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加固工程 建筑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2026)



【合浦县】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H2026-C2-005-ZYQT
二、项目名称: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鑫康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来宾市星城路736号世纪星城欣欣园8号楼304号(第二间)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贰佰捌拾元伍角捌分(¥948280.5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
本工程为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地点位于合浦县阜民南路177号楼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0日历天
梁坚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222201806)

五、评审专家名单:田悦晨、孙家晖、邱月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费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执行。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叁元整(¥948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广西鑫康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审得分:76.1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0号
联 系 人:邱月海
联系电话:0779-7195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联系方式:0779-3227361/322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娜娜、邓红艳
电  话:0779-3227361/322753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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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项目名称: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项目编号:YZLBH2026-C2-005-ZYQT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七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磋商邀请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LBH2026-C2-005-ZYQT项目名称: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采购方式:磋商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961162.41)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961162.41)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要求描述1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1项本工程为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地点位于合浦县阜民南路177号楼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参照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在本采购项目中,工程的施工单位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不接受未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逾期送达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beihai/)、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yzljt.cn/)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参照并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0号联系人:邱月海联系电话:0779-7195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联系方式:0779-3227361/32275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翁娜娜、邓红艳电话:0779-3227361/3227538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项目编号:YZLBH2026-C2-005-ZYQT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961162.41)。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961162.41)。2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0号联系方式:0779-7195066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电话:0779-3227361/3227538联系人:翁娜娜、邓红艳6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7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否□是,根据《广西税务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桂税办发〔2024〕70号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供应商资格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参照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在本采购项目中,工程的施工单位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不接受未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1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12核心产品工程类项目不涉及核心产品。1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或不适用工程类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14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beihai/)、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yzljt.cn/)上发布。1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5方式等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16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7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8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参考响应文件格式1-1);★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以来任意年度内的财务报告;没有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2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18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按照实际提供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个月而导致未缴纳税收的,请提供说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2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按照实际提供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个月而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说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响应文件格式1-5);★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7.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8.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参考响应文件格式1-8)。★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下列(①-③)中任意一项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参考响应文件格式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交此函)。★10.已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凭证。二、报价一览表:★1.磋商报价表(参考响应文件格式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响应文件格式4);★2.磋商响应函(参考响应文件格式5);★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参考响应文件格式6);★5.商务条款偏离表;(参考响应文件格式7)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参考响应文件格式8);★3.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参考响应文件格式9)★4.技术条款偏离表;(参考响应文件格式10)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响应无效。2.以上带★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9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20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20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地点联系电话:0779-3227361/3227538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22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人民币8000.00元。(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07463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电子保函除外)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22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3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24信用记录审查料(原件加盖公章)。25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7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2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29评审方法及分值详见采购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30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1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2)联系部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3)联系电话:0779-3227361/3227538(4)通讯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32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3份。(注:为了便于评审,建议每册装订厚度不要超过5厘米,供应商可以分册装订)(2)电子文件1份(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33代理费用代理费用:33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包1: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费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磋商代理服务收费额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公司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账号:8113001013600157976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34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本项目非“线上采购项目”。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工程)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工程)。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工程)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4.磋商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及标准(4)采购合同文本(5)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项目采购需求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7.1响应文件的编制7.1.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7.1.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7.2响应文件的语言7.2.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系统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磋商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6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磋商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采购结果确定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文件递交12.响应文件递交12.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系统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与评审14.磋商小组14.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4.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5.初步审查1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8)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9)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1)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2)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13)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14)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16.澄清1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3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6.1条、16.2条规定执行。(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6.4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6.5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7.磋商17.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17.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17.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7.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7.9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负责。如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将作无效标处理;如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无法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中不予修正,将作无效标处理。18.最后报价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8.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18.4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磋商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19.最后报价评审19.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19.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19.3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值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评审方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1.提出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磋商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和合同23.成交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3.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8.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分标准2.1本项目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共同评审。2.2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3本项目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7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3.