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项目编号:LZZC2025-G3-991112-GXJZ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259894.32(元)
柳州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屏山大道24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
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
主要包括品尚名城、北祥新居、香兰苑、如意名邸4个小区,共计7657户公租房的后期运营管理及和兴园等3个小区954户房屋的代收房租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2年。(实际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总时长将依据实际合同签订日期调整,确保覆盖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荣梅,黄慧凤(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姜黎艳,郭蓉,黄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07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中标供应商评标总得分:95.8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柳州市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8-20楼       
联系方式:19167186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路东一巷19号综合楼2楼      
联系方式:0772-360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华芳
电 话:0772-3601166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388.9K

【定稿】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doc650.7K

柳州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柳州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625.54万元,资产总额为850.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柳州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1月20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6页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景钲工程咨询JINGZHENGENGINEERINGCONSULTING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项目编号:LZZC2025-G3-991112-GXJZ采购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2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5-G3-991112-GXJZ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预算总金额(元):33078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数量:2年预算金额(元):33078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括品尚名城、北祥新居、香兰苑、如意名邸4个小区,共计7657户公租房的后期运营管理及和兴园等3个小区954户房屋的代收房租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3307800合同履约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2年。(实际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总时长将依据实际合同签订日期调整,确保覆盖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09:2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09:20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到达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8-20楼项目联系人:黄慧凤联系方式:191671863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路东一巷19号综合楼2楼项目联系人:曾华芳联系方式:0772-3601166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物业管理3.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设核心产品。4.标记“▲”符号的为实质性响应内容,评审时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发生负偏离一项以上的,视为响应无效。一、项目基本概况(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二)服务范围如下:主要包括品尚名城、北祥新居、香兰苑、如意名邸4个小区,共计7657户公租房的后期运营管理及和兴园等3个小区954户房屋的代收房租工作。▲二、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性住房基础业务事项1.熟练掌握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制度、业务知识及系统操作;2.熟练办理租赁合同的签订、续签、年审及整改、变更、退房等业务;3.熟悉掌握小区租户情况,采集新入住住户家庭基本信息;建立住户家庭信息档案,整理成册;对临时居住的非保障人员要做好登记;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及相应证据的采集上报工作;5.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期反馈有关部门交办的投诉、举报、信访件等;6.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岗位人员工作交接监管,强化在职教育培训;7.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二)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1.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2.房屋日常使用及违规违约等日常入户巡查;3.退房的空房查验工作及空置期间的巡查。(三)房屋安全及维修管理事项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上报,及时修缮;2.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帐,及时处理安全隐患;3.加强装修管理:宣传到位,有专人负责监督(具有工程师职称),装修、装饰有相关规定及检查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应及时制止;4.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工作的开展;5.维修管理,设立报修服务电话,建立报修台帐,维修及时,水电类24小时内给出响应;并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四)档案管理事项配合采购人建立租户的“一户一档”工作,所有材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做好目录,定时移交采购人档案室。(五)精神文明建设事项1.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开展的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等活动;2.开辟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党的理论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等;3.积极组织在小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小区租户守法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管理;4.建立与街道社区、派出所等联动工作机制;5.在小区内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工作要求(一)环境要求1.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各类标识清晰醒目,工作流程简便高效,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清晰明确;2.具备一定规模固定的服务接待场所(窗口),便民信息公开服务到位。(二)保障性住房基础业务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工作业务常识;2.熟练应用保障性住房相关的系统,及时录入、变更相关信息,按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操作;3.熟悉掌握小区租户入住情况、租户特点等,对临时居住的非保障人员要做好登记;4.