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1112151527-00302382
采购项目名称: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472938896XQ
公告标题: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的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2151527-00302382
二、项目名称: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5号楼5楼
92.0
34257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负责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建成的10个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1个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化、1个硬件运维,以及其他综合保障服务,以保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运行。(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人指定等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国泰,高晖,徐越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100-500万元部分0.8%差额累进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40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需求理解清楚,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较为详细、完整,有一定针对性,项目组人员配置数量充足,资质较好,历史业绩较多,报价合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邮编:200081,联系人:丁晨煜,联系电话:021-66293708-811 ,传真:021-66298211)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 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
联系方式:021-23171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楼
联系方式:13962825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晨煜
电 话:13962825183
采购文件附件: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pdf2.1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2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2151527-0030238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C2026008)预算编号:0026-0002125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2151527-0030238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C2026008预算编号:0026-00021250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3,446,705.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426,705.00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联系人:张静邮编:200072电话:021-23171517传真:/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邮编:200081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丁晨煜电话:021-66293708-811传真:021-66298211邮箱:cyding@c-sitic.com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①合同签订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②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且甲方收到约定的项目工作成果、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尾款。10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1采购内容本项目是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已建成的10个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1个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化、1个硬件运维,以及其他综合保障服务,以保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运行(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的相关通知,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15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6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7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8运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9运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0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须采用人民币报价。2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2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是否接受转让、分包□√不接受接受2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4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6-01-09起至2026-01-16(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5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26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27磋商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28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2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2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0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帐号:8110201012000497931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会时间、地点响应递交截止时间:2026-01-2309:30:00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磋商会时间:磋商会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3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响应函(见附件1);3)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见附件2);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6)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7)资格条件响应表(见附件6-1);3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见附件6-2)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6-3)8)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附件7-4)9)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8);1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2)供应商书面声明(见附件11);13)分包服务情况表(如有)(见附件12);14)分包协议书(如有)(见附件13);15)开票资料说明函;2.技术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服务报告(附件7)3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供应商书面声明、分包情况表(如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等。