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26)
一、项目编号
WHJX-ZYSZ-02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5-02647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0号
中标(成交)金额:¥214.272万元
综合评分法:92.76分
包1: 包1: 服务类 名称: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36个月(其中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斌(包1)、付强(包1)、高翠芬(包1组长)、彭云(包1)、张东雄(包1)
六、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6-01-26
2. 评审地点:418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费率向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2.4142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谭鑫培路 7 号
联系方式:027-87912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卓异数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纸坊街马山湾马山公寓1栋1单元201室(申报承诺登记)
联系方式:15377622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5377622509
武汉卓异数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01-27
招标文件-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pdf
采购需求.doc
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2647项目编号:WHJX-ZYSZ-020-2项目名称: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卓异数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7.质疑答复38.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1.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适用法律48.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项目概述三、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商务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三)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26472.项目编号:WHJX-ZYSZ-020-23.项目名称: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30万元6.最高限价:230万元7.采购需求: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其中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享受政策优惠,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企业(公司)对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书;每个企业(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以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0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6/#/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谭鑫培路7号联系方式:027-87912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卓异数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157号联系方式:153776225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工电话:153776225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卓异数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5项目名称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江夏区公安分局2025年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二次)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3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采招云系统。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开标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说明:/。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对公转账账户名称:武汉卓异数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91420115MABN86DD7R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189号电话:027-59001134开户行:汉口银行江夏支行账号:524011000119044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夏区公安分局更新和新增移动警务终端服务(二次)2、预算金额:230万元3、最高限价:230万元(超过此报价视为无效标)4、采购需求:为改善警务实战工具,提升警务信息应用水平,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工作效能,更新新增移动警务终端248部5、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其中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江夏区公安分局提供一套稳定、安全、高效的移动警务终端。满足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更加准确,警力反应更加快速,一线警力通过系统终端查询各业务系统数据更加方便,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的业务需求。(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享受政策优惠,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如上述要求高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上述要求执行,低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三、采购需求(一)资费套餐服务需提供248部移动警务终端36个月的5G网络基本资费套餐服务,每台移动警务终端每月资费套餐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全国接听免费、国内通话时间1000分钟、国内流量100GB(内外网)、信用额度200元/月、短信100条。(二)移动警务终端设备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数量单位1处理器▲优先国产高性能芯片,满足信息产品国产化要求248部2屏幕▲≥6.7英寸,OLED屏,分辨率≥2688x1216,像素密度不低于441ppi3后置摄像头后置摄像头:最高主摄不低于5000万像素,支持4k视频录制,支持可变光圈,支持光学变焦、支持OIS光学防抖4前置摄像头前置摄像头:不低于1300万像素5运行内存▲≥12G6机身内存▲≥256G7电池▲电池容量≥5200mA,支持不低于66W有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反向充电8NFC内置NFC模块,支持读卡器模式,卡模拟模式9防护能力▲支持在GB/T4208-2017(国内)标准下达到IP68级防尘抗水能力10网络▲全网通,双卡双待双通11蓝牙蓝牙5.2及以上12WiFi支持802.11a/b/g/n/ac/ax13传感器具备以下传感器能力:重力传感器、红外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指纹传感器、环境光传感器、接近光传感器、激光对焦传感器、色温传感器、姿态传感器14卫星通信▲为保障应急和极端场景下的通信要求,所投移动警务终端需支持卫星通信15操作系统▲支持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安全双系统16定位★支持单北斗定位功能,在融合卫星信号场景下,用且仅用北斗卫星信号进行搜星、捕获、定位解算和输出。(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泰尔实验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其中任意一家机构出具的单北斗检测报告)。