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 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2026)
[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CZB-2025-ZB2031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捷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一街17-28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报价:635(元)
78.75
2
乌鲁木齐凯诺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201号恒汇机电城一期机电区33栋2-43号
报价:149(元)
87.1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三)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
罗氏Roche
192 人份(测试)/盒
1
635
2
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四)
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DNA)检测试剂盒(LAMP法)
Loopamp
48×2测试/盒
1
14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丰,刘振勇,张昆峰,陈玲霞,王泉(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下浮5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方式:0991-7511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
联系方式:1869915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凌云
电 话:18699158007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1.5-最终.doc504.1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华采招标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内容:第一包: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三)第二包: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四)项目编号:HCZB-2025-ZB203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6投标须知前附表6投标须知正文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五、开标和评标18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0七、其他规定2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一、总则22二、评标程序22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8第五章采购需求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一、资格性自查表43二、投标函44三、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47四、投标人基本情况55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58六、货物说明62七、实施方案67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9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B-2025-ZB203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6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三)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四)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或购货金额达到每包年预算金额,任一条件先满足,合同终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厂家为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联系方式:0991-7511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凌云电话:186991580072.第二章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第二章第1.2款采购内容第一包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三)第二包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四)第二章第1.3款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第二章第1.4款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采购方指定地点第二章第1.5款供货期限一年或购货金额达到每包年预算金额,任一条件先满足,合同终止。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联系人:陈苗联系方式:0991-7511128第二章第2.2款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联系人:何凌云 联系电话: 18699158007第二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厂家为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执行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手续,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标记★符号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投标文件中所供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中的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2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1 月 26 日16: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5款采购预算资金第一包年预算100万元第二包年预算60万元第二章第16.1.3款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第二章第17.1款投标保证金1、金额:第一包10000元第二包6000元2、递交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4、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支行(注:此账户仅限交纳投标保证金使用)账号:0000 0200 7011 0083 9275 68行号:3138 8100 0027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包号(如有)5、退还保证金须知:投标单位在招标结束且我单位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将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财务人员邮箱中,财务人员在收到此邮件后3个工作日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邮箱:147315547@qq.com财务室电话:0991-8807396注:各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结束且我单位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发送相关材料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因提前发送导致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退还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第二章第18.1款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第二章第22.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开标和评标第二章第25.1款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章第26.3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中标人确定数量1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第二章第30.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2.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下浮5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2)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3)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单位账户转账或电汇代理服务费账户(仅接受代理服务费)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南支行账号:6505 0161 6337 0000 0129行号:1058 8100 0366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包号(如有)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在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政采云在线客服及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支持。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标书”:开标后中标单位需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正本1份、副本2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响应文件要求顺序装订制作标书,(标书必须标明页码)需胶装。递交至招标代理处存档,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纸质版标书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乌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广场E2栋902室。收件人:何凌云,联系电话:18699158007。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2.2.投标须知正文2.3.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招标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交货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交货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标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的相关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7偏离2.7.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7.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8.特别说明2.8.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2.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提供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提供的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联合体形式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考察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招标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7.2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投标人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2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技术优惠);投标人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9.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加分。9.4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2.4.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2.5.三、投标文件13.一般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投标。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13.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性自查表(2)投标函(3)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人基本情况(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6)货物说明(7)实施方案(8)商务响应与偏离表(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正本留存。15.报价15.