配合采购人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的新签、续签及退房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新分房、退房的账册登记及租金销账等基础工作;5.配合采购人做好违规住用保障房的执法和起诉等证据收集工作:发现租户转租、转借、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下发整改告知书,收集违法证据(影像、图片、录音、整改通知等),做好记录,同时上报相关部门;6.对有关部门交办的举报、投诉及信访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期反馈情况;7.配合采购人开展年审工作:包括及时张贴年审通知、指导租户进行线上或线下年审、上报年审汇总表、后期开展年审整改及配合违规清退等工作;8.按时报送各类报表:部分报表会根据使用情况做相应的调整,据要求准时上报;9.供应商应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租房管理委托业务的相关培训,加强岗位人员工作交接监管,强化继续教育培训;10.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除采购人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租户的个人敏感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这些个人信息。如发现租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三)房屋动态巡查管理工作要求1.违规违约等日常入户巡查:每季度不少于入住户数的30%,每户每年巡查原则上不少于2次(涉嫌转租、转借的,应当不定期入户核实情况);建立健全下街册,做好巡查登记并与小区监管报备巡查情况;2.空置房巡查:退房时要做好空房查验工作,填写房屋验收单,空置期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巡查,包括房屋状态、水、电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在下街册做好记录并存档。如遇防疫等特殊情况,具体工作可特殊处理。(四)租金管理要求严格按财务要求落实租金收费服务和管理工作。1.租金收缴:建立健全小区(片区)租金代收点,认真落实催收租金工作,租金年收缴率不低于95%(含,年收缴率=年度实收缴租金总额/年度应收租金总额,其中,跨年度补交租金不纳入年度实收缴租金总额和年度应收租金总额中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经过供应商多次催缴仍无法收缴的,供应商应保留工作痕迹(含催缴记录、短信、微信、电话、电子(书面)催收等方式)并提交采购人评估审核,经审核确实不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可不纳入租金收缴率的核算中;2.租金账务核销工作:完成每月房屋租金台账的销账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延误;3.落实租金追缴工作:及时口头或电话提醒欠租户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还应当书面催缴,并留存工作痕迹;对无实际特殊情况,恶意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上报采购人备案,协助为下一步诉讼收房收集资料;4.落实租金核减工作:协助租户落实动态租金核减工作;5.零星小区公租房(非供应商服务管理但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公租房小区)只负责保障房的房租收取工作,房租代收做到不错收。(五)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1.安全检查工作(1)房屋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房屋住用安全、违章搭盖、侵占公用区域等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季节及房屋实际情况,对有住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实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送,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台账,做好隐患排查、报送、移交等登记、统计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小区安全检查: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小区公共区域、附属建筑、内部道路、围墙、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及楼栋的安全检查,结合季节及小区实际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公共区域、附属建筑、内部道路、围墙、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及楼栋进行实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送,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台账,做好隐患排查、报送、移交等登记、统计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台账及清单,完好率95%;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按期维护;建立台账及清单,完好率95%。2.房屋装修管理:按照采购人批复的相关内容对租户装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查验,在自存的《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装修申请表》中做巡查登记,并存入每户档案中。对存在违规装修的租户下发整改通知,约谈提醒及政策辅导,并及时报送采购人业务联系科室。(六)维修服务要求1.报修接待及转交:设立报修服务电话及报修记录台帐。及时落实报修接待登记和报修初核后的移交工作。水电类保修需24小时内给出响应,并督促维修单位及时维修;按要求进行电话回访并做好台账记录;(1)维修内容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按供应商内部管理执行;(2)维修内容属于采购人责任的,供应商接报修和初核后及时转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理;(3)维修内容属于租户责任的,供应商初核后及时反馈租户自行维修;2.按物业委托合同的服务等级履行维保职责,并为租户提供合理合规的便民服务保障业务。(七)档案管理要求配合采购人建立健全租户的“一户一档”工作。1.“一户一档”资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做好移交目录,并按季度上缴采购人相关科室存档;2.资料收集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1.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开展的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等活动;开辟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党的理论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等;2.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宣传活动,提高小区租户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珍惜小区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团结广大租户共建和谐小区;3.建立健全与街道办(社区)、派出所、执行局和消防队等进行经常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小区综合治理及特殊人群的个别化服务等工作。(九)服务满意度工作要求每年应在小区内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不断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十)人员配备投标人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行的人员配备方案。其中,需按500户(±50户)房屋配备一名专职房管员,1500户(±500户)房屋配备一名专职房管工作管理人员;租金收费户数2000户(±500户)的小区(区域),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租金收费员。每个标段配备不少于1人的预备房管员和1名业务工作主管,每个标段配备不少于1名维修工作人员。▲四、服务期限与项目移交要求1.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2年。(实际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总时长将依据实际合同签订日期调整,确保覆盖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2.项目移交要求(1)服务文件交接要求:新服务单位需确保在正式接手项目后,从原服务单位接收2026年1月1日至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时间内的全部相关服务文件、详细记录及项目当前进度情况。接收过程需严谨细致,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为后续服务提供坚实基础。(2)衔接工作安排:新服务单位应积极与原服务单位协调,组织并参加必要的交接会议,详细听取工作说明,确保全面理解项目运营现状。同时,新服务单位需安排人员接受原服务单位提供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客户服务等,以确保新旧服务团队间能够无缝衔接,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五、付款方式按年度和考核结果付款。