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中日友好医院2026)
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50V0YM(招标文件编号:TC250V0YM)
二、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
中标(成交)金额:73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该概算应满足限额要求,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单位确认并报相关部门)、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及施工现场服务等,以及各阶段的行政报批、验收等配合工作,要与现场规划环境相适宜。
完成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生效后 直至本项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方案设计应在确定中标人后 15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建设单位确认并报相关部门,初步设计文件应在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14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相关部门。
完成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军、张群、张贺、王丽华、夏定华、张海芳、亢金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775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得分89.7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日友好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4205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联系方式:丛雪、曹武宁、任伟、刘铎010-61954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雪、曹武宁、任伟、刘铎
电 话: 010-619540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中日友好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09:35
评审专家名单
孙军、张群、张贺、王丽华、夏定华、张海芳、亢金磊
总中标金额
¥7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丛雪、曹武宁、任伟、刘铎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954096
采购单位
中日友好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10-84205518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丛雪、曹武宁、任伟、刘铎010-61954096
附件:
附件1
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招标文件.pdf
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招标编号:TC250V0YM)招标文件招标人:中日友好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2025】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日友好医院等委属(管)医院病房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中日友好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医院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2.2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文学馆路47号。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2104平方米。2.4项目投资估算:31250万元,其中:工程费27143万元。2.5招标范围: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该概算应满足限额要求,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单位确认并报相关部门)、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及施工现场服务等,以及各阶段的行政报批、验收等配合工作,要与现场规划环境相适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经验指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承担的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5信誉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3.8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5.2发售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线上购买。5.3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14时00分。6.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6.3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4本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6层LED显示屏)。7.开标时间及地点7.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14时00分7.2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6层LED显示屏)。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9.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日友好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84205518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联系人:丛雪、曹武宁、任伟、刘铎电话:010-61954096日期:2025年12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中日友好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8420551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联系人:丛雪、曹武宁、任伟、刘铎电话:010-61954096邮箱:congxue@cntcitc.com.cn1.1.4招标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文学馆路47号1.1.6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2104平方米1.1.7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31250万元,其中:工程费27143万元。1.2.1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医院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该概算应满足限额要求,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单位确认并报相关部门)、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及施工现场服务等,以及各阶段的行政报批、验收等配合工作,要与现场规划环境相适宜。1.3.2设计服务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生效后直至本项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方案设计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且建设单位确认并报相关部门,初步设计文件应在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14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相关部门。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深度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踏勘集中地点:□召开,召开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召开地点: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通知书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相关要求;2.投标人须知1.4.3条款;3.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实质性的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偏差幅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4日16:00前。形式:将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发送到congxue@cntcitc.com.cn,标题统一采用“要求澄清函+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不要求形式:回复内容以盖章扫描件形式邮件回复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不要求形式:回复内容以盖章扫描件形式邮件回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70(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应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并结合当地市场价进行报价。2.如涉及专业设计或咨询的,中标人无资质或有资质未达到等级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必须分别设计的,由本次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委托,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响应担保函正本电汇:在线购买电子版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应答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资格审查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2022年12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盖章页)、能体现项目内容和规模的核心条款或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页)。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需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政府批复文件或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5.6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人员要求“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项目合同扫描件(至少体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及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人员姓名,需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应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内容。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份正本,3份副本,投标人须同时提交技术文件电子版1份,媒体介质为U盘(至少提供pdf正本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响应文件,内容与正本一致)3.7.3(A)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商务文件要求:A4白色复印纸;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各章节的图表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技术文件要求:(1)设计成果图(应至少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区位及周边环境分析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优化方案图册等)须以A3的规格编制,如有A0和A1规格效果图应折叠成A3规格大小。(2)设计成果图纸文件需以A3(297mm×420mm)规格编排,全套设计成果文件用A3复印纸作为封皮(封面、封底、侧封)装订成册。(3)商务、技术文件排版要求:字体:宋体;字号:1)标题:三号2)其他: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3)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4)打印颜色要求:除图表外,所有文字部分需采用黑色打印。注:投标文件设计说明书,应围绕本项目设计要求,结合方案设计图纸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制冷控制、节能、环保、精装修、动力、净化、实验室、红线内市政及医疗工艺、标识等)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技术经济指标等。上述编制要求中(3)不作为废标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打印并胶装,其中:商务部分:左侧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技术部分:所有设计说明书部分和方案图册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左侧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A)3.7.3(A)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正本单独密封,并将商务部分的所有副本一起打包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技术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全部打包密封;投标文件分四个密封袋进行密封递交,第一个密封袋密封商务部分正本;第二个密封袋密封商务部分副本;第三个密封袋密封所有的技术标文件;第四个密封袋密封电子文档。