(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5响应文件份数建议提供响应文件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是否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决定。3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7如发生此列情况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37之一,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8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100-500万元部分0.8%差额累进收取代理服务费。3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40其他(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23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12151527-00302382项目名称: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预算编号:0026-0002125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446,705.00元(国库资金:3,446,705.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3,426,705.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采购需求:包名称:市交通委2026年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数量:1预算金额(元):3,446,705.00元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是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已建成的10个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1个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化、1个硬件运维,以及其他综合保障服务,以保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运行(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1-09至2026-01-1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309:30:00(北京时间)地点:本次采购采用网上报价形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01-23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上海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采[2012]2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供应商的报价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联系方式:021-231715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联系方式:139628251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晨煜电话:1396282518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6“供应商”系指从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8“甲方”系指采购人。2.9“乙方”“服务提供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2.10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1“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货物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2询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递交的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供应商应当明确询问项目的名称、编号、询问事项,并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按时答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3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申请获取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7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5条和第7.6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9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评审办法(7)格式附件(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2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踏勘(如有)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踏勘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踏勘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采购云平台中规定内容。16.报价一览表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16.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报价17.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17.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7.3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7.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17.5应以人民币报价。18.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18.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19.磋商保证金(如有)19.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19.2本次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9.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9.4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19.5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收到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进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参加响应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缴纳磋商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录入信息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后釆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云平台进行确认后生效。19.8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供应商须知33.4款予以退还。19.9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9.10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9.10.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19.10.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2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0.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到客户端中。21.2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1.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21.4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1.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2.