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现场布置设计完善服务及供应货物、配套工具及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检测检验、保险、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货物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5.3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投标而被拒绝。15.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须知前附表。1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1.1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6.1.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投标而被拒绝。16.1.3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6.2.1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2.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1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8.投标文件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20.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7.五、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23.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3.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3.4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23.5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5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24.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组成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小组的组成人员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组成。24.2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评标25.1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须附证明材料);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2)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须附证明材料)25.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确定中标人26.1采购人不保证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26.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7.招标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重新评审28.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8.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纪律与保密事项29.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9.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8.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0.中标信息的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信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1.询问及质疑3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且应提交纸质的质询或者质疑文件原件,并须附证明材料,同时说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被授权代表签署。32.中标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2.3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有)。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4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签订合同33.1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3.2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3.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9.七、其他规定34.招标代理服务费34.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5.其他规定35.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1.一、总则1.评标原则1.1资格性检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1.2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组成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1.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项目评审因素资格性检查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3)提供上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5)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厂家为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3、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电子保函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项规定结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项目评审因素符合性检查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格式中已给出的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其余内容需逐页加盖电子公章4、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控制单价6、供应商供货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7、供应商需提供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产品注册或备案。8、未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10、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7.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6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3评分标准:各投标人的总评分=A(含D价格折扣)+B+C+E,具体评分细则如下:项目评审内容分值A:价格评分30分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30%×100备注: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30分B:技术部分评分54分技术参数响应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6分;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除5分,其他为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除2分,最低得0分。提供对应的佐证资料,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全或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规格或无法体现供应商技术参数规格的情况时,按负偏离处理26实施方案结合本项目基本情况,充分为采购人及用户考虑,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1、交货期保证措施;2、质量故障退(换)承诺;3、质量控制方案;4、应急处理方案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8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 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 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项目需求等)。8配送、质量保证及验收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1、配送计划;2、产品质量保证;3、验收方案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6 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 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 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 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项目需求等)。6服务体系内容包括:1、服务专业人员配备;2、服务响应时间;3、技术支持能力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6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 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项目需求等)。6售后服务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的完善性、合理性、 科学性、可行性等(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期限、测试、服务质量等),针对性强的得 4 分,不够完善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在新疆具备稳定的专业维护人员,每个维护人员1分,得4分(需提供维护人员培训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4C:商务部分评分16分业绩每提供1份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业绩得2分,满分10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效的,不计分。10仓储设施设备及备品库存1、仓存库房;2、仓存设备、仓存具有冷冻冷藏功能(冷冻冷藏功能根据产品需要);3、备品库存,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存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仓存设备购置发票及仓存具有冷冻冷藏功能证明、备品库存清单等,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应内容不得分。6D: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E: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投标人所投设备满足下述要求其中之一的,即得1分;均不满足的,得0分。(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明文件:须提供清单截图及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对该项的评审,评审专家须核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是否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另证书中所出具的认证依据标准是否与《品目清单》中的一致;以上两点都符合,才能得相应分值。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答复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每个投标的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打分的平均值。各投标的得分将按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形成评标排序;当投标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服务优势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排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4.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合同范本合同编号:设备采购合同需方:供方: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即招标人、需方):乙方(即中标人、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方即(招标人、需方)招标文件及乙方即(中标人、供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设备的订购,经协商一致,确立本合同。一、供货范围及价格: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名称、价格、型号、数量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详见以下供货明细表)2、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包干总价,该包干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适用的总价格,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应当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3、上述约定的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和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约定的包干价标准。