所投终端单北斗导航定位芯片型号与检测报告保持一致,交付后若抽查不一致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17双系统隔离▲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ROM空间,独立运行,完全隔离;两个系统的文件系统、网络连接、外围接口、用户数据都彼此隔离,不能相互访问;任何一个系统不能删除、创建或控制另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重置不影响另外有一个系统18指纹识别▲双系统分别独立指纹设置,支持息屏状态下使用不同指纹直接进入相应系统19双卡双在线▲支持两张卡分别同时接入公共APN和专属APN,业务同时在线20空中发证▲内置安全芯片支持空中发证技术,实现在线证书下发、更新(安全芯片提供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空中发证适配证明)21精准管控蓝牙由MDM远程控制,不能随意开启,可通过蓝牙设备类型或Mac地址白名单机制限制蓝牙仅可连接指定设备22系统安全系统须防Root,防刷机,禁止刷成普通消费者版本23安全水印支持系统级全局水印功能,防止偷拍屏幕造成信息泄露,同时支持防截屏、防录屏24权威认证★符合GA/T1466.1-2018《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多模式终端(个人普通终端+增强受控终端)要求,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25基础资质所投产品通过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绿色环保认证26产品授权▲所投双系统移动警务服务产品,须提供手机硬件生产厂家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备注:本项目的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暂定248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四、技术要求说明: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技术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序号条款技术、服务要求评审点※1技术参数所投移动警务终端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重难点分析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现状及项目需求,根据对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服务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针对性保障措施,包括:(1)项目现状;(2)需求分析;(3)服务重难点分析;(4)针对性保障措施。※3交付能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交付方案,方案包括:(1)实施进度计划;(2)人员安排;(3)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4)误期违约处罚承诺。※4技术培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内容包括:(1)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3)培训方式;(4)师资力量。※5售后服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退换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5售后服方案(4)后续技术指导等服务承诺。※6应急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方案包括:(1)故障响应及解决方案;(2)备用机应急保障措施。※7保障服务为保障现有警务通号码不中断使用,投标人提供对现有在用警务通号码使用方案及进度安排。※其他要求1.移动警务终端交付要求:(1)交付期: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2)服务方式: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并安装调试合格。(3)终端设备交付时外包装应完好,采购人有权进行抽查,外包装破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必须立即更换。(4)提供的终端设备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如采购人认为产品属于非第一次出厂的产品将有权拒收,中标人必须立即更换,若因此导致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交付时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保修卡及售后服务说明其他必备配件2.售后服务:设备出现故障,紧急故障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1)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应急通信保障。服务期间如出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或相关政策调整,中标人应积极主动予以解决。(2)回访要求:定期对网络资费服务进行回访,确保移动警务终端通讯正常。(3)在产品维修与维护期间,中标人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提供相当的备用品,以保证在维修与维护期间不影响正常使用,维修与维护完毕后再换回原产品。五、商务要求说明: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商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序号条款商务要求评审点※1★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其中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2★质保期移动警务终端设备质保期(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起12个月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5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费、保险、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6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具体方式与甲方合同约定7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8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9业主评价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完成类似服务项目,具有业主正向评价※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采购人要求和响应文件验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企业(公司)对投标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人授权的委托书;每个企业(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以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和评价8.评标方法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综合评分法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9.2投标报价评审(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9.3商务技术评审第1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夏区公安分局更新和新增移动警务终端服务(二次)2、预算金额:230万元3、最高限价:230万元(超过此报价视为无效标)4、采购需求:为改善警务实战工具,提升警务信息应用水平,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工作效能,更新新增移动警务终端248部5、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其中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江夏区公安分局提供一套稳定、安全、高效的移动警务终端。满足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更加准确,警力反应更加快速,一线警力通过系统终端查询各业务系统数据更加方便,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的业务需求。(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享受政策优惠,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2、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如上述要求高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上述要求执行,低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3、采购需求(一)资费套餐服务需提供248部移动警务终端36个月的5G网络基本资费套餐服务,每台移动警务终端每月资费套餐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全国接听免费、国内通话时间1000分钟、国内流量100GB(内外网)、信用额度200元/月、短信100条。