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分别考核,各年度分别占合同款的50%。2026年11月底前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40%;2027年11月底前再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余20%根据26年和27年的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具体标准如下: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1)评价总分在90(含)分以上为优秀;(2)80(含)-89分为良好;(3)60(含)-79分为合格;(4)60分以下为不合格。2027年2月28日和2028年2月28日前,根据26年和27年的考核结果分别拨款年度余款10%,具体拨款方式如下:1、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于下年度拨付余下的10%;2、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服务项目,下年度暂扣发核算金额的5%,采购人责令供应商整改,整改结果达到“良好”等次的,全额补发暂扣金额;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项目,于下年度暂扣发核算金额的10%,采购人责令供应商整改,视整改情况,补发暂扣金额;整改结果为“良好”的全额补发暂扣金额;整改结果为“合格”的暂扣发5%,继续整改,结果为良好的,补发剩余5%,整改结果仍为合格的,扣发3%;连续两次整改核查后考核仍为“不合格”的,扣发项目核算金额10%,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部门。以上整改期为3个月,经供应商报送整改资料给采购人审核存档。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R不允许联合体 £允许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11.2R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及技术文件:1.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服务、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服务、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3 名□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最低评标价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36.1温馨提示(非强制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联系电话:0772-3601166,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路东一巷19号综合楼2楼。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1.1.1.1.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1.1.1.1.2.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字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1.1.1.1.1.4.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1.1.1.1.1.5.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投标;(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1.1.1.1.1.6.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不是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1.1.1.1.7.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1.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1.1.1.1.1.1.8.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需计算):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500万元1.1%0.8%0.7%500万元~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亿元~5亿元0.05%0.05%0.05%5亿元~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4投标人若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其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其合同,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1.1.1.1.1.9.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1.1.1.1.1.10.二、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标项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1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1价格分(满分30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2技术分(满分56分)评审因素2.1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和退出管理方案(满分18分)由评标小组根据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下划一档计分。一档(5分):方案未能全面覆盖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与退出管理关键环节,仅简要提及了租赁合同的签订和退房的基本流程,缺乏具体的操作步骤、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人员分配等详细信息,无法确保管理过程的高效性和规范性。二档(10分):方案详尽规划了从租赁合同的初始签订到续签、年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明确了各阶段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核标准及时间节点,同时制定了高效的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核、合同签订、房屋交付等关键步骤,确保每位申请人均能顺利、快捷地完成入住,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档(18分):方案不仅能详尽地规划租赁合同的各项管理流程,还能特别注重住户信息的精细化管理。入住环节,要收集保障人口的家庭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须进行入住验房和水电表初始度数记录,房屋及附属设施清点,存在问题时按规范流程处理;在入住时宣贯房屋安全使用及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等,制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定期巡查形成管理台账。退房时,有详细的公共租赁住房退房退款流程(含退房验房步骤、制定验房单等),以及腾退房资料的完善与归档,能有效避免纠纷发生。同时,建立健全住户家庭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与长期保存,为后续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方案展现高度的专业性和前瞻性,充分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与退出管理的各项需求。2.2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方案(满分18分)由评标小组根据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下划一档计分。一档(5分):方案在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方面仅提供了大致的框架性思路,未详细阐述租金代收、代缴、催缴的具体步骤、时间节点及责任分配,也未明确房屋使用管理的具体巡查机制、违规处理流程等关键内容。二档(10分):方案详细规划了租金代收、代缴、催缴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租金计算方式、缴纳期限、代收渠道、催缴通知的发送方式及时间节点等,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租金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灵活的催缴策略,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租金拖欠问题,能有效提高租金收缴效率。三档(18分):方案详尽规划租金收缴的各项流程,并深入考虑房屋日常使用管理的多方面需求。通过设立定期的日常巡查方案,及时掌握房屋使用状况,有效预防违规使用行为的发生。