4、上述约定的包干价,已包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应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不限于税金、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及利润,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供货明细表序号品牌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元)1. 合计(大写)备注: 二、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一份医疗设备技术资料配置清单,该配置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5、补充协议。四、产品技术规格及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关于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五、设备交货地点、时间1、设备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甲方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六、付款方式乙方送货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携由甲方采购和库管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提出书面申请付款,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根据计划予以支付,付款期限以医院付款周期为准。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甲方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前,乙方均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履行合同。七、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1、乙方在交付医疗设备前2日将运输合同号、医疗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医疗设备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2、医疗设备在移交甲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的破损、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保证确认医疗设备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及时给予补齐缺件。4、在合同价下,由乙方办理设备运输保险。八、交货方式及验收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后视为医疗设备已交付。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供医疗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医疗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医疗设备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及电器、电路图等;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日历日;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机;医疗设备的主机的保修期为年,24小时售后响应,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质量保证期满起算。3、医疗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在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保管责任。4、乙方提供医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年内。在保证期内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退货处理(2)更换医疗设备,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5、乙方应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其他承诺。十、验收、安装、培训条款: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乙方交医疗设备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2、医疗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应派人参与甲方的检验工作,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形成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一式两份的书面验收记录,双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3、乙方负责医疗设备的安装,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在甲方的安装、调试,甲方协助开展工作,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甲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甲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安装调试,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书面证明出具后视为验收合格。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同时乙方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应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甲方在培训方面所作出的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十一、知识产权条款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医疗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二、违约责任:(一)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返还支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二)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7天,支付迟交货物金额0.5%的违约金,不满7天按7天计算。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提出中途退货,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者不在此列。(三)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邮箱通知、传真通知等)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过失。2、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15天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善后事宜。十五、争议解决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诉讼费用及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文印费、查档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十六、送达和通知1、乙方确认以本合同尾页记载的地址作为本合同项下争议所涉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2、上述送达约定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中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阶段。对于上述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3、乙方应确保本合同记载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原地址信息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行生效。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进行友好协商,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行:开户行:账户:帐号:附件一:医疗设备技术资料配置清单5.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一批进口采购项目(二)供货范围包号产品名称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单位)年预算合计(万元)国产/进口第1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人份640100允许进口第2包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DNA)检测试剂盒(LAMP法)人份15060允许进口包号产品名称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单位)年预算合计(万元)国产/进口第1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人份640100允许进口第2包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DNA)检测试剂盒(LAMP法)人份15060允许进口(三)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货款付款形式:乙方送货后按甲方要求及时携由甲方采购和库管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取得入库手续后,乙方有权对该批供货提出书面申请付款,按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财务票据,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货款结算时间:货款具体结算时间由甲方按批次实际供货数量结合单价及实际经营情况向乙方结算。2、服务期:一年或购货金额达到每包年预算金额,任一条件先满足,合同终止。服务期限内如果中标企业未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配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国家政策降价等情况,可以终止合同。3、交货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产品除甲方出具书面许可情形外需2-4小时内送达,常用产品48小时内送达。甲方在订单通知注明“急救、急用”或“常用”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订单通知的要求完成供货。4、质保期: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以外包装质保期为准。5、售后要求:乙方保证所配送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和处理。6、情况说明:(1)本次采购所报金额均为每规格的报价。(2)产品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3)因其所供产品所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中标方负责处理解决。(4)在投标企业供货期间,供货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或国家政策变化时,导致市场价格低于中标金额,医院将与中标方进行降价谈判,若双方谈判未达成一致,该项目将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5)供货期间若国家及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出现本次项目相关内容,则按国家和自治区的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执行,同时停止执行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产品。(6)因国家政策变化科研项目取消时,则该项目合同自动终止。(7)配送时间:急需用品4个小时内送到,一般用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要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8)技术支持:供应商需提供2名以上技术支持,接到电话2小时内响应。(9)配送要求:配送企业应提供的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至少三个月为同一批号,效期在半年以上。(10)中标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停止供应。(11)若甲方需提供招标产品样品,请提前准备妥当并送交代理方。7、其他(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2)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内,证件到期更换时乙方应在证件到期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3)为确保临床使用产品安全有效,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产品2/3效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如项目范围内的供应货物有被纳入国家阳采或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5)所有的投标项目需适配我院现有设备机型,如若因产品问题导致设备损坏,中标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损坏赔偿。