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CMET-2612YC0025(招标文件编号:PCMET-2612YC0025)
二、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合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1558弄67号
中标(成交)金额:8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合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01月31日。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晓燕、陆贤华、杨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9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价格:三年总价:89.6万元,维修工时费单价:15元/工时
本项目采购形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上海合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汇总平均得分78.99,排名第一,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王志坚,电话:021-5879259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1-51225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王志坚,021-5879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坚
电 话:  021-587925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铁路公安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7: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晓燕、陆贤华、杨捷

总成交金额
¥89.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志坚

项目联系电话
021-58792595

采购单位
上海铁路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21-5122509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志坚,021-58792595

附件:

附件1
上海合成响应文件 25.pdf

附件2
PCMET-2612YC0025 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pdf

上海合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九)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铁路公安局的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合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929.52117万元,资产总额为1738.9069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合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5a2限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PCMET-2612YC0025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方:上海铁路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第一章谈判邀请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铁路公安局委托为其所需的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PCMET-2612YC00252、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0万元(每年40万元)5、最高限价:120万元(每年40万元)6、采购需求: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01月31日。8、服务地点:上海市。9、服务对象:上海铁路公安局。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若本次中标单位不是原服务单位,则新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将2026年01月01日至正式开始服务日的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单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以及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3)投标单位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记录为准(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01月13日--2026年0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购买磋商文件方式:准备好报名材料后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可邮寄)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响应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五、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我公司发布本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采购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1-51225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联系人:王志坚电话:021-587925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志坚电话:021-58792595传真:021-50934522电子信箱:107sk@163.com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磋商人必须保证磋商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磋商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01月31日。二、报价范围:1参考报价及优惠率,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2响应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响应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响应单位如有漏报,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今后一律不补。三、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维修维保完毕且经送修的车辆验收合格后,维修维保费用必须凭“结算清单”及“车辆送修审批单”及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由采购人按季结算,但年度结算总额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3。报价方式:本合同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请响应单位提供人民币报价。四、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质部分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表2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原件加盖公章);表5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的其他相关材料,此项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进行核查,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提交磋商小组对其按照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表6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和递交报价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表8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加盖公章)表9中小企业声明表10资格条件中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商务和技术部分1报价书;2报价一览表;3报价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项目方案说明;7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8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天。具体应谈文件按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组成”制作,并*胶装密封*。响应单位应将应谈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五、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须在购标书截止时间后一天下午16:00之前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邮箱地址:107sk@163.com六、其它具体要求1买方有权对采购服务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给予的优惠率计算。2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3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招标内容,一旦发现供应商填写的技术参数严重偏离事实,磋商小组保留将该响应文件视同废标的权利。七、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视作无效报价。八、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并请在封面首页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各包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入袋内,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并请提供用光盘或U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套(注:电子版为投标文件已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pdf格式),概不退还),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的电子文档1份,密封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内,该电子载体不再退还。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未满足前述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原样退回。另请备好敲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敲公章的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1、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正本价格与副本价格不一致,以价格低的为准。2、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同总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若采购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分项实计之和与合计数不一致时,以分项实计之和为准。4、采购方将按上述原则调整响应文件的报价金额。