能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处理及证据采集上报,确保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制定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工作的详细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普及安全知识,提升住户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方案全面覆盖了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方案必须切实可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管理要求。2.3维修养护方案(满分6分)由评标小组根据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下划一档计分。一档(3分):方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工作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明确了维修养护的基本范围和责任部门,但具体的维修流程、时间安排、材料采购、质量监控等关键步骤缺乏详细规划,且未提及应急维修处理机制,在详尽性和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二档(6分):方案明确了维修养护的范围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定期维护和应急维修等。详细规划了维修养护的具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修受理、现场勘查、维修方案或计划、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验收、费用结算等,有明确的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材料采购的合规,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要求施工方提供合格的材料及配件等。进行人员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等,以提高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确保维修养护的质量监控、质量验收等,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高效、专业和可持续。2.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满分9分)由评标小组根据保障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下划一档计分。一档(3分):保障措施内容较为笼统,有一定的保障意识,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责任主体、检查频率、问题处理流程等关键信息。二档(6分):有较为详尽的服务保障措施或管理制度,关注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需求,如公共部位的定期检查与维护计划、共用设施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策略等。措施或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某些细节上仍有待完善,在执行效率和效果跟踪方面存在提升空间。三档(9分):拥有详尽、合理且可靠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服务保障措施或管理制度。措施全面覆盖了公共部位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等领域,并深入写明了服务质量监控、居民满意度调查、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改进策略等多个方面。措施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标准、操作流程、责任分配、时间节点,确保每一项服务都能高效、专业地执行。能通过数据分析、预测性维护等手段,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提升居住体验。有完善的居民反馈机制和持续改进循环,确保服务能够不断根据居民需求和市场变化进行优化升级,实现服务的长期稳定性和高质量。2.5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方案(满分5分)由评标小组根据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不能同时满足要求的,下划一档计分。一档(2分):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制定的人员、物资配置计划内容简略;二档(5分):人员、物资配置情况方案详细,针对采购需求中各岗位需求制定人员、物资配备方案;能够针对项目服务单位的需求制定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物资装备情况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前提下,确保物资质量合格,符合质量标准。3商务分(满分14分)评审因素3.1履约能力、业绩分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获政府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奖项的,每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进行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数量总计≤3000套(户),得3分;3000套(户)<数量总计≤6000套(户),得6分;6000套(户)<数量总计≤8000套(户),得8分;数量总计>8000套(户)得10分。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总得分=1+2+3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款。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款。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格式)采购计划文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为持续抓好柳州市住房保障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对象的服务水平,加强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根据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管理的实际需要,乙方提供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运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对个小区户房屋的后期运营管理及个小区户房屋的代收房租工作。(一)后期运营管理小区明细序号项目名称住宅(户)123……合计(户)(二)公租房零星小区代收房租小区明细序号项目名称住宅(户)123……合计(户)第二条服务期限与项目移交要求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总时长将依据实际合同签订日期调整,确保覆盖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2.项目移交要求(1)服务文件交接要求:乙方需确保在正式接手项目后,从原服务单位接收2026年1月1日至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时间内的全部相关服务文件、详细记录及项目当前进度情况。接收过程需严谨细致,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为后续服务提供坚实基础。(2)衔接工作安排:乙方应积极与原服务单位协调,组织并参加必要的交接会议,详细听取工作说明,确保全面理解项目运营现状。同时,乙方需安排人员接受原服务单位提供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客户服务等,以确保新旧服务团队间能够无缝衔接,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第三条服务事项及要求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本合同未明确具体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州市住房保障对象退出操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一)环境要求1.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各类标识清晰醒目,工作流程简便高效,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清晰明确。2.具备一定规模固定的服务接待场所(窗口),便民信息公开服务到位。(二)保障性住房基础业务工作内容及要求1.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工作业务常识。2.熟练应用保障性住房相关的系统,及时录入、变更相关信息,按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操作。3.熟悉掌握小区租户入住情况、租户特点等,对临时居住的非保障人员要做好登记。4.配合甲方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的新签、续签及退房相关业务工作;完成新分房、退房的账册登记及租金销账等基础工作。5.配合甲方做好违规住用保障房的执法和起诉等证据收集工作:发现租户转租、转借、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下发整改告知书,收集违法证据(影像、图片、录音、整改通知等),做好记录,同时上报相关部门。