其中:(1)考核方式(2)考核时间及周期(3)考核内容(4)考核目标,进行评价:上述四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16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4分,最低得0分。管理制度(16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其中:(1)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2)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3)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4)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上述四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16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4分,最低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负责斋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使渗沥液处理后的出水要求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1.基本要求1.1严格落实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常运维全流程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执行地方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分区的相应标准及符合北京市、门头沟区及斋堂镇相关的标准、制度、政策。现行的国家、行业适用于本项的标准、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服务要求1.负责斋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2.满足对渗沥液处理服务的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3.作为独立法律主体负责斋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类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相关纠纷和期满移交人员的安置等。中标方需与工作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4.在运行期间,因中标人管理、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造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5.运行服务期内如有维修等事项,乙方应报备甲方,且经甲方许可后才能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维修等事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按规定的时间将渗沥液处理服务的运行管理手册、年度运行计划、年度报告等报采购人备案。7.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工艺流程组织实施设施运行,确保各项操作符合标准要求。8、渗沥液处理后的出水要求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出水水质序号水质指标单位出水要求1pH/6.5~8.52CODmg/L≤203BOD5mg/L≤44氨氮mg/L≤1.0(1.5)5TNmg/L≤106TPmg/L≤0.27SSmg/L≤58可溶性总固体(总盐)mg/L≤1000二、具体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特征描述单位数量单项最高限价(元)(一)渗沥液处理厂运行值守人员1厂长/站长1.人员要求:应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系统的岗前工艺培训;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2.人工费组成:工资、奖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食宿、培训、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3.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6月30日;4.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及甲方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全部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方案。人1624477.932安全生产1.人员要求:应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系统的岗前工艺培训;应熟悉本人1主管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2.人工费组成:工资、奖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食宿、培训、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3.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6月30日;4.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及甲方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全部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方案。3操作工1.人员要求:应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系统的岗前工艺培训;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具备机电设备维修能力、水质化验能力;2.人工费组成:工资、奖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食宿、培训、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3.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6月30日;4.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及甲方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全部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方案。人84设备主管1.人员要求:应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系统的岗前工艺培训;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2.人工费组成:工资、奖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交通、食宿、培训、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3.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6月30日;4.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及甲方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全部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或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方案。人1(二)生物、化学药剂1非氧化性杀菌剂1.用途:杀菌剂;2.规格:25kg/桶;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桶10304794.682MDC2201.用途:阻垢剂;2.规格:25kg/桶;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13滤芯1.用途:纳滤反渗透保安过滤器滤芯;2.规格:20寸,50支/箱;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箱214滤芯1.用途:清洗桶保安过滤器滤芯;2.规格:40寸,25支/箱;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箱115碱性膜清洗剂(511)1.用途:反渗透洗膜;2.规格:25kg/桶;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426膜酸性清洗剂(103)1.用途:反渗透洗膜;2.规格:25kg/桶;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427聚合氯化铝1.用途:进水;2.规格:25kg/袋;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5858聚丙烯酰胺(阳)1.用途:脱泥;2.规格:25kg/袋;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279聚丙烯酰胺(阴)1.用途:进水;2.规格:25kg/袋;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9610消泡剂1.用途:生化池消泡;2.规格:25kg/桶;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811柠檬酸1.用途:MBR洗膜;2.规格:25kg/袋;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112复合碳源1.用途:提升生化系统处理效能;2.规格:kg;Kg32803.使用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0(三)暂估项1设备运行水电费1.名称:设备运行水电费2.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6月30日;3.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项1此项属于不可竞争项,报价时按照83333.33元考虑2零配件维修更换费1.名称:零配件维修更换费2.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至6月30日;3.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项1此项属于不可竞争项,报价时按照106250.00元考虑★注:1、上表价格是单项最高限价,供应商需要逐一响应投标单价,并且投标总价与投标单项总价均不能超过相对应控制价,如供应商投标总价或者投标单价超过对应控制价的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2、暂估项中的“设备运行水电费”与“零配件维修更换费”最终结算时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但投标报价时均以其预算金额单项限价为准,供应商投标时不允许报其余金额,如暂估项出现供应商未按预算金额单项限价报价的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2.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企业类型。2.2.