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报价(30分)价格(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磋商评审时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4)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某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金额)×30分30分2施工组织设计(46分)(1)主要施工方法(8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仅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水平满足施工需8分2施工组织设计(46分)(1)主要施工方法(8分)求、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5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对项目重点、难点有合理、针对性强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全面、经济、安全、切实可行,得8分。注: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法”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8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8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施工材料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仅能满足施工需要,得3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施工材料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得5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可行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完整周密,施工材料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有拟配备与本项目相关检测的仪器设备,满足施工需要,得8分。注:未提供“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或“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8分(3)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劳动力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2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各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基本周全,劳动力投入具有合理性,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各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周密、合理,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周全,劳动力投入的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有利于项目切实、有效的实施,得6分。注:未提供“劳动力安排计划”或“劳动力安排计划”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6分(4)确保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6分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织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2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有质量管理责任人和职责明确,完整列出针对本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流程和验收依据标准。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4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有质量管理责任人和职责明确,正确完整列出针对本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流程和验收依据标准,有针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日常管理制度流程,且满足本工程需要。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6分。注:未提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或“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有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齐全,制度可行,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需求,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内容完整。有对本工程的全面风险分析、施工各项风险的专项防护措施、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基本可行,得4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有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制度健全可行,各道6分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具有可行性;有对本工程的全面风险分析、施工各项风险的专项防护措施、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可行性强;有针对本工程突发异常天气等自然灾害环境的预防保障及应急处理措施,得6分。注:未“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或“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2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4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有针对性,能确保工期。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和施工网络图,对关键线路节点控制管理措施得当,并对如果发生进度滞后有具体可行的纠偏及补救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6分。注:未提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或“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6分(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2分。6分②在本项第①项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且合理可行,得4分。③在本项第②项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垃圾外运排放方案且具体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注:未提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或“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计0分。3商务分(24分)(1)人员配置(1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专业化程度等资料,按下列指标进行考核打分:(1)项目经理(满分2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技术负责人(满分2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3)其他人员(满分10分):本项目投入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造价师中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上累计最多得10分。(备注:①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造价、装饰装修、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职称;②以上人员需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一人具有多个职称的以最高14分3商务分(24分)(1)人员配置(14分)的作为计分标准,不重复计分。)14分(2)成功案例(1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或承接过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10分合计100分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磋商报价低的优先;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分高的优先确定)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第四章采购合同文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地点位于合浦县阜民南路177号楼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6)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率: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表、响应文件;(7)招标控制价;(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签章)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或签章)】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函及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及其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8)招标控制价;(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图纸;(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含设计变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及报建程序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条。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2条。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或项目章、技术章方发生法律效力),审核工程进度报表(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或项目章方发生法律效力)。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事由,是否需要撤换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最终决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在各项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的竣工资料,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并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磋商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和邻近场地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周围管线和邻近场地,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取土场及弃土场(含建筑废弃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零星拆迁垃圾、杂物以及场地中的树根等并承担有关费用。11)各合同承包人应允许本工程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承包人施工场地上架设施工用电线路,线路走向由监理人会同各有关合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12)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将会由一个以上的承包人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13)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14)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15)配合发包人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须自行承担本工程水电报装(含变压器、设备、电等)、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17)对上述1)~16)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8)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通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9)土料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0)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内交通管制和协调通行工作。连接施工场内外道路出口处须设洗车场,对从施工场地进入市区道路的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并派专人在出口处负责看守,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1)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22)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遇到的所有问题,负责处理与邻近相关单位(建筑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居民、农民等)的关系。承包人应避免发生矛盾与冲突,出现其他人员阻碍施工情况的,承包人应主动协调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3)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24)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利益方造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污染的,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5)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26)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交通的防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交通事故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与发包人无关。27)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具合格发票。28)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售后服务,履行维保维护义务。29)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分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定;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所引起的照管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签认,协助发包人核签现场发生的签证,最终须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月进度报表并报发包人审批;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参与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费用调整、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签认、审核月进度工作报表以及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分包申请、承包人的任何索赔申请最终均须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1间共15平方米的施工现场办公室。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工程监理在执行下列职责前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特别认可:(a)下达开工、停工指令或通知;(b)认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确认或同意分包人;(c)批准任何工期顺延;(d)对工期、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e)确定变更估价;(g)发出接收证书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h)认可承包人的任何费用索赔。一切有关上述事宜而没有发包人签认的指令或行动将被视为无效。尽管有如上诉需征求特别许可的义务,但如果工程监理认为事故的发生会影响人员生命、工程或附近财产的安全,工程监理可以在不减轻承包人任何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指示承包人采取工程监理认为必要有效的措施及办法排除及减低危险。尽管没有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应立即执行该等有关指令,此类指令承包人必须在发出后24小时内得到发包人的认可。除上述的紧急指令外,承包人因遵守经发包人特别认可的而又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指令而引致的索赔都不会获得接受。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七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一、项目概况采购包采购标的最高限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961162.41)建筑业★二、技术部分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详细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商务部分(一)商务要求1.计划工期:50日历天2.建设地点:合浦县阜民南路177号楼房。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且财政部门拨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验收合格且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的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合浦县税务局阜民南路177号楼房加固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鑫康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389万元,资产总额为17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广西鑫康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楼房加固工程 建筑装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