6.对有关部门交办的举报、投诉及信访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期反馈情况。7.配合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开展年审工作:包括及时张贴年审通知、指导租户进行线上或线下年审、上报年审汇总表、后期开展年审整改及配合违规清退等工作。8.按时报送各类报表:部分报表会根据使用情况做相应的调整,据要求准时上报。9.乙方应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租房管理委托业务的相关培训,加强岗位人员工作交接监管,强化继续教育培训。10.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租户的个人敏感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这些个人信息。如发现租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三)房屋动态巡查管理工作要求1.违规违约等日常入户巡查:每季度不少于入住户数的30%,每户每年巡查原则上不少于2次(涉嫌转租、转借的,应当不定期入户核实情况);建立健全下街册,做好巡查登记并与小区监管报备巡查情况;2.空置房巡查:退房时要做好空房查验工作,填写房屋验收单,空置期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巡查,包括房屋状态、水、电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在下街册做好记录并存档。如遇防疫等特殊情况,具体工作可特殊处理。(四)租金管理要求严格按财务要求落实租金收费服务和管理工作。1.租金收缴:建立健全小区(片区)租金代收点,认真落实催收租金工作,租金年收缴率不低于95%(含,年收缴率=年度实收缴租金总额/年度应收租金总额,其中,跨年度补交租金不纳入年度实收缴租金总额和年度应收租金总额中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经过乙方多次催缴仍无法收缴的,乙方应保留工作痕迹(含催缴记录、短信、微信、电话、电子(书面)催收等方式)并提交甲方评估审核,经审核确实不属于乙方责任的,可不纳入租金收缴率的核算中。2.租金账务核销工作:完成每月房屋租金台账的销账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延误。3.落实租金追缴工作:及时口头或电话提醒欠租户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还应当书面催缴,并留存工作痕迹;对无实际特殊情况,恶意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上报甲方备案,协助为下一步诉讼收房收集资料。4.落实租金核减工作:协助租户落实动态租金核减工作。5.零星小区公租房(非乙方服务管理但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公租房小区)只负责保障房的房租收取工作,房租代收做到不错收。(五)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1.安全检查工作(1)房屋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房屋住用安全、违章搭盖、侵占公用区域等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季节及房屋实际情况,对有住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实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送,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台账,做好隐患排查、报送、移交等登记、统计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小区安全检查: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小区公共区域、附属建筑、内部道路、围墙、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及楼栋的安全检查,结合季节及小区实际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公共区域、附属建筑、内部道路、围墙、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及楼栋进行实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送,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台账,做好隐患排查、报送、移交等登记、统计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台账及清单,完好率95%;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按期维护;建立台账及清单,完好率95%。2.房屋装修管理:按照甲方批复的相关内容对租户装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查验,在自存的《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装修申请表》中做巡查登记,并存入每户档案中。对存在违规装修的租户下发整改通知,约谈提醒及政策辅导,并及时报送甲方业务联系科室。(六)维修服务要求1.报修接待及转交:设立报修服务电话及报修记录台帐。及时落实报修接待登记和报修初核后的移交工作。水电类保修需24小时内给出响应,并督促维修单位及时维修;按要求进行电话回访并做好台账记录;(1)维修内容属于乙方责任的,按乙方内部管理执行;(2)维修内容属于甲方责任的,乙方接报修和初核后及时转交甲方,甲方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理;(3)维修内容属于租户责任的,乙方初核后及时反馈租户自行维修;2.按物业委托合同的服务等级履行维保职责,并为租户提供合理合规的便民服务保障业务。(七)档案管理要求配合甲方建立健全租户的“一户一档”工作。1.“一户一档”资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做好移交目录,并按季度上缴甲方相关科室存档;2.资料收集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1.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开展的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等活动;开辟创建活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党的理论和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等;2.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宣传活动,提高小区租户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珍惜小区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和团结广大租户共建和谐小区;3.建立健全与街道办(社区)、派出所、执行局和消防队等进行经常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小区综合治理及特殊人群的个别化服务等工作。(九)服务满意度工作要求每年应在小区内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不断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十)人员配备需按500户(±50户)房屋配备一名专职房管员,1500户(±500户)房屋配备一名专职房管工作管理人员;租金收费户数2000户(±500户)的小区(区域),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租金收费员。基本配置:不少于1人的预备房管员和1名业务工作主管,不少于1名维修工作人员。以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为准。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二)根据《**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委托服务考核评价表》,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和计分,汇总考核结果。(三)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委托管理事项。(二)配置符合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三)做好宣传、突发事件及其他管理工作事项。(四)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按要求提供资料。(五)定期整理并移交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档案。(六)对考核标准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按照规定渠道对考核结果及费用支付提出异议。(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考核后相应的委托管理费用。(八)配合甲方做好有关保障房使用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金额:人民币(¥)(一)按年度和考核结果付款:本项目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甲方分四次向乙方支付。2026年度和2027年度分别考核,各年度分别占合同款的50%。