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示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4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2.5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3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维护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管理手册、年度运行计划、年度报告、日常记录报告、水质监测等);(2)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零配件的维修及更换等);(3)渗沥液生物、化学药剂配制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正确配制使用、使用时注意事项等);(4)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措施;(5)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范围、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等方案、服务承诺等);(6)项目实施人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厂长/站长、安全生产主管、操作工、设备主管等所任职责、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7)人员管理、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招聘、业务培训、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纠纷、期满移交人员的安置等);(8)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渗沥液外溢等);3.验收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订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执行地方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分区的相应标准及符合北京市、门头沟区及斋堂镇相关的标准、制度、政策。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采购人要求验收标准执行。4.投标文件方案要求4.1需求理解:供应商提供需求理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现状(2)工作安排(3)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4)风险分析与解决方案;4.2应急预案: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状况分析(2)应急措施(3)响应时间(4)备品备件情况;4.3人员配备: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管理机构分配(2)信息处理流程(3)反馈机制(4)人员配备及整体水平;4.4检查考核方案:供应商提供检查考核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考核方式(2)考核时间及周期(3)考核内容(4)考核目标;4.5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2)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3)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4)日常管理制度。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合同委托方: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运行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的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设备运行服务费共计:RMB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后附。二、付款方式:1.乙方于每月月初按甲方要求将上月处理量、人员情况、药剂使用量等报送甲方,经甲方核实确认后,进行结算。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审定结果为准。2.结算费用时乙方交付正式发票后,甲方用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因政府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三、合同交付时间及期限:运行服务开始时间:合同服务期限:四、监督及考核乙方每日对进出水水质开展自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渗沥液处理水质进行监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监测工作,提供必要协助与相关资料。同时,接受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及生态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行业及环保部门抽查一次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总合同价款的0.5%,但同一天内不管被抽查出多少次不合格,都只扣除一次不合格经费。五、乙方职责1.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应该建立定期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每天的系统运行状况、现场操作人员在日常使用中碰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每天的运行记录、每天的水质情况(进出水水质)、处理的水量等。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并保存记录电子版,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2.乙方设备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影响甲方在各级部门的考评成绩,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扣分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六、渗沥液处理规模及来源本项目渗沥液包括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沥液。要求渗沥液处理设施可连续运行,每天最大处理量50吨。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合同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对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设备毁灭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维修或重新购置同等新旧设备所需的费用。在维修或乙方赔偿甲方同等新旧设备的期间,乙方亦需支付甲方有关器材及物品的使用金。2.因乙方延迟维修或不及时提供、未提供替代器材及零部件的,造成设备无法使用,期间渗沥液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运行服务期内如有维修等事项乙方应报备甲方,且经甲方许可后才能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维修等事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八、安全协议1.乙方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渗沥液处理作业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乙方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作业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2.凡操作渗沥液处理设备的人员,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事先对所属员工做好作业规范教育,作业安全教育。3.所有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的作业规范、安全规程。确保作业期间用电、消防安全及设备操作安全。4.乙方应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工作,认真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24小时监控。乙方购入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向甲方申请报备,严禁乙方擅自购买。5.所有乙方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范、作业流程安全作业。作业时必须统一着工作服和防护装备,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如因乙方自身防护不当造成的人员损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所有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损坏设施和设备器材。7.乙方人员在作业时间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在作业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等与作业无关的活动。8.乙方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9.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人过失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九、合同提前终止(无处理需求专项约定)因斋堂填埋场工作安排调整,导致无实际渗沥液处理需求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视为甲方违约。1.合同终止后,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的运行服务据实核算结算款项,结算流程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保持一致;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期前完成设备安全停运、作业现场清理保洁、运行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完整移交等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最终结算核查;若乙方逾期未配合导致结算延迟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附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甲方: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签字):电话:69843005电话: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地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龙泉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200002029200114252账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456.27万元,资产总额为275.9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沃德拜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斋堂填埋场渗沥液设备运行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