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根据上述修改方法而调整报价,采购方将否决其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十、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1、磋商时间:2026年0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货商的价格不公开);(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谈判程序;5、按照签到顺序,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6、磋商小组对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2-2)8、超过采购预算价不能成交;9、第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打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三名专家组成。2、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优惠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优惠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评分说明分值价格总报价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人投标总价)×10。10分维修工时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最低人工单5分单价(元/工时)价]为评标基准价。2、根据各报价人填报的最低工时单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其他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维修工时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人工时单价)×5.车辆维修流程车辆维修流程是否规范、详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流程安排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准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方案包括上述全部内容,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准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有缺项,且提供的内容详细、准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容有缺项,但提供的内容不够详细,不能确保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得0分。10分常用维修材料报价清单合理性针对报价中常用维修材料报价清单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报价清单信息填写完整、完全符合常用维修材料需求、价格合理的得10分;报价清单信息填写完整、基本符合常用维修材料需求、价格较为合理的得6分;报价清单信息填写完整,不符合常用维修材料需求,价格不合理的得1分,报价清单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10分汽修专业软件具有使用汽修专业软件、实施计算机局域网管理的得4分;计算机使用汽修专业软件管理,但实施单机管理的得2分,不具有计算机管理的不得分。(提供具有汽修专业软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分场地设施条件根据供应商自有的维修厂房、停车场(须提供场地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明以及经营场所实景照片等)的面积、距离采购人地理位置等优劣进行评分:场地面积排名最大,拥有自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地理位置便利的得6分;场地面积排名次之,拥有自有或租赁维修厂房及停车场,地理位置较便利的得5分;场地面积排名第三,拥有自有或租赁维修厂房及停车场,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得4分。其他情况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6分维修设备供应商具备的相关设备/仪器种类、数量、使用年限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设备种类丰富、涵盖面广,数量多,使用年限短的得7分;提供设备种类较丰富,数量较多,使用年限较长的得4分;提供设备种类少,数量不多,使用年限长、老旧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工人数(如检验人员、机修工、汽车电工、钣金工、喷漆工)的数量、构成,专业技术能力、职称、证书、相关经验等进行评审:投入本项目技工人专业构成完善、人数充足,证书齐全的得10分;技工人专业构成较为完善、人数比较充足,证书比较齐全的得7分;技工人专业构成一般、人数一般,证书不是很齐全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0分。注: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同一个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10分车辆配备根据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拟投入的救援车辆配置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审:拟投入的勘查车辆配置数量充足,车况较新的6分;数量充足,车况一般的4分;数量一般,车况一般的2分,数量很少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车牌号必须项目所在地的车牌,车辆所有人是供应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6分售后服务承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及车辆维修交付时间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等综合评审:保障方案完善,措施合理有效,响应交付时间最快,各项承诺完善合理的得10分;保障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有效,响应交付时间合理,各项承诺较完善合理的得7分;保障方案一般,措施有效,响应交付时间较慢,有承诺但不完善的得4分;保障方案差,响应交付时间慢,无承诺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得0分。10分企业相关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至今,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车辆维修)情况评定打分:每提供一份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得1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不得分;需提供保单或承保协议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6分企业综合体现供应商综合实力及承接该项目能力的相关证书、奖项、荣5分实力誉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具有一级机动车维修资质的得3分,二级机动车维修资质的得2分,三级机动车维修资质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分1.承诺车辆返修率在3%以内者得2分,5%以内者得1分;2.承诺有定期回访记录的得2分。注:未提供承诺则不得分。4分总分100分本项目涉及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无效标的处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2)响应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3)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4)未提交保证金或保证金不满足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不符合要求的;7)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响应文件出现明显缺陷或有技术偏差的;9)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0)逾期送交的响应文件的;11)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4)响应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相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情形;15)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十二、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2、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或网银底单应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帐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摘要:PCMET-2612YC0025保证金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响应单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入选单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合同;3)不按约定接受调整后的报价。十三、中标服务费成交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三年成交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公司向成交供货商收取,参照《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如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则招标服务费按人民5000元计取。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向代理机构以电汇、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纳。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30天之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十四、成交服务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7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王志坚联系电话:021-5879259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十六、本须知解释权归买方及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当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理解产生歧义时,采购方与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解释。十七、甲方:上海铁路公安局。十八、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章项目要求一、项目背景为满足车辆维修需求,拟确定1家车辆维修企业作为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车辆维修服务单位。二、招标内容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01月31日。服务地点:上海市。服务对象:上海铁路公安局三、服务要求1、车辆整车大修时间不超过2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10天。2、成交单位对故障车辆实施急救,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上海市市区内不超过20分钟。3、成交人须提供车辆事故理赔代办服务,事故车辆维修费用由成交人先行垫付,待理赔到账后统一结算。4、成交人须提供车辆年检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成交人先行垫付,再由采购人在车辆维修费结算时统一结算。5、车辆维修中所需的替换配件一般应为原厂配件,并可追溯。如需更换非原厂配件,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6、质量保证期限和里程要大于或等于行业标准,其中变速箱和发动机大修质保期限不得低于一年(不限定里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成交人承担。7、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换季检测服务。8、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车辆安全使用及保养知识讲座。9、在采购人需要时,可随时提供车辆维修的接送服务。10、所有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1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返修时不得再计价收费。