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美乡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2026)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YX-ZB-2026-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7-2026-00005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潘塘路160号
中标(成交)金额:275.45(万元)
综合评分法:84.00(分)
工程类
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项目经理:熊浩 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242212224400
五、评审小组成员
程江涛(包1组长)、王勇(包1)、刘萍(包1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27
2、评审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海尔国际广场9号楼15楼1516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 号文的计费标准支付。
2、收费金额:2.22815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路2号
联系方式:18086467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众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古田二路海尔国际广场9号楼1510室
联系方式:1808646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电话:18086467366
相关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定稿】.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上传稿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6-00005项目编号:ZYX-ZB-2026-001项目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包编号:1采购包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众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1.3预算绩效目标二、采购需求2.1采购标的汇总表2.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2.2.1技术要求2.2.2商务要求三、采购标的验收标准。3.1履约验收方案3.2风险管控措施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合同协议书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首次)(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资格条件承诺函(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如有)(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如有)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如有)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X-ZB-2026-0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6-000053.项目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277.5(万元)6.最高限价:276.690535(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30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本磋商公告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1月1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详情可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咨询,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地址: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路2号联系方式:13098835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众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星谷大道航天产业港4号楼二层210室联系方式:18086467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硕电话:180864673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众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6项目地点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2.7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2.8项目属性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77.5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17:30)其他联系方式:/。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电话询问18086467366。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自行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相关操作指南。操作说明: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xzqjyzx.com/)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请自行查看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指南。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自行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相关操作指南。操作说明:自行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相关操作指南。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依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的计费标准支付。3.支付时间: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开户名称:湖北众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202160509060000503开户行:工商银行武汉雄楚支行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277.5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详情可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咨询,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2本,内容须与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2)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4)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由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规定格式的质疑函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重复受理。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联系人:杨硕联系电话:180864673665)项目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建筑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下附件)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o”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CA咨询”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首次)(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资格条件承诺函(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如有)(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如有)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如有)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但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项目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77.5万元最高限价:276.690535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为新洲区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子项目,拟在石骨山村左家田湾进行和美乡村建设,涉及46户、约236人。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等三大部分。1.3预算绩效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二、采购需求2.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项1否否否100%面向中小微企业2.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2.2.1技术要求一、主要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新洲区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子项目,拟在石骨山村左家田湾进行和美乡村建设,涉及46户、约236人。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等三大部分。具体如下:(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推进****:新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20.4平方米。2.雨污分流项目:新建雨水管网1110米,其中300×400毫米砖砌排水明沟560米,200×200毫米砖砌排水明沟450米,DN500混凝土管100米;新建污水管网1775米,其中DN300波纹管689米,PVC160支管386米,PVC110入户管700米;新建检查井36个、化粪池2座。3.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亭2个,垃圾箱10个。4.村湾内部道路:新建混凝土道路700平方米,混凝土道路修复700平方米,新建沥青道路415平方米,现状道路刷黑2490平方米。5.管线整理:杆线规整1000米。6.村湾照明:新建太阳能路灯35盏。7.公共活动空间:新建水泥压花道路2290平方米,碎石拼铺装180平方米,广场铺装500平方米。新建节点小品2项,户外休闲桌椅组合2组。新建乡土艺术矮墙310米,新建花坛树池1484米。水塔立面改造35平方米,局部围墙修复74米。(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8.驳岸整治:新建驳岸315米,其中生态驳岸213米,干砌石驳岸102米。9.绿化美化:新增树木共计131株,绿化面积145平方米,景观石5吨,场地清理2000平方米。(三)乡村治理水平提升10.宣传展示:新建文化宣传栏1组。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最终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目标1.工程质量等级目标: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4.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节能环保要求。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及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要求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5.项目完成后,必须符合单位相关要求。三、主要建设标准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请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四、工程执行标准依据采购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不得低于原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3.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要求。4.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要求。5.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及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6.成交供应商应按(且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服务的特征描述完成清单的工作内容。五、响应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理解分析、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保障方案、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承诺等内容。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保障工程顺利完工。2.2.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2.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3.项目建设地点: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4.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节点以签订合同为准。中标总价为暂定合同价,后期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最终结算金额按财政审计结算为准。5.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及垃圾清运费用、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检测验收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自行办理交管等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及材料费、施工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质量保修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统筹考虑,一并报价。所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提供项目详细投入成本清单及报价明细。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3)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4)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调整,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要补充的清单项目。(5)投标报价须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完整填写,不得改变其格式顺序及已有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6)每一个采购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7)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8)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采购标的验收标准。3.1履约验收方案符合国家或地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3.2风险管控措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明确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主体。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决策、组织、督办与协调。建立出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有关政策,主要职责是加强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落实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以保障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3.2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货物采购项目):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货物采购项目)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备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系统默认的情形除外)。