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矫正安 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社区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2026)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20000251210159898-20298536-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上海奉贤区思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南路37号
88.33
3844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按响应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新建,祝伟黎,仲金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75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共三家单位参与,经查看标书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其中:“上海奉贤区思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单位文件响应较符合项目需求,整体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管理制度方案中、人员配备、数量和资质证书齐全,人员本科为主、素质较好、经验较丰富、服务承诺、应急突发事件方案全面、具体。 经综合谈判和评审“上海奉贤区思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得分最高为88.33分,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
地址:南桥镇气象路139号
联系方式:021-57184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
联系方式:021-67112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1-67112881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pdf601.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17:02
评审专家名单
周新建,祝伟黎,仲金梅
总中标金额
¥384.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1-67112881
采购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
采购单位地址
南桥镇气象路1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5718456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67112881
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号:2026-00004560项目编号:310120000251210159898-20298536-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部分服务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评审办法第七部分格式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2编号预算编号:2026-00004560项目编号:310120000251210159898-20298536-13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384.5669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气象路139号联系人:徐皇美电话:021-57184560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联系人:张贝电话:021-67112881邮箱:shzx_zb@163.com8采购内容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0报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节能相关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10报价人资格要求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2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6年01月14日18:00:00起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5现场踏勘不组织。16提问与质疑提问:供应商对磋商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等。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应及时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回复。具体质疑方式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5条。17竞争性磋商答疑会时间、地点如有,另行通知。18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如有,另行通知。19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20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磋商保证金□收取磋商保证金,按以下要求递交:保证金金额: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10:30:00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方式:转账、汇款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汇款账号:账户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216320100100208188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时间:2026年01月26日13:30:00(北京时间)响应地点: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22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1月26日13:45:00(北京时间)地磋商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23参加磋商会议需要携带的资料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以下资料出席磋商会:1)电子平台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请提前确认浏览器设置、CA证书驱动下载等,确保可以正常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3)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4)如是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4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附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还应根据评分细则编制相应的服务方案等。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企业变更导致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变更的证明资料);2)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开标时未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27签署采购云平台中及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供应商应在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及办理方式如下:本次磋商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具体交纳标准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执行。29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0技术支持如遇技术问题,如平台网络故障、页面出现错误或无法进行操作等,请供应商立即致电95763进行咨询。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20000251210159898-20298536-1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号:2026-0000456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845669.00元最高限价(元):3845669.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3845669.00元;简要规则描述: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1-14至2026-01-2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及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递交响应文件未完成。3、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气象路139号联系方式:021-571845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18弄绿地未来中心A1座821室联系方式:021-671128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1-6711288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本项目磋商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及解释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采购人”系指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本部)。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6“供应商”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7“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8“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9“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2.10“采购云平台”系指由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并运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2.11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3.2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条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含)之前存在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5.询问与质疑5.1供应商对磋商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等。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5.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5.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5.6质疑函请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5.7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并要求供应商补正,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5.8质疑的递交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形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9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10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相关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6.信息发布6.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响应费用7.1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知;(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5)服务需求;(6)合同条款;(7)评审办法;(8)格式附件;(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生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3供应商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10.答疑会10.1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活动现场。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1.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1.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1.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2.编写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操作指南,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响应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12.2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报价、响应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12.3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4响应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必须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磋商小组一致判断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5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方式,因系统限制,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不得大于150兆,如有疑问,请致电95763。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和所有来往文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13.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及采购云平台规定的内容。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报价表以及相关报价内容。16.报价1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报价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采购云平台认定的价格为准。16.2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6.3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采购云平台认定的价格为准。16.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6.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7.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7.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及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证明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8.1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1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0.磋商保证金20.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磋商保证金。20.2本次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20.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0.4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等非现金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须确认供应商所支付磋商保证金确已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20.5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未收到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进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参加报价事宜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6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20.7供应商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磋商保证金信息(如需提交保证金),上传保证金凭证,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录入信息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生效。20.8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20.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20.10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采购云平台及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供应商应在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2响应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录入、制作、加密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22.2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22.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1所有响应文件须按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上传、加密响应文件。2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3.3出现本章第9.1条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澄清或更正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24.迟交的响应文件24.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5.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25.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解密和磋商26.响应文件解密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解密。26.2响应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26.3响应解密时按照采购云平台的流程逐步进行。除平台技术原因外,对超过采购云平台各环节等待时间而未进行操作的供应商视为放弃该步骤操作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7.磋商会27.1供应商需到达磋商地点进行现场磋商,届时请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要求携带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以及相应资料出席。