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招标人名称:(2)招标人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项目(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4时00分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6层LED显示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6层LED显示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0.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若发包人支付了补偿费用,视为投标人同意发包人免费使用其设计成果,无需再次征得其书面同意。10.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或可以重新招标的情形。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不再进行招标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10.3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中标后制作设计成果模型及多媒体演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10.4关于佐证材料的说明1.资格评审中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等内容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或有效期内的电子证照为准,若未附相关扫描件及电子证照或扫描件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或电子证照无效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凡涉及业绩、财务审计报告、信誉、获奖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均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若未附相关扫描件或扫描件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计分。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有效期内的电子证照。10.5其他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其他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投标人须保证业绩的真实性,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造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至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惩处。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中日友好医院。如招标文件出现前后内容有矛盾时,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将以招标人解释为准。4.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中标候选人有义务在投标实质性内容(例如投标总价、质量标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等)不变的情况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10.6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时弄虚作假、行贿、重大欺诈,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不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要求)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应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内容。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不适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条不适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本条不适用)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条不适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本条不适用)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如有)、监标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并将评审记录保存后,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的编码记录确定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系统自动生成附表*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本条不适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无需告知其未中标的原因。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如有):记录人:监标人(如有):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或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招标人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或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类似项目业绩部分:15分(2)设计方案部分:60分(3)其他评审因素部分:15分(4)投标报价部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次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被拒绝。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大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去掉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参加评标。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如1.01%)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具有1个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承担的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得5分,每增加一项得5分,满分15分。(15分,35)2.2.4(2)设计方案部分设计构思和设计说明(10分)对本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重点突出(10分)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7(不含)-10(含)设计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4(不含)-7(含)设计内容欠缺、合理差、不具有可实施性0(含)-4(含)建筑设计(15分)建筑平面功能布局与总体功能要求匹配程度(15分)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完全匹配总体功能要求10(不含)-15(含)功能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匹配总体功能要求5(不含)-10(含)功能布局满足不科学、不合理,不能匹配总体功能要求0(不含)-5(含)结构安全合理化建议(7分)方案合理、可行性强5(不含)-7(含)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2(不含)-5(含)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0(含)-2(含)绿色、环保设计方案(6分)方案合理、可行性强4(不含)-6(含)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2(不含)-4(含)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0(含)-2(含)智能化设计方案(7分)设计理念先进、造价合理、可行性强5(不含)-7(含)设计理念较先进、造价较合理、基本可行2(不含)-5(含)设计理念一般、造价合理性差、可行0(含)-2(含)投资估算及限额设计(5分)性差投资估算编制以及对设计档次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投资的平衡阐述,内容全面、合理3(不含)-5(含)投资估算编制以及对设计档次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投资的平衡阐述,内容较全面、基本合理1(不含)-3(含)投资估算以及对设计档次要求、材料设备选用、投资的平衡阐述,内容欠缺、合理性差0(含)-1(含)2.2.4(2)设计方案部分合理化建议(10分)针对项目情况,能够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有益设计的合理化建议(10分)可行性强7(不含)-10(含)基本可行4(不含)-7(含)可行性差0(含)-4(含)2.2.4(3)其他评审因素部分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7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2分,高级工程师得1分,中级工程师得0.5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得1分,每增加一项得1分,满分2分。工作20年(含)以上3分工作10年(含)至20年(不含)2分工作10年(不含)以下1分其他人员配置(8分)设计人员配置齐全、合理,设计人员资质水平较高、医疗建筑设计经验丰富。5(不含)-8(含)设计人员配置欠齐全、合理,设计人员资质水平经验一般、医疗建筑设计经验一般。2(不含)-5(含)设计人员配置欠齐全、合理,设计人员资质水平及医疗建筑设计经验较低。0(含)-2(含)2.2.4(4)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1、本次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被拒绝。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大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偏差率C=0%时,价格分得10分,C>0%时,每增加1%,价格分减1分;偏差率C<0%时,每减少1%,价格分减0.5分,不足1%时,按照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至少体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及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人员姓名,需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2、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盖章页)、能体现项目内容和规模的核心条款或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页)。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需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政府批复文件或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注: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提供原件扫描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类似项目业绩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项目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日友好医院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日友好医院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和北区(北京市朝阳区文学馆路47号)。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4.建筑功能:、、等。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附件1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3.最终设计费确定方式: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以国家卫健委或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估算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二者取其低)作为批复工程费用,及时以“批复工程费用”调整本合同⾦额,在下次款项⽀付时调整付款⾦额。取费依据参照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19-[2002]号⽂件《⼯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件的取费规定及投标时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A=暂估的项目建安工程投资额B=投标报价C=国家卫健委或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估算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二者取其低)作为批复工程费用最终设计费总额E=C×B÷A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19-本合同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发包人: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37-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37-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7-(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