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迟交的响应文件2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五、解密25.解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5.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5.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6.磋商小组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初审27.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7.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磋商2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9.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31.评审的有关要求31.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1.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2.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3.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3.2成交结果公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3成交供应商与釆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3.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釆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4.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5.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其他37.注意事项37.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37.2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7.3供应商应自行办理采购云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报价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项目背景:根据《关于推进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化职能整合优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2021〕15号),上海市政府信息化职能已进行优化整合,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已建成的10个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1个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化、1个硬件运维,以及其他综合保障服务,以保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运行。运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运维地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预算总金额:3,446,705元当年度预算金额:3,446,705元采购金额(最高限价):3,426,705元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面向企业类型:大中小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服务范围2.1系统重要等级参考数据安全部系统定级方案如下:(1)本项目重要信息系统清单为:⚫上海城市交通网⚫上海交通行业数据中心⚫上海网约车监管服务系统(2)本项目一般信息系统清单为:⚫上海城市交通信息监控系统⚫上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中国国际博览会交通信息服务系统⚫长三角区域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系统⚫上海市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子系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协同办公系统2.2维护清单本项目包含10个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1个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化、1个硬件运维,各维护清单如下:2.2.1应用软件维护清单包含10个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1个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化,清单如下:序号模块名称数量单位1.上海城市交通网交通网门户网站7人月2.交通网后台发布系统3.交通网在线邮件系统4.网站无障碍语音转换服务5.网站系统优化6.智能地图查询7.智能地图查询后台维护系统8.上海城市交通网全部页面、个性化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9.新闻类模块改造10.政务公开模块改造11.其他优化升级序号模块名称数量单位12.上海交通行业数据中心交通行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22人月13.交通行业主题应用14.统一认证与权限管理系统15.地理信息平台16.交通行业大数据中心17.大数据分析主题应用18.综合交通态势19.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20.市工商局事中事后监管建设21.主题定制推送平台22.交通发展历程23.综合交通指标体系管理24.地面公交乘客上下车站点推算25.上海市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市级平台接入软件29人月26.停车换乘中央控制系统软件27.信息采集接口软件28.自行采集动态数据(停车库信息)29.动态评估评级子系统30.数据展示子系统31.系统管理32.支撑数据资源库33.知识库管理34.上海城市交上海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系统19人月序号模块名称数量单位35.通信息监控系统上海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系统36.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37.从业人员受理发证系统38.上海网约车监管服务系统系统框架开发14人月39.数据采集通讯前置40.数据整理和保存41.批处理统计分析42.实时定位数据监控准备43.管理控制台系统44.系统监控45.应用安全46.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数据接口信息47.上海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共交通信息7人月48.道路交通49.对外交通50.交通信息共享发布系统51.系统设置52.综合交通查询53.长三角区域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系统数据管理2人月54.系统管理55.信息查询56.信息发布管理57.综合分析与展示序号模块名称数量单位58.中国国际博览会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中国国际博览会交通信息服务系统12人月59.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通信息服务系统60.进博定制巴士管控系统61.进博交通服务应用(进博交通APP安卓版)62.进博交通服务应用(进博交通IOS版)63.进博停车管控系统64.升级后台综合管理子平台65.停车预约管控66.信息对接及APP集成67.上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信息系统车管所现有业务系统改造6.5人月68.国税系统改造69.上海额度信息网站开发70.数据交换子系统71.系统管理及辅助分析72.业务子系统(额度审查、额度审查记录查询、额度审查汇总、额度其它业务、二维码扫描、额度库管理)73.上海市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子系统信用对象管理6人月74.信用评价管理75.驾驶员诚信考核数据汇聚对接76.驾驶员诚信考核评估77.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功能78.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查询系统序号模块名称数量单位79.信用档案管理80.信用信息公示81.智能预警82.信访管理端83.签收端管理84.综合配置管理85.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协同办公系统(2026年功能升级)单位管理模块改造9.5人月86.单位人员管理模块改造87.档案信息管理模块改造88.档案借阅功能改造89.档案移交归档功能改造90.权限管理模块改造91.用户分组管理模块改造92.强化日志管理功能93.干部信息共享和交换94.单位档案位置管理95.档案委外移交管理96.档案统计模块升级97.密码测评功能改造2.2.2产品软件维护清单本项目不涉及。