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河坝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2026)



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6010056001001001
二、项目名称: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四川冠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江西路211#212号2幢617A号
91510603MA68DETF1G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四川冠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对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进行修复工程
刘松文
二级建造师
138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锋 杨春梅 于建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723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
联系方式:0314-2120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重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商住楼(建安开发)7单元213号
联系方式:0314-2050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昱翰
电话:0314-2120865
十、附件

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版文件)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本级

行政区域
双桥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11:22

评审专家名单
王晓锋 杨春梅 于建伟(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38.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昱翰

项目联系电话
0314-2120865

采购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212086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重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商住楼(建安开发)7单元2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2050505

供应商承诺函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我公司参加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四川冠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01月27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冠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55人,营业收入为541.26万元,资产总额为482.36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冠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LTT食H-区个+TC一迪S田T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CG2026010056001001001采购人: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重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篇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七篇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第一篇竞争性磋商公告集T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I己1T--口1福K格购--福D>>1n1K1N社项目概况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6010056001001001项目名称: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91541.65元口最高限价:1391541.65元采购需求:对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进行修复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L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08:3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五、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人民政府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联系人:孙昱翰联系方式:0314-21208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北重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商住楼(建安开发)7单元213号联系方式:刘伟0314-20505053.项目联系人孙昱翰联系电话:0314-2120865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大石庙镇双庙村水毁河坝工程项目2项目地点承德市双桥区3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5质量标准合格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供应商资格、信誉、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踏勘现场√不组织9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10磋商保证金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11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1391541.65元1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软件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投标单位须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上递交;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4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需进行加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废标处理。15开启地点及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上开标16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17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8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孙昱翰电话:0314-21208652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伟电话:0314-20505052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2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23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1、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2、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4、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注: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供应商代理人需在开标当日保证电话畅通。24CA证书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25特别提示本项目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不需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请进入本单位投标平台密切关注开评标过程等待接收最后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需补充内容本项目已启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无需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原件备查,均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27受理质疑的联系方式1、受理质疑单位及电话:河北重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7受理质疑的联系方式0314-2050505;2、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送达(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3、联系部门:河北重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314-2050505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商住楼(建安开发)7单元213号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下列资料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以上传电子文件为准,取消原件评审)。2.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20〕14号)、《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要求,在评标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http://xy.he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和证据截图存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5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6.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提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单位私下接触。6.2时间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再逐个电话通知。7.4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以最后的更正公告为准。7.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已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采购项目如因质疑或投诉需暂停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公告发布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7.7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8.1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8.3相关的法律法规。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中所列的内容。10、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报价11.1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和采购内容及要求。11.2报价说明:11.2.1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内容填报。11.2.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附的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及总价。11.2.3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2.4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1.2.5供应商需提前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综合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报价表中的磋商总价,包括交付采购人招标项目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力成本、服务成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会务费等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一经成交,采购人不对因任何因素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补偿。11.2.6供应商在报价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时应充分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有设备移放等项目需增加成本的,自行考虑一并计入磋商总价中。11.3最高限价(拦标价)11.3.1磋商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数额。11.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废标处理。11.4磋商响应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3、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单位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1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14.4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网址(https://szj.chengde.gov.cn/cdsggzy/),在资料下载栏,下载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并安装,插入CA锁企业版,读取下载的磋商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及网站指南编制投标响应文件。14.5.竞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竞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4.6.竞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开标现场不提供纸制版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6.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15项规定。16.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16.3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17.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磋商、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18、无效投标和废标等情况的认定18.1无效投标认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村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8.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8.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8.11其它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8.12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8.2废标的认定在采购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竞争性磋商19.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此次为全过程电子开评标,供应商不用到场)。19.2磋商程序:19.2.1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19.2.2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情况;19.2.3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19.3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磋商时都将当众予以开启、宣读。1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磋商小组与磋商20.1磋商小组20.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20.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0.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0.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1.2磋商评审21.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1.2.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1.2.1.3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21.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2.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2.2.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22.2.2.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2.2.4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2.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1.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磋商过程的保密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4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六)合同的授予25、合同授予标准本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2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工期(服务期限)等内容签订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7.4、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规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质疑与投诉28.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1.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递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8.1.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28.1.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9.1.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8.1.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28.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2投诉28.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送达(质疑函通过邮寄通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8.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8.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8.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8.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8.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8.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8.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9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8.10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8.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8.1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5号)《承德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1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8.14按照《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具体实施保护工作。数据共享要求、安全审查和保密要求、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等其他需落实政策参照国家标准执行。项目所投设备、系统应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技术要求。8.15根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8.16按照承德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承德市2023年度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对计算机硬件、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参照“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标准,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要求,规范各类软件商品采购,杜绝各类问题软件流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略)(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第四篇采购项目需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各项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发生任何因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事故,施工所需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材料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高质量。一、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二、商务要求: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2、服务承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3、付款方式: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三、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要求:(一)合同管理合同文本主要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二)履约验收方案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现场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对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阅和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名称、配置、规格、外观、技术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一致。验收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风险管控措施1.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危险物品和障碍物,避免潜在的施工风险。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常见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等,来提醒工人和其他现场人员注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危险行为。3.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意外事故。4.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对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部位要重点检查,及时排除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针对存在较大风险的施工环节,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使用小型机具等,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顺序。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顺序,避免因赶工或疲劳作业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同时,应确保施工后的清理工作符合要求,避免因杂物或废弃物引起的安全隐患。(四)履约验收合同履约完成质量合格,经财政局评审通过后办理工程款结算。第五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给定的格式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文本等。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单位全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此授权书后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远程开标会可不填本表。三、磋商函及附录(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总价,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条件等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期:并移交整个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及注册证书编号:2工期3质量标准......40四、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备注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表格格式填写(封皮除外,合价合计等必要的表格内容供应商自行添加)。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按顺序上传供应商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年月日七、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页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监狱企业。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1、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承担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各类人员,应包括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等。(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参加过的同类工程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见附件2),后附相关证件扫描件;2、同类工程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河坝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