(二)移动警务终端设备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数量单位1处理器▲优先国产高性能芯片,满足信息产品国产化要求248部2屏幕▲≥6.7英寸,OLED屏,分辨率≥2688 x 1216,像素密度不低于441ppi3后置摄像头后置摄像头:最高主摄不低于5000万像素,支持4k视频录制,支持可变光圈,支持光学变焦、支持OIS光学防抖4前置摄像头前置摄像头:不低于1300万像素5运行内存▲≥12G6机身内存▲≥256G7电池▲电池容量≥5200mA,支持不低于66W有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反向充电8NFC内置NFC模块,支持读卡器模式,卡模拟模式9防护能力▲支持在GB/T 4208-2017(国内)标准下达到 IP68 级防尘抗水能力10网络▲全网通,双卡双待双通11蓝牙蓝牙5.2及以上12WiFi支持802.11 a/b/g/n/ac/ax13传感器具备以下传感器能力:重力传感器、红外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陀螺仪、指南针、指纹传感器、环境光传感器、接近光传感器、激光对焦传感器、色温传感器、姿态传感器14卫星通信▲为保障应急和极端场景下的通信要求,所投移动警务终端需支持卫星通信15操作系统▲支持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安全双系统16定位★支持单北斗定位功能,在融合卫星信号场景下,用且仅用北斗卫星信号进行搜星、捕获、定位解算和输出。(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泰尔实验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其中任意一家机构出具的单北斗检测报告)。所投终端单北斗导航定位芯片型号与检测报告保持一致,交付后若抽查不一致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17双系统隔离▲两个操作系统运行在不同ROM空间,独立运行,完全隔离;两个系统的文件系统、网络连接、外围接口、用户数据都彼此隔离,不能相互访问;任何一个系统不能删除、创建或控制另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重置不影响另外有一个系统18指纹识别▲双系统分别独立指纹设置,支持息屏状态下使用不同指纹直接进入相应系统19双卡双在线▲支持两张卡分别同时接入公共APN和专属APN,业务同时在线20空中发证▲内置安全芯片支持空中发证技术,实现在线证书下发、更新(安全芯片提供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空中发证适配证明)21精准管控蓝牙由MDM远程控制,不能随意开启,可通过蓝牙设备类型或Mac地址白名单机制限制蓝牙仅可连接指定设备22系统安全系统须防Root,防刷机,禁止刷成普通消费者版本23安全水印支持系统级全局水印功能,防止偷拍屏幕造成信息泄露,同时支持防截屏、防录屏24权威认证★符合GA/T 1466.1-2018《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第1部分:技术要求》中多模式终端(个人普通终端+增强受控终端)要求,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25基础资质所投产品通过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认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绿色环保认证26产品授权▲所投双系统移动警务服务产品,须提供手机硬件生产厂家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备注:本项目的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暂定248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四、技术要求说明: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技术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序号条款技术、服务要求评审点※1技术参数所投移动警务终端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重难点分析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现状及项目需求,根据对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服务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针对性保障措施,包括:(1)项目现状; (2)需求分析; (3)服务重难点分析;(4)针对性保障措施。 ※3交付能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交付方案,方案包括:(1)实施进度计划;(2)人员安排;(3)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 (4)误期违约处罚承诺。※4技术培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内容包括:(1)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 (3)培训方式;(4)师资力量。※5售后服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3)退换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4)后续技术指导等服务承诺。※6应急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方案包括:(1)故障响应及解决方案; (2)备用机应急保障措施。※7保障服务为保障现有警务通号码不中断使用,投标人提供对现有在用警务通号码使用方案及进度安排。 ※其他要求1.移动警务终端交付要求:(1)交付期: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2)服务方式: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并安装调试合格。(3)终端设备交付时外包装应完好,采购人有权进行抽查,外包装破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必须立即更换。(4)提供的终端设备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如采购人认为产品属于非第一次出厂的产品将有权拒收,中标人必须立即更换,若因此导致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交付时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保修卡及售后服务说明其他必备配件2.售后服务:设备出现故障,紧急故障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1)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应急通信保障。服务期间如出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或相关政策调整,中标人应积极主动予以解决。(2)回访要求:定期对网络资费服务进行回访,确保移动警务终端通讯正常。(3)在产品维修与维护期间,中标人须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提供相当的备用品,以保证在维修与维护期间不影响正常使用,维修与维护完毕后再换回原产品。1.1.五、商务要求说明: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商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序号条款商务要求评审点※1★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其中移动警务终端交付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2★质保期移动警务终端设备质保期(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起 12 个月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5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费、保险、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6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具体方式与甲方合同约定7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8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9业主评价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完成类似服务项目,具有业主正向评价※1.2.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采购人要求和响应文件验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新及新增移动警务终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