2.2.3硬件维护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序号名称品牌单位数量1服务器CANCON台12台式计算机天玥台103专用通信设备/套14交换机DLink台15视频会议系统科达套16显示屏创维台37摄像头ITC个18视频服务器ITC套19调音台ITC台110通用解码器ITC台111矩阵ITC台112时序电源ITC台213数字音频处理器ITC台214控制主机ITC台115功放ITC台116专用摄像机/台117UPS电源华为台12.2.4安全产品维护清单本项目不涉及。2.2.5安全服务清单本项目不涉及。三、软件系统运维需求3.1日常维护业务需求3.1.1现场值班工作需求服务提供方需建立有《项目维护值班制度》、《系统维护应急流程制度》、《日常例行工作制度》和《系统应急预案》等相应管理制度。现场维护人员工作日5×8小时、周末2×8小时的现场值班工作,特殊时期内,根据要求执行值班安排。对值班情况有《系统运行状态记录表》、《日常巡检记录表》等记录文档。遇到应急突发事件时能按照应急流程制度处理相关问题。3.1.2应用监控需求服务提供方需对服务范围内各系统进行日常应用监控、网页监控、服务器状态监控、应用数据同步工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录相关监控结果。对重要的应用服务器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等,能提供实时状态监控手段和发生突发故障时的应急保障支持。3.1.3客户端维护需求现场维护人员能够为客户端提供常用软件的安装配置服务,并且为用户提供一系列的系统优化与调整。针对服务范围内系统中所需的特定软件及相关设置,需维护人员都能够给予安装调试服务。3.1.4电话支持需求为服务范围内各系统及相关应用的提供7×24小时一口式受理的电话技术支持,解决业务部门在使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跟踪直至问题最终解决。3.1.5现场技术支持需求系统出现紧急宕机、核心功能无法使用等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15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软件系统故障。当用户遇到电话支持升级时(电话支持无法解决),可由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故障排查,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对部分需要现场安装调试的系统,服务提供方需要在安装前与现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确认计算机配置、操作系统及网络环境后进行现场安装,并提供技术保障。3.2应用系统优化需求3.2.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协同办公系统(2026年功能升级)3.2.1.1功能需求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单位管理模块改造新增单位基本信息文件导入功能2单位人员管理模块改造新增人员详细情况文件导入功能3档案信息管理模块改造新增“干部任免审批表”打印管理功能4档案借阅功能改造增加借阅登记与规划业务的电子文件上传管理功能5档案移交归档功能改造增加档案移交业务的电子文件上传管理功能6权限管理模块改造基于现有权限管理功能,增加“账号同时仅能在一台电脑上登录”的限制管理功能,系统可对登录用户进行记录,并对新登录的请求进行校验,防止账号多设备中的同时登录7用户分组管理模块改造基于现有用户管理功能,增加单位人员分组管理管理,可设定小组、定义小组成员。提供小组成员数据权限管理功能,支持仅该组的成员才能看到该组人员和档案信息8强化日志管理功能在现有系统日志管理功能基础上,增强日志监管范围与能力,细化记录操作时间、操作人员、操作内容等监控日志9干部信息共享和交换实现了专家信息对外共享和外部数据同步更新功能10单位档案位置管理新增单位档案位置管理,可以维护每个单位与档案位置关系,在人员新增档案信息时候,档案位置栏获取该人员所在单位区域内最靠前的空位置,自动填充并显示在页面上,档案移交时需空出位置,档案位置可以多选11档案委外移交管理新增档案委外移交管理,系统记录转出系统的时间、转出单位、转出原因,转出的档案封存,日后可以转回12档案统计模块升级档案统计模块调整,单位、职务级别、政治面貌需可以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2档案统计模块升级多选,增加查询条件“任现职务年限”“任现职级年限”,结果计算方式为:当前时间-任现职务时间(任现职级时间),精确到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根据“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近年考核结果”字段内容,目前填写的样式:XXXX年考核合格,XXXX年考核优秀……。需要根据填写的内容,实现统计“任现职务(职级)以来,考核优秀的次数达到录入数值的人员名单。输入类的查询条件需要可以多个关键字同时模糊查询13密码测评功能改造涉及身份鉴别信息,业务用户敏感信息完整性保护,重要业务数据完整性保护和登录方式安全加固等问题的整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协同办公系统(2026年功能升级)需实现以上功能,并配合用户方指定的测评机构,完成软件测评和相关整改工作。3.2.1.2技术路线需求本项目是在“市交通委协同办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子系统”原业务及功能基础上,叠加相关职能处室的业务管理要求,从而对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因此要求投标人所采用的开发语言和技术路线需与原系统保持一致。(1)本次项目按照市信息技术创新要求进行建设,应用Java语言以及J2EE技术架构进行搭建,按政务云资源的统一技术路线要求进行部署和安装。(2)采用基于B/S模式的三层/多层架构;(3)基于SOA理念,采用面向服务和基于总线的架构进行系统建设。3.2.1.3性能要求要求改造后系统能够满足一下性能指标:➢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100;➢支持并发用户数≥10;➢系统登陆时间≤5秒;➢一般查询和写入操作响应时间(90%的操作页面)≤5秒;➢搜索类操作响应时间≤10秒;➢报表统计类操作响应时间≤15秒;➢响应时间较长的操作页面应显示进度条。3.2.1.4安全要求本系统部署在市电子政务云上,依托市电子政务云的安全系统,需应用系统配合相关安全测评工作并符合等级保护三级要求。3.2.1.5部署环境要求本项目要求能适配国产化环境,整体系统平台需满足能在XC环境下运行。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均部署于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系统软硬件资源由业主方协调、由云平台统一提供,中标单位需要将应用系统部署在业主方指定的基础环境中进行适配和调试,保障应用系统正常使用。3.2.2业务需求变更需求服务提供方需对用户提出的需求变更进行相应处置并建立《业务需求变更制度》。(1)服务提供方的设计和开发人员需要保证原系统设计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对系统提供业务需求变更服务。(2)当业务处室提出需求变更时,能够安排专人负责进行需求分析,听取用户需求并与用户交换意见,提出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3)确认需求分析后填报《需求变更设计文档》,进行业务需求变更跟踪流程,直到变更实施完成。3.2.3新系统设计与实施需求服务提供方开发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现有系统中的不足,在不影响现有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业务功能。面对重大业务需求,或提供重大活动后方保障工作时,服务提供方能够快速响应,安排相关开发人员进行调研并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方案设计、系统实施、测试更新以及落实跟踪回访工作。3.3数据库维护需求服务提供方需有《数据库例行巡检流程》、《数据库维护方案》、《数据库故障处理实施方案》等相关保障制度。能提供以下基本的维护内容项目:(1)对数据库运行情况进行月度巡检,在巡检完成后应记录下巡检信息。(2)提供完备的业务数据备份服务,每季度进行数据库冷备。(3)能对与关键应用相关的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性能优化以及系统优化工作。(4)当数据库发生故障时按照《应急维护方案》服务提供方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处理问题。3.4信息化资产维护需求服务提供方需依托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一体化运营平台对服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常态化的信息化资产梳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系统与在用的服务器等资源进行关联;纠正更新系统基本信息;梳理系统涉及的数据类型及数据量;更新系统应急演练、等保备案情况等信息。四、硬件设备运维需求4.1总体服务原则及时响应原则,做到及时响应,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制订有效的故障排除预案。合理安排维护人员组织结构,确保在故障发生时,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供调用。对可以预见的关键的设备事先作好充足的备份。4.2日常维护需求(1)远程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2)预防性维护每个月硬件进行预防性维护保养,一般故障的排除,清理工作、现场设备的巡视,并依据设备特性及要求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理。