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过程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621020002690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39.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中标金额:239.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91110108710925518R
239.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239.6万元
239.6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财政资金安排的全部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1、2026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3、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4、协助对创新案例的总结工作提供建议;5、研究并提出朝阳区支援合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建议;6、配合提出各地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以后,中标供应商服务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博军、雷文洪、夏定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16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
联系方式:商老师,65090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
联系方式:李佳凝,010-67116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凝
电 话: 010-671163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5: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博军、雷文洪、夏定华
总成交金额
¥239.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佳凝
项目联系电话
010-67116303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5090669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7116303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系统生成).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df
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HXZB-00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6HXZB-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4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2401财政资金安排的全部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1、2026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3、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4、协助对创新案例的总结工作提供建议;5、研究并提出朝阳区支援合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建议;6、配合提出各地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以后,中标供应商服务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本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形式为合同分包,预留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40%,即不低于96万元。供应商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须将合同部分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与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供应商到达现场。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联系方式:商老师010-650906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联系方式:岳春梅李佳凝刘力群010-67116303/13611032710/18610681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岳春梅李佳凝刘力群电话:13611032710/18610681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条款号条目内容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RMB/万元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保证金。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20分钟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须将合同部分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与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预留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40%,即不低于96万元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条款号条目内容23.6政采贷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11032710/18610681000;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邮箱:bjhxlj2014@163.com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序号中标金额(单位:万元)服务类1100以下1.50%2100-5000.80%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支票、汇票、网转或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缴纳信息:户名: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广渠门支行账号:01090514000120109015226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须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须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须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3响应完整性响应文件及报价是唯一的。否4响应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否5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否6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否7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报价无效。是8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否9★号条款响应(如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否10串通投标不存在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文件IP地址为同一IP地址的。否11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不予的违法、违规情形,且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商务部分1类似业绩18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最多得18分。需提供项目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主要内容页的电子件。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服务经验,具有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师,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职称或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的电子件。否则不得分。3团队实力15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充足、合理,经验丰富,且承诺安排至各支援合作地区现场工作的人员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得10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具备相关经验,且承诺安排至各支援合作地区现场工作的人员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得6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一般,相关经验较少,且承诺安排至各支援合作地区现场工作的人员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得3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不足,或未承诺安排至各支援合作地区现场工作的人员固定,得1分拟配备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人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师的,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职称或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的电子件。否则不得分。一人持有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4相关企业认证13供应商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且备案专业涵盖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农业、林业、其他(旅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游、物流等服务业)、其他(课题研究与规划)、其他(旅游工程),每具备上述1个专业得1分,最多得10分。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为3分。需提供证书电子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书电子件或提供无效的证书均算未提供。技术部分5对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及思路6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表达准确,符合要求,得6分;基本理解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内容,表达基本准确,基本符合要求,得4分;不理解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内容,表达不太准确,不太符合要求,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方案6服务方案内容丰富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较完整,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丰富基本完整,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7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6实施方案内容丰富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内容丰富较完整,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内容丰富基本完整,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8服务质量6提供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具体可行,得6分;保证措施响应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具有基本的质量保证措施,得4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粗略、空洞,内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无具体关联的,得2分;未提供措施,得0分。9项目进度计划6具有服务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内容涵盖:服务周期内时间计划安排详尽、工作安排紧凑合理、进度保障措施有力,得6分;工作进度安排可满足服务期时间要求,具有基本的时序计划,得4分;仅提供了整体服务计划,缺乏各阶段工作时序安排,得2分;未提供进度计划,得0分。10项目重点难点分析6所述重、难点内容客观、实际,问题考虑全面,提供对应防范、解决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具有重、难点分析,但涉及事项较少,提供了部分解决措施的,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粗略、空洞,无对应解决措施或办法,或不适用于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得0分。11对本项目开展的合理化建议4针对项目实施提出采购需求之外的合理化建议,且有助于推进项目实施的,每有1项得2分,满分4分。价格部分12响应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此处响应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及2.5。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以后,中标供应商服务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3、主要采购内容财政资金安排的全部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1)2026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3)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4)协助对创新案例的总结工作提供建议;(5)研究并提出朝阳区支援合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建议;(6)配合提出各地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4、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确保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支援合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考核要求,助力支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5、项目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后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等支援合作地区。