28.磋商小组28.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8.2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9.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要求,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离。29.4响应解密后,采购人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响应文件的修正30.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1)出现以下情况: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②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③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采购云平台中认定的报价金额为准;(2)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4)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以对其不利原则进行评审。31.2供应商按规定提交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2.2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解密签到先后顺序,后签先谈。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3.响应文件的评价3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2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2评标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34.拒绝投标34.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企业变更导致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变更的证明资料);(2)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开标时未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35.无效投标35.1磋商小组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2)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云平台及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4)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条款)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的。36.否决投标36.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六、定标37.确认成交供应商3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7.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8.成交通知3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8.2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资料。39.签订合同39.1采购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9.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0.采购失败40.1在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审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不足2家的);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七、其它41.报价注意事项41.1本次采购为相对总价闭口的总价采购方式。供应商所报总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及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供应商的报价中因自身原因遗漏费用的,采购人均不予考虑。41.2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42.电子招投标42.1供应商应自行办理电子招投标系统所需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进行查看。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2.2如遇电子招标技术问题,请供应商及时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网(客服热线:9576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仅作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home.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者,不承担与技术原因相关的任何责任。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一、服务人员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3人二、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范围内三、服务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协助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的要求,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基础工作和日常工作。2、服务要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两类人员回归社会,有效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率,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处于较低水平。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五、适用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司发通(2020)59号3、《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15)67号4、《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5、《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沪司规(2020)4号注: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六、人员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团队精神;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4、取得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助理、心理咨询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法学、心理学、社会学专业优先考虑;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合同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最终生成的合同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项目名称: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本服务的服务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范围内。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乙方对于招投标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接触、知悉的甲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以及甲方搜集、管理、提供的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未公示的企业信息、政府部门信息、调解案件的所有信息等),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6.2乙方保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审查。6.3乙方需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获得的甲方所有资料,在履行本合同及结束之后不得外泄或做其他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及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6.4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乙方应当采取必要、适当、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内部秘密分级制度、信息访问权限分级制度等),对甲方提供的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如需配合进行司法调查的,在提供前,应当将授权文件以及需要披露的内容书面告知另一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6.5乙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文件、图表等任何载体,仍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发表涉及秘密信息或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包括通过文字、表述等代指该项目,即一般理性人员可以联想到的)。6.6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将相关数据或材料返还给甲方。不能归还的,根据甲方指示销毁。乙方不得备份或留档。6.7如发生泄密事件时,乙方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并根据甲方指示采取进一步行动。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信息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指示采取进一步行动。6.8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或违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此外,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6.9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6.10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招标人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向中标单位支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服务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履约保证金13.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3.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3.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4.2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可向乙方主张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损失。(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需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部分评审办法一、投标无效情形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表》以及《符合性审查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二、磋商评审程序(一)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附表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审程序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要求,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解密签到先后顺序,后签先谈。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附表三《评分细则》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经政采云平台计算其平均分值,由磋商小组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12、当出现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1)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报价低者排名靠前;(2)如果报价仍相同,则通过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确定前后名次。(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报价得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附表三《评分细则》。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了“供应商控股情况说明”。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6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7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采购云平台及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供应商应在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满足规定。2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即标有“★”的条款)全部满足。6其他如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则本项检查不通过(须说明具体理由)。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附表三评分细则类别分值项目权重评分办法报价得分10报价得分10分计算价格评分:①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然后取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②有效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计分依据,按其高低排序,经过甄别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③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报价得分10报价得分10分×10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技术得分90整体服务方案40分根据提供的协助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详细完整、要点清晰的得35-40分;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得29-34分;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得23-28分。管理制度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自我约束机制、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得8-10分;管理制度较为合理、得当的得5-7分;管理制度较为简单、存在缺陷的得2-4分。人员配备20分根据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数量和资质证书、人员素质、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人员配置合理、类似经验丰富、资质提供齐全的得16-20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可行、具有相关经验及资质的得11-15分;人员配置不合理、缺乏经验及资质的得6-10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服务承诺10分根据投标人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违约惩罚承诺,是否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承诺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完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得8-10分;承诺合理可行的得5-7分;承诺较为简单、响应度差的得2-4分。教育帮扶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10分教育帮扶中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得8-10分:教育帮扶中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一般,得5-7分;教育帮扶中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4分。合计100总得分--第七部分格式附件评标索引表序号项目具体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三评分细则3...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2、我方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5、我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整。6、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同意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我方承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10、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如果被授权人是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格式自拟。附件3、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货币单位:元(人民币)2026年度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购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报价(总价、元)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本报价中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请充分考虑该项目应该发生但未明确的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汇总表(最终)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本表与磋商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该表要随身携带,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为最终报价;该表无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内,只需在最终报价时提交。附件4、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注:1、价格的合成、换算与计算根据应该清晰明确;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资质类型资质等级主营业务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如有)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箱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矫正安 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服务 社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