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阶段性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3)故障修复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一般现场维修为主,重大故障:备用设备替代到位后经用户方同意方可离场维修,对设备日常性的问题,自接到用户方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位。(4)重大活动现场保障若有重大活动时,应当提供活动前一天的设备巡查,活动当天驻场技术支持,并保证当天活动能够可靠稳定地进行。重大活动时期安全保障,服务提供方应按需提供重大活动时期安全保障支撑服务,包括落实监测、值守、响应等情况。(5)技术交流与培训如遇用户方操作和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双方可约定按季度或半年,为用户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周期性系统培训。(6)固定的服务小组应有专门技术服务小组(含维护小组和技术支持专家小组),合理分工,严格管理,确保完成任务。其中,设备运维维护小组应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支持工程师组成,他们将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记录工作日志、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诊断问题,即时处理故障,并负责联系技术支持专家。技术支持专家小组是由在各项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技术专家组成的,将负责指定项具体实施计划、问题处理流程、对现场技术支持小组或用户的支持和指导,并在发生严重问题时当天赶到现场进行处理。4.3其他要求(1)维护报告每次维护服务结束,提供书面的技术服务报告,例如每次维护服务结束,提供的书面技术服务报告需详细列明本次维护内容、具体维护日期、维护的设备名称、提交与用户方确认,做到有案可查;每次维护服务结束进行原因分析。如因操作人员操作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维修必须指出正确操作方法,直到能熟练正确操作。(2)及时响应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制订有效的故障排除预案。合理安排维护人员组织结构,确保在故障发生时,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供调用。对可以预见的关键的设备事先作好充足的备份(备品备件)。服务提供方应提供应急服务预案,以及相应的故障升级服务制度。对于用户提出的临时服务要求,应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3)所有维修更换下的零部件归用户方所有。(4)现场服务响应时间:45分钟。(5)现场支持服务:工程师到达现场后需提供连续不间断的服务,直至问题解决。(6)对系统每年进行4次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服务,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报告。(7)有义务对第三方产品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服务和配合调试工作。(8)每次维护服务结束,提供书面的技术服务报告。(9)每季度就系统整体性能状况向用户方作技术交底和优化指导。(10)根据用户的要求,在重要会议期间需提前指派工程师到现场做好设备运行的保障服务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11)保障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不间断。(12)须提供应急服务预案,以及相应的故障升级服务制度。对于用户提出的临时服务要求,须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13)提供系统软件修改完善服务,如有大的功能需求改动,另外协商。五、服务质量考核要求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第四分中心组织考核结合项目负责人、用户方、监理方和项目管理小组的意见出具考核结果。服务质量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合同金额的依据之一。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按合同金额100%支付,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合同金额97%为上限支付。5.1考核标准(1)非设备故障解决率达99%;(2)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3)一般故障解决时间小于3小时,超过时间未能解决,服务提供方需在6小时内提供功能上满足的替代产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紧急故障解决时间小于1小时,超过时间未能解决,服务提供方需在6小时内提供功能上满足的替代产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文档完整度和准确率大于95%。5.2考核方式(1)在履行期限内,服务提供方应当在每半年1次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方递交运行维护报告,用户方在收到运行维护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考核。(2)如果由于服务提供方原因致使运行维护服务未能通过考核,服务提供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直至运行维护服务完全符合要求。六、验收要求运行维护工作期限终止时,服务提供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方提交运行维护服务总结报告。用户方在收到服务提供方提交的服务周期内的运维记录、维护文档和运行维护服务总结报告等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服务提供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如属于服务提供方原因致使维护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的,服务提供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再次接受用户方的验收,直至符合约定要求。用户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服务提供方应当配合。七、服务组织和人员要求选派在项目服务方面富有经验的团队人员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项目团队应配置对应的人员,团队应至少配备12人,驻场至少2人,具体人员要求如下表所示:角色主要职责人数人员要求驻场要求项目经理时间和质量控制1人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维护/服务经验不驻场系统集成工程师负责硬件、操作系统、网络的运维1人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系统集成及维护/实施/服务经验不驻场软件运维工程师应用系统运行维护10人专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实施/服务经验至少2人驻场人员要求具体如下:➢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类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维护工作经验;总体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的总体计划、进度、质量以及人力资源调配等。现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管理的协调和技术的协调。➢系统集成工程师要求:需要3年以上系统集成及维护工作经验;熟悉国产网络设备、服务器及小型机的安装、调试及维护,了解各类操作平台和软件工具,有独立判断网络和系统问题的能力;负责与硬件厂商及服务提供方协调,保证服务器安全正常运行等。➢软件运维工程师要求:需要2年以上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经验;技术能力较强,熟悉主流框架和组件,有使用经验;对spring源码有所了解,有技术学习的习惯,编码习惯较好,熟悉设计模式,有封装和代码优化的习惯有达梦、人大金仓、mysql、redis、oracle等主流数据库的使用经验,熟悉sql性能优化相关知识。八、安全服务内容本项目的安全服务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第四分中心统筹,服务提供方需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工作。九、应急服务供应商需要对所承接的运维(运营)服务,按照系统重要程度等级,制定相应的具备可操作的应急响应预案。9.1编制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1、应急预案供应商应坚持主动预防、迅速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在正式启动运维工作前完善应急预案,且在运维期内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成商应急处置组织架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等安全预防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预警响应方案,包括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下,相关责任人、处置人员队伍、外部技术支持、处置策略以及处置时间目标;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发现报告机制、集成商责任人职责、处置队伍组建、采取业务缓解、网络封堵、威胁追踪和现场取证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阻断信息泄露、完整性检测、抑制影响范围、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数据安全技术措施;故障恢复预案;配合调查评估等。