(如后续北京市对朝阳区所结对地区进行了重新调整分配,以后续实际调整结果为准)二、项目背景及技术要求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及北京市对支援合作工作的部署及年度考核要求,高质量推进朝阳区支援合作工作,继续加强对帮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咨询顾问,协助采购人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对帮扶地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朝阳区年度支援合作工作目标可落实、项目过程可控制、帮扶成效可预期,为年度考核奠定扎实基础。2、服务要求2.1、2026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1)项目审核:对新申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出项目建议。(2)项目监督管理:对新支持的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统计、巡查指导。(3)信息综合管理:负责整个管理服务范围内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收集、汇总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料管理等工作。2.2、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1)对历年已完成项目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了解资产情况、项目运营情况,检查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2)配合研究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持续有效运营相关办法,提出保障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措施建议。2.3、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根据考核要求,组织技术团队,协助采购人及帮扶地区梳理组织领导、就业帮扶、资金项目、产业合作、干部人才交流、乡村示范村建设等方面的材料,协助朝阳区做好国家及北京市的考核工作。2.4、协助对创新案例的总结工作提供建议充分调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创新性案例素材的搜集整理工作,协助提供案例评选的渠道信息,做好流程性服务工作。2.5、研究并提出朝阳区支援合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思路与机制建立方面的建议充分调研,分析各地发展现状,了解掌握各地发展需求,研究并提出具有朝阳特色的支援合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思路,并为工作机制建立提出建议,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及考核任务提出具体可行性对策。2.6、配合提出各地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充分调研,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分析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并配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以下服务标准:1)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审核、监督管理及信息综合管理相关工作,对报送的项目计划表进行初审,重点聚焦精准支援、相应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实施主体质量落实情况、规划和用地等项目手续是否齐备、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是否明确等方面,对支援地区提出整体建议和每个项目具体建议。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关键节点把控和过程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指导、进度督导工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并及时更新项目台账信息,按月度、季度出具书面的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安排报告,年底出具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书。3)项目考核阶段: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结项材料审核,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材料,形成项目材料档案,更新项目台账数据。协助采购人做好国家、市级考核工作,按考核指标分类做好项目过程资料整理、核对和汇总工作。4)项目组人员配置需齐全,需安排固定人员至各支援合作地区现场工作。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服务经验,具有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师等。三、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详见合同范本2.付款条件:详见合同范本四、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采用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及结项报告方式进行各阶段成果验收。验收标准:各支援合作项目正常完成并通过国家及市级考核,供应商服务达到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采购人要求的深度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此合同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版为准)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合同书委托方: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第一部分合同书委托人(全称):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联系方式:010-65090600受托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工作内容:财政资金安排的全部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包括:1、2026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2、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3、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4、协助对创新案例的总结工作提供建议5、研究并提出朝阳区支援协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思路与机制建立方面的建议6、配合提出各地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期限全过程管理服务期限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的时间。本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期限计划自年月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日历天。合同期届满以后,乙方服务达到甲方服务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四、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总体目标效果目标:确保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支援合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考核要求,助力支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投资控制目标:不超预算。项目进度目标:在通过的计划方案执行过程中,保持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一致,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统筹服务:统筹协调各支援合作地区与朝阳区数据统计、进度安排等。五、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费用与组成1、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2、除上述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费外的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等,在合同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六、合同文件组成1、合同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受托人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与期限支付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费用。2、受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承担全过程工程管理义务与责任,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服务事项。3、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其他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订立1、签订时间:年月日2、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受托人执肆份。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页无正文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签字或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语言1.1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建设项目。1.1.2全过程管理:是指从事全过程管理的企业受委托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提供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的活动。全过程管理服务的企业对管理项目进行从概念到完成的全方位的计划、控制与协调(以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使项目在所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批准的预算经费内完成。1.1.3委托人:是指直接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和委托全过程管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4受托人: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管理义务和责任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5全过程管理:是指受托人受托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按照统一规范标准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把前期立项、过程指导、督导、材料整理、考核工作,使项目成效可预期。1.1.6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由委托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内容,或由于委托人项目决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项目停、缓建及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受托人的工作。1.1.9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11参建单位:是指委托人选择承担项目实施工作,具备相应资质或营业许可的单位。1.2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磋商文件及其答疑文件(如有);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服务内容2.12026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1)项目审核:对新申报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出项目建议。(2)项目监督管理:对新支持的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统计、巡查指导。(3)信息综合管理:负责整个管理服务范围内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收集、汇总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资料管理等工作。2.2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1)对历年已完成项目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了解资产情况、项目运营情况,检查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2)配合研究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持续有效运营相关办法,提出保障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措施建议。2.3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根据考核要求,组织技术团队,协助委托方及帮扶地区梳理组织领导、就业帮扶、资金项目、产业合作、干部人才交流、乡村示范村建设等方面的材料,协助朝阳区做好国家及北京市的考核工作。2.4协助对创新案例的总结工作提供建议充分调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创新性案例素材的搜集整理工作,协助提供案例评选的渠道信息,做好流程性服务工作。2.5研究并提出朝阳区支援合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思路与机制建立方面的建议充分调研,分析各地发展现状,了解掌握各地发展需求,研究并提出具有朝阳特色的支援合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思路,并为工作机制建立提出建议,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及考核任务提出具体可行性对策。2.6配合提出各地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充分调研,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分析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并配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产业发展思路及建议。3.委托人义务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包号: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朝阳区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在本项目中,协助组织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的人员开展支援合作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协助对历年已完成项目运营情况跟踪:协助开展考核资料的准备(具体分包内容),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冀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96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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