(6)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控制在最高限价(即采购标的的最高限价)以内,且不得高于投标产品在阳采平台挂网的公开单价。若同类产品已在阳采平台挂网,所投产品也须在阳采平台进行挂网;若同类产品尚未挂网,则不对所投产品提出挂网的强制性要求。此规定属于实质性条款。(7)本次采购的中标方必须配合甲方所使用SPD平台中标方,对本项目中标品种进行精细化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医院开展业务。(SPD平台运营服务费为供货金额的3.5%,收取时间为当月核算次月收取)(8)本次采购的中标方必须承担试剂匹配设备的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日常检查、预防性维护、故障维修;易损件更换(非人为损坏)、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如遇设备缺陷或技术问题导致的紧急抢修,应在2个小时内迅速响应。维修维护费用(含人工、配件、差旅等)全部由中标方承担,甲方无需额外支付。注:以上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做投标无效处理。(四)技术条款第一包:产品名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包装规格:≥100人份(测试)/盒2、样本类型:EDTA血浆3、样本处理体积:≤500ul4、定量原理:采用具有核酸定量作用的内部标准品来进行病毒载量的定量,从而消除管间差异,精准定量;同时该内标也起到了监测整个样本前处理和PCR扩增步骤正常与否的作用,提供说明书佐证。*5、试剂配置:即开即用型试剂,无需任何手工配制操作*6、储存条件:检测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7、试剂盒开瓶稳定期(2-8℃):≥30天8、覆盖基因型:HIV-1M组、O组和N组*9、靶位选择:扩增HIV-1gag基因和HIV-1LTR区(双靶标)。10、检验结果的解释:以每毫升拷贝数(cp/mL)或每毫升国际单位(IU/mL)来表示HIV-1RNA的浓度。说明书中明确提到cp/mL和IU/mL的换算系数。11、最低检出限:≤23IU/mL12、最低定量下限:≤40IU/mL13、报告解读:可按照“未检测到目标物”、“˂最小滴度”、“滴度”、“>最大滴度”发送结果报告14、试剂构成:试剂盒应包含磁珠分离技术的核酸提取试剂盒及实时荧光定量PCR一体化试剂。15、检测特异性:特异性:100%16、认证要求: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E,FDA认证17、质控规则:质控或校准检测频率非批次进行,可以至少24h一次18、抗污染系统:含有可在热循环步骤中清除之前PCR运行中产生的污染扩增子的酶19、适用仪器:至少可适用于3种不同型号的自动化设备第二包:产品名称: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DNA)检测试剂盒(LAMP法)使用目的:采用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技术用于体外检测人痰样本中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DNA)。一、结核杆菌核酸提取和纯化试剂性能要求1、主要组成成分:样本处理试管90根,吸附剂试管90根,滴注盖90个2、试剂储存及运输条件:常温保存及运输3、有效期:≥24个月4、样本要求:新鲜咳痰样本,无需任何处理可直接检测5、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号:请提供备案号6、核酸提取时间:<10min二、结核杆菌复合群核酸(DNA)快速检测试剂性能要求1、主要组成成分:扩增反应管48×2测试/盒,阳性对照1支,阴性对照6支,阳性对照用滴管12支2、试剂储存及运输条件:1〜30℃常温保存及运输3、有效期:≥15个月*4、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检测位点:gyrasesubunitB(gyrB)和InsertionsequenceIS6110(IS)双基因位点*5、扩增引物:12条6、核酸扩增检测时间:40min7、核酸扩增恒定温度:67℃8、结果判断:以绿色荧光是否存在判断阴阳,发出绿色荧光即为阳性,未发出荧光即为阴性*9、最低检测限:5uL样本用于检测时最低含有1.28copies/uL即可测出。三、配套耗材1、移液器:60ul×12、移液器枪头:96×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内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投标联系人:电话:年月日目录一、资格性自查表二、投标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电子保函说明三、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3:报价一览表附件4: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四、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附件10:投标人主要业绩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附件11: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2:信用记录六、货物说明附件13: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七、实施方案附件14:服务附表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6.1.一、资格性自查表序号审查因素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电子保函说明3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5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8所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厂家为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2.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投标文件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及报价;(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3.投标保证金证明6.4.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附汇款账户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使用电子保函的在此说明使用电子保函参与此项目投标。6.5.三、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3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备注1投标人名称2投标内容第 包:3投标单价大写: 元小写: 元4供货期限5投标有效期6其他事项声明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配套工具及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3、项目须附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金额和报价一览表金额一致。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家备注////////////……投标单价合计(大写)(小写)注:1、投标人在此表后附其报价详细说明。2、若因不同的使用方所发货地点的不同,导致货物单价不一致时,投标企业需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分别列出分项投标报价明细表。3、各报价明细表合计需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以各报价明细表合计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若有,请如实填写)(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产品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注: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如不填写视同为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并注出所在位置。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除提供此声明函外,还须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认可。6.6.四、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固定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职责分工姓名年龄专业岗位执业资格证证件种类职称备注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注:1、后附全部人员证件复印件、专家介绍,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投标人主要业绩(1)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交货期限项目地点规模签约合同金额合同内容说明:附近三年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目前正在完成的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交货期限项目地点规模签约合同金额合同内容说明: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7.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不需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不需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7)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9)根据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所投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厂家为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总代理授权)服务承诺函;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行政原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11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附件12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本项目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投标单位名称,截图查询结果。6.8.六、货物说明一、技术参数、标准(1)货物技术参数(指标)、功能等性能描述(2)货物的规范资料、外观彩图及尺寸等描述(要求提供复印件)(3)配置、技术成熟度、安全可靠说明(4)货物适用环境和功能描述(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二、合格的货物证明材料(1)具有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业认证:(2)提供检测报告(含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中要求内容);(3)认证证书、技术说明书(4)彩图(5)所投产品获得的奖项、荣誉等(6)其他附件13供货清单及技术响应表(不含价格)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附注:本表必须根据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详细填写及说明,除清单内容外的产品,供应商可增项。(如果内容提供不全而导致对供应商不利评定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响应产品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台材质说明附注:供应商可按以上表格形式进行复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技术规格条款偏离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响应文件应答内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技术文件中对本技术规格书逐条按顺序响应,做出必要的解释并列出技术偏差表。而不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统一回答“响应”“无偏离”“正偏离”等。对于没有逐条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找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的条款,或未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同为不满足要求。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逐条按顺序响应,未逐条响应或未写明偏离说明,将视同为负偏离。6.9.七、实施方案包括:(1)供货装配方案,进度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3)售后服务说明,保修、服务响应时间、修复时间、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4)质保期承诺(5)其他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4服务附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服务网点名称备注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内容此部分内容做附件进行详细说明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附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负责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10.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剂及试剂辅助耗材 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辅助耗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