重要信息系统预案应增加协助yuqing管控措施等相关内容。2、演练要求重要信息系统运维期内完成2次演练。其他信息系统在运维期内完成1次演练。演练工作基本要求:(1)构建一个典型场景编制演练方案;(2)编制演练脚本;(3)开展演练培训;(4)记录演练过程;(5)形成演练总结报告。9.2应急响应要求1、服务提供方坚持主动预防、迅速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编制并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应急演练。2、服务提供方必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应急响应服务。3、依据故障时间及故障范围划分故障级别,故障级别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紧急)、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定义如下:Ⅰ级(紧急)故障为工作时间段(8:30——17:30)内大范围故障;Ⅱ级(严重)故障为非工作时间段(17:30——次日8:30)内大范围故障;Ⅲ级(较大)故障为工作时间段(8:30——17:30)内小范围故障;Ⅳ级(一般)故障为非工作时间段(17:30——次日8:30)内小范围故障;当:a、发生Ⅰ级(紧急)故障后0.5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采购方人要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提供方应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b、发生Ⅱ级(严重)故障后0.5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采购方人要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提供方应3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c、发生Ⅲ级(较大)故障后1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采购方人要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提供方应3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d、发生Ⅳ级(一般)故障后1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排除故障,如采购方人要求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提供方应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如发生故障,服务提供方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故障处理流程实施故障排除操作。5、当故障排除操作全部完成后,服务提供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交运维故障报告,经采购单位验证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同时组织更新相关文档。6、如遇有重大事件(包括汛期、节假日、政治军事活动等),服务提供方应科学编制安全保障方案,并根据采购单位需要提供现场保障服务。十、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服务提供方在提供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原则落实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将系统安全运营相关监控措施纳入方案。若运维项目为涉密项目,服务提供方还须参考市保密部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接受中心保密延伸检查。1、在提供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方应在中心限定的办公区域内、访问或使用中心限定的信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办公设施、计算机、服务器等),并在规定的安全环境中进行数据处理、开发测试、运维监控等活动,遵守环境安全监控的要求,在开发测试工作中,不得使用真实生产数据、不得越级操作;2、提供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若涉及开源软件、组件等产品的使用,服务提供方应在使用前向中心提供项目涉及产品的完整清单,并附相应产品的漏洞扫描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3、服务提供方提供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须保障现有系统的网络通畅、系统可用和数据安全。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密码应用、XC应用等运维、运营工作要求,配合开展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4、服务提供方在提供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被中心或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出安全漏洞、等保/密评测评未通过,服务提供方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按中心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处罚;5、服务提供方须提供自身的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并在中标后提供人员、财务及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发生造成中心及项目受影响的变动,应及时向中心报告;6、服务提供方中标后与中心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服务提供方应对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并与该项目人员的签订保密协议,且保证用于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终端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及防火墙;7、提供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方需要对收集到的所有信息严格管理,严禁在网络上传播、散布和出售,牟取商业利益;服务提供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开或传播项目涉及的内容及成果;不得非法篡改数据、非法入侵中心网络,不得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及可用性;不得留存任何安全风险隐患;参与项目建设与质保、维修的个人,不得私自拷贝和留存上述信息副本;8、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接受中心数据安全部门的直接管理和考核,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9、服务提供方若需互联网端功能测试,应经中心批准同意,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测试系统,删除测试数据,并将结果及时报备中心;10、服务提供方通过项目获取到的中心数据禁止超过合同限定范围使用,以及违规转发第三方;11、服务提供方应按中心规定申请数据服务接口,加强认证和鉴权防护,保护中心敏感数据不被泄露;12、服务提供方禁止将管理后台、数据库服务端口暴露在互联网;13、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安全管理。进入项目前,项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接受背景调查,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与中心签订保密协议。入场前,项目人员应填写入场申请,按需申请系统账号、云桌面账号和工位。入场后,项目人员应在中心规定的安全环境中进行数据处理、开发测试、运维监控等活动,遵守环境安全监控的要求,禁止共用账号、拍照等。在开发测试工作中,依据要求将生产数据脱敏使用,禁止将生产数据导入个人电脑、将中心代码或敏感数据泄露或公开。禁止个人私自搭服务端和共享网络、终端跨互联网和政务外网。禁止在互联网传输中心敏感文件。非驻场人员,按需提出入网申请,并安装终端管理工具。禁止将中心数据在个人电脑上留存使用,因需求调研或设计获取数据的,禁止将中心敏感数据外发,或存储在共有云上,数据使用后应进行销毁。14、服务提供方应制定并持续维护系统相关数据分类分级表,核查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满足差异化安全防护要求。附件6-3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须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一一对应。2.如果响应文件的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