2026年11月底前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40%;2027年11月底前再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余20%根据26年和27年的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别拨付合同价款的10%。(二)支付方式:转账形式(三)甲方将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四)考核方式及标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1)评价总分在90(含)分以上为优秀;(2)80(含)-89分为良好;(3)60(含)-79分为合格;(4)60分以下为不合格。2027年2月28日和2028年2月28日前,根据26年和27年的考核结果分别拨款年度余款10%,具体拨款方式如下:1、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于下年度拨付余下的10%;2、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服务项目,下年度暂扣发核算金额的5%,甲方责令乙方整改,整改结果达到“良好”等次的,全额补发暂扣金额;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项目,于下年度暂扣发核算金额的10%,甲方责令乙方整改,视整改情况,补发暂扣金额;整改结果为“良好”的全额补发暂扣金额;整改结果为“合格”的暂扣发5%,继续整改,结果为良好的,补发剩余5%,整改结果仍为合格的,扣发3%;连续两次整改核查后考核仍为“不合格”的,扣发项目核算金额10%,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部门。以上整改期为3个月,经乙方报送整改资料给甲方审核存档。以上整改期为3个月,经供应商报送整改资料给采购人审核存档。第七条委托业务监督、考核(一)考核评价组织机构成立考核小组,由甲乙双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甲方业务分管领导副组长:住房管理科、乙方负责人小组成员:甲方相关科室,乙方相关工作负责人及乙方各项目负责人。(二)考核评价规则1.每年对委托业务实施期末评价,一般是第二年度的1-2月份进行。2.考核评价小组就委托相关工作内容对乙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指标评价计算得分。3.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1)评价总分在90(含)分以上为优秀;(2)80(含)-89分为良好;(3)60(含)-79分为合格;(4)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考核评价流程1.考核自评签合同的次年1月30日前,乙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提供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概述(2)服务管理措施和组织实施情况(3)总结委托业务完成情况、填写考核评价表(打自评价分)(4)说明未完成委托业务目标及其原因(5)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2.实施评价考核评价小组在接到物业自评报告后,按照《**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委托服务考核评价表》相关业务指标,组织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评价结束后,考核评价小组将评价综合报告、评分表及评价结果上交到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概况;(2)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3)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及评价评分情况;(4)考核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服务效果;(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评价结论及建议;(7)其他说明。3.评价结果公开对评价结果认定有异议的,书面提出异议,考评组组织复议;对评价结果认定无异议的,委托管理单位应及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各服务小区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致使乙方难以履行委托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尽快解决并要求甲方按照委托管理费基本标准及履行时间具实结算实际产生的委托管理费用。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一)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的;(二)乙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直接影响到委托管理事项的继续履行;(三)违反《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四)本合同终止后,逾期或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一)如《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政策有修改或出台新的政策的,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与修改或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修改或新出台的政策为准。(二)本协议终止失效的,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此失效。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一)招标文件;(二)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三)中标通知书。第十六条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一)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二)本合同书;(三)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四)投标文件文件。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响应的事项执行。2.服务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响应的事项执行。3.质保期责任:按投标文件响应的事项执行。4.其他具体事项:按投标文件响应的事项执行。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服务期限备注12026-202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分标1重)主要包括品尚名城、北祥新居、香兰苑、如意名邸4个小区,共计7657户公租房的后期运营管理及和兴园等3个小区954户房屋的代收房租工作。1项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2年。(实际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总时长将依据实际合同签订日期调整,确保覆盖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投标总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注: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报价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按照服务时间为24个月计算投标总报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后期运营管理小区明细序号项目名称住宅(户)单价(元/户/月)1品尚名城14742北祥新居32443如意名邸14284香兰苑1511公租房零星小区代收房租小区明细序号项目名称住宅(户)单价(元/户/月)1和兴园4842锦江名邸1203杨柳新居350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 ¥ )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总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报价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按照服务时间为24个月计算投标总报价。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4.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5.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6.服务、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服务、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承诺偏离说明▲二、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三、工作要求▲四、服务期限与项目移交要求▲五、付款方式注:1.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其他文书、文件格式1.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日期:□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招标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