12、维修车辆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整车大修里程为30000公里或时间间隔为365日,二级维修里程为10000公里或时间间隔为90天,一级维护、小修里程为5000公里或出厂之日起时间间隔为15天。如在质保期内采购人车辆发生由于成交人维修质量、或因汽车零配件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13、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必须优先免费给予维修。14、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3%以内。15、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记录车辆维修情况。16、维修完毕后应妥善保管更换的旧件,不得以换代修。17、免费提供汽车维修后保养及护理咨询服务。18、采购方在合同期内购置新公务车辆,在提供有效手续后,供应商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四、报价说明报价必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须根据采购方车辆类型列明常用维修材料报价清单,每种车型报价材料不少于80种,并注明单位。并说明清单外维修材料价格收费标准。五、验收要求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维保后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维修维保完毕且经送修的车辆验收合格后,维修维保费用必须凭“结算清单”及“车辆送修审批单”及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由采购人按季结算,但年度结算总额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3。附表一:车辆信息表序号车型品牌车牌号码购置日期1小轿车帕萨特沪AUN1552015/1/162小轿车帕萨特沪ARP1792015/1/163商务车别克GL8沪G870762008/1/34中巴斯柯达沪DE15752015/1/55小轿车帕萨特沪AJE3032014/3/286小轿车帕萨特沪AHF2062014/3/287中巴车考斯特沪AL71652014/3/278小轿车帕萨特沪H0810警2012/3/69小轿车帕萨特沪EG98982014/3/2710小轿车帕萨特沪AHF3392014/3/2811小轿车帕萨特沪AHF1372014/3/2812小轿车帕萨特沪H511232008/12/2413商务车别克GL8沪ESA6982010/5/1314小轿车帕萨特沪M327782012/5/41915小轿车帕萨特沪M820902012/5/416小轿车帕萨特沪M822112012/5/417小轿车帕萨特沪DMZ6612009/5/1218小轿车奥迪沪DXJ5662009/5/1519小轿车奥迪沪EDZ0662010/5/1320小轿车奥迪沪DNX6822009/5/1521小轿车卡宴沪FMP9962010/6/1722小轿车丰田沪H3680警2003/6/1123面包车丰田海狮沪FA38122009/6/1924小轿车帕萨特沪HC53162009/7/2225小轿车帕萨特沪HC53232009/7/2226小轿车宝马沪APQ8582007/7/1027小轿车帕萨特沪EAX0282010/8/1828小轿车帕萨特沪H0033警2010/9/129小轿车帕萨特沪DQN9092006/9/2730小轿车本田沪F826282006/9/2731小轿车奥迪沪J352002009/11/2732小轿车奥迪沪J352162009/11/2733小轿车帕萨特沪H700192008/12/2334小轿车丰田沪FCG7222007/12/1035小轿车帕萨特沪DR05882012/5/436中型客车汇众沪FD30352006/11/30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及采购需求。另外:第三部分的采购需求务必要求乙方盖章确认后提交甲方。以下条款关于期限、质量、付款等内容参考采购需求即可。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含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书面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维修维保完毕且经送修的车辆验收合格后,维修维保费用必须凭“结算清单”及“车辆送修审批单”及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由甲方按季结算,但年度结算总额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3。本合同付款条件按上述付款内容要求。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即视为根本违约。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9乙方如有违反上述义务及其他约定及承诺,除需要赔偿甲方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如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立即整改,则误期赔偿不受最高限额限制。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同时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乙方确认并同意该违约金可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注:项目需求由乙方单独签章)】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或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除需要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应另行支付甲方为维权所产生的如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支出。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__本合同版本为格式文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招标编号:PCMET-2612YC0025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2026-2028年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方:上海铁路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2026年01月响应文件的格式(一)资质部分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表2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原件加盖公章);表5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的其他相关材料,此项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进行核查,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提交磋商小组对其按照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表6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和递交报价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表8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加盖公章)表9中小企业声明表10资格条件中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商务和技术部分1报价书;2报价一览表;3报价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项目方案说明;7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2023年1月1日至今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8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响应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合同投标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响应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表2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表5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表6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和递交响应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我方承诺递交响应文件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8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我方承诺对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9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表10资格条件中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1报价书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响应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关活动,并对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应谈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本一份;2、总报价为(大写):元整人民币。3、我方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应谈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本报价自开标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周期结束内有效。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1报价一览表(1)首轮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报价(三年总价)(大写):(小写):维修工时费单价(元/工时)(大写):(小写):服务期限备注响应书份数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报价一览表(2)最终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报价(三年总价)(大写):(小写):最终维修工时费单价(元/工时)(大写):(小写):服务期限备注注:1、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谈判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2、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第二次报价中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1报价分项报价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须根据采购方车辆类型列明常用维修材料报价清单,每种车型报价材料不少于80种,并注明单位。并说明清单外维修材料价格收费标准。序号车型零件编号零件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清单外维修材料价格收费标准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序号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应谈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合同条款其他商务条款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偏离说明备注:请按照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中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内容逐条响应。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项目方案说明报价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方法中要求提供的内容和证明材料。。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2023年1月1日至今)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包件号:____________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及所在地合同金额及名称合同完成情况注: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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