3响应的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备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三)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20分)响应报价2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20%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的三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需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拟投入人员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上岗证(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配备齐全得3分,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项目理解分析18分(一)评审内容:(1)项目概况分析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2)项目实施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部分(65分)项目理解分析18分(3)对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4分,满足1项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18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8分(一)评审内容:(1)工程质量目标;(2)保证质量技术措施;(3)施工及验收技术质量标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4分,满足1项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18分。安全管理保障方案15分(一)评审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标准;(2)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现场安全应急处置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15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6分(一)评审内容:(1)从施工准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详细列出各阶段的起始时间、完成时间、关键时间节点等。(2)有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调整机制灵活有效等内容。(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6分。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承诺8分(一)评审内容:(1)更有利于采购需求实现的合理化建议;(2)相关承诺。(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8分。合计100分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二O二五年十二月1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1.3预算绩效目标.............................................................................................................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技术要求4.2.2商务要求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5.1.7采购方式5.1.8竞争范围5.1.9评审规则5.1.9.1资格审查表5.1.9.2符合性检查表5.1.10其他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5.2.2定价方式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5.2.4履约验收方案5.2.5风险管控措施5.2.6其他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77.5万元;最高限价:276.690535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为新洲区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子项目,拟在石骨山村左家田湾进行和美乡村建设,涉及46户、约236人。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等三大部分。1.3预算绩效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需要就确定采购需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故不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项1否否否100%面向中小微企业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技术要求一、主要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新洲区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子项目,拟在石骨山村左家田湾进行和美乡村建设,涉及46户、约236人。建设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等三大部分。具体如下:(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推进****:新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20.4平方米。2.雨污分流项目:新建雨水管网1110米,其中300×400毫米砖砌排水明沟560米,200×200毫米砖砌排水明沟450米,DN500混凝土管100米;新建污水管网1775米,其中DN300波纹管689米,PVC160支管386米,PVC110入户管700米;新建检查井36个、化粪池2座。3.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亭2个,垃圾箱10个。4.村湾内部道路:新建混凝土道路700平方米,混凝土道路修复700平方米,新建沥青道路415平方米,现状道路刷黑2490平方米。5.管线整理:杆线规整1000米。6.村湾照明:新建太阳能路灯35盏。7.公共活动空间:新建水泥压花道路2290平方米,碎石拼铺装180平方米,广场铺装500平方米。新建节点小品2项,户外休闲桌椅组合2组。新建乡土艺术矮墙310米,新建花坛树池1484米。水塔立面改造35平方米,局部围墙修复74米。(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8.驳岸整治:新建驳岸315米,其中生态驳岸213米,干砌石驳岸102米。9.绿化美化:新增树木共计131株,绿化面积145平方米,景观石5吨,场地清理2000平方米。(三)乡村治理水平提升10.宣传展示:新建文化宣传栏1组。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最终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目标1.工程质量等级目标: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4.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节能环保要求。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及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要求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5.项目完成后,必须符合街道相关要求。三、主要建设标准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请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四、工程执行标准依据采购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等,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不得低于原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3.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要求。4.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要求。5.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及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6.成交供应商应按(且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服务的特征描述完成清单的工作内容。五、响应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理解分析、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保障方案、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承诺等内容。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保障工程顺利完工。4.2.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2.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3.项目建设地点: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4.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节点以签订合同为准。中标总价为暂定合同价,后期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最终结算金额按财政审计结算为准。5.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中应包括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及垃圾清运费用、办理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各种手续费用、检测验收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自行办理交管等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及材料费、施工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质量保修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统筹考虑,一并报价。所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提供项目详细投入成本清单及报价明细。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3)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磋商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4)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的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调整,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要补充的清单项目。(5)投标报价须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完整填写,不得改变其格式顺序及已有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6)每一个采购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7)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8)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277.5万元;最高限价:276.690535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1)采购意向:本项目于2025年9月8日发布采购意向公示。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09/cgyxgg_8a8480ef98e5badf019928a2a8314eba.html(2)采购时间: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1月12日领取文件: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开标:2026年1月27日备注:以上时间安排以实际发布的为准。(3)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本项目为分散采购,选取湖北众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采购代理活动。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共1个项目包,不接受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5.1.7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5.1.8竞争范围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并通过发布公告全社会公开,公开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5.1.9评审规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3)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第四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1.9.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5.1.9.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系统默认的情形除外)。3响应的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5.1.9.3评分细则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20分)响应报价2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部分(20分)响应报价20分价格权值=20%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的三年,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需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得0分。拟投入人员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上岗证(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配备齐全得3分,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项目理解分析18分(一)评审内容:(1)项目概况分析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2)项目实施的重点和难点;(3)对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4分,满足1项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18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8分(一)评审内容:(1)工程质量目标;(2)保证质量技术措施;(3)施工及验收技术质量标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4分,满足1项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18分。安全管理保障方案15分(一)评审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标准;(2)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3)现场安全应急处置措施。(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15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6分(一)评审内容:(1)从施工准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详细列出各阶段的起始时间、完成时间、关键时间节点等。(2)有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调整机制灵活有效等内容。(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6分。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承诺8分(一)评审内容:(1)更有利于采购需求实现的合理化建议;(2)相关承诺。(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内容完整,全面细致;(2)合理性:提出的相关分析结合了项目具体情况,有依有据、恰当;(3)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特色,可操作性强。(三)给分标准对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8分。合计100分5.1.10其他无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施工合同5.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7账号:175.2.4履约验收方案符合国家或地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5.2.5风险管控措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明确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管理责任主体。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决策、组织、督办与协调。建立出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有关政策,主要职责是加强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落实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以保障各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5.2.6其他无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无异议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无异议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1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人民政府的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左家田湾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820.